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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居住住区规划划设计规规范CodeeoffurrbannReesiddenttiallArreassPllannningg&Dessignn文章来源源: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建建设部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国家标标准城市居住住区规划划设计规规范Codee off urrbann Reesiddenttiall ArreassPlannninng & DeesiggnGB 5501880993(20002年版版)主编部门门: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建建设部批准部门门: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建建设部施行日期期:19994年年2月11日工程建设设标准局局部修订订公告第31号号关于国家家标准城城市居住住区规划划设计规规
2、范局局部修订订的公告告 根据建建设部关关于印发发的通知知(建建标119988944号)的的要求, 中国城城市规划划设计研研究院会会同有关关单位对对城市市居住区区规划设设计规范范GBB501180-93进进行了局局部修订订。我部部组织有有关单位位对该规规范局部部修订的的条文进进行了共共同审查查,现予予批准,自自 20002年年4月11日起施施行。其其中,11.0.3、33.0.1、33.0.2、33.0.3、55.0.2(第第1款)、55.0.5(第第2款)、66.0.1、66.0.3、66.0.5、77.0.1、77.0.2(第第3款)、77.0.4(第第1款的的第5项项)、77.0.5 为为
3、强制性性条文,必必须严格格执行。该该规范经经此次修修改的条条文规定定同时废废止。 50118093为为强制性性国家标标准,自自一九九九四年二二月一日日起施行行。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建设部部20022年3月月11日日关于发布布国家标标准城城市居住住区规划划设计规规范的的通知建标1199335442号 根据国国家计委委计综(119877)2550号文文的要求求,由建建设部会会同有关关部门共共同制订订的城城市居住住区规划划设计规规范已已经有关关部门会会审,现现批准城城市居住住区规划划设计规规范GGB 5501880993为强强制性国国家标准准,自一一九九四四年二月月一日起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
4、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建设部部19933年7月月16日日1 总则则1.0.1为确确保居民民基本的的居住生生活环境境,经济济、合理理、有效效地使用用土地和和空间,提提高居住住区的规规划设计计质量,制制定本规规范。1.0.2本规规范适用用于城市市居住区区的规划划设计。1.0.3居住住区按居居住户数数或人口口规模可可分为居居住区、小小区、组组团三级级。各级级标准控控制规模模,应符符合表1.00.3 的规定定。 表1.00.3居居住区分分级控制制规模居住区小区组团户数(户户)1000001160000300005000
5、030010000人口(人人)3000005500000100000115000010000300001.0.3a居居住区的的规划布布局形式式可采用用居住区区小区区组团团、居住住区组组团、小小区组组团及独独立式组组团等多多种类型型。 1.0.4居住住区的配配建设施施,必须须与居住住人口规规模相对对应。其其配建设设施的面面积总指指标,可可根据规规划布局局形式统统一安排排、灵活活使用。 1.0.5居住住区的规规划设计计,应遵遵循下列列基本原原则: 1.0.5.11符合城城市总体体规划的的要求; 1.0.5.22 符合合统一规规划、合合理布局局、因地地制宜、综综合开发发、配套套建设的的原则; 1.0
