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caes.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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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家庭装饰装修企业应当恪守诚实信用,负有合同条款正确说明的义务。 三、本合同所称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自行或委托他人对居住的房屋,进行修缮处理的工程建设活动。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使用说明、12项协议条款和7个附件组成,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文本共25页,每页右上角盖有“辽宁省
2、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示范文本监制”章。 四、签订合同前发包人(业主、甲方)要验看承包人(装饰装修企业、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险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该分公司(分部)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五、本合同第一条第6款包工包料是指将购买装饰材料的工作委托乙方并由乙方施工装修;包清工是指甲方自己购买装饰材料,委托乙方施工装修。第7款开、竣工日期必须明确,该条款关系到违约责任的认定。 六、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工程款付款方式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甲乙双方如另有协商约定,可在合同中写明。 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每个隐蔽工程(指
3、隐蔽在装饰表面内部的电器回路、上下水、煤气、地熟等管线工程)结束都需进行验收,并须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竣工总验收,甲乙双方均需要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能交付使用。如某项工程不能达标,乙方应予整改,直到达标为止。 八、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乙方应同甲方签署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不低于二年。 包工包料的工程对整个工程实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工程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清包工的工程仅对施工质量实行保修。 九、本合同第十条其他约定以及本合同以外的补充约定,不得含有不合理减轻或免除乙方应当承担责任的内容。与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为准。 十、甲乙双方经济来
4、往均需开具收据。竣工验收付清尾款时,乙方必须开具税务统一发票。 十一、本合同条款由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2006年3月7日发布辽宁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示范文本)发包人(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甲方的有效证明(产权证书登记号):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
5、证书登记号): 2、装饰施工地址:区(县) 路(街) 号楼室。 3、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厨卫阳台,套内施工面积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包工包料)。6、工期:自年月日开工,到年月日竣工,工期天。7、总付款:¥元。人民币(大写):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元,拆除费:元,清洁、搬运、运输费:元,管理费:元,税金:元, 其他费用(注明内容):元。 双方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该部分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第二条材料供应 l、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 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送到
6、施工现场,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送到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色调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影响装饰设计效果,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及报价:(见附件三)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本合同主材料、设备报价单的规定。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有权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色调、品质有差异,应停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
7、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l、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本省现行的住宅装饰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本工程由一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份。设计图纸费用元,由方承担。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乙方才能继续施工。 6、全部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签署工程质量验收单(见附件五),并由甲方
8、按照约定付清全部工程价款。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尾款。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第四条安全施工和防火 1、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噪声扰民或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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