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市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1586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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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各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文件全国各城市市建设配配套费征征收管理理文件目录重庆市城市市建设配配套费征征收管理理办法3北京市征收收城市基基础设施施建设费费暂行办办法6天津市市政政公用基基础设施施大配套套工程费费征收管管理办法法9西安市关于于收取城城市基础础设施配配套费有有关问题题的规定定11南京市城市市市政公公用基础础设施配配套费征征收管理理办法15上海市征收收住宅建建设配套套费实施施细则17昆明市城市市基础设设施配套套费征收收管理办办法21海南省关于于调整城城市基础础设施配配套费征征收标准准的通知知23广西壮族自自治区征征收城镇镇市政建建设配套套费的暂暂行办法法25贵州省城市市基础设设施配套
2、套费征收收使用管管理办法法27湖南省城市市市政公公用设施施配套费费征收管管理办法法31郑州市城市市基础设设施配套套费征收收管理办办法33山东省淄博博市人民民政府关关于收取取城市基基础设施施配套费费有关问问题的通通知35山东省泰安安市城市市基础设设施配套套费征收收使用管管理办法法37青岛市关于于加强和和规范城城市基础础设施配配套费征征收管理理有关问问题的通通知40蓬莱市城市市基础设设施配套套费收费费标准42金昌市城市市基础设设施配套套费收费费管理办办法45烟台城市基基础设施施配套费费47新乡市城市市基础设设施配套套费征收收管理办办法49临沂市城市市基础设设施配套套费征收收管理暂暂行办法法51滨州
3、市人民民政府关关于进一一步加强强城市基基础设施施配套费费征收使使用管理理的意见见55崇明县城市市基础设设施配套套费征收收、使用用管理实实施办法法59大连市人民民政府关关于改革革城市基基础设施施配套费费征收管管理办法法的通知知63大连市城市市基础设设施配套套费使用用管理暂暂行办法法65广州市房地地产开发发项目合合并征收收各种配配套设施施建设费费的实施施方案68沈阳市关于于征收房房屋建筑筑城市基基础设施施配套费费实施办办法71德阳城市基基础设施施配套费费征收管管理实施施细则73重庆市城市市建设配配套费征征收管理理办法 重重庆市人人民政府府(20000年6月月28日日市人民民政府第第63次次常务会会
4、议审议议通过,自自20000年77月1日日起施行行)第一一条 为为了加强强城市建建设配套套费的征征收管理理,促进进我市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建建设,根根据国家家有关规规定,结结合本市市实际,制制定本办办法。 第二条 凡凡在本市市城市规规划区(含含建制镇镇)范围围内进行行工程建建设的单单位和个个人,均均应按本本办法缴缴纳城市市建设配配套费(以以下简称称配套费费)。第三条 城城市建设设配套费费的征收收管理工工作由市市建设行行政主管管部门主主管,其其日常工工作由市市城市建建设配套套费管理理办公室室(以下下简称市市配套办办)负责责。区县县(自治治县、市市)建设设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按照本本办法规规定,负负责本行
5、行政区域域内城市市建设配配套费征征收管理理工作。第四条 主城区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由市配套办负责。主城区外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所称称主城区区是指:渝中区区、南岸岸区、江江北区、九九龙坡区区、沙坪坪坝区、大大渡口区区、巴南南区、渝渝北区、北北碚区,包包括经济济技术开开发区和和高新技技术产业业开发区区。第五条 城城市建设设配套费费征收标标准,主主城区内内按建筑筑面积每每平方米米4428元元计征;主城区区外的由由区县(自自治县、市市)人民民政府按按照每平平方米220元以以上444288元以下下的规定定自行确确定。城城市建设设配套费费征收标标准
