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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Z2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201010 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一 建造师师管理制度 : 1. 起 源:源于18334年的英国国,近三十年年发展于美国国。 2. 国际建造造师协会成员员国:美国、英英国、日本、印印度、南非、智智利、澳大利利亚等。 3. 在 中 国 的 发发 展 史:2002年年12月5日日,人事部、建建设部联合发发布关于印印发建造师师执业资格制制度暂行规定定的通知。 二 框架体系系 : 1. 管理部部门:人力资资源和社会保保障部、住房房与城乡建设设部。 2. 管理原则:分级别、分分专业(其中中一级是个专专业、二级六六个专业) 3. 制度体系: 二级建造师实实施办法注册建
2、造师执执业工程规模模标准注册建造师管管理规定 + 注册册建造师施工工管理签章文文件目录 注册建造师执执业管理办法法注册建造师继继续教育管理理办法注册建造师信信用档案管理理办法4. 职职业体系:注册建造师执执业工程规模模标准注册建造师管管理规定 + 注册册建造师施工工管理签章文文件目录 注册建造师执执业管理办法法 实践标标准(含职业业道德标准) 教育与与评估标准 5. 六六大标准: 考考试标准 注册标标准 执业标标准 继续教教育标准三 考试管理理 : 一级:建设工程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经济济 + 十十个专业中的的一个1. 科科 目目 二级级:建设工工程项目管理理、建设设工
3、程法规及及相关知识、 + 六个个专业中的一一个 一级:全国统一大大纲、统一组组织、统一命命题2 考试试方式 二级:全全国统一大纲纲,各省、自自治区、直辖辖市组织命题题 全国统统一大纲,统统一组织命题题(全国有效效)有效期三年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四 注册管理理 : 变更注册 延续续原注册的有有效期增项注册五 执业管理理 : 一级:全国范范围内适用1 执业范围围 二级级:省级在考考试区域内使使用,全国考考试的全国适适用 中型工程程:本专业注注册建造师 2. 执执业标准 大型型工程:本专专业一级注册册建造师 3 备备 注注 1) 施工单位位签署的质量量合格的文件件和施工过程程中形成的有有关施工管理理文件
4、必须有有注册建造师师的签字和印印章 2) 注册建造造师十三条不不准(略)六 继续教育育管理: 1. 在注册有效期期内接受1220学时的继继续教育,其其中必修600学识(300学时公共课课+30学时时专业课)、选选修60学时时(30学时时公共课+330学时专业业课) 2. 继续教育育证书可作为为申请逾时初初始注册、延延续注册、增增项注册和重重新注册的证证明。七 信用档案案管理:基本情况、业业绩、良好行行为、不良行行为等情况八 监 督 管 理:县级以及及以上的人民民政府相关部部门依法督察察2Z2010220 法律体体系和法的形形式1. 法律体系:指全国的全部现现行法律规范范按照一定的的标准和原则则
5、划分为不同同的法律部门门而形成的内内部和谐一致致的有机联系系的整体。2. 包含部门:宪法、民法、商商法、经济法法、行政法、劳劳动法、社会会保障法、自自然资源雨环环境保护法、诉讼法。3. 备 注:法律的形式包括括宪法、法律律、行政法规规、地方性法法规、行政规规章、最高人人民法院司法法解释规范性性文件、国际际条约 2Z2010330 宪法 平等等权 政治治权利和自由由(言论、出出版、结社、机机会、游行和和示威权) 宗教教信仰和自由由1 公民的基基本权利 人身自由(广广义和狭义)/ 人格尊严、人身自由 社社会经济权利利(财产权、劳劳动权、休息息权) 文文化教育权利利监督权和获得赔赔偿权 11. 维护
6、护国家统一和和民族团结 2. 遵遵守宪法和法法律,保守国国家秘密,爱爱护公共财产产,遵守劳动动纪律遵守公公共秩序,尊尊重社会公德德。2. 公民民的基本义务务 3. 维护祖祖国安全、荣荣誉和利益 4. 保卫卫祖国、依法法服兵役和参参加民兵组织织 5. 依法法纳税 6 其他他(如成年子子女赡养父母母)2Z2010440 民法一 概要: 1. 本书书涵盖范围:民法通则则、著作作权法、专专利法、商商标法 22. 民事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规范范调整的权利利义务为内容容的社会关系系。自然人:完全民民事行为能力力、限制民事事行为能力、无无民事行为能能力 主体 法法 人:具具有民事权利利能力和行为为能力依法享享