6、.5.33综合考考虑所在在城市的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基纳入规划; 1.0.5.44适应居居民的活活动规律律,综合合考虑日日照、采采光、通通风、防防灾、配配建设施施及管理理要求,创创造安全全、卫生生、方便便、舒适适、和优优美的居居住生活活环境; 1.0.5.55为老年年人、残残疾人的的生活和和社会活活动提供供条件; 1.0.5.66为工业业化生产产、机械械化施工工和建筑筑群体、空空间环境境多样化化创造条条件; 1.0.5.77为商品品化经营营、社会会化管
7、理理及分期期实施创创造条件件; 1.0.5.88充分考考虑社会会、经济济和环境境三方面面的综合合效益; 1.0.6居住住区规划划设计除除执行本本规范外外,尚应应符合国国家现行行的有关关法律、法法规和强强制性标标准的规规定。2 术语语、代号号2.0.1城市市居住区区一般称城城市居住住区,泛泛指不同同居住人人口规模模的居住住生活聚聚居地和和特指城城市干道道或自然然分界线线所围合合,并与与居住人人口规模模(3000000500000人人)相对应应,配建建有一整整套较完完善的、能能满足该该区居民民物质与与文化生生活所需需的公共共服务设设施的居居住生活活聚居地地。 2.0.2居住住小区一般称小小区,是是
8、指被城城市道路路或自然然分界线线所围合合,并与与居住人人口规模模(100000150000人人)相对应应,配建建有一套套能满足足该区居居民基本本的物质质与文化化生活所所需的公公共服务务设施的的居住生生活聚居居地。 2.0.3居住住组团一般称组组团,指指一般被被小区道道路分隔隔,并与与居住人人口规模模(10000 30000 人人)相对应应,配建建有居民民所需的的基层公公共服务务设施的的居住生生活聚居居地。 2.0.4居住住区用地地(R)住宅用地地、公建建用地、道道路用地地和公共共绿地等等四项用用地的总总称。 2.0.5住宅宅用地(R011)住宅建筑筑基底占占地及其其四周合合理间距距内的用用地(
9、含宅绿绿地和宅宅间小路路等)的总称称。 2.0.6公共共服务设设施用地地(R002)一般称公公共用地地,是与与居住人人口规模模相对应应配建的的、为居居民服务务和使用用的各类类设施的的用地,应应包括建建筑基底底占地及及其所属属场院、绿绿地和配配建停车车场等。 2.0.7道路路用地(R033) 居住区道道路、小小区路、组组团路及及非公建建配建的的居民小小汽车、单单位通勤勤车等停停放场地地。 2.0.8居住住区(级)道路 一般用以以划分小小区的道道路。在在大城市市中通常常与城市市支路同同级。 2.0.9小区区(级)路 一般用以以划分组组团的道道路。 2.0.10组组团(级)路 上接小区区路、下下连宅
10、间间小路的的道路。 2.0.11宅宅间小路路 住宅建筑筑之间连连接各住住宅入口口的道路路。 2.0.12公公共绿地地(R004)满足规定定的日照照要求、适适合于安安排游憩憩活动设设施的、供供居民共共享的集集中绿地地,包括括居住区区公园、小小游园和和组团绿绿地及其其它块状状带状绿绿地等。 2.0.13配配建设施施与人口规规模相或或与住宅宅规模对对应配套套建设的的公共服服务设施施、道路路和公共共绿地的的总称。 2.0.14其其它用地地(E)规划范围围内除居居住区用用地以外外的各种种用地,应应包括非非直接为为本区居居民配建建的道路路用地、其其它单位位用地、保保留的自自然村或或不可建建设用地地等。 2
