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实操案例篇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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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治理实操案例37篇目录 一、日常篇14篇 二、装修篇10篇 三、违规篇3篇 四、突发事件篇2篇 五、保安、大众秩序篇4篇 六、物业产权纠纷4篇 一、日常篇 1、在小区内摔伤物业公司是否包袱责任? 案例介绍: 2000年月日上午,徐某去厂房上班,在通往厂房载货电梯的台阶上走,因当天厂房三楼漏水正好滴在台阶上,由于天气严寒出现结冰。徐某走上台阶滑倒摔伤。医院诊断为:左肩肱骨骨折伴肩枢纽脱位。 徐某摔伤当天,该厂房的物业治理单位派人员前去探望。徐某要求物业公司对此事包袱责任,物业公司认为没有义务包袱,双方各执已见,因次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公司员工,上下班应走人行通道
2、,白昼行走,也应看到台阶上有结冰,并应当预见到溜冰的危险性,故应对摔伤的行为负主要责任。 但被告作为厂房的物业治理单位应对物业大众配套设施完好起调养维修的责任,在接到厂房漏水报修通知后,理应实时修理,但未提供实时摆设修理的有效证据,发明结冰后未实时清除或积极的防备步伐,故对原告滑倒致伤应包袱一定的责任。 案例阐发: 一、被告物业治理单位的行为切合侵害生命康健权的民事责任组成要件,应包袱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一:物业治理单位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上海市居住物业治理条例第十二条划定:物业治理办事应当保持住宅和大众设施完好,情况整洁优美、大众秩序良好,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宁静。发明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大
3、概大众设施损坏时,立即接纳掩护步伐,并凭据物业治理办事公司的约定进行维修。可见,本案被告作为物业治理单位,有法界说务立即接纳掩护步伐。 第二:产生了损害原告生命康健权的结果。 第三:被告的不作为行为与原告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干系。 第四:被告物业治理单位有不对。本案被告作为厂房的物业治理单位负有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宁静的义务,这种义务应属专业治理人应尽的特别注意义务。 二、原告有不对,应对自身伤害包袱主要责任。本案中,原告对自己摔伤有明显的不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厂房外侧电梯系载货电梯是该厂房内所有职工应知的,原告作为公司员工,上下班应走人行通道。原告不肯登楼梯,执意乘载货电梯,主观上存在
4、存心。 第二,原告应当看到台阶上有结冰,从宁静起见,原告应走人行通道,其主观上有不对。第三,原告在朝载货电梯行走时,被告曾劝原告不要走此台阶,以免滑倒摔伤,但原告不听劝阻,仍走上台阶。 中华人民共和百姓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划定:受害人对付损害的产生也有不对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据此,原告应当对自己的不对行为包袱主要责任。被告物业治理单位虽未实时修理、清除结冰或接纳积极的防护步伐,但已尽到了实时警示和见告的义务,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2、客户欠租物管应该怎么做 案情介绍: 某高级商务办公楼内有一本地公司-A公司,其业务并未因入驻了一个好的办公楼而有进一步生长,反而较为昂贵的房租倒成了不小
5、的包袱,一年多以后,欠租的情形出现了。物业治理部分发出在指定的期限内,如果A公司仍不付清欠款的话,将不得不接纳须要步伐中止部分办事的通知,A公司对此未做出任何反响,也没有能力做出反响。期限到了,物业治理部分将其通讯线路从接线大盘上摘除。随后A公司通讯中断。这时A公司卖力人认为写字楼物业治理部分 侵犯了他们的权利,遂双方引起纠纷。 点评: 1、物业项目在招租招商历程中,要对租户的商业信誉及其行业前景做出适当的调研,尽可能制止可能出现的风险。 2、一般情况下,对欠租租户的处置惩罚要依据1998年建立部关于物业转让、租赁的治理准则划定:对欠租人先进行书面催租,如果没有得到有效回应,则以书面形式说明期
