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22(1)ecjf.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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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城城市规划划管理技技术规定定第一章总总则 第第一条为为科学编编制城市市规划,严严格城市市规划管管理,实实现城市市规划设设计和规规划管理理的标准准化、规规范化和和法制化化,保障障依法实实施城市市规划,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城市规规划法、云云南省城城市规划划管理条条例、昆昆明市城城市规划划管理条条例和和经批准准的昆昆明城市市总体规规划,以以及国家家、省、市市相关法法律、法法规、规规范和标标准,结结合昆明明市的实实际情况况,特制制定本规规定。 第第二条本本规定适适用于在在昆明城城市规划划区内进进行的城城市规划划、建设设工程设设计和规规划管理理的相关关活动。 编编制和审审批分区区规划、详详细
2、规划划(含控控制性详详细规划划和修建建性详细细规划)、各各项专业业规划以以及有关关建筑设设计,应应当符合合国家、省省、市相相关法律律、法规规、规范范、标准准和本规规定。 各各项规划划应当采采用国家家统一的的坐标系系统。 昆昆明城市市规划区区内的土土地利用用和各项项建设活活动应当当符合经经批准的的详细规规划;尚尚无经批批准的详详细规划划的,应应当符合合本规定定。 第第三条昆昆明城市市规划区区根据经经批准的的昆明城城市总体体规划确确定。在在本市范范围内非非城市规规划区的的区域,参参照本规规定执行行。 第第二章建建设用地地 第第四条本本市建设设用地分分类和建建设标准准,按照照城市市用地分分类与规规划
3、建设设用地标标准(GGBJ113790)执执行。 第第五条各各类建设设用地的的划分应应当遵循循土地使使用相容容性原则则,按照照经批准准的详细细规划执执行;尚尚无经批批准的详详细规划划的,按按分区规规划和本本规定表表21的规规定执行行。凡表表21中未未列入的的建设项项目,由由城市规规划管理理部门根根据环境境影响评评价结论论和基础础设施条条件,具具体核定定适建范范围。需需改变规规划用地地性质的的,应当当按照规规定程序序和审批批权限报报有关机机构批准准后执行行。 第第六条主主城规划划区内的的用地布布局,应应当遵循循“成片开开发,配配套建设设,增加加绿地,降降低密度度,调整整功能”的原则则。 第七七条
4、主城城二环路路内用地地性质以以金融、生生产性服服务业、商商务办公公、商贸贸等为主主,调整整居住用用地,严严格控制制大型仓仓储式商商业设施施和以批批发为主主的市场场建设,不不得再新新建、扩扩建工厂厂、仓库库和综合合性大型型医疗机机构等设设施。在在文物保保护单位位和建筑筑保护单单位的保保护范围围内,不不得新建建建筑物物,确需需新建建建筑物的的,应当当符合相相关保护护法规、规规范、标标准和规规划的要要求;在在其周围围建设控控制地带带内的新新建、改改建、扩扩建建筑筑物,应应当与文文物保护护单位和和保护建建筑相协协调,满满足相关关保护规规划的要要求。 张张东伟律律师编辑辑 第第八条主主城规划划区内建建设
5、项目目用地规规模规定定。 (一一)主城城二环路路内的建建设项目目用地应应当符合合下列规规定: 11建设项项目应当当以规划划道路红红线宽115m或或15mm以上道道路围合合的街坊坊进行整整体开发发建设。 22对无法法成街坊坊整体改改造的用用地,应应当在同同一街坊坊内整合合周边可可开发用用地。其其用地规规模原则则上不得得小于110亩,主主要商业业街区非非住宅项项目除外外。 33用地规规模小于于10亩亩的,一一般不得得进行商商品住宅宅项目开开发,原原则上用用于环境境绿化、道道路和公公益性公公共设施施、市政政设施等等建设。 44临规划划道路红红线宽440m及及40mm以上主主干路两两侧的建建设项目目用