11、.0.15公公共活动动中心 配套公建建相对集集中的居居住区中中心、小小区中心心和组团团中心等等。 2.0.16道道路红线线城市道路路(含居住住区级道道路)用地的的规划控控制线。 2.0.17建建筑线 一般称建建筑控制制线,是是建筑物物基底位位置的控控制线。 2.0.18日日照间距距系数 根据日照照标准确确定的房房屋是距距与遮挡挡房屋檐檐高的比比值 2.0.19建建筑小品品既有功能能要求,又又具有点点缀、装装饰和美美化作用用的、从从属于某某一建筑筑空间环环境的小小体量建建筑、游游憩观赏赏设施和和指示性性标志物物等的统统称。 2.0.20住住宅平均均层数住宅总建建筑面积积与住宅宅基底总总面积的的比
12、值(层)。 2.0.21高高层住宅宅(大于等等于100层)比例高层住宅宅总建筑筑面积与与住宅总总建筑面面积的比比率(%)。 2.0.22中中高层住住宅(779层)比例中高层住住宅总建建筑面积积与住宅宅总建筑筑面积的的比率(%)。 2.0.23人人口毛密密度每公顷居居住区用用地上容容纳的规规划人口口数量(人/HAA)。 2.0.24人人口净密密度每公顷住住宅用地地上容纳纳的规划划人口数数量(人/HAA)。 2.0.25住住宅建筑筑套密度度(毛)每公顷居居住区用用地上拥拥有的住住宅建筑筑套数(套/HAA)。 2.0.26住住宅建筑筑套密度度(净)每公顷住住宅用地地上折有有的住宅宅建筑套套数(套/H
13、AA)。 2.0.27住住宅建筑筑面积毛毛密度每公顷居居住区用用地上拥拥有的住住宅建筑筑面积(平方米米/HAA)。 2.0.28住住宅建筑筑面积净净密度每公顷住住宅用地地上拥有有的住宅宅建筑面面积(平方米米/HAA)2.0.29建建筑面积积毛密度度也称容积积率,是是每公顷顷居住区区用地上上拥有的的各类建建筑的建建筑面积积(平方米米/HAA)或以以居住区区总建筑筑面积(万平方方米)与居住住区用地地(万平方方米)的比值值表示。 2.0.30住住宅建筑筑净密度度住宅建筑筑基底总总面积与与住宅用用地面积积的比率率(%)。 2.0.31建建筑密度度居住区用用地内,各各类建筑筑的基底底总面积积与居住住区用
14、地地的比率率(%)。 2.0.32绿绿地率居住区用用地范围围内各类类绿地的的总和占占居住区区用地的的比率(%)绿地应包包括: 公共绿绿地、宅宅旁绿地地、公共共服务设设施所属属绿地和和道路绿绿地(即道路路红线内内的绿地地),其中包包括满足足当地植植树绿化化覆土要要求、方方便居民民出入的的地下或或半地下下建筑的的屋顶绿绿地,不不应包括括屋顶、晒晒台的人人工绿地地。 2.0.32aa停车率率 指居住区区内居民民汽车的的停车位位数量与与居住户户数的比比率() 2.0.32bb地面停停车率居民汽车车的地面面停车位位数量与与居住户户数的比比率() 2.0.33拆拆建比拆除的原原有建筑筑总面积积与新建建的建
15、筑筑总面积积的比值值。2.0.34(取取消该条条) 2.0.35(取取消该条条)3 用地地与建筑筑3.0.1居住住区规划划总用地地,应包包括居住住区用地地和其它它用地两两类。其其各类、项项用地名名称可采采用本规规范第22章规定定的代号号标志。 3.0.2居住住区用地地构成中中,各项项用地面面积和所所占比例例应符合合下列规规定: 3.0.2.11居住区区用地平平衡表的的格式,,应符符合本规规范附录录A,第A.0.55 条的的要求。参参与居住住区用地地平衡的的用地应应为构成成居住区区用地的的四项用用地,,其它它用地不不参与平平衡; 3.0.2.22 居住住区内各各项用地地所占比比例的平平衡控制制指
16、标,应应符合表表3. 0. 2 的的规定。 表3.00.2居居住区用用地平衡衡控制指指标()用地构成成居住区小区组团1.住宅宅用地(RR01)5066055665708802.公建建用地(RR02)152251222261223.道路路用地(R033)10118917771554.公共共绿地(R044)7.518515536居住区用用地(RR)1001001003.0.3人均居居住区用用地控制制指标,应应符合表表3. 0. 3规定定。 表3. 0. 3人均均居住区区用地控控制指标标(m2/人) 居住规模模层数建筑气候候区划、居住区低层334473044328440多层2022819227182