6、限,并接纳步伐,这类步伐的实施要果断有效,要有条理,要能够解决问题,并且可以把出现后遗症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3、个体情况下,也要体谅某些租户,特别是那些质地较为优良的公司或对整个项目较有影响的公司可能遇到的特殊困难,不排除在特定条件下做出适当的宽限和减免,在对这类公司接纳处置惩罚步伐时一般应适当留出余地。 4、对欠租租户接纳步伐的底子是与之签署了具备执法效力的租赁条约。因而条约文本的有效性非常重要。这些文本固然要通过律师审核,但仅仅通过律师审核是不敷的,如果有条件,最好能够征询一下物业治理专家们的意见。 3、如那边置惩罚商户的违规行为 案情介绍: 某日,中海商城治理处的事情人员巡视时,发明三楼
7、公用洗手盆周边墙面、地面溅有不少污水,丢有不少塑料袋,并发出阵阵异味。经过视察询问,查明这些污水和塑料袋来自三楼一间从事足底推拿的店肆。 这家足底推拿店的员工认为洗手盆是公用设施(不是自己的孩子不心疼,这是许多人不敬服大众设施的心理动因),就随意泼洒,有时甚至远离几米,就将装有推拿用过污水的塑料袋向洗手盆泼去。 就此问题,治理处主管上门找该店老板相同,没用多说,老板就表明态度,马上整改,包管污水直接倒在洗手盆内,将塑料袋弃置于垃圾桶内。 但以后一段时间,情况依旧未变。治理处主管于是又再次登门,找到该店老板。这次老板态度大变,质问:你们不让我把污水倒在那里,那你说倒在哪里才对?主管解释说并不是不
8、让你们往那倒,而是提醒你们望那倒的时候注意点儿,因为情况卫生状况欠好,各人都要受到影响。老板不等主管说完就头一摇:那我不管!结果,碰了一个不软不硬的钉子。 此路不通,就另辟蹊径(一个好的物业治理事情者需要有不折不饶的韧劲,因为物业治理中碰钉子的事太多了,碰钉子就打退堂鼓,那就什么事情也办不成)。治理处考虑到这家店肆内缺少排水系统,确有未便,随后买来一个带盖的大塑料桶,送到店肆里。向老板提出,请他们在店内将污水与塑料袋分置塑料桶里,待收集到一定水平,再由该伙计工提出来倒掉。老板开始还很不耐烦,可看到治理处态度老实,办事周到,真正为业主、租户办事,便转阴为晴,欣然担当了治理处的发起。当天就部署店肆
9、员工进行整改。今后以后,该店乱倒赃物的事再也没有产生过。 点评: 现在相当一部分人对物业治理公司只认可办事,不认可治理。好像物业公司一说治理,就是想凌驾于客户之上似的。其实治理也是办事,像处置惩罚类似事情能说不是治理吗?像类似的事情不去大胆治理行吗?固然治理可以高于办事之中。 4、业主在小区门路上摔倒状告物业公司 案情介绍: 小区内一号楼405室的李老太在雪后出门,在小区的步行街不慎跌倒,跌断右腿股骨头,宁静员发明后立即将李老太送进医院。 经诊断为:右腿股骨头破坏性骨折,立即实施手术置换股骨头,手术后李老太提出:她是在小区内跌倒的,因为自己每月都交物业治理费,其中包罗了小区门路的公摊,那么,她
10、在小区门路上跌伤的医疗用度及精神损失用度应由物业治理公司包袱。 几经谈判,物业公司未做包袱,李老太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推上法庭。 审理: 物业公司没有义务包袱李老太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 点评: 案例涉及小区内产生小我私家原因引起的意外伤害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代价治理条例是物业公司收费的依据,其中住宅小区大众性办事中包罗了小区门路的绿化治理费,李老太所交物业治理费中的公摊是属于正常的收费范畴。 民法通则,民法细则中明文划定:凡因小我私家原因引起的意外伤害(除事情范畴内)其责任自负。 3、李老太虽在小区内门路上跌倒,没有他人伤害,且小区步行街积雪已扫除过,物业公司的本职事情没有延误,雪后路滑,
11、请当心!的警示牌在小区步行街醒目处悬挂,李老太这种意外伤害简直是与自己不当心或一时路滑不适应造成,与物业公司没有直接责任干系。 4、物业公司可以在多方面体贴李老太,但没有权力和义务为其支付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5、尊重业主,从记着姓名开始 案例介绍: 某开发区内十几个通用厂房长区的物业治理费收缴率乱七八糟。年终总结时,公司领导请收费率达96%的某通用厂房厂区的治理员介绍经验,该治理员说了这样一个事:小区内有十几家业户,一天,其中一家只租赁了一个层面通用厂房的某企业部分总管来找治理员,治理员张冠李戴,把对方的名字叫错了。来人马上拉下了脸,:看不起我们小公司啊!今后一连几个月都拖缴物业治理费。 治
12、理员今后吸取教导,把厂区内十几家业户、近百位要员(上自总经理,下至与物业公司有关的一些部分总管、经办人)的姓名都背得倒背如流。厥后,有个新公司进场没几天,治理员通过种种渠道得到了业?quot;要员的姓名,碰面时主动打招呼,对方连连歌颂物业治理到位。 点评: 物业治理办事有许多口号,诸如以人为本、客户就是上帝等,其精髓是对业主要尊重。尊重是一小我私家杂社会运动、家庭生活中的根本需求。如何运用礼貌、热情、真诚、高明的办事,使业主得到受尊重的满足,是物业治理的一门学问。该案例中的治理员吸取了搞错业户姓名的教导,事后不但记着公司名称、总经理的姓名,也记着了与物业治理有来往的人员的姓名,从而拉近了双方的