6、的调调整,由由市建设设行政主主管部门门会同市市物价部部门、市市财政部部门共同同研究提提出,报报市人民民政府批批准。第六条 城城市建设设配套费费在领取取建设工工程施工工许可证证前缴纳纳。凡未未按规定定办理城城市建设设配套费费缴纳手手续的,一一律不予予核发建建设工程程施工许许可证。第七条 下下列房屋屋建设工工程,经经审查可可免缴城城市建设设配套费费:(一)大中中小学校校及幼儿儿园的教教学用房房;(二)社会会福利设设施、社社会公益益性设施施;(三)享受受免收“三三税”的的聋、哑哑等残疾疾人员生生产、生生活用房房;(四)高新新技术、出出口产品品的生产产性建设设用房和和技术改改造工程程项目;(五)法律律
7、、法规规规定的的其他免免缴范围围。第八条 下下列房屋屋建设工工程,经经审查可可减缴城城市建设设配套费费:(一)改、扩扩建工程程,抵减减拆除旧旧房面积积,按新新增建筑筑面积计计缴;(二)学校校的教师师住宅、学学生宿舍舍、食堂堂等后勤勤服务设设施房减减按500计缴缴;(三)党政政群团、公公检法机机关办公公业务用用房,非非营利性性公立医医疗卫生生机构的的医疗用用房减按按50计缴;(四)经济济适用房房减按550计计缴;(五)法律律、法规规规定的的其他减减缴范围围。第九条 城城市建设设配套费费的减、免免、缓,主主城区内内的由市市建设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审审批。主主城区外外的由工工程所在在地的区区县(自自治县
8、、市市)建设设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审批。其他任何单单位和个个人,均均不得审审批减、免免、缓。第十条 城城市建设设配套费费应当一一次性缴缴清。一一次性缴缴清确有有困难、且且应缴额额在2000万元元以上的的,经批批准可分分两次缴缴纳。其其中,第第一次缴缴纳不得得少于总总额的550,第第二次缴缴纳应在在第一次次缴纳之之日起33个月内内缴清。未按前款规规定缴清清城市建建设配套套费的,建建设单位位和有关关部门不不得组织织竣工验验收,有有关部门门不得办办理产权权登记手手续。第十一条 征收城城市建设设配套费费,须持持有物价价部门制制作的收收费许可可证。违违者,当当事人有有权拒缴缴和举报报。城市建设配配套费纳纳入
9、财政政预算,实实行收支支两条线线管理,专专项用于于城市基基础设施施建设。第十二条 在主城城区征收收的城市市建设配配套费,应应按实收收额的550返返回各区区,专项项用于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建建设。第十三条 建设单单位未按按本办法法规定缴缴纳配套套费擅自自开工建建设的,由由建设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按按照重重庆市建建筑管理理条例等等相关规规定进行行处罚,并并按应缴缴费额每每日加收收3的的滞纳金金。对违违章建筑筑,除由由有关部部门依法法处罚并并完善相相关手续续外,应应按本办办法规定定的标准准补缴城城市建设设配套费费。第十四条 建设行行政主管管部门给给未按规规定办理理城市建建设配套套费缴纳纳手续的的建设单单位核
10、发发建设工工程施工工许可证证的,由由其上级级主管部部门责令令改正,并并对直接接责任人人员给予予行政处处分。 建设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未未按规定定审批城城市建设设配套费费减、免免、缓的的,由其其上级主主管部门门责令改改正,并并对直接接责任人人员给予予行政处处分。第十五条 城市建建设配套套费征收收管理工工作人员员有违反反“收支支两条线线”管理理规定行行为的,依依照国务务院违违反行政政事业性性收费和和罚没收收入收支支两条线线管理规规定行政政处分暂暂行规定定给予予行政处处分。第十六条 违反本本办法第第十条第第二款擅擅自审批批城市建建设配套套费减、免免、缓的的,责令令改正,并并对直接接责任人人员给予予相应的
11、的行政处处分;造造成损失失的,依依法赔偿偿。第十七条 当事人人对建设设行政主主管部门门依据本本办法作作出的具具体行政政行为不不服的,可可依法申申请行政政复议或或提起行行政诉讼讼。第十八条 本办法法由市建建设行政政主管部部门负责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法自20000年年7月11日起执执行,原原重庆市市人民政政府颁发发的重重庆市城城市建设设配套费费实施办办法(重重府发1198661991号)同同时废止止。本办法发布布以前有有关配套套费征收收管理规规定与本本办法不不一致的的,以本本办法为为准。北京市征收收城市基基础设施施建设费费暂行办办法第一条 为为深化城城市建设设改革,加加快城市市基础设设施和住住