17、25多层、高高层172261722617226小区低层304432844026337多层202281922618225中高层172241522214220高层101151011510115组团低层253352333221330多层162231522214220中高层142201311812116高层811181118111注:本表表各项指指标按每每户3.2人计计算。 3.0.4居住住区内建建筑应包包括住宅宅建筑和和公共服服务设施施建筑(也称公公建)两部份份;在居居住区规规划用地地内的其其它建筑筑的设置置,应符合合无污染染不扰民民的要求求 4 规划划布局与与空间环环境4.0.1居住住区的规规划布
18、局局,应综综合考虑虑周边环环境、路路网结构构、公建建与住宅宅布局、群群体组合合、绿地地系统及及空间环环境等的的内在联联系,构构成一个个完善的的、相对对独立的的有机整整体,并并应遵循循下列原原则:4.0.1.11方便居居民生活活,有利利安全防防卫和物物业管理理; 4.0.1.22 组织织与居住住人口规规模相对对应的公公共活动动中心,方方便经营营、使用用和社会会化服务务; 4.0.1.33 合理理组织人人流、车车流和车车位停放放,创造造安全、安安静、方方便的居居住环境境;4.0.1.44 (取取消该款款) 4.0.2居住住区的空空间与环环境设计计,应遵遵循下列列原则:4.0.2.11规划布布局和建
19、建筑应体体现地方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4.0.2.22合理设设置公共共服务设设施,避避免烟气气(味)、尘及及噪声对对居民的的污染和和干扰; 4.0.2.33精心设设置建筑筑小品,丰丰富与美美化环境境; 4.0.2.44注重景景观和空空间的完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等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4.0.2.55公共活活动空间间的环境境设计,应应处理好好建筑、道道路、广广场、院院落绿地地和建筑筑小品之之间及其其与人的的活动之之间的相相互关系系。4.0.3便于于寻访、识识别和街街道命名名。 4.0.4在重重点文物物保护单单位和历历史文化化保护区区保护规规划范围围内进行行
20、住宅设设计,起起规划设设计必须须遵循保保护规划划的指导导;居住住区内的的各级文文物保护护单位和和古树文文物保护护单位和和古树名名木必须须依法予予以保护护;在文文物保护护单位的的建设控控制地带带内的新新建建筑筑和构筑筑物,不不得破坏坏文物保保护单位位的环境境风貌。5 住宅宅5.0.1住宅宅建筑的的规划设设计,应应综合考考虑用地地条件、选选型、朝朝向、间间距、绿绿地、层层数与密密度、布布置方式式、群体体组合、空空间环境境和不同同使用者者的需要要等因素素确定。5.0.1A宜宜安排一一定比例例的老年年人居住住建筑。 5.0.2住宅宅间距,应应以满足足日照要要求为基基础,综综合考虑虑采光、通通风、消消防
21、、防防震、管管线埋设设、视觉觉卫生等等要求确确定。 5.0.2.11住宅日日照标准准应符合合 表55.0.2-11 规定定;对于于特定情情况还应应符合下下列规定定:(1)老老年人居居住建筑筑不应低低于冬至至日日照照2小时时的标准准;(2)在在原设计计建筑外外增加任任何设施施不应使使相邻住住宅原有有日照标标准降低低;(3)旧旧区改建建的项目目内新建建住宅日日照标准准可酌情情降低,但但不宜低低于大寒寒日日照照1小时时的标准准。 表5.00.2-1 住住宅建筑筑日照标标准 建筑气候候区划,,气侯区区气侯区区,气气候区大城市中小城市市大城市中小城市市日照标准准日大寒日冬至日日照时数数(h)231有效日
22、照照时间带带(h)81669155日照时间间计算起起点底层窗台台面注: 建筑气气候区划划应符合合本规范范附录AA第A.0.11条的规规定。 底层窗窗台面是是指距离离室内地地坪0.9m高高的外墙墙位置。5.0.2.22住宅正正面间距距,应按按日照标标准确定定的不同同方位的的日照间间距系数数控制,也也可采用用 表55.0.2-22 不同同方位间间距折减减系数换换算。 不同方位位间距折折减系数数 表5.00.2-2方位0o 15oo15o30oo30o45oo45o60oo60oo折减值1.000L0.900L0.800L0.900L0.955L注: 表中方方位为正正南向(0)偏东东、偏西西的方位位