13、距离。这一件小事说明了物业治理到处都有文章可做。 6、没有签订物管办事条约业主该不应支付物业治理费 案情介绍: 小区部分业主以A物业治理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没有与业主或开发商签订物业治理条约为由拒绝支付物业治理费。 A公司认为自己是经原在该小区进行前期物业治理的B公司同意,接替B公司继承物业治理办事的。虽然开发商未与其签订物业治理条约,后小区业主委员会创建,也未聘用A公司,而是与C公司签订了物业治理办事条约,但是在B公司撤走至C公司进小区前,A公司实际进行了物业治理办事,有权收取物业治理费和滞纳金。 业主却认为:开发商和业主委员会均未聘请A公司,也未与其签订条约,未创建办事与被办事的权利义务
14、干系,因此A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不符;凭据上海市居住物业治理条例第25条第2款划定,可以不支付物业治理费,请求法院驳回其起诉。 一审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凭据上海市居住物业治理条例第24条第1款和第54条第2款划定,判决业主支付物业治理费和滞纳金。 业主不平上述判决,提起上诉。业主凭据上海市居住物业治理条例第3条第4款划定本条例所称物业治理企业,是指担当业主大概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凭据物业治理办事条约进行专业治理办事的企业。 18条第2款也强调物业治理企业担当委托从事物业治理办事,应当签订物业治理办事条约。就是说,进行物业治理办事必须签订条约。 且条约法第10条第2款也明文划定执法、行政法例划定接纳
15、书面形式的,应当接纳书面形式。因此A公司的行为属无条约治理,或自行提供办事。认为由A、B两家公司的约定或同意就可以进行物业治理办事于法无据,对业主也不具有约束力。因此业主不付物业治理费和滞纳金也于法有据。 案情阐发: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看似单纯的物业治理纠纷,其实还包罗了民法中的无因治理的执法干系。由于A公司是无条约治理,凭据条例第25条第2款,业主可以不支付物业治理费也是有执法依据的。因此仅仅凭据条例的有关划定判令业主支付治理费,依据不敷。 但如果同时参照民法通则中的无因治理,本案就较容易解决了。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法定的大概约定的义务,为制止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治理或办事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
16、由此而支付的须要用度。这里强调参照而不是适用,是由于本案与无因治理照旧有一定的区别。 组成无因治理,在执法上应具备三个要件: 一是必须没有法定的大概约定的义务,即治理人既没有执法划定的义务,也没有担当他人的委托; 二是必须有为制止他人利益受损的意思,即治理的行为是出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由治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应归受益人所有; 三是必须有治理他人事务或办事于他人的行为。A公司的行为仅切合了一、三要件,且无因治理的治理人除了要求送还须要的用度外,不得向受益人索取报酬大概变相索取报酬。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正是考虑到A公司实际进行了治理,凭据等价有偿的原则,同时条例中的可以不支付而不是应当不支付,
17、又使二审法院能在可以二字上找到了依据,最终判令业主支付物业治理费,但对A公司加收滞纳金的请求不予支持。这样的判决,应当说是公道的。 7、预收物业治理费是否公道 案情介绍: 汪先生近日在治理入住手续时,遇到了一件很不舒心的事:开发商的事情人员要求汪先生先一次性交纳一年的物业治理费,不然不给治理入住手续。 汪先生对此提出了几点疑问:一是凭什么屋子还没有验收,就让交物业治理费?二是这家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治理公司,是开发商为这个项目专门新设立的,此前没有任何的物业办事经验和业绩,而物业治理差别于商品买卖,是一种延续性的办事,一次性交纳一年的物业治理费,意味着至少在一年内,自己对这家物业治理公司的办事无
