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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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切实改善全市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完好率低、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等状况,全面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良好的社会环境,按照德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德办函205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按
2、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刻汲取国内外火灾教训,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高层建筑火灾防控,严防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二、工作目标和基本任务目前全市共有高层建筑147栋,其中投入使用107栋(含1998年以前建造的1栋老旧高层),在建40栋。要通过为期一年的治理(20年8月20年8月),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社会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有效提升,全力预防和遏制高- 1 -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消防安全保障。三、治理内容(一)建筑行政审批高层建筑是否
3、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房产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是否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建筑内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或备案抽查;是否存在建筑及场所擅自变更消防设计,未经消防审批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情况。(二)消防控制室1.高层建筑内部消防控制室值班持证上岗率是否达100,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操作程序并熟练操作控制设备。2.高层建筑内部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上墙,值班记录和巡查记录是否规范。3.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落实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是否正常使用。(三)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1.高层建筑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
4、温材料。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是否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四)建筑消防设施1.高层建筑是否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建筑的消防水池、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 2 -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是否运行完好,测试联动功能是否有效。2.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占用、堵塞;避难层(间)是否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是否包覆管道;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
5、标准;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标准。3.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是否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是否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是否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管道井内是否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是否破损,日常维护管理是否到位。(五)电气燃气管理1.电气线路是否乱拉乱接或违规敷设,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是否规范,高层建筑老旧电气线路是否完成改造;消防用电负荷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2.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
6、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是否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3.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 3 -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是否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是否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1.是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每月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例会;多产权、多业态单位是否书面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是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统一管理。2.产权、管理单位是否每季度组织开展消防联合检查,建筑单位主管部门每天是否开展防火检查,是否每2小时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是否利用
7、建筑内部视频监控系统每2小时对建筑内进行1次视频巡检。3.产权、管理单位是否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是否配齐能有效处置初期火灾的灭火装备器材;是否分层、分区域设立最小灭火单元,建立应急通讯联络机制;是否建立完善区域联防协作机制并每月组织开展消防演练。4.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消防车道、扑救场地是否存在堵塞、占用;消防扑救面是否存在影响作业的障碍物;灭火救援窗是否设置易识别的明显标志。5.管理单位在高层建筑内部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是否张贴消防安全告知书;是否每年两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保安人员“一懂三会”培训,是否在公共区域开展广泛的消防宣传,制定各楼层的消防疏散路
8、线并定期组织演练。- 4 -6.管理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七)违章建筑整治1.高层建筑外墙门窗上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建筑外部是否存在房屋加屋、屋面升高,是否依附于房屋外墙搭建雨棚、阳光棚等违章建筑物。2.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通道、疏散区域上是否搭建影响作业面的违章建筑。(八)在建高层建筑施工工地1.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是否按照施工行政审批要求向住建、消防等部门依法办理施工手续。2.在建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等临时建筑。3.在建高层建筑施工工地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及相关火灾防范措施制度;是否
9、制定用火、用电、用气及疏散逃生等预案。4.在建高层建筑施工方是否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灭火救援演练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5.住建、消防等部门是否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是否针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四、工作推进计划(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8月10日前)1.市消安委召开专题会议,通报上级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消- 5 -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工作要求,征求综治、民政、住建、安监、电力等部门综合治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会商研判、联合检查、情况通报等机制,推动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标准、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市
10、消安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消安委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年8月10日)2.各乡镇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详细制定针对性实施方案,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治理工作职责,掌握检查自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牵头单位:市消安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年8月10日)(二)全面排查阶段(20年8月11日至20年8月29日)市住建局、消防大队要组织对辖区内的所有已投入使用和在建的高层建筑的数量、使用性质、基本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地毯式摸排,详细登记,建立台账,制图标注,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住建局督促高层管理单位、辖区公安派出
11、所督促社区负责无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收集相关基本情况。市综治办以辖区为单位,制定每名人员摸排清单,按照“谁摸排、谁负责、谁录入”原则,彻底摸清高层建筑行政审批、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消防管理以及燃气管线设备等基本情况,填写高层建- 6 -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户籍卡,每周将“户籍卡”报送至市消安委办公室,由市消安委办公室分类抄告行业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摸排的情况,建立本行业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底数清单和隐患清单,按轻重缓急,逐幢制定整改计划。(牵头单位:市综治办,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完成时限:20年8月29日前)(三)重点整治阶段(20年8月31日至20年12月18日)对第
12、一阶段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治理期间,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1、建筑行政审批。国土、住建、规划、消防部门要根据前期排查梳理出的高层建筑办理行政审批情况,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各自职责,主动服务、积极协助高层建筑产权单位依法完善各项手续。(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及高层建筑产权、管理单位,完成时限:20年9月18
13、日前)2.消防控制室。住建局组织设有消防控制室的物业服务企业召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组织对辖区内的- 7 -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进行1次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各高层建筑产权、管理单位对所属消控室值班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清理,组织操作人员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并确保持证上岗;对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进行1次维护检查,确保设备齐全完好。消防大队按照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要求,对高层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大队及高层建筑产权、管理单位,完成时限:20年9月18日前)3.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住建局对高层建筑违规采用的易
14、燃易爆保温材料进行1次摸底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制作台账,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强化火灾防控手段。各高层建筑产权、管理单位要针对高层建筑外墙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及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的情况及时进行修缮。对新建工程和节能改造工程,住建、消防要坚决执行现行规范标准,从严管控外保温材料,鼓励使用内保温材料,要督促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责任,绝不允许降低标准、弄虚作假;要在综合治理期间对辖区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开展1次联合专项检查,对违规降低外保温材料燃烧等级的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罚,依法立即组织拆除,并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
15、外保温材料的既有高层建筑,在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不需要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住建局牵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其加强消防安全的人防、物防、技防手段,- 8 -制定科学、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对1998年9月1日之后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高层建筑,督促建设单位逐一列出整改时间表,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在建筑外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志,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6、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大队及高层建筑产权、管理单位,完成时限:20年9月28日前)4.建筑消防设施。各高层建筑产权、管理单位要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保制度,同时要对各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的排查梳理,形成自查报告和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各高层建筑产权单位要针对自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投入专项资金进行整改(对存在自动消防设施瘫痪、不满足消防疏散条件等重大火灾隐患要在3天内将整改资金落实到位)。住建局要及时核查和批准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动用维修基金整改火灾隐患的申请;针对高层产权单位不同意使用建筑维修基金的情况,要建立强制启动的划拨机制,确保维修基金及时用于火灾隐患
17、整改。工商质监局要对高层建筑消防电梯进行1次质量检查,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及时督促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及时整改。消防大队要督促产权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针对各单- 9 -位自查情况开展1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对仍存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未设消防设施的,要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并提请政府牵头予以增设,满足基本的消防安全条件;设有消防设施的,督促其严格落实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牵头单位:市公安消防大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商质监局,高层建筑产权、管理单位,完成时限:20年8月31日单位完成自查,20年9月28日前市公安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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