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1)19817.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1)19817.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1)19817.docx(2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中国证监会公开征求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2002-07-29为了发展和和规范上上市公司司收购活活动,促促进证券券市场资资源的优优化配置置,保护护投资者者的合法法权益,中中国证监监会制定定了上上市公司司收购管管理办法法(征征求意见见稿)。 现将上上市公司司收购管管理办法法(征征求意见见稿)公公开刊登登于wwww.ccsrcc.goov.ccn和指指定报刊刊,欢迎迎投资者者和社会会各界对对上市市公司收收购管理理办法(征征求意见见稿)提提出意见见。有关意意见请以以书面或或电子邮邮件的形形式于220022年8月月5日前前反馈至至中国证证监会法法律部。中国证证监会法法律部的的联系
2、方方式如下下:传真:88610088806114011电电子信箱箱:fllbccsrcc.goov.ccn通讯地地址:北北京市西西城区金金融大街街16号号金阳大大厦中中国证监监会法律律部邮编:11000032中国证券监监督管理理委员会会二二年七七月二十十七日上市公司收收购管理理办法(征征求意见见稿)第一章总总则第一条条为规规范上市市公司收收购活动动,促进进证券市市场资源源的优化化配置,保保护投资资者的合合法权益益,维护护证券市市场的正正常秩序序,根据据公司司法、证证券法及及相关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制定定本办法法。第二条条本办办法所称称上市公公司收购购,是指指投资者者通过在在证券交交易所的的股
3、份转转让活动动单独或或者合计计持有一一个上市市公司的的股份达达到相当当比例、在在证券交交易所外外合法获获得对该该上市公公司股东东权益的的实际控控制达到到相当程程度,从从而导致致或者可可能导致致其对该该上市公公司拥有有实际控控制权的的行为和和事实。第三条条投资资者单独独或者合合计持有有一个上上市公司司股份、控控制股东东权益达达到规定定比例,应应当按照照上市市公司股股东权益益变动信信息披露露管理办办法(以以下简称称披露露办法)的的规定,履履行信息息披露义义务;单单独或者者合计持持有一个个上市公公司股份份、控制制股东权权益构成成上市公公司收购购的,应应当按照照本办法法履行相相关义务务。第四条条上市市
4、公司收收购可以以以要约约收购和和协议收收购方式式进行。投资者者持有一一个上市市公司股股份、控控制股东东权益达达到规定定比例时时,继续续增持股股份、增增加控制制的,应应当按照照本办法法第三章章的规定定履行要要约收购购义务;符合豁豁免条件件的,可可以申请请豁免;未达到到规定比比例的,也也可以采采取要约约收购方方式增持持股份。第五条条上市市公司收收购活动动应当遵遵循公开开、公平平、公正正的原则则,相关关当事人人应当诚诚实守信信,自觉觉维护证证券市场场秩序。任何人人不得利利用上市市公司收收购损害害被收购购公司的的整体利利益和股股东的合合法权益益。第六条条上市市公司的的控股股股东和其其他实际际控制人人对
5、该上上市公司司及其他他股东负负有诚信信义务。上市公公司的董董事、监监事、高高级管理理人员对对上市公公司及其其全体股股东负有有诚信义义务。第七条条通过过上市公公司收购购拥有上上市公司司实际控控制权的的收购人人,在收收购完成成后的十十二个月月内不得得以任何何形式转转让其对对该上市市公司的的控制权权;在特特殊情况况下,收收购人因因非自身身原因需需要转让让控制权权的,可可以向中中国证监监会提出出申请。第八条条投资资者可以以采用现现金、依依法可以以转让的的证券以以及法律律、行政政法规允允许的其其它合法法支付方方式进行行上市公公司收购购。第九条条被收收购公司司不得向向收购人人提供任任何形式式的财务务资助。
