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管理制度与档案管理制度buaf.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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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valuation Warning: The document was created with Spire.Doc for .NET.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中心于节假日及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助管值班处理下列事项:(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二)中心交办的各项事宜。第二条 本中心助管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自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没课时间轮流值班。第三条 助管值班安排表由人力资源部编排,于学期伊始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第四条 值班助管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第五条 值班助管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报
2、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第六条 值班助管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于交班前填好,移交下一值班人员,报告表另定。第七条 值班助管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中心减少损失者,中心视其情节给予嘉奖。第八条 值班助管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口头警告,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第九条 值班助管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助管代理并呈准,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第十条 助管应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或早退。第十一条 助管应积极熟悉业务,认真钻研,提高业务水平,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第十二条 值班助管应维护好室内秩序。做到
3、整洁卫生;禁止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华。档案管理制制度 第一条 为为加强本本中心文文书立卷卷工作,特特制定本本制度。第二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本单位内部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第三条 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交办公室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第四条 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门均应指定专(兼)职文书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第五条 凡本中心缮印发
4、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第六条 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第七条 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第八条 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中心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第九条 本中心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第十条 本中心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第十一条 本中心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第十二条 本中心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
5、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第十三条 信访工作材料。第十四条 本中心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第十五条 本中心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第十六条 本中心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中心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第十七条 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专(兼)职文书集中统一保管。第十八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材料归卷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第十九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第二十条 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
6、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绝密文电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电如果与绝密文有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电立卷。第二十一条 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第二十二条 卷内文件材料应按非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打印页号。第二十三条 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填
7、写的字亦要工整。卷内目录放在卷首。第二十四条 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入、检查人的姓名和时期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置卷尾。第二十五条 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声像档案管管理办法法 第一条 为为加强本本中心的的声像档档案,特特制定本本办法。第二条 本中心的声像档案是指本中心各部门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中心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声像档案是本中心全宗的组成部分,必须由办公室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第四条 收集范围1.反映本中心主要职能活动工作成果和
8、存在问题的声像资料;2.各级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的与本中心有关的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 3.本中心有关人员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会见以及外事活动的声像资料;4.其它单位形成的与本中心有关的重要声像资料;5.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第五条 收集时间1.声像档案资料应在形成后一个月内随立档部门其它载体形态的档案同时归档;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归档时间。2.办公室应随时收集零散的具体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第六条 收集要求1.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照片(含底片)和文字说明要收集齐全,按时归档并建立归档控制措施。凡未按规定归档的,其形成费用不予报销,以防散失; 2.接收原版、原件,特殊情况下可
9、接收复制件;3.声像资料的内容要真实,底片、原件与影像、复制品要相符。第七条 声像档案资料的征集1.办公室有责任随时征集重要声像资料;2.在征集的声像资料中,凡涉及国家和全国邮电部门重大事件的,应向邮电部办公厅档案处报送目录。第八条 声像档案费用的报销本中心各部或个人凡按本办法第四条形成声像档案的费用,只要将档案资料按要求向档案归档,经办公室签字认可,财务部门应给予核报费用。第九条 声像档案的整理,包括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使其系统起来,便于保管和利用。第十条 声像档案的整理由摄录人员负责,办公室协助。第十一条 分类、编号1.照片档案按年代、问题分类。同属一类的照片按时间顺序编号,同时填写其
10、底片号。底片在全宗内编流水号。格式:全宗号-流水号。2.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按年代-问题分类,按内容编号。同一内容分录几盘的应视为一个案卷,编一个案卷号,然后每盘再依次编排序号。3.编注与其他载体档案相联系的参照号。格式为(档案形态)档号/(档案形态)档号。第十二条 保管期限:应视其内容的重要程度、时间、名称、可靠程度、有效性等因素,划定保管期限。第十三条 文字说明的编写1.文字说明基本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等。2.编写文字说明的要求:(1)准确揭示档案材料的内容,概括其反映的全部信息,标注项目正确齐全;(2)照片的自然张(内容相近的亦可以若干张)编写文字说明。
11、录音带、录像带、报像带按案卷编写文字说明。一组声像资料联系密切的应加文字说明;(3)文字简洁、语言通顺;(4)时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十四条 编制格式1. 照片编制采用横写格式。其格式为照片/底片号-文字说明-参见号-摄制时间-摄制者。2.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的编制格式:在盒套上置标注页。按要求逐项填写。第十五条 案卷要求1.将具有共同主题内容的若干份声像资料组成案卷,集中编放。2.卷内目录:照片、底片以自然张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录音、录像带、摄像带以盒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3.卷内备考表,用于说明卷内声像材料的整理、变动情况。第十六条 归档保存的声像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撤销、抽出、清洗、消磁
12、和涂改。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声像档案统计制度,做好声像档案收进、移出、库存数量、保管情况、提供利用及效果等项统计工作。第十八条 编制声像档案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为利用提供方便条件。第十九条 建立声像档案借阅,利用制度,严格审批手续,根据声像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利用范围。第二十条 在不影响保密的前提下,各单位可利用声像档案举办报告会、展览会,编辑综合性或专题性画册、资料片等,积极开发利用现在的声像档案 文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中心公文,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或商洽工作的重要工具。第二条 本中心公文,实行统一管理。公文的管理,要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安全。行文时要克服官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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