23、角。L为当当地正南南向住宅宅的标准准日照间间距(MM)。本表指指标仅适适用于无无其他日日照遮挡挡的平行行布置条条式住宅宅之间。5.0.2.33 住宅宅侧面间间距,应应符合下下列规定定: (1)条条式住宅宅,多层层之间不不宜小于于6M; 高层与与各种层层数住宅宅之间不不宜小于于13MM; (2)高高层塔式式住宅、 多层和和中高层层点式住住宅与侧侧面有窗窗的各种种层数住住宅之间间应考虑虑视觉卫卫生因素素,适当当加大间间距。 5.0.3住宅宅布置,应应符合下下列规定定: 5.0.3.11选用环环境条件件优越的的地段布布置住宅宅,其布布置应合合理紧凑凑; 5.0.3.22面街布布置的住住宅,其其出入口
24、口应避免免直接开开向城市市道路和和居住区区级道路路; 5.0.3.33在、建筑气气候区,主主要应利利用于住住宅冬季季的日照照、防寒寒、保温温与防风风沙的侵侵袭;在在、建筑气气候区,主主要应考考虑住宅宅夏季防防热和组组织自然然通风、导导入室的的要求; 5.0.3.44在丘陵陵和山区区,除考考虑住宅宅布置与与主导风风向的关关系外,,尚应应重视因因地形变变化而产产生的地地方风对对住宅建建筑防寒寒、保温温或自然然通风的的影响; 5.0.3.55老年人人居住建建筑宜靠靠近相关关服务设设施和公公共绿地地。5.0.4住宅宅设计标标准,应应符合现现行国家家标准住住宅设计计规范GGB50096-99的的规定,宜
25、宜采用多多种户型型和多种种面积标标准。5.0.5住宅宅层数,应应符合下下列规定定: 5.0.5.11根据城城市规划划要求和和综合经经济效益益,确定定经济的的住宅层层数与合合理的层层数结构构; 5.0.5.22 无电电梯住宅宅不应超超过六层层。在地地形起伏伏较大的的地区,,当住住宅分层层入口时时,,可可按进入入住宅后后的单程程上或下下的层数数计算。 5.0.6住宅宅建筑面面积净密密度,应应符合下下列规定定: 5.0.6.11住宅建建筑净密密度的最最大值,不不宜超过过 表55.0.6-11 规定定; 表5.00.6-1 住住宅建筑筑面积净净密度最最大值控控制指标标(%)住宅层数数建筑气候候区划、低
26、层354043多层283032中高层252830高层202022注: 混混合层取取两者的的指标值值作为控控制指标标的上、下下限值。 5.0.6.22住宅建筑筑面积净净密度的的最大值值,应符符合 表表5.00.6-2 规规定。 表5.00.6-2 住住宅建筑筑面积净净密度最最大值控控制指标标(万mm2/haa)住宅层数数建筑气候候区划、低 层1.1001.2001.300多 层1.7001.8001.900中高层2.0002.2002.400高 层3.5003.5003.500注: 混合层层取两者者的指标标值作为为控制指指标的上上、下限限值; 本表不不计入地地下层面面积。 6 公共共服务设设施6
27、.0.1居住住区公共共服务设设施(也称配配套公建建),应包包括:教教育、医医疗卫生生、文化化体育、商商业服务务、金融融邮电、社社区服务务、市政政公用和和行政管管理及其其他八类类设施。 6.0.2居住住区配套套公建的的配建水水平,必必须与居居住人口口规模相相对应。并并应与住住宅同步步规划、同同步建设设和同时时投入使使用。 6.0.3居住住区配套套公建的的项目,应应符合本本规范附附录A第A.00.6 条规定定。配建建指标,应应以表6.00.3规规定的千千人总指指标和分分类指标标控制,并应遵循下列原则:表6.00.3共共服务设设施控制制指标(m2/千人) 居住规模模类别居住区小区组团建筑面积积用地面
