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933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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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发布布行业标标准建建筑施工工高处作作业安全全技术规规范的的通知建标标199925号根据据原城乡乡建设环环境保护护部(886)城城科字第第2633号文的的要求,由上海海市建筑筑施工技技术研究究所主编编的建建筑施工工高处作作业安全全技术规规范,业业经审查查,现批批准为行行业标准准,编号号JGJJ8091,自自19992年88月1日日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建筑科学研究所归口管理,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 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
2、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本规范亦适用于其他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第1.0.3条 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第1.0.4条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第二章基本规定第2.0.1条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第2.0.2条 单
3、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第2.0.3条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第2.0.4条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第2.0.5条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第2.0.6条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
4、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第2.0.7条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第2.0.8条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
5、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第2.0.9条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第2.0.10条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第三章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第一节 临边作业第3.1.1条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二、头层墙高度超过3.
6、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第3.1.2条 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2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二、原木
7、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梢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三、钢钢筋横杆杆上杆直直径不应应小于116mmm,下杆杆直径不不应小于于14mmm,栏栏杆柱直直径不应应小于118mmm,采用用电焊或或镀锌钢钢丝绑扎扎固定。四、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五、以以其他钢钢材如角角钢等作作防护栏栏杆杆件件时,应应选用强强度相当当的规格格,以电电焊固定定。第3.1.33条 搭搭设临边边防护栏栏杆时,必必须符合合下列要要求:一、防防护栏杆杆应由上上、下两
8、两道横杆杆及栏杆杆柱组成成,上杆杆离地高高度为11.01.22m,下下杆离地地高度为为0.550.6m。坡坡度大于于122的屋屋面,防防护栏杆杆应高11.5mm,并加加挂安全全立网。除除经设计计计算外外,横杆杆长度大大于2mm时,必必须加设设栏杆柱柱。二、栏栏杆柱的的固定应应符合下下列要求求:1当当在基坑坑四周固固定时,可可采用钢钢管并打打入地面面5070ccm深。钢钢管离边边口的距距离,不不应小于于50ccm。当当基坑周周边采用用板桩时时,钢管管可打在在板桩外外侧。2当当在混凝凝土楼面面、屋面面或墙面面固定时时,可用用预埋件件与钢管管或钢筋筋焊牢。采采用竹、木木栏杆时时,可在在预埋件件上焊接
9、接30ccm长的的L5005角角钢,其其上下各各钻一孔孔,然后后用1mmm螺栓栓与竹、木木杆件栓栓牢。3当当在砖或或砌块等等砌体上上固定时时,可预预先砌入入规格相相适应的的806弯转转扁钢作作预埋铁铁的混凝凝土块,然然后用上上项方法法固定。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
10、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卸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第33.1.4条 临边防防护栏杆杆的力学学计算及及构造型型式见附附录二。第二节洞口作业第3.2.1条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二、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三、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
11、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四、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第3.2.2条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楼楼板、屋屋面和平平台等面面上短边边尺寸小小于255cm但但大于22.5ccm的孔孔口,必必须用坚坚实的盖盖板盖没没。盖板板应能防防止挪动动移位。二、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 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三
12、、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四、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五、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六、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七、墙墙面等处处的竖向向洞口,凡凡落地的的洞口应应加装开开关式、工工具式或或
13、固定式式的防护护门,门门栅网格格的间距距不应大大于155cm,也也可采用用防护栏栏杆,下下设挡脚脚板(笆笆)。八、下下边沿至至楼板或或底面低低于800cm的的窗台等等竖向洞洞口,如如侧边落落差大于于2m时时,应加加设1.2m高高的临时时护栏。九、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第3.2.3条 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第3.1.3条的规定。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见附录二之(一),防护设施的构造型式见附录三。第四章攀登与与悬空作作业的安安全防护护第第一节 攀登作作业第44.1.1条 在施工工组织设设计中应应确定
14、用用于现场场施工的的登高和和攀登设设施。现现场登高高应借助助建筑结结构或脚脚手架上上的登高高设施,也也可采用用载人的的垂直运运输设备备。进行行攀登作作业时可可使用梯梯子或采采用其他他攀登设设施。第44.1.2条 柱、梁梁和行车车梁等构构件吊装装所需的的直爬梯梯及其他他登高用用拉攀件件,应在在构件施施工图或或说明内内作出规规定。第44.1.3条 攀登的的用具,结结构构造造上必须须牢固可可靠。供供人上下下的踏板板其使用用荷载不不应大于于11000N。当当梯面上上有特殊殊作业,重量超超过上述述荷载时时,应按按实际情情况加以以验算。第4.1.4条 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第4.1.
15、5条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s,不得有缺档。第4.1.6条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第4.1.7条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第4.1.8条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
16、设置梯间平台。第44.1.9条 作业人人员应从从规定的的通道上上下,不不得在阳阳台之间间等非规规定通道道进行攀攀登,也也不得任任意利用用吊车臂臂架等施施工设备备进行攀攀登。上下下梯子时时,必须须面向梯梯子,且且不得手手持器物物。第4.1.110条 钢柱安安装登高高时,应应使用钢钢挂梯或或设置在在钢柱上上的爬梯梯。挂梯梯构造见见附录四四附图44.1。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8m,见附录四附图 4.2。第4.1.11条 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构造形式参见附录四附
17、图4.3。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1/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见附录四附图 4.4。1为绳的长度。第4.1.12条 钢屋架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屋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屋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选用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cm,毛竹梢径不应小于70mm。二、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三、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第二节 悬空作业第4.2.1条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
18、全设施。第4.2.2条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第4.2.3条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二、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三、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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