12、房建设设,简化化并规范范有关建建设费的的征收手手续,合合并征收收城市基基础设施施建设费费和城市市基础设设施“四四源”建建设费,特特制定本本办法。第二条 在在本市行行政区域域内的建建设项目目,除实实行有偿偿出让方方式取得得国有土土地使用用权且地地价款中中含基础础设施配配套费的的项目之之外,建建设单位位应按照照本办法法的规定定缴纳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建建设费。第三条 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建建设费的的征收标标准:(一)城市市基础设设施建设设费的征征收基数数,以批批准的年年度投资资计划的的建筑面面积(包包括地下下建筑面面积)为为准。(二)城近近郊区(包包括东城城、西城城、祟文文、宣武武、朝阳阳、海淀淀、丰台台
13、、石景景山区)内内的建设设项目,除除第四条条规定外外,住宅宅每平方方米1660元,非非住宅每每平方米米2000元。(三)远郊郊区县征征收标准准由各区区、县人人民政府府提出,并并报市物物价局审审批,但但不得高高于城近近郊区和和第四条条规定的的征收标标准。征征收标准准定期调调整,由由市计委委、物价价局、市市财政局局根据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工程造价水水平提出出调整意意见,报报市人民民政府批批准后实实施。第四条 下下列城近近郊区内内建设项项目城市市基础设设施建设设费,住住宅按每每建筑平平方米660元征征收,非非住宅按按每建筑筑平方米米1000元征收收:(一)能源源、交通通、市政政公用设设施。不不包括主主管
14、部门门办公、生生活及其其它建设设项目。(二)学校校的教学学设施。包包括教学学楼、实实验楼、图图书馆、体体育场(馆馆)、学学生宿舍舍、教工工单宿、会会堂、学学生食堂堂、教工工食堂等等。(三)中小小学教师师宿舍。包包括职业业高中,不不包括中中专、中中技。(四)污染染治理、环环境保护护设施。包包括废(污污)水、废废气、粉粉(烟)尘尘、噪音音、废物物、电磁磁辐射等等污染治治理设施施以及水水源保护护、环保保监测等等环境保保护设施施。(五)看守守所、收收审所、劳劳教所、监监舍。(六)火葬葬场、骨骨灰堂、殡殡仪馆。(七)军队队的战士士营房,单单身干部部宿舍,各各类阵地地、机场场、靶场场、训练练及通信信设施,
15、作作战指挥挥用房,军军需、军军械的储储备、修修理用房房。(八)国家家批准的的军工专专项工程程。(九)建筑筑面积3300平平方米以以下的单单项零星星建设项项目。(十)工业业技术更更新改造造项目。(十一)市市政府文文件规定定免交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建建设费但但不免交交城市基基础设施施“四源源”建设设费的其其它建设设项目。第五条 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建建设费的的减、免免、缓:(一)凡属属征收范范围内的的城市基基础设施施建设费费原则上上均不减减、免、缓缓。(二)市政政府现有文件规定定减、免免、缓的的建设项项目,经经市计委委审核重重新确认认后,继继续执行行。其中中危旧房房改造和和经济适适用住房房建设按按第三条条
16、规定的的征收标标准执行行现有的的优惠政政策。(三)有特特殊情况况需减、免免、缓的的建设项项目,按按京政发发2000125号号文件规规定执行行第六条 需需要办理理计划转转正手续续的非工工业技术术更新改改造建设设项目,建建设单位位在申请请办理计计划转正正时,应应一次缴缴清城市市基础设设施建设设费;工工业技术术更新改改造项目目和不需需要办理理计划转转正手续续的建设设项目,建建设单位位在申请请建设工工程规划划许可证证时,应应一次缴缴清城市市基础设设施建设设费。具具体征收收程序如如下:(一)需要要办理计计划转正正手续的的非工业业技术更更新改造造建设项项目,计计划转正正审批单单位按规规定核定定缴纳数数额并
17、开开具“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建建设费缴缴费通知知单”;工业技技术更新新改造项项目和不不需要办办理计划划转正手手续的建建设项目目,规划划审批部部门按规规定核定定缴纳数数额并开开具“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建建设费缴缴费通知知单”。 “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建建设费缴缴费通知知单”由由市计委委统一印印制,一一式三联联:开具具单位和和建设单单位各存存一联,另另一联作作为办理理计划转转正的凭凭证。(二)按照照计划转转正审批批权限,分分别由以以下部门门核定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建建设费缴缴纳数额额:中央央及军队队在京建建设项目目,由市市建委核核定;其其它建设设项目,由由市计委委核定。今今后,如如遇市政政府调整整建设项项目计划划
