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龙竞赛规则及裁判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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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舞龙竞赛规那么及裁判法第一章 舞龙竞赛规那么第一节 竞赛组织机构第一条 竞赛委员会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假设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第二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2至3人。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5至9人、值班裁判1人,套路检查裁判1至2人,记分员1人、计时员1人。三记录长1人,记录员1至2人。四检录长1人,检录员3至5人。五宣告员1至2人。第三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一总裁判长一全面负责整个竞赛的裁判工作,保证规那么的执行。比赛前,组织裁判人员熟悉规那么和裁判法;检查各项准备工作;落实
2、裁判员分工。二讲解和解决规那么中不详尽或无明文规定的问题,但无权修改规那么。三发现裁判员在裁判工作中有明显不合理现象,有权责成裁判长进行调整。四比赛中,运发动有不当行为或裁判员发生严重错误,有处分的权利。五竞赛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六审核并宣布比赛成绩,组织裁判人员做好总结工作。二副总裁判长一协助总裁判长工作。二当总裁判长因故缺席时,由一名副总裁判长代行其职责。三负责审核比赛场地、器材。四催促检录组、编排记录组和宣告员的工作。三裁判长一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落实裁判工作。二负责运动队申请重做和由裁判长执行的其它错误扣分。宣布每场比赛最后得分。三当裁判员评分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或有效
3、分之间出现不允许的差数时,有权召集裁判员进行会商,或出示基准分进行调整。四对裁判员有劝告、警告或建议撤换的权利。四评分裁判员一认真执行大会的各项决定,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参加赛前业务学习,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二严格按规那么进行公正、准确、独立地评分;公开示分;做好详细记录。三判定运发动出界情况,及时记录并交裁判长查核。五套路检查裁判员一赛前根据各队自选套路登记表,检查统计套路难度、动作等级,比赛时进行复核和计算套路难度总分。如遇与规那么不符,及时报告裁判长。二宣布运动队临场套路难度总分。六记录长一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全部工作,审查报名表,编排秩序册、成绩公告、成绩册。二参加技术会议、处理弃权、更换运发
4、动的问题;负责竞赛顺序抽签。三准备好比赛需要的表格,审核成绩,排列名次。七检录长一负责检录组的全部工作,组织检录员对运发动队的人员、服饰、器材等进行检查,召集运动队入场和退场。二对不符合规那么或规程的情况,通知运动队自行更改。如不服从,有权不准其上场比赛,并报告裁判长。三赛后对检录内容进行抽查。四指挥开幕式、颁奖、闭幕式、各运动队的进退场工作。第四条 其他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其他裁判人员包括编排记录员,检录员、计时员、记分员、宣告员、技术摄像。一按时到会,熟悉相关的业务。二在裁判长、记录长、检录长等的领导下工作。三计时员准确记算参赛运动队完成套路的时间、龙珠队员单独表演时间、自选套路龙头队员替换
5、时间,如遇时间缺乏或超时情况,及时报告裁判长。四记分员在记分表上记录评分裁判的评分、裁判长权限的各类扣分,计算、记录平均分,统计最后得分,送裁判长签名;协助竞赛部门编印成绩册;赛后收存原始评分表格,做好归档工作。五宣告员在副总裁判长指导下进行赛前准备,临场配合裁判长宣告每场比赛成绩;利用评分间隙介绍竞赛规那么、规程,舞龙比赛的有关知识和组委会指定的宣传材料。六技术摄像人员在副总裁判长领导下完成各场比赛摄像工作。七工作人员包括技术调研、电脑操作、场地器材、医疗保健、平安保卫等人员。第二节 参赛人员及其规定第五条 参赛人员及其规定参赛人员包括运动队的领队、教练、运发动。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须遵守以
