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排序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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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排序版)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排序版) (马全力整理的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 说明:试卷号:1044。 资料整理于2021年9月1日;资料收集了合同法20_7年7月至2021年7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简述保管合同的特征。2021年1月试题 简述保管合同的特征。20_年7月试题 答:保管合同除为不要式合同、劳务合同、继续性合同等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1)保管合同为要物合同。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法上保管合同为要物合同
2、,为成立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保管人。 (2)保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原则上,保管人为寄托人保管其物品,寄托人并不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然,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寄托人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从而使保管成为有偿合同。 简述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20_年7月试题 答: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须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 (2)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的履行期届至。 (3)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 (4)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
3、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简述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的区别。20_年1月试题 答: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并不相同,比较而言,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两者的前提条件不同。不安抗辩权要求债务履行时间有先后;而预期违约规则无此要求。 (2)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3)要件不同。不安抗辩权不要求对方主观有过错,而预期违约属于违约,要求主观上有过错。 (4)法律救济不同。不安抗辩权只是有条件地取得解除合同的权利,而预期违约则当然取得解除合同的权利。 简述承揽合同的特征有哪些。20_年7月试题 答:承揽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为典型合同、诺成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4、 (2)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 (3)承揽合同为劳务合同,且以完成工作为必要。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20_7年7月试题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20_年7月试题 答: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有: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 (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 (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 简述法定抵销的要件。20_年7月试题 简述法定抵销的要件。20_年1月试题 简述法定抵销的要件。20_年1月试题 答:法定抵销的要件有: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 (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 (
5、3)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 (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 简述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2021年7月试题 简述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20_年1月试题 答: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3)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 (4)由于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 (5)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简述构成恶意串通的合同的要件。20_年1月试题 答:构成恶意申通的合同须具备以下成立要件: (1)须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6、。 (2)须合同当事人为恶意,恶意是指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订立的合同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质当事人之间有通谋。即当事人均相互了解对方的真意旨在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面仍为配合。相反,若有一方当事人不知此情况,则不构成恶意申通的合同。 简述构成合同欺诈的要件有哪些。20_年7月试题 答:构成合同欺诈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一般情况下,欺诈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但依照法律或交易习惯负有告知义务时,沉默也可构成欺诈。 (2)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这种故意是指虚构事实的故意和隐瞒事实的故意。 (3)须相对人因
7、欺诈而陷于错误,也就是说须相对人陷人认识错误,而这种错误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4)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 简述构成欺诈须具备的要件有哪些?2021年7月试题 答:构成欺诈须具备的要件有: (1)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 (2)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3)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即这种错误与欺诈之间有因果关系。 (4)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 简述解除权行使的规则。2021年1月试题 答:行使约定解除权,合同就消灭,不需要取得合同对方的同意。由于约定解除权具有这样的性质,一旦行使解除权,就不能撤回,不能在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之后,又说
8、不解除,这与解除权的性质不符。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只要到达对方当事人,合同就解除,此时双方就不存在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简述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20_年1月试题 简述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2021年1月试题 答:行纪合同除了为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劳务合同、委托合同外,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纪人是从事行纪营业的人。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 (3)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 简述行纪合同的特征。20_年7月试题 答:行纪合同的特征: (1)行纪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的合同。 (2)行纪合同调整范围有限定性。 (3)行纪合
9、同是有偿合同。 (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从事贸易活动。 简述合同的法律特征。20_年1月试题 答: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表意行为,而且是双方或多力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简述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范围。20_年7月试题 简述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2021年1月试题 答: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现行合同法
10、的调整范围比原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有所扩大。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调整范围比原来三部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扩大表现在:其一,合同的主体,不论中国的,还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都是本法调整的范围;其二,合同的种类扩大了,不仅是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而且包括了其他各类有关债权债务的民事合同。 简述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2021年1月试题 简述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20_年7月试题 答: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事由: (1)不可抗力。 (2)拒绝履行。 (3)履行迟延。 (4)不完全履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1、简述合同解除的效力。20_年7月试题 答:合同解除产生如下效力: (1)合同原有的权利义务消灭。合同解除时,如果债务人尚未履行合同义务,则可终止履行,债权人不得要求其继续履行。 (2)合同解除原则上具有溯及力,因此,债务人已经履行的,应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解除合同不影响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简述合同权利让与的构成要件。20_年1月试题 答:合同的权利让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能生效: (1)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 (2)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 (3)让与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简述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2021年1月试题 答
12、:(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的主要内容有: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 (2)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外效力主要内容有: 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相抵销。 简述合同无效的原因。2021年1月试题 答:合同无效的原因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简述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和受
13、委托人各自有哪些义务。20_年6月试题 答: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但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是技术服务行为,技术服务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的义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感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2)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的义务。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
14、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363条的规定,在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简述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风险负担的原则。20_年7月试题 答: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按以下原则确定: (1)约定承担。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时,应当对研究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风险问题作出明确约定。 (2)当事人合理分担。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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