6、第十条条上市市公司收收购的相相关当事事人所披披露的信信息必须须真实、准准确、完完整,不不得有虚虚假记载载、误导导性陈述述或者重重大遗漏漏。第十一一条任任何知悉悉上市公公司收购购信息的的人员均均负有保保密义务务,在有有关收购购信息未未经依法法公开之之前,不不得泄露露该信息息,不得得买卖该该上市公公司的证证券,也也不得建建议他人人买卖该该上市公公司的证证券。第十二二条任任何人不不得利用用上市公公司收购购散布虚虚假信息息、扰乱乱市场秩秩序或者者进行其其他欺诈诈活动。第十三三条中中国证券券监督管管理委员员会(以以下简称称中国证证监会)依依法对上上市公司司收购活活动进行行监督管管理。证券交交易所依依据中
7、国国证监会会赋予的的职责对对上市公公司收购购活动实实施日常常监督管管理。第十四四条中中国证监监会可以以根据工工作需要要,决定定设立由由专业人人员组成成的专门门委员会会,研究究有关上上市公司司收购的的政策和和法律问问题,并并就具体体交易事事项是否否构成上上市公司司收购、当当事人应应当如何何履行相相关义务务、具体体交易事事项是否否影响被被收购公公司的持持续上市市地位以以及其它它相关实实体、程程序等事事宜提出出意见。第二章要要约收购购的基本本规则第十五五条收收购人应应当聘请请具有证证券从业业资格的的律师,对对要约收收购报告告书内容容的真实实性、准准确性、完完整性进进行查验验并出具具法律意意见书。收购
8、人人应当聘聘请具有有证券从从业资格格的财务务顾问,对对收购人人履行要要约收购购的能力力以及所所采用的的非现金金支付方方式的可可行性进进行分析析,出具具财务顾顾问报告告,确认认收购人人有能力力实际履履行本项项收购要要约,并并对此予予以担保保。禁止收收购人在在不具备备实际履履行能力力的情况况下发出出收购要要约。第十六六条收收购人采采取要约约收购方方式收购购上市公公司的,应应当向中中国证监监会和证证券交易易所报送送要约收收购报告告书及中中国证监监会要求求的其它它材料,通通知被收收购公司司,同时时予以公公告。要约收收购报告告书的内内容与格格式由中中国证监监会另行行规定。第十七七条收收购人应应当在要要约
9、收购购报告书书中说明明有无终终止被收收购公司司股份在在证券交交易所上上市交易易的目的的。收购人人以终止止被收购购公司股股份上市市交易为为目的的的,应当当在要约约收购报报告书的的显要位位置予以以特别提提示,同同时应当当承诺在在被收购购公司的的股票终终止上市市交易后后,其余余被收购购公司的的股东有有权向收收购人以以收购要要约的同同等条件件出售其其股票。收购人人不以终终止被收收购公司司股份上上市交易易为目的的的,应应当针对对要约收收购期满满后,其其所持有有被收购购公司的的股份比比例可能能导致上上市公司司丧失上上市地位位的情形形,制定定使被收收购公司司重新达达到上市市条件的的计划,并并承诺在在合理的的
10、期限内内完成该该计划。第十八八条收收购人向向中国证证监会提提交要约约收购报报告书后后,在发发出收购购要约前前取消要要约收购购计划的的,自提提交取消消要约收收购计划划的书面面申请之之日起十十二个月月内不得得对同一一被收购购公司再再次发出出收购要要约。收购人人取消要要约收购购计划的的,经中中国证监监会调查查后未发发现违法法行为的的,可以以申请解解除对履履约保证证金或证证券的冻冻结。第十九九条收收购人报报送要约约收购报报告书之之日起十十五日后后,发出出收购要要约。中国证证监会对对要约收收购报告告书提出出异议的的,收购购人应当当根据其其要求进进行修改改或者补补充。收收购人修修改、补补充的时时间不计计入
11、上述述十五日日内。第二十十条被被收购公公司的董董事会应应当聘请请具有证证券从业业资格的的独立财财务顾问问,就被被收购公公司的财财务状况况进行分分析,对对收购要要约的条条件是否否公平合合理等事事宜提出出报告。收购人人为被收收购公司司的高级级管理人人员或者者全体员员工时,应应当由被被收购公公司的独独立董事事聘请上上述中介介机构。第二十十一条自收购购人发出出收购要要约之日日起十日日内,被被收购公公司董事事会应当当根据独独立财务务顾问报报告编制制被收购购公司董董事会报报告,报报送中国国证监会会,与独独立财务务报告一一并予以以公告。被被收购公公司董事事会报告告应当就就接受收收购要约约、拒绝绝收购要要约或