18、转正审审批权限限,征收收程序随随之进行行调整。(三)建设设单位持持“城市市基础设设施建设设费缴费费通知单单”,填填写北北京市行行政事业业性收费费书(代代支票),到到本单位位开户银银行办理理缴款手手续。其其中,城城近郊区区内的建建设项目目,缴入入市财政政局专户户;远郊郊区县内内的建设设项目,缴缴入各自自区县财财政专户户。(四)建设设单位凭凭“城市市基础设设施建设设费缴费费通知单单”和银银行签章章的北北京市行行政事业业性收费费书第第一联,办办理计划划转正手手续或建建设工程程规划许许可证手手续。(五)各供供源单位位在办理理接用手手续时,审审核“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建建设费缴缴费通知知单”和和北京京市行政
19、政事业性性收费书书。第七条 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建建设费使使用和管管理:(一)城市市基础设设施建设设费存入入财政专专户,由由计划部部门安排排,专项项用于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建建设。(二)留给给远郊区区县的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建建设费,由由区县计计划部门门安排,专专项用于于城市基基础设施施建设。第八条 凡凡按行政政划拨方方式取得得土地使使用权并并按本规规定缴纳纳城市基基础设施施建设费费的项目目,经批批准转为为房地产产开发或或其它经经营性建建设项目目,需补补办土地地使用权权出让手手续时,必必须按土土地出让让的有关关规定,全全额评估估审定地地价款,不不能将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建建设费等等同于地地价款中中的“基基础设
20、施施建设费费”。已已缴纳的的城市基基础设施施建设费费,按照照关于于“四源源”建设设费、市市政公用用设施建建设费抵抵扣综合合地价款款有关问问题的通通知(京京计投资资字2200112776号)有有关规定定抵扣地地价款。第九条 本本办法执执行中的的具体问问题,由由市计委委负责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法自20002年年9月11日起执执行。北北京市征征收市政政公用设设施建设设费暂行行办法(京京政发119977366号)、关关于在规规划市区区内征收收城市基基础设施施“四源源”建设设费的暂暂行规定定(京京政发1198661331号)、关关于在规规划市区区内征收收城市基基础设施施“四源源”建设设费暂行行规定的的
21、实施细细则(京京政发1198661555号)和和北京京市征收收市政公公用设施施建设费费暂行办办法实施施细则(京京计基字字19998第01127号号)同时时废止。发布部门:北京市市其他机机构发布布日期:20002年009月001日实施日期:20002年009月001日 (地方方法规)天津市市政政公用基基础设施施大配套套工程费费征收管管理办法法第一条 为为加强本本市市政政公用基基础设施施大配套套工程费费(以下下简称大大配套费费)征收收管理,促促进城市市基础设设施建设设,根据据国家有有关规定定,结合合本市实实际情况况,制定定本办法法。第二条 本本办法所所称大配配套费,是是指为新新建住宅宅和公建建项目
22、建建设的用用地界线线以外相相关城市市规划道道路(含含路灯、绿绿化、交交通设施施)、给给水、燃燃气、排排水(含含雨水、污污水)、再再生水等等工程费费用。第三条 大大配套费费征收范范围为:东至蓟蓟汕联络络线,南南至津晋晋、荣乌乌高速公公路、周周芦铁路路,西至至津浦铁铁路、京京福公路路(新),北北至京霸霸铁路联联络线、九九园公路路、京津津高速公公路。凡凡在上述述范围内内进行新新建住宅宅和公建建项目建建设的单单位和个个人,均均应按本本办法规规定交纳纳大配套套费.第四条 大大配套费费的征收收管理工工作由市市建设交交通委主主管,其其日常工工作由市市城市基基础设施施配套办办公室(以以下简称称市配套套办)负负
23、责。第五条 大大配套费费征收标标准为:住宅项项目按建建筑面积积每平方方米2990元计计征;公公建项目目按建筑筑面积每每平方米米3200元计征征。住宅宅和公建建项目建建筑面积积包括地地上、地地下两部部分,依依据规划划部门核核发的建建设工程程规划许许可证核核定。大大配套费费征收标标准的调调整,由由市建设设交通委委提出,经经市价格格、财政政主管部部门审核核后,报报市人民民政府批批准。第六条 下下列建设设项目,由由项目建建设单位位和个人人向市配配套办提提出申请请,经审审查合格格后可予予免交、减减交大配配套费:1中、小小学校的的教学、校校舍用房房;2工业新新建、改改造项目目;3部队营营房、军军事设施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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