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第三人善意取得制度24750.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浅议第三人善意取得制度24750.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议第三人善意取得制度24750.docx(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浅议第三人善意取得制度由于市场经经济体制改改革的不断断深入,社社会主义市市场商品经经济日益发发展,在广广泛的商品品交换中,受受让人往往往不知对方方是否有权权处分财产产。也很难难对其财产产来源进行行调查。从交交换当时的的环境看,受受让人不知知或不应该该知道转让让人无权转转让该财产产,则交换换完成后,因因为转让人人无权处分分,使交换换无效,应应使受让人人返还财产产。这样,权权利的受让让人为预防防不测之损损害,在任任何的交易易,均人人人自危,非非详细调查查真正权利利人以确定定权利实像像,则不敢敢交易。如如此一来,则则受让人均均要裹足不不前,现代代活泼迅速速之交易活活动,必大大受影响(11)。因此此,
2、在我国国法律中确立立善意取得得制度,是是商品经济济客观规律律发展的要要求,它对对维护商品品交换的安安全和良好好的经济秩秩序有着积积极的现实实意义。一、善意取取得的概念念探讨善意取得制制度,是近近代以来民民法法系的的一项重要要制度,立立法宗旨就就是通过该该制度来维维持公平的的市场经济济秩序,是是为了交易易秩序的安安全而牺牲牲原所有人人利益的迫迫不得已的的制度安排排,并不是是为恶意者者获得财产产提供法律律保护。对对于保护善善意取得财财产的第三三人的合法法权益,维维护交易活活动的动态态安全,具具有重要的的意义。从功能上看看,善意取取得制度意意在对特定定类型的非非正常的利利益变动,做做出价值判判断,进
3、行行利益衡平平。那么何何为善意取取得制度那那?我国学学界通说认认为,善意意取得是指指无权处分分他人动产产的让与人人,于不法法将其占有有的他人的的动产交付付于买受人人后,如买买受人取得得该动产时时系出于善善意,则其其取得该动动产的所有有权,原动动产所有人人不得要求求受让人返返还(2)。这这里笔者认认为需要把把握三个关关键点:11、占有人人需无处分分权,如果果占有人具具有财产处处分权,就就成为正常常的民事买买卖关系,从从而无第三三人善意取取得财产而而言。2、占占有人是在在未有财产产处分权的的情况下,擅擅自处分其其占有的财财产。处分分权是财产产所有人所所有权内容容中最重要要的一项权权利,一般般应由财
4、产产所有人行行使。占有有人在行使使此项权利利时,必须须有法律根根据。这里里所说的占占有人在未未有财产处处分权的情情况下,擅擅自处分其其占有的财财产是指占占有人在没没有任何法法律依据的的情况下,以以使第三人人误认为其其有处分权权,从而其其主观恶意意与第三人人进行交易易。3、第第三人在交交易过程中中处于善意意,这是善善意取得制制度中第三三人主观要要件。二、善意第第三人、非非法处分人人和原所有有人的涵义义及相互关关系善意第三人人是指在民民事活动中中占有人将将其占有的的他人财产产,擅自处处分给所有有人以外的的不知情的的人(即受受让人)。其其特征主要要表现为,他他在物的流流转中处于于第三人的的位置,在在
5、主观上基基于不知情情的善意心心理,在客客观上通过过交换行为为取得财产产。非法处分人人(即占有有人)是指指对他人财财产实施占占有并非法法转让给第第三人的人人。其特征征主要表现现为,非法法处分人对对非法转让让的财产实实施占有,后后恶意有偿偿出卖,并并将获取的的钱财攫为为己有。民法所有权权原理告诫诫人们这样样一个道理理,财产处处分权作为为所有权内内容中最重重要的一项项权利,一一般只有财财产的所有有人才具行行使对财产产的处分权权。非财产产所有人对对他人财产产行使处分分权,必须须有法律依依据,不得得擅自处分分他人的财财产。我国国民法通则则第七十一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
6、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物权法律上称之为自物权。它是一项最充分、最完整的物权,此项权利非所有人莫属。与之相适应的就是他物权,即指非所有人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某项权利。一般表现为对物的使用、占有等项权利。它是不完整的物权,从狭义上理解,非法律特别规定或所有人物别授权不享有对占有物的收益或处分的权利。本文所述非法处分人,对其所处分的他人财产正是基于这种他物权的占有权而发生的。原所有人是是针对善意意第三人而而言的,指指在善意第第三人善意意取得财产产条件成就就之前,对对该财产依依法享有占占有、使用用、收益和和处分的权权利的人。其其特征表现现为,善意意第三人善善意取得财财产条件成成就之前财财产不被其
7、其占有,且且在善意第第三人善意意取得财产产条件成就就之后,不不再拥有财财产的所有有权。三、善意第第三人取得得财产的成成就条件由于适用善善意取得制制度的结果果,是物的的原权利人人丧失了其其对物的处处分权或处处分权受到到限制,善善意受让人人则取得物物的所有权权或设定于于其上的其其他权利,与与当事人各各方利害攸攸关,因而而各国民事事立法或司司法实践都都对其构成成设定了严严格的要件件。对于善善意取得之之构成要件件,学者们们多从善意意取得之对对象即财产产角度和财财产主体方方面论述,也也即所谓能能引起善意意取得实际际发生的要要素或条件件。笔者认认为,我国国未来物权权立法,应应就善意取取得制度规规定如下构构