6、地,规规划道路路红线外外用地进进深不得得小于550m。 (二二)主城城二环路路外区域域的建设设项目用用地规模模应当符符合下列列规定: 11以居住住为主的的商品住住宅项目目用地规规模原则则上不得得小于550亩;小于550亩的的,应当当尽量整整合周边边用地。 22临规划划道路红红线宽440m及及40mm以上主主干路两两侧的建建设项目目用地,道道路红线线外用地地进深不不得小于于60mm。 第第九条用用地规模模未达到到本规定定第八条条规定的的经营性性用地,应应当交由由市国土土资源管管理部门门进行土土地资源源整合,达达到用地地规模要要求后,由由市国土土资源管管理部门门向市规规划管理理部门申申请用地地规划
7、设设计条件件。 第第十条在在城市规规划区范范围内,因因国家基基本建设设需征用用农村集集体土地地按有关关政策预预留给农农民的生生活、生生产用地地,应当当符合城城市规划划要求,原原则上相相对集中中布置。 第第三章建建筑容量量控制指指标 第第十一条条新建、改改建、扩扩建建设设工程的的建筑容容量控制制指标(含含容积率率和建筑筑密度,下下同)应应当按本本章规定定执行。建建筑容量量控制指指标最大大值不得得超过表表31的规规定。 对对整体改改造“城中村村”、危旧旧房的建建设项目目,在符符合城市市规划要要求,并并满足本本规定的的前提下下,可在在表31的基基础上,适适当提高高用地开开发强度度。 第第十二条条在一
8、个个街坊内内现有建建筑的建建筑容量量控制指指标已超超过表331规定定的,不不得进行行扩建。 在在主城规规划区范范围内,现现有建筑筑不得加加层。 第第十三条条建设单单位在市市城市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核定定的规划划指标基基础上,并并符合消消防、日日照、交交通等条条件,在在本项目目地块内内临街增增加或在在二环路路内市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指定的的其它地地块进行行公共绿绿地、公公益性公公建配套套设施和和市政配配套设施施(如公公共厕所所、环卫卫设施等等)建设设,每增增加1mm2绿化化或设施施用地,并并按规划划要求建建设,在在其开发发建设项项目中可可以允许许增加66m2的的建筑面面积。 第第十四条
9、条建筑物物的架空空层面积积不得计计入绿地地或其它它开放空空间。 建建筑物架架空层没没有任何何形式的的围合,用用作停车车、绿化化、居民民休闲等等公共用用途的,经经市城市市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核核准后,建建筑面积积可不计计入容积积率。 临临城市道道路两侧侧的建筑筑物骑楼楼,宽度度不小于于35m,净净空高度度不小于于36m,且且不设置置任何台台阶或障障碍物的的,骑楼楼部分底底层的建建筑面积积可不计计入容积积率。 第第十五条条危旧房房屋的修修缮不得得移动基基础、不不得增加加建筑面面积、层层数、高高度等。 第第四章公公共服务务设施和和停车泊泊位 第第十六条条在居住住项目建建设中,中中小学、幼幼儿园的的设
10、置规规定如下下: (一一)中小小学、幼幼儿园应应当按照照表41分级级设置; (二二)中小小学、幼幼儿园用用地不得得小于表表42的规规定; (三三)中小小学、幼幼儿园建建筑面积积不得小小于表443的规规定; (四四)在中中小学、幼幼儿园周周边500m半径径范围内内,不得得安排生生产、经经营、储储存易燃燃易爆和和排放有有毒有害害物质、产产生噪声声污染的的建设项项目。在在中小学学、幼儿儿园正门门两侧各各30mm范围内内,不得得设置垃垃圾中转转站、机机动车停停车场、集集贸市场场。 第第十七条条新建学学校、幼幼儿园教教学楼、医医院住院院部等建建筑应当当距同侧侧公路边边缘(或或规划控控制红线线)和330m
