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30857.docx
《简析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30857.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简析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30857.docx(1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简析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目 录一、(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概述)4二、(违约责任任的五种种类类)66三、(违约责任任的归责原则则)77四、(免责条件件与免责条款款)88五、(违约责任任与侵权责任任的竞合)99六、(违约责任任的承担方式式)110七、(违约责任任与其他民事事责任的区别别)111八、(结束语)11九、(参考文献献)112 内容摘要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责任即是违约约责任,是合合同当事人不不履行合同义义务或者履行行合同义务不不符合约定时时,依法产生生的法律责任。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合同法(以以下简称合合同法)公公布实施,将将中国完整的的合同制度正正式昭示于世世界,结束了了中国合同法法三分天下的的
2、局面。然而而,在理论上上进行更深入入的研究,揭揭示中国合同同制度的全部部理论内涵,则则为刚刚开始始。其中研究究合同法的违违约责任制度度,也正是如如此,全面研研究我国违约约责任的分类类、内容和形形式,无论是是对于合同法法的实践还是是理论研究,都都是十分重要要的。违约责责任是合同同法中最能能体现法律强强制性的规定定,是合同同法中最重重要的部分之之一。在现行行合同法上上,违约责任任仅指违约方方向守约方承承担的财产责责任,与行政政责任和刑事事责任完全分分离,属于民民事责任的一一种。合同缔缔约人订立合合同的目的是是为了使自己己的利益得到到实现,而合合同一方当事事人的违约行行为可能使得得对方当事人人的利益
3、得不不到实现。因因此,研究违违约行为及其其救济方法,对对于保护合同同当事人有着着重要意义。本本文通过对违违约行为、违违约责任的论论述,介绍了了违约责任的的种类,违约约责任的归责责原则,违约约责任的免责责条件与免责责条款,违约约责任与侵权权责任的竞合合,以及违约约责任的承担担方式,违约约责任与其他他民事责任的的区别。着重重对违约责任任的理解,论论述了我国合合同法对违违约责任的规规定。 违约责任,亦称称违反合同的的民事责任,即即,合同当事事人不履行合合同义务或履履行合同义务务不符合约定定所承担的法法律后果。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民法通则第第111条规规定:“当事人 一一方不履行合合同义务或者者履行合同
4、义义务不符合约约定条件的,另另一方有权要要求履行或者者采取补救措措施,并有权权要求赔偿损损失。”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合同同法第10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方不履行合同同义务或者履履行合同义务务不符合约定定条件的,应应当承担继续续履行,采取取补救措施或或者赔偿损失失等违约责任任。这些条款款都是对违约约责任的概括括规定。 一、违违约行为及违违约责任概述述(一)违约行为为 11.违约行为为的概念:违违约行为是指指违反合同债债务的行为,亦亦称为合同债债务不履行。这这里的合同债债务,既包括括当事人在合合同中约定的的义务,又包包括法律直接接规定的义务务,还包括根根据法律原则则和精神的要要求,当事人人所必须遵守
5、守的义务。 2.违约行为的的构成:违约约行为仅指违违反合同债务务这一客观事事实,不包括括当事人及有有关第三人的的主观过错。 3.违约行为的分类:各个国家合同法对违约行为形态的划分都是不一样的。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行为形态体系作如下划分: (1)预期违约 大陆法系国家因强调实际违约,对预期违约一般都未作具体规定,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将违约行为等同于实际违约,但在审判实践中适用预期违约规则追究违约人的预期违约责任的案例早已出现,1994年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海门市对外贸易公司诉南通市东方饲料供应公司购销合同预期违约不能交货案”中,法院确认饲料公司预期违约成立并判其承担责任,1999年3月15
6、日通过的合同法第108条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使我国合同法中违约制度得以完善和发展。 预期违约的概念 预期违约亦称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约担保。预期违约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不是实际违反合同义务。所以,有些学者认为此种违约只是“一种违约的危险”或“可能违约” ,它所侵害的不是现实债权,而是履行期届满前的效力不齐备的债权或“期待权色彩浓厚的
7、债权” 。 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 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可见,我国合同法与英美法的预期违约一样,可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类。明示毁约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明示毁约方必须明确地、肯定地、自愿地、不附加任何条件向对方提出违约的意思表示,如果毁约方在作出违约表示时附有条件,则其毁约的意图是不确定的,不构成预期违约。 二、必须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对方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在履行期到来后才提出毁约的属于实际违约。 三、必须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妨碍对方追求合同的根本目的,如果被拒绝履行
8、的只是合同部分内容或附属义务,不构成预期违约。四、明示毁约无正当事由,即毁约方无法定的解除权、撤销权,不可抗力,合同无效等正当理由。 默示毁约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一方预见到另一方到合同履行期到来之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预见的内容一般包括对方资金紧张,支付能力欠缺,欠债过多无法清偿债务,商业信用不佳,资产变卖等情况。 二、一方的预见有确切的证据,预见是一种主观臆断,具有强烈的主观因素,为平衡双方的利益,预见方必须以一定的证据来说明自己判断的恰当性。 三、被要求提供履行保证的一方不能在合理的期间内提供充分的保证,若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充分的保证,则不构成预期违约。 (2)实际违约 拒绝履
9、行: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不适当履行: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不适当履行分为以下几类: 履行在数量上不完全; 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者标的物隐有缺陷; 加害给付,所谓加害给付,是指履行对债权有积极的侵害,也就是超过履行利益或者于履行利益之外发生的其他损害的违约形态; 履行方式的不完全; 违反附随义务的不完全履行 迟延履行 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构成债务人迟延,一是存在着有效的债务;二是能够履行;三是债务已届履行期限;四是债务人未履行。 债权人迟延:又称受
10、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已提供的给付,未为受领或未为其他给付完成所必要的协助的事实。债权人迟延的构成,须具备以下要件:一是债务内容的实现以债权人受领或其他协助为必要;二是债务人依债务本旨提供了履行;三是债权人受领拒绝或受领不能。 其他违约行为 (二)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在现在合同法上,违约责任仅指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财产责任,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完全分离,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 2.违约责任的特点 (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即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
11、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 (4)违约责任的可约定性;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的数额等,但这并不否定违约责任的强制性,因为这种约定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二、违约责任的五种种类 我国合同法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其构成要件下:(1)存在违约行为;(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
12、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我国合同法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偿,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其责任构成如下:(1)违约行为;(2)损失;(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 4.定金责任: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
13、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1)违约金责任的构成: 违约行为发生,至于违约行为的类型,应视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 原则上要求违约方有过错,或者是故意,或者是过失。 (2)违约金约定的无效 载有违约金条款的合同无效、被撤消、不被追认或不成立,违约金的约定也无效; 在违约金系赔偿损失额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约定违约
14、金与赔偿损失并存,使守约方获取“不当得利”,可以认定违约紧的约定无效; 在法定违约金场合,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违反法律规定,无效,一般都是部分无效。 (3)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并罚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条规定否定了违约金与定金的并罚。 三、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综观各国立法实践,对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主要有严格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两种。 主张采用严格责任原则的学者有以下几个理由 :1. 严格责任的确立并非自合同法开始,在民法通则以及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中也有关于严格责任的规定;2.严格责任具有方便裁判和
15、增强合同责任感的优点;3.严格责任原则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4. 严格责任是合同法的发展趋势;5.确立严格责任,有助于更好地同国际间经贸交往的规则接轨,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都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此外,从合同法第107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此条文中并没有出现“但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因此可以认为合同法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即当事人一方只要有违约事实就要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论其主观心态如何。 而主张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学者其理由如下:1.根据对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违反 合同 民事责任 30857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