28、积积建筑面积积用地面积积建筑面积积用地面积积总指标1668832293(22228442133)2172255559(27662663299)96823997(13338229777)1097738835(14991445855)3628566(703313356)48810558(868815578)其 中教育600120001000024400330120007002400016040003005000医疗卫生生(含医院院)781198(17883998)1383788(29885448)38998782228620012440文体12524552256455457756511051822
29、440660商业服务务700910070091004505700100600015037001004000社区服务务5944647666685922927633281933216228金融邮电电(含银行行、邮电电局)20330(6080)255501622222334市政公用用(含居民存车车处)401150(46008220)703360(50009660)301120(40007000)50880(45007000)9100(35005110)20330(40005550)行政管理理及其它它4699637772注:居居住区级级指标含含小区和和组团级级指标,小小区级含含组团级级指标,公共服服务
30、设施施总用地地的控制制指标应应符合表表3.00.2规规定;总指标标未含其其他类,使使用时应应根据规规划设计计要求确确定本类类面积指指标;小区医医疗卫生生类未含含门诊所所;市政公公用类未未含锅炉炉房,在在采暖地地区应自自选确定定。6.0.3.11各地应应按表66.0.3中规规定所确确定的本本规范附附录A第A.00.6 条中有有关项目目及具体体指标控控制; 6.0.3.22本规范范附录AA第A.00.6 条和表6.00.3在在使用时时可根据据规划布布局形式式和规划划地四周周的设施施条件,对对配建项项目进行行合理的的归并、调调整;但但不应少少于与其其居住人人口规模模相对应应的应配配建项目目与千人人总
31、指标标;6.0.3.33当规划划用地内内的居住住人口规规模界于于组团和和小区之之间或小小区和居居住区之之间时;除配建建下一级级应配建建的项目目外;还还应根据据所增人人数及规规划用地地周围的的设施条条件,增增配高一一级的有有关项目目及增加加有关指指标;6.0.3.44(取消消该款) 6.0.3.55 (取取消该款款) 6.0.3.66旧区改改建和城城市边缘缘的居住住区,其其配建项项目与千千人总指指标可酌酌情增减减,但应应符合当当地城市市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的的有关规规定;6.0.3.77凡国家家确定的的一、二二类人防防重点城城市均应应按国家家人防部部门的有有关规定定配建防防空地下下室,并并应遵循
32、循平战结结合的原原则,与与城市地地下空间间规划相相结合,统统筹安排排。将居居住区使使用部份份的面积积,按其其使用性性质纳入入配套公公建; 6.0.3.88居住区区配套公公建各项项目的设设置要求求,应符符合本规规范附录录A,第A.0.77 条的的规定。对对其中的的服务内内容可酌酌情选用用。 6.0.4居住住区配套套公建各各项目的的规划布布局,应应符合下下列规定定: 6.0.4.11根据不不同项目目的使用用性质和和居住区区的规划划规划布布局形式式,应采采用相对对集中与与适当分分散相结结合的方方式合理理布局。并并应利于于发挥设设施效益益,方便便经营管管理、使使用和减减少干扰扰; 6.0.4.22商业
33、服服务与金金融邮电电、文体体等有关关项目宜宜集中布布置,形形成居住住区各级级公共活活动中心心;6.0.4.33基层服服务设施施的设置置应方便便居民,满满足服务务半径的的要求。 6.0.4.44配套公公建的规规划布局局和设计计应考虑虑发展需需要。6.0.5居住住区内公公共活动动中心、集集贸市场场和人流流较多的的公共建建筑,必必须相应应配建公公共停车车场(库),并应应符合下下列规定定: 6.0.5.11 配建建公共停停车场(库)的停车车位控制制指标,应应符合表表6.00.5 规定; 表6.00.5配配建公共共停车场场(库)停车位位控制指指标名称单位自行车机动车公共中心心车位/1100mm2建筑面面