7、有民事权利利承担民事义义务的组织 其 他:根据合合同法的规定定的其他合法法非法人组织织 财:资资金和有价证证券二 构成 物物:法律关系系支配的生产产和生活所需需的客观实体体客体 行为:义务人所所要完成的能能满足权利人人要求的结果果(物化和非非物化) 智力成成果:通过某某种物体或大大脑记载下来来的并加以流流传的智力成成果 法定权权利与义务内容:法律关系系主体之间的的法律权利和和义务 约定权权利与义务 主题题数目的变化化主体 主体性质的的变化 范围的变更更三 民事法律律关系的变更更 客客体 性质的变更更 权利的增加加 内容: 权利的减少少 四 民事法律律关系的终止止 自然然终止: 某类民事事法律关
8、系所所规定的权利利和义务得到到履行,取得得了各自的利利益从而使法法律关系得到到完结 即使协商商 协议议终止: 约定终止止条件 违约约终止: 当民事法法律主体一方方违约,发生生不可抗力行行为致使某类类民事关系规规范的权利不不能得到实现现 1. 法律主体体具备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能力与行为能能力 2. 行为人意意思表示真实实五 民事法律律行为 3. 行行为内容合法法的成立条件 要 式4. 行为形式式合法 不要式式六 代理 (一)含含 义: 代理人人于代理权限限内,以被代代理人的名义义向第三人为为意思表示或或者接受意思思表示,该表表示直接对被被代理人生效效 委托代理理 (二)种种 类类 法定代理(针针
9、对限制或者者无民事行为为能力的热) 指定代理理(特殊的法法定代理) (三)责责任承担: 1. 委托书授权权不明的代理理,被代理人人向第三人承承担责任,代代理人负连带带责任 2. 无权代理的的 3. 代理人不不履行职责的的 4 代理事项违违法的 5. 转托他他人代理的 委托代理的的终止 (四四)代理的终终止 法定或指定定代理的终止止七 债权与知知识产权 以以所有权为核核心的有体财财产权制度(一) 分 类 以知识产权权为主体的无无体财产权制制度 以债权、继继承权为主体体的其他财产产权制度 (二) 债 权: 按照合同同约定或者依依照法律规定定,在当事人人之间产生的的特定权利和和义务关系 合合同 侵侵
10、权行为 1 发生生根据 不不当得利 无无因管理 其其他(如遗赠赠、抚养、发发现埋藏物) 因因履行而消灭灭 因因抵消而消灭灭 2 债的的消灭 因提存而而消灭(因非非债务人原因因致使债务人人无法履行债债务时,经相相关机关证明明,债务人将将履行标的物物提交有关部部门保存) 因混同同而消灭(债债权人与债务务人混为一体体) 因因免除而消灭灭 因因当事人死亡亡而解除(仅仅指具有人身身性质不可继继承转让的) (三) 知识产权权: 民事主体对对智力成果依依法享有专利利权 具具有人身权与与财产权的双双重性 1. 特 性 专有性 地域性 时间性 著作权 2. 分 类 专利权 保护对象:文学、艺术术、科学领域域内具
11、有独创创性并能以某某种形式复制制的智力成果果 人身权(发发表、修改、署署名、保护作作品完整权) 3. 著作权 内容: 使用权、许许可使用权 财产权 转让权权、获得报酬酬权 著作权的侵侵权以及保护护(p18) 发发明人或者设设计人(创造造性贡献)专利权主体 发发明人或者设设计人的单位位 4 专利权 受让人:经经合法的方式式取得专利权权的个人或者者单位。 客客 体:专专利权的保护护对象,即依依法授予专利利的发明创造造, 发明专专利权有效期期20年,实实用型外观设设计10年。 专专利权的侵权权以及保护(pp19) 1. 未经许可在在同一类或类类似的商品上上使用相同或或类似商标 2. 销售侵犯注注册商
12、标专用用权的商品 5 商标权 3伪造、擅自自制造他人注注册商标标志志或者销售 44. 未经许许可更换商品品商标并将更更换后的商品品投入市场 5给给他人注册商商标专用权造造成其他损害害的八 诉讼时效效 (一一)概念:诉诉讼时效是指指权利人在法法定期间内不不行使权力即即丧失请求人人民法院保护护的权力 胜诉权权的消灭(超超时后民事权权利不受法律律保护) (二二)超过时效效的后果 实体权权利不消灭(如如债务人自愿愿履行,债权权人依然可以以受领,债务务人履行后,不不得要求返还还) 普通诉诉讼时效:常常为2年 特殊诉诉讼时效:涉涉外诉讼时效效有效期为44年,海上货货物运输向承承运人要求赔赔偿的请求权权有效
13、期为11年。 (三三) 期间种种类 最长保护期期限:从知道道或应该知道道权利被侵害害起最长200年。 短期诉诉讼时效:11年,包括身身体受到伤害害的、研付或或者拒付租金金的、出售质质量不合格产产品为未声明明的、寄存财财物被丢失或或者损毁的。 (四)诉讼讼时效的中止止:在诉讼期期效的最后六六个月内因不不可抗力或其其他障碍不能能行使请求权权的,诉讼时时效中止,从从中止原因消消除之日起,诉诉讼时效继续续计算。 (五)诉讼讼时效的中断断:诉讼时效效因提起诉讼讼、当事人一一方提出要求求或者同意履履行义务而中中断,从中断断时起诉讼时时效期间从新新计算。 1. 因提起起诉讼而中断断的情形: 2. 因提出出要