11、以以上(含含30mm)城市市规划道道路控制制红线在在30mm以上。 第第十八条条新建、改改扩建医医院,其其周边应应当设置置一定防防护带,并并且应当当符合环环保、卫卫生等要要求。 第第十九条条城市道道路、居居住区、建建筑物的的规划、设设计和建建设应当当严格按按照城城市道路路和建筑筑物无障障碍设计计规范(JJGJ55020001)同同步进行行。 第第二十条条各类建建设项目目停车泊泊位的设设置标准准不得小小于表444的规规定。 第第二十一一条凡符符合下列列条件之之一的新新建、扩扩建、改改建建设设项目,应应当由具具备资质质的设计计单位进进行交通通影响评评价: (一一)主城城二环路路内建筑筑面积大大于4
12、0000mm2的商商业建设设项目; (二二)建筑筑面积在在二环路路内大于于10000m22、二环环路外大大于20000mm2含有有餐饮、娱娱乐项目目的建设设项目; (三三)对外外停车场场(库)和和各类市市场、大大型仓储储式商业业设施、影影剧院、体体育场馆馆、会展展场馆、工工业、宾宾馆、饭饭店等人人流、物物流量较较大的建建设项目目; (四四)主城城二环路路内总建建筑面积积大于5500000m22,二环环路外总总建筑面面积大于于10000000m2的的建设项项目。 凡凡列入交交通影响响评价的的建设项项目,编编制的规规划设计计方案应应当符合合交通影影响评价价提出的的要求。 第第二十二二条凡符符合下列
13、列条件之之一,且且日可回回收水量量在455m3以以上,再再生水需需水量在在30mm3以上上的新建建、改建建、扩建建建设项项目,建建设单位位应当同同步规划划、设计计、建设设再生水水设施: (一一)建筑筑面积大大于2000000m2的的宾馆、饭饭店、商商场、综综合性服服务楼和和高层住住宅; (二二)建筑筑面积大大于3000000m2的的机关、科科研单位位、大专专院校和和综合性性大型文文化体育育设施; (三三)建筑筑面积大大于5000000m2以以上的居居住区或或集中建建筑区等等。 第第二十三三条每一一个居住住组团应应当配置置一座一一定规模模的公共共厕所,公公共厕所所应当结结合商业业设施或或其它服服
14、务设施施布局。主主、次干干路公共共厕所之之间的距距离宜为为30005000m,商商业人口口高度密密集的街街道宜小小于3000m,支支路公厕厕之间的的距离宜宜为7550110000m。 第第二十四四条新建建居住小小区应当当设置不不少于一一个以经经营农副副产品、小小商品为为主的超超市。 小小型垃圾圾中转站站每1kkm2设设置一座座,大、中中型垃圾圾中转站站每100155km22设置一一座。 第第五章绿绿化与景景观 第第二十五五条在新新建、扩扩建、改改建建设设项目的的用地范范围内,绿绿地率不不得小于于表51的规规定。 绿绿化应当当以乔木木为主,适适当配植植灌木、地地被、草草地,就就地保护护古树名名木
15、,避避免异地地移栽。鼓鼓励垂直直、屋顶顶、平台台等绿化化形式,如如平台高高度不大大于地面面基准标标高1mm,且从从地面有有道路可可进入,平平均覆土土厚度大大于12m,其其绿化面面积可以以参与绿绿地率计计算,否否则绿化化面积不不得计入入绿地率率。 第第二十六六条在住住宅建设设中,集集中绿地地的设置置应当至至少一个个边与相相应居住住区级别别的道路路相邻,并并符合表表52的规规定。组组团绿地地设置应应当满足足有不少少于1/3的绿绿地面积积在标准准的建筑筑日照阴阴影线范范围之外外的要求求,并便便于设置置儿童游游戏设施施和适于于成人休休憩活动动。其中中院落式式组团绿绿地的设设置还应应当同时时满足表表53
16、3的规定定。 第第二十七七条景观观道、林林荫道、商商业街、规规划红线线宽30mm的城市市主次干干路两侧侧、广场场周边的的新建、改改建、扩扩建建筑筑物景观观规定如如下: (一一)建筑筑物应当当符合城城市道路路和广场场的界面面变化要要求,临临城市道道路或广广场的立立面应当当为主要要立面,立立面和屋屋顶造型型应当丰丰富,与与城市街街道和广广场景观观相协调调。 (二二)临城城市道路路或广场场的建筑筑物连续续面宽原原则上应应当符合合下列规规定: 11高层建建筑连续续面宽小小于600m; 22中高层层建筑连连续面宽宽小于770m; 33多层和和低层建建筑连续续面宽小小于800m; 44不同建建筑高度度组合