34、积7503商业中心心车位/1100 m2营业面面积7503集贸市场场车位/1100 m2营业面面积75饮食店车位/1100 m2营业面面积3617医院、门门诊所车位/1100 m2建筑面面积1502注:本本表机动动车停车车车位以以小型汽汽车为标标准当量量表示;其它各各型车辆辆停车位位的换算算办法,应应符合本本规范第第11章中中有关规规定。6.0.5.22 配建建公共停停车场(库)应就近近设置,并并宜采用用地下或或多层车车库。7 绿地地7.0.1居住住区内绿绿地,应应包括公公共绿地地、宅旁旁绿地、配配套公建建所属绿绿地和道道路绿地地,其中中包括了了满足当当地植树树绿化覆覆土要求求、方便便居民出出
35、入的地地下或半半地下建建筑的屋屋顶绿地地。7.0.2居住住区内绿绿地应符符合下列列规定 7.0.2.11一切可可绿化的的用地均均应绿化化,并窒窒发展垂垂直绿化化; 7.0.2.22宅间绿绿地应精精心规划划与设计计;宅间间绿地面面积计算算办法应应符合本本规范第第11章中中有关规规定;7.0.2.33 绿地地率:新新区建设设不应低低于300%;旧区改改建不宜宜低于225%。 7.0.3居住住区内的的绿地规规划,应应根据居居住区的的规划布布局形式式、环境境特点及及用地的的具体条条件,采采用集中中与分散散相结合合,点、线线、面相相结合的的绿地系系统。并并宜保留留和利用用规划范范围内的的已有树树木和绿绿
36、地。 7.0.4居住住区内的的公共绿绿地,应应根据居居住区不不同的规规划布局局形式设设置相应应的中心心绿地,以以及老年年人、儿儿童活动动场地和和其他的的块状、带带状公共共绿地等等,并应应符合下下列规定定: 7.0.4.11中心绿绿地的设设置应符符合下列列规定:(1)符符合表7.00.4-1 规规定,表表内“设置内内容”可视具具体条件件选用; 表7.00.4-1 各各级中心心绿地设设置规定定中心绿地地名称设置内容容要求最小规模模(haa)居住区公公园花木草坪坪,花坛坛水面,凉亭雕雕,小卖卖茶座,老老幼设施施,停车场场地和铺铺装地面面园内布居居应有明明确的功功能划分分10小游园花木草坪坪,花坛坛水
37、面,雕塑,,儿童设施和铺装地面园内布居居应有一一定的功功能划分分04组团绿地地花木草坪坪,桌椅椅,简易易儿童设设施等灵活布居居0044(2) 至少应应有一个个边与相相应级别别的道路路相邻;(3)绿绿化面积积(含水面面)不宜小小于700%;8 道路路8.0.1居住住区的道道路规划划,应遵遵循下列列原则: 8.0.1.11 根据据地形、气气候、用用地规模模和用地地四周的的环境条条件、城城市交通通系统以以及居民民的出行行方式,应应选择经经济、便便捷的道道路系统统和道路路断面形形式; 8.0.1.22 小区区内应避避免过境境车辆的的穿行,道道路通而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
38、垃圾车等的通行;8.0.1.33 有利利于居住住区内各各类用地地的划分分和有机机联系,以以及建筑筑物布置置的多样样化; 8.0.1.44当公共共交通线线路引入入居住区区级道路路时,应应减少交交通噪声声对居民民的干扰扰;8.0.1.55 在地地震烈度度不低于于六度的的地区,应应考虑防防灾救灾灾要求; 8.0.1.66 满足足居住区区的日照照通风和和地下工工程管线线的埋设设要求; 8.0.1.77 城市市旧区改改建,其其道路系系统应充充分考虑虑原有道道路特点点,保留留和利用用有历史史文化价价值的街街道; 8.0.1.88应便于于居民汽汽车的通通行;8.0.1.99 (取取消该款款) 8.0.2居住