6、下规定;一每支运动队人数不超过16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运发动14人包括替换队员兼鼓乐手4人。二参赛运发动必须身体健康,并经医院体检合格。三各运动队必须按规程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名表;“自选套路登记表、“舞龙创新动作难度等级申报表等。四运动队应公平竞争,服从裁判。五任何参赛人员不得在比赛期间对裁判人员施加影响和干扰。六本队场外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场上运发动进行提示、指导。七每名运动队员每次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赛,违者取消比赛资格。第三节 竞赛通那么第六条 比赛一舞龙比赛竞赛类型为单项赛、全能赛。二舞龙比赛按性别可分为男子组、女子组。三舞龙比赛按年龄可分为成年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7、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含12周岁、儿童组不满12周岁。四舞龙比赛按竞赛成绩可分为等级赛。五舞龙比赛竞赛工程可分为:一规定套路单龙,9把1珠,10人上场二自选套路单龙,9把1珠三传统套路形式不限四技能舞龙单龙,9把1珠六舞龙比赛套路的时间为8至9min。第七条 名次评定舞龙比赛分预赛、决赛,按成绩上下排定名次。一比赛名次确实定,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录取名次的规定进行。二规定套路录取名次的方法一得分高者,名次列前。二如得分相等,按以下方法确定:1以所有评分裁判之总得分减去总扣分计算,高者名次列前;2无效分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平均值名次列前;3如再相等,无效分的平均值名次列前;4如再相等,名次并列。第
8、八条 服饰与布置一服饰1比赛时,运发动应穿具有特色的表演服装。要求穿戴整洁,服饰款式色彩须与舞龙器材相协调。2执龙珠队员的服饰与其他队员应有明显区别。3运发动上场比赛须佩戴号码,执龙珠者为“0”号,执龙头者为“1”号,其余依次顺延,替换队员、伴奏队员均须佩戴号码。二布置1比赛时,允许运动队在鼓乐区装饰布置,以增强现场气氛。装饰物须运用得当,装拆方便,必须与竞赛内容相吻合;2装饰物不能阻挡评分裁判员视线,不使用烟幕烟火闪光灯等饰物传统套路除外 不得张挂与比赛无关的内容。3布置时间不超过10min,撤除时间不超过5min。第九条 音乐与计时一音乐舞龙音乐伴奏是衬托气氛、转换节奏、鼓励队员情绪不可分
9、割的重要局部。音乐旋律、乐曲快慢、强弱转换等均要与舞龙动作成为一个协调、和谐、完美的整体。伴奏可选用鼓乐、吹打乐等多种形式。也可使用符合舞龙特点的音乐带进行伴奏。二计时一第一位运发动踏入赛场,开表计时;如在赛内静止造型候场,以第一位运发动开始动作开表计时。二运发动完成套路动作后,最后一位队员离开赛场停表;如在赛场内静止造型结束,那么以全体运发动完成静止造型停止动作停表。三计时以临场裁判组计时表为准。用两块表计时,按接近规定时间的表计算时间。第十条 弃权一运发动须在赛前30min参加检录查验参赛证件、检验器材、服饰等,三次检录不到作弃权处理。二超过规定时间10min,运动队不参加比赛即视为弃权。
10、第十一条 比赛顺序确实定在竞赛委员会的监督下,赛前由各运动队派代表抽签决定比赛顺序。对于未参加抽签队由组委会的人员代替抽签。第二章 舞龙裁判法第一节 自选套路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自选套路的编排要求舞龙运动大局部是在行进动态中完成“龙的游弋、起伏、翻滚、腾越、缠绞、穿插等动作,利用人体多种姿态将力度、幅度、速度、耐力等揉于舞龙技巧之中,或动或静,组成优美形象的龙的雕塑,展现龙的精气神韵。套路编排要内容丰富,构思巧妙,结构新颖,风格别致。舞龙技巧难度、创新动作符合龙的盘、游、翻、滚、穿、腾、缠、戏等形态,舞龙动作与动作之间要有机联系,动作与伴奏音乐和谐配合、完整统一,整个套路既要有欣赏价值,又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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