12、对对该收购购要约保保持中立立向股东东提出建建议。被被收购公公司的独独立董事事应当就就本次要要约收购购发表独独立意见见,并予予以公告告。收购人人对要约约作出重重大变更更的,被被收购公公司董事事会应当当比照前前款规定定就要约约条件的的变更情情况编制制被收购购公司董董事会报报告,并并予以公公告。被收购购公司董董事会报报告的内内容与格格式由中中国证监监会另行行制定。第二十十二条被收购购公司的的董事、监监事、高高级管理理人员针针对收购购行为所所做出决决策及采采取的措措施,不不得损害害上市公公司及其其全体股股东的合合法权益益。在上市市公司收收购中,除除履行事事先签订订的合同同或者事事先经过过股东大大会批准
13、准外,被被收购公公司董事事会不得得提议或或采取如如下措施施:(一)发发行股份份;(二)发发行可转转换公司司债券;(三三)回购购上市公公司股份份;(四)修修改公司司章程;(五五)订立立重要合合同,该该合同可可能对公公司的资资产、负负债、权权益和经经营成果果产生重重要影响响,但属属于公司司开展正正常业务务的除外外;(六)处处置、购购买重要要资产,调调整公司司重要业业务,但但为拯救救财务困困难的上上市公司司而调整整公司业业务或进进行资产产重组的的除外。第二十十三条收购人人应当公公平对待待被收购购公司所所有股东东。持有被被收购公公司上市市交易的的同一种种类股份份的股东东,应当当得到同同等待遇遇;持有有
14、被收购购公司未未上市交交易股份份的股东东应当得得到同等等待遇。收购人人在收购购要约中中提出的的各项收收购条件件和做出出的变更更事项,应应当适用用于被收收购公司司有权接接受要约约的所有有股东。第二十十四条收购人人预定的的收购比比例不得得低于被被收购公公司已发发行股份份总额的的百分之之五,并并且应当当按照以以下原则则确定要要约价格格:(一)上上市交易易的同一一种类股股份的要要约价格格不得低低于下列列价格中中较高者者:1、在在要约收收购报告告书公告告日前六六个月内内,收购购人购买买该公司司上市交交易的该该种类股股票所支支付的最最高价格格;2、在在要约收收购报告告书公告告日前三三十个工工作日该该被收购
15、购公司上上市交易易的该种种类股票票的每日日加权平平均价格格的算术术平均值值的百分分之九十十。(二)未未上市交交易股票票的要约约价格应应当不低低于下列列价格中中较高者者:1、在在要约收收购报告告书公告告日前六六个月内内,收购购人取得得该公司司未上市市交易股股票所支支付的最最高价格格;2、被被收购公公司最近近一期经经审计的的每股净净资产价价格。如某一一种类股股份的要要约价格格发生变变化,其其他种类类股份的的要约价价格应当当按照原原要约确确定的比比率进行行同比例例调整。在特殊殊情形下下,对本本条规定定的价格格确定原原则需要要作调整整执行的的,收购购人可以以向中国国证监会会提出申申请。第二十十五条收购
16、人人以现金金作为对对价的,应应当在公公告要约约收购报报告书的的同时,将将不少于于百分之之二十的的履约保保证金存存放于银银行,并并办理冻冻结手续续。收购人人以依法法可以转转让的证证券作为为对价的的,应当当在公告告要约收收购报告告书的同同时,将将用以支支付的全全部证券券交由证证券登记记结算机机构托管管,并办办理冻结结手续。第二十十六条收购要要约的期期限不得得少于三三十日,并并不得超超过六十十日;但但出现竞竞争要约约的情形形时除外外。在收收购要约约的有效效期限内内,收购购人不得得撤回其其收购要要约。第二十十七条在收购购要约的的有效期期限内,收收购人变变更收购购要约中中有关事事项的,必必须事先先向中国
17、国证监会会及证券券交易所所报告,经经获准后后,予以以公告。第二十十八条在要约约收购开开始四十十五日后后,除非非出现竞竞争要约约,收购购人不得得变更收收购要约约条件。收收购人变变更收购购要约条条件的,其其变更后后的条件件不得低低于变更更前的条条件。收购人人变更收收购要约约条件,收收购要约约有效期期不足十十五日的的,应当当延长至至十五日日。第二十十九条除变更更要约收收购条件件以外,要要约收购购报告书书所披露露的基本本事实发发生其它它重大变变化的,收收购人应应当在该该事实发发生之日日起二个个工作日日内,就就变更事事项向中中国证监监会及证证券交易易所做出出报告,通通知被收收购公司司,并予予以公告告。第