17、的的连续面面宽小于于最高建建筑物的的连续面面宽; 55标志性性建筑、重重要公共共建筑的的连续面面宽由市市城市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根据据景观需需要核定定。 (三三)临城城市道路路或广场场的建筑筑物立面面设计和和装饰应应当与所所处环境境和景观观相协调调,不得得设置空空调器室室外机及及附属设设施等影影响建筑筑立面的的附着物物,确需需设置的的应当结结合立面面造型,统统一设计计,隐蔽蔽处理,并并报城市市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审审批。 (四)住住宅建筑筑临城市市道路或或广场一一面不得得设置厨厨房和突突出开敞敞式阳台台,而且且临城市市道路或或广场一一面的阳阳台和窗窗户不得得安装任任何形式式的外挑挑式防盗盗笼
18、;禁禁止在居居民住宅宅楼内新新办餐饮饮业,严严格控制制住宅建建筑中设设置娱乐乐等对环环境有较较大影响响的项目目。 第第二十八八条体育育场馆、影影剧院、宾宾馆、饭饭店、图图书馆、展展览馆等等对社会会公众开开放的公公共建筑筑,临城城市道路路或广场场一面原原则上不不得修建建围墙,集集中绿地地应当临临城市道道路或广广场布置置。 大大中专院院校、中中小学、幼幼儿园、居居住区、党党政机关关等确需需修建围围墙的,应应当设计计成透空空型,且且高度原原则上不不得大于于15m,集集中绿地地原则上上临街布布置。 油油库、水水厂等有有特殊要要求确须须修建围围墙的,围围墙高度度原则上上不得超超过22m,并并应当对对围墙
19、进进行绿化化、美化化。 第第二十九九条户外外广告的的设置应应当符合合户外广广告设置置专项规规划和户户外广告告管理的的有关规规定。在在建筑物物上设置置户外广广告还应应当符合合下列规规定: (一一)不得得破坏建建筑物的的立面形形式、主主要特征征,应当当与建筑筑物的风风格、形形式、色色彩等协协调; (二二)新建建、改建建、扩建建的建筑筑物应当当在方案案设计时时预留广广告位置置,没有有预留的的,不得得在其建建筑物上上设置户户外广告告;已经经预留户户外广告告位置的的,其设设置的户户外广告告位置、尺尺度应当当与预留留的广告告位置、尺尺度相符符。 第第三十条条临城市市主、次次干路、商商业街等等的高层层建筑、
20、重重要公共共建筑应应当同步步进行外外墙和屋屋顶的灯灯光亮化化设计、施施工。 第第三十一一条城市市主、次次干路不不得再布布设任何何架空线线。凡新新建、改改扩建城城市道路路,各种种管线应应当埋入入地下。 第第六章建建筑间距距 第第三十二二条建筑筑间距除除应当满满足消防防、交通通、卫生生、环保保、抗震震、工程程管线、建建筑保护护和城市市空间景景观等方方面的要要求外,还还应当符符合本章章规定。 建建筑间距距应当保保证受遮遮挡的居居住建筑筑底层居居室冬至至日满窗窗日照有有效时间间不少于于连续一一小时。 有有关建筑筑日照间间距的计计算标准准,由市市城市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确定定。 第第三十三三条多层层住
21、宅建建筑、低低层住宅宅建筑的的间距不不得小于于表61的规规定。 垂垂直布置置的居住住建筑山山墙宽度度应当不不大于114m;山墙宽宽度大于于14mm时,其其间距按按平行布布置的居居住建筑筑控制;点式住住宅不宜宜进行拼拼接,特特殊情况况确需拼拼接的,拼拼接不得得超过二二幢。 对对按表661规定定计算的的建筑间间距不能能满足消消防间距距或通道道要求的的,应当当按消防防间距或或通道的的实际要要求进行行控制。 第第三十四四条居住住建筑既既非平行行也非垂垂直布置置时的间间距,按按照附录录计算原原则二进进行控制制。 第第三十五五条面宽宽不超过过25mm的高层层居住建建筑与其其它居住住建筑的的间距,按按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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