14、求而中断断的情形: 3. 因同意意履行义务而而中断的情形形:2Z2010550 物权法(一) 概要 20007年3月月16日第十十届全国人民民代表大会第第五次会议通通过,20007年10月月1日正式施施行。(二) 物权:权利人依依法对特定的的物享有直接接支配和排他他的权利。 所有权 :所有权权人对自己的的东掺和不动动产依法享有有占有、适用用收益和处分分的权利 11分类 用益物权权:当事人依依照法律规定定用益物权对对他人的动产产或者不动产产依法享有占占有、适用和和收益的权利利 担保物权权:担保物权权人在债务人人不履行到期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人约定实现担担保物权的情情形,依法就就担保财产优优先受偿的
15、权权利 2. 不动产物物权的设立、变变更、转让和和消灭1) 行为的的生效:不动动产物权的设设立、变更、转转让和消灭除除了法律另有有规定的意外外,必须依法法登记,否则则不发生效力力。2) 不动产产登记与合同同效力的关系系3) 预告登登记3. 动产交付付 1) 动产物权设设立和转让行行为的生效(自交付时发发生效力) 2) 动产物权交交付的特殊情情形(三) 抵押权1. 抵押:债务人或或者第三人不不专一对财产产的占有,将将该财产作为为债权的担保保,债 务人人不履行到期期债务时,债债权人有权以以该财产折价价或者变卖、变变卖该财产的的价款优先受受偿的担保方方式。2. 可以在建工程作作为抵押物(抵抵押权自登
16、记记是设立)3. 抵押财产的确定定经当事人的书面面协议,企业业、个体工商商户、农业生生产经营者可可以将现有的的以及将有的的生产设备、原原材料、半成成品产品抵押押,债务人不不履行到期债债务或者发生生当事人的约约定实现抵押押权的情形,债债权人就有权权实现抵押权权时的动产优优先受偿。4. 抵押权对第三人人的效力1) 对买受人的效力力(不得对抗抗正常经营活活动中已支付付合理价款并并取得抵押财财产的买受人人)2) 对承租人的效力力(抵押合同同抵押前财产产出租的,原原租赁关系不不受抵押权的的影响,抵押押权设立后抵抵押财产出租租的该租赁关关系不得对抗抗已经登记的的抵押权)。5. 抵押权的放弃与与顺位的变更更
17、6. 抵押权的实现与与其他债权人人的撤销权(四) 质权1. 质押:债务人或或者第三人将将其动产或者者权利移交债债权人占有,将将动产作为债债权的担保。债债务人不履行行债务时,债债权人有权以以该动产折价价或者拍卖、变变卖该动产的的价款优先受受偿的担保方方式。 动产产质押分类 权利利质押 权利:可以放弃质质权2. 质权人的权利和和义务 义义务:不得擅擅自使用、处处分质押财产产和擅自转质质。3. 出质人的权利:可以请求质质权人在债务务履行期届满满后及时行使使质权;质权权人不行使的的,出质人可可以请求人民民法院拍卖、变变卖质押财产产。(五) 留置权:债权人人 按照合同同约定占有债债务人的动产产,债务人不
18、不按照合同约约定期限履行行债务的,债债权人有权以以该财产折价价或者变卖所所得价款优先先受偿的担保保方式。1. 留置财产:债务务人不履行到到期债务,债债权人可以留留置已经合法法占有的动产产,并有权就就该财产优先先受偿。 收收取留置财产产的孳息2. 留置权人的权利利 留置权人人的优先受偿偿权同一动产产上已经设立立质权或者抵抵押权,该动动产又被留置置的,留置权权人优先受偿偿。 按照约定3. 留置权的实现 没没有约定的,期期间为两个月月(鲜活易腐腐的物品除外外)(六) 建设用地的使用用权1. 概念:建设用地地的使用权指指建设用地的的使用权人依依法对国家所所有的土地享享有占有、适适用和收益的的权利,有权
19、权用该土地建建造建筑物、构构筑物及其他他附属设施。 范围围:在土地的的地表、地上上或低下(新新使用权不得得损害已有的的)2. 使用权的设立 方式式:出让或划划拨3. 建设用地的使用用权人的权利利和义务 对对建设用地的的物享有所有有权权利 建建设用地的使使用权的转让让、出资、互互换、赠与、抵抵押的权利 获获得补偿的权权利 住住宅用地期满满续期的权利利 履履约的义务 支支付出让金的的义务 义务 不得改改变土地用途途的义务 设立立登记的义务务登记的义务 变更登登记的义务 注销销登记的义务务(七) 物权的保护(见见p26)2Z2010660 建筑法2Z2010770 招标投标标发2Z2010880 安全生产产法2Z2010990 建设工程程管理条例2Z2011000 安全生产产许可条例2Z2011110 建设工程程质量管理条条例2Z2011220 产品质量量法、2Z2011330 标准化法法2Z2011440 环境保护护法2Z2011550 节约能源源法2Z2011660 消防法2Z2011770 劳动法2Z2011880 劳动合同同法2Z2011990 档案法2Z2012000 税法2Z2012110 建设工程程法律责任20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