18、论满意与否,都没有任何制约力了。 案情阐发: 汪先生面临的情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其中包罗了两个问题: 一、应该先吸收衡宇,照旧先交物业治理费? 购房人与开发商签约购房,双方之间是一种买卖干系,而购房人与物业治理公司之间是一种委托办事的干系,这种委托干系创建的前提是:购房人已经取得了所购买的标的物(房产),已成为业主。如果购房人在房产交代时,因种种原因退房(如工程质量、面积误差等),那么与物业治理公司之间也就不存在委托办事的须要了。 开发商提出购房人以交纳物业治理费作为衡宇交付的前提,实质上是对衡宇的交付增加了附设条件,是对双方之间买卖条约的一种变动,凭据条约法的划定,条约只有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19、条件下,方可以变动,开发商单方变动条约的做法明显是不公正的,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因此,这两者之间的干系理应是先吸收房产,再交纳物业治理费。 二、物业治理公司要求预付物业治理费公道吗? 考虑到物业治理公司的正常运转,预收一定的物业治理费照旧公道的,现行的有关法例,也是允许物业治理公司预收用度的。但是这种预收应当有一定的限度,从物业治理费的组成来看,有按年、按季,也有按月收取的,如果物业治理公司一次性、长时间预收各项物业用度就不公道了,对此,北京市小区办关于禁止一次性收取多年物业治理费的通知中专门划定,物业治理公司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的物业治理费。 点评: 1、商品房销售治理步伐中划定,商品房销售时,
20、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治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条约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治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治理的协议。 2、开发商既然选聘了物业治理公司,就要将物业治理公司的情况和收费的尺度,在订立商品房买卖条约时见告购房人,以便购房人对选择的物业治理公司和收费尺度做出判断。 3、由于多数项目属于期房预售,开发商在销售时,对付许多物业办事的设施、设备还无法确定,因此有关物业治理的协议的签订,照旧要放在交房时,至少是在订立商品房买卖条约后。 对付购房人来说,如果开发?quot;在订立商品房买卖条约时,就提供了有关物业治理的协议文本,那么这些协议就组成了买卖条约的附件,则要认真地阅读一下,
21、一旦签了字,就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了。 4、如果像汪先生遇到的那样,开发商在签订买卖条约后、甚至在入住时,才提供有关物业治理的协议,并以此作为房产交付的条件,您则可以按前述的内容,据理力争。不外,最好的步伐是,在签订买卖条约时,无论开发商如何做,您都应该将有关物业收费的尺度、收费方法以及衡宇交付的步伐,作为增补内容,要求开发商写进增补协议。 8、因新买衡宇漏水业主拒交物业治理费 案例介绍: 胡女士看中了某处商品房的顶层,在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后顺利入住,同时向物业治理公司交纳了当年的物业治理费。入住后两个月雨季来临,几场大雨之后,胡女士发明天花板有水洇湿的现象,厥后竟然生长到漏雨的田地,胡女士于是找
22、到物业治理公司报修。物业治理公司通知了原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重新在楼顶进行了防水处置惩罚。胡女士此时已经对现在的衡宇有些反感,经过和开发商协商后准备换房,但是双方对漏雨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产生了争议。 胡女士认为自己购买衡宇就为了居住,现在因为漏雨无法居住,并且自己进行的装修也遭到破坏,她认为这是开发商造成的,所以准备不再交纳第二年的物业治理费和供暖费。 开发商认为自己出售的衡宇有质量问题是事实,也愿意赔偿胡女士部分经济损失,但是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同意为胡女士变更衡宇,自己和胡女士之间没有纠纷。 物业治理公司认为自己实时联系维修衡宇,并且现在看来衡宇存在质量问题也不是物业治理不到位,如果胡女士不交纳
23、物业治理费他们无法担当,并且,因为这个小区是接纳小区外的供热厂的热力供热,统一供暖时间已到,如果胡女士不交纳供暖暖气费,他们就要受到经济损失。 由于三方对付债权、债务没有任何异议,胡女士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执法所允许的抵消行为,但是又不是十分肯定自己的行为是否正当,于是三方一同找到律师咨询,最终在律师主持下告竣书面协议,三方协商解决,由开发商向物业治理公司支付了胡女士下年度的物业治理费,胡女士不再向开发商要求赔偿,同时胡女士向物业治理公司支付本年度供暖费。 律师阐发: 胡女士不能直接向物业治理公司主张抵消。条约法第九十九条所讲的抵消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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