39、住区内道道路可分分为: 居住区区道路、小小区路、组组团路和和宅间小小路四级级。其道道路宽度度,应符符合下列列规定: 8.0.2.11 居住住区道路路: 红红线宽度度不宜小小于200M; 8.0.2.22 小区区路: 路面宽宽6-99M,建建筑控制制线之间间的宽度度, 需需敷设供供热管线线的不宜宜小于的的不宜小小于144M; 无供热热管线的的不宜小小于的不不宜小于于10MM; 8.0.2.33 组团团路: 路面宽宽3-5M; 建筑筑控制线线之间的的宽度, 采暖区区不宜小小于100M; 非采暖暖区不宜宜小于88M; 8.0.2.44 宅间间小路: 路面面宽不宜宜小于22.5MM; 8.0.2.55
40、 在多多雪地区区,应考考虑堆积积清扫道道路积雪雪的面积积,道路路宽度可可酌情放放宽,但但应符合合当地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的有关关规定。 8.0.3 居居住区内内道路纵纵坡规定定,应符符合下列列规定: 8.0.3.11 居住住区内道道路纵坡坡控制指指标应符符合 表表8.00.3 的规定定; 表8.00.3居居住区内内道路纵纵坡控制制指标(%) 道路类别别最小纵坡坡最大纵坡坡多雪严寒寒地区最最大纵坡坡机动车道道0.228.00L2000m5.00L6000m非机动车车道0.223.00L500m2.00L1000m步行道0.228.004.00注: LL为坡长长(m)。 8.0.3.22
41、机动动车与非非机动车车混行的的道路,其其纵坡宜宜按非机机动车道道要求,或或分段按按非机动动车道要要求控制制。 8.0.4 山山区和丘丘陵地区区的道路路系统规规划设计计,应遵遵循下列列原则: 8.0.4.11 车行行与人行行宜分开开设置自自成系统统; 8.0.4.22 路网网格式应应因地制制宜; 8.0.4.33 主要要道路宜宜平缓; 8.0.4.44 路面面可酌情情缩窄,但但应安排排必要的的排水边边沟和会会车位,并并应符合合当地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的有关关规定。 8.0.5 居居住区内内道路设设置,应应符合下下列规定定: 8.0.5.11 小区区内主要要道路至至少应有有两个出出入口;
42、居住住区内主主要道路路至少应应有两个个方向与与外围道道路相连连; 机机动车道道对外出出入口间间距不应应小于1150mm。沿街街建筑物物长度超超过1550m时时,应设设不小于于4m4m的消消防车通通道。人人行出口口间距不不宜超过过80mm,当建建筑物长长度超过过80mm时,应应在底层层加设人人行通道道; 8.0.5.22 居住住区内道道路与城城市道路路相接时时,其交交角不宜宜小于775; 当当居住区区内道路路坡度较较大时,应应设缓冲冲段与城城市道路路相接; 8.0.5.33 进入入组团的的道路,既既应方便便居民出出行和利利于消防防车、救救护车的的通行,又又应维护护院落的的完整性性和利于于治安保保
43、卫; 8.0.5.44 在居居住区内内公共活活动中心心,应设设置为残残疾人通通行的无无障碍通通道 。通通行轮椅椅车的坡坡道宽度度不应小小于2.5m,纵纵坡不应应大于22.5%; 8.0.5.55 当居居住区内内尽端式式道路的的长度不不宜大于于1200m, 并应在在尽端设设不小于于12mm12mm的回车车场地; 8.0.5.66 当居居住区内内用地坡坡度大于于8%时时,应辅辅以梯步步解决竖竖向交通通,并宜宜在梯步步旁附设设推行自自行车的的坡道; 8.0.5.77 在多多雪严寒寒的山坡坡地区,居居住区内内道路路路面应考考虑防滑滑措施; 在地地震设防防地区,居居住区内内的主要要道路,宜宜采用柔柔性路面面; 8.0.5.88 居住住区内道道路边缘缘至建筑筑物、构构筑物的的最小距距离,应应符合 表8.0.55规定; 表8.00.5道路路边缘至至建、构构筑物最最小距离离(m)道路级别别与建、构构筑物的的关系居住区道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及宅间小小路建筑物面面向道路无出入口口高层5.03.02.0多层3.03.02.0有出入口口5.025建筑物山山墙面向道路高层4.02.015多层2.0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