18、三十十条收收购人应应当委托托具有从从事证券券经纪业业务资格格的证券券公司登登记受要要约人预预受的股股份,并并协助办办理相关关股份的的锁定及及撤回事事宜。在要约约期间,收收购人应应当每日日在证券券交易所所网站上上公告预预受要约约的股份份数量。第三十十一条在收购购要约有有效期限限内,证证券登记记结算机机构根据据受要约约人的申申请锁定定其预受受要约的的股份。预受要要约的股股东有权权在要约约期满前前撤回对对该要约约的预受受,证券券登记结结算机构构根据其其申请解解除对该该部分股股份的锁锁定。第三十十二条收购要要约期满满时,前前条所述述接受收收购人委委托的证证券公司司,根据据证券登登记结算算机构锁锁定的预
19、预受要约约的股份份数量确确认收购购结果。达到预预定收购购比例的的,在要要约期满满后三个个工作日日内,收收购人应应当委托托该证券券公司通通知证券券登记结结算机构构和银行行办理结结算及过过户手续续;同时时,收购购人向中中国证监监会及证证券交易易所报告告,通知知被收购购公司,并并予以公公告。未达到到预定收收购比例例的,在在收购要要约期满满后三个个工作日日内,收收购人应应当委托托该证券券公司通通知证券券登记结结算机构构解除对对预受要要约股份份的锁定定。同时时,收购购人向中中国证监监会及证证券交易易所报告告,通知知被收购购公司并并予以公公告,自自收购要要约期满满之日起起十二个个月内不不得对被被收购公公司
20、再次次进行要要约收购购。预受要要约的数数量超过过收购人人要约收收购的数数量时,收收购人应应当按照照同等比比例收购购预受要要约的股股份。第三十十三条收购要要约期满满,收购购人持有有被收购购公司股股份达到到该公司司股份总总数的百百分之七七十五以以上的,被被收购公公司应当当在证券券交易所所终止交交易,但但收购人人因履行行要约收收购义务务取得股股份超过过百分之之七十五五以上,并并已就维维持该公公司上市市地位做做出出售售股份安安排的除除外。第三十十四条收购要要约期满满,收购购人持有有被收购购公司的的股份达达到该公公司已发发行股份份的百分分之九十十以上的的,其余余股东有有权以要要约收购购的同等等条件向向收
21、购人人出售其其股份。第三十十五条收购人人公告要要约收购购报告后后至收购购要约期期满,不不得采取取要约规规定以外外的形式式和超出出要约的的条件买买卖被收收购公司司的股票票。第三十十六条发出竞竞争要约约的收购购人,应应当在初初始要约约期满的的五日前前向中国国证监会会报送要要约收购购报告书书,通知知上市公公司,并并予以公公告。第三十十七条出现竞竞争要约约时,初初始要约约人可以以变更其其收购要要约条件件。初始始要约人人变更收收购要约约条件的的,应当当将其要要约收购购有效期期延长至至少十五五日,但但不得晚晚于后一一要约的的到期日日。第三十十八条出现竞竞争要约约时,被被收购公公司董事事会应当当公平对对待所
22、有有要约收收购人。第三十十九条收购人人在连续续三十日日内,以以通过证证券交易易所的集集中竞价价交易以以外的方方式,向向同一被被收购公公司的二二十五名名以上股股东征求求购买股股份,且且所征求求购买股股份的总总和达到到被收购购公司已已发行股股份的百百分之五五以上的的,应当当按照要要约收购购的相关关规定执执行。第三章要要约收购购义务及及其豁免免第四十十条收收购人单单独或者者合计持持有被收收购公司司已发行行的股份份达到百百分之三三十的,应应当按照照披露露办法的的规定履履行信息息披露义义务,在在按要求求披露信信息之前前,不得得继续增增持该上上市公司司的股份份。收购人人依法履履行信息息披露义义务后继继续增
23、持持股份的的,应当当依法向向该上市市公司的的所有股股东发出出收购其其所持有有的全部部股份的的要约;符合本本章规定定的,可可以申请请豁免要要约收购购义务。第四十十一条收购人人可以按按照第四四十条的的规定向向中国证证监会申申请下列列豁免事事项:(一) 不以要要约收购购方式增增持股份份;(二) 要约收收购部分分股份;(三三) 向向部分股股东发出出收购要要约。第四十十二条收购人人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可可就具体体豁免事事项向中中国证监监会提出出申请: (一)上上市公司司的实际际控制人人未发生生变化,但但股份在在受同一一实际控控制人控控制的不不同主体体之间发发生转让让的;(二二)收购购人为挽挽救面临临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市公司 收购 管理办法 19817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