8、成要件:(一)取得得财产的第第三人必须须是善意不不知情的、无无过失的这是善意第第三人条件件成就的主主观要件。在在民法上“善意”一词通常常有两种含含义,一种种是指行为为人主观态态度善良,无无损害他人人的动机。另另一意义为为不知情的的误信,所所谓“不知情”是指第三三人在实施施该项民事事行为之时时,对占有有人非法处处分于己的的标的物根根本不知道道是他人所所有,第三三人始终认认为占有人人对交易财财产具有合合法的处分分权。这与与第三人同同占有人恶恶意串通损损害所有人人利益的行行为有着显显著区别。即即交易的相相对人不知知让与人转转让财产时时,无处分分该项财产产的权利,误误信为有处处分权利的的一种心理理状态
9、,这这里的善意意应指后一一意义。但但善意与过过失的关系系如何,学学者间存在在不同的看看法:一是是指不知让让与人无让让与之权利利,有无过过失,在所所不问;二二是指不知知让与人无无让与的权权利,是否否出于过失失,固非所所问,但依依客观情势势,于交易易经验上一一般人皆可可认定让与与人无让与与之权利的的,应认为为系恶意;三是认认为所谓非非善意,指指明知或可可得而知让让与人无让让与的权利利。笔者认认为,重大大过失近乎乎于故意,在在受让人因因重大过失失而不知让让与人为无无处分权人人时,仍适适用善意取取得制度,与与我国民事事法律所持持的公平观观念相悖。因因而,只有有当受让人人不知且非非因重大过过失而不知知让
10、与人为为无处分权权人时,才才能认定其其为善意。善意、不知知情和无重重大过失体体现了第三三人主观无无过错的原原则,这是是善意第三三人取得财财产有效性性的首要条条件。对让让与人是否否要求善意意?对此,一一般看法是是善意乃就就受让人而而言,与让让与人是否否善意无关关。(二)善意意第三人与与占有人之之间所实施施的民事行行为必须是是等价有偿偿的它体现了善善意第三人人实施民事事行为的公公平性原则则。人所共共知,等价价有偿是我我国民法通通则中的一一项极为重重要的基本本原则,它它是指除法法律另有规规定或者合合同另有约约定外,一一方取得他他人财产利利益时应向向对方支付付相应的价价款。其中中等价即指指按质论价价,
11、它要求求物的比价价对等或大大致对等,不不显失公平平。在司法法实践中尚尚需注意的的是,首先先,同种商商品的比价价应放入特特定的历史史环境中予予以裁量,即即以行为发发生时该商商品的国家家固定价格格为准。其其次,对国国家搞活放放宽允许议议价交易的的商品,可可参考当时时市场价格格比照确定定。关于善意取取得要件中中的有偿取取得,一般般学者皆认认为无偿取取得不适用用善意取得得制度,“一方面,在在许多情况况下,无偿偿转让财产产,本身表表明财产的的来源可能能是不正当当的,而一一个诚实的的、不贪图图便宜的受受让人在受受让财产时时,应当查查明财产的的来源,如如果不经调调查就受让让财产,则则本身是非非善意的,或或者
12、说是有有过失的。另另一方面,由由于财产是是无偿接受受的,受让让人占有财财产已经获获得了一定定的利益,因因此返还财财产并不会会蒙受多少少损失”。笔者认认为可以从从两方面加加以分析。1、在无偿偿受让的情情况下,如如果法律确确认受让人人取得财产产所有权,原原权利人对对转让人无无返还不当当得到请求求权,只能能主张损害害赔偿请求求权,转让让人因无不不当得利,应应以其自有有财产偿还还,否则原原权利人得得不到经济济补偿。这这样对转让让人来讲有有失公平。因因此,为平平衡三方当当事人的利利益,在第第三人无偿偿受让的情情况下,原原权利人可可以向受让让人主张不不当得利请请求权,受受让人应返返还受让的的财产,而而不适
13、用善善意取得制制度。2、有偿作作为民事主主体在商品品交换中所所具有的双双务性行为为。即一方方占有他人人财产应同同时向他人人支付价金金,以示公公平。如果果占有人将将占有的财财产无偿赠赠与第三人人,第三人人无论善意意与否,其其民事行为为均不受法法律的保护护,只因它它违背了民民法中的有有偿原则。故故等价有偿偿是民事法法律规范寓寓商品经济济于价值规规律之中所所展示出的的特有属性性,它体现现了商品等等价交换的的实质。这这一原则将将统帅任何何民事权利利能力主体体在拟定其其行为模式式时择优作作为或不作作为。当然然善意第三三人在取得得他人财产产时也毫不不例外地遵遵循这项原原则,丧失失了这一原原则了就丧丧失了请
14、求求法律保护护的基本权权利。 (三)善意意第三人实实施的民事事行为不能能显失公平平这一条件决决定了善意意第三人取取得财产的的合法性与与否。民法法意义上的的显失公平平有其特定定的涵义,它它是指民事事主体实施施了直接导导致对方当当事人明显显有得,而而对另一方方当事人有有重大不利利的行为后后果。本文文所称的显显失公平,就就在于占有有人在处分分他人财产产时没有按按民事权利利中的对价价原则公平平交易,其其价金明显显低于当时时一般售价价,其结果果在权益上上对所有人人有重大不不利,相反反该行为使使第三人获获得了超出出在正常情情况下所应应获得的利利益,故法法称“暴利”。尚需提提请注意的的是,表现现在价金上上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三人 善意 取得 制度 24750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