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试题-考试题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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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试题考试题库L关于国际法院,依国际法院规约,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拥有一票否决权B.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有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两项职权C.联合国秘书长可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D.国际法院做出判决后,如当事国不服,可向联合国大会上诉【答案】:B【解析】:A项,国际法院规约第8条规定,大会及平安理事会各应独立举 行法院法官之选举。第10条规定,候选人在大会及在平安理事会得 绝对多数票者应认为中选。对于法官的选举,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没有 否决权。B项,国际法院规约第1条规定,联合国宪章所设之国际法院为 联合国主要
2、司法机关,其组织及职务之行使应依本规约之以下规定。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也是当今最普遍、最重要的国际司法 和特征。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 衡;正义那么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清楚。公平 正义是一个历史性范畴。由于不同社会条件下,公平正义的实际内容 及其实现方式和手段具有重要差异,人类社会不存在普适于一切国 度、完全相同一致的公平正义的标准。因此,不同的时代秉持的正义 观不一定相同。A项,法律有善法和恶法之分,善法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社会的开展, 恶法那么会阻碍社会的开展。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是公平正义的表达, 比方法西斯的法律其实是违反公平正义
3、的。D项,实现公平正义不仅要求各个国家机关严格执法,同时还要求国 家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合理原那么以及效率原那么。因此,严格执 法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但是坚持了严格执法并不等于实现了 公平正义。是否实现公平正义还要从合理行政、及时高效等多方面进 行判断。8 .关于渎职犯罪,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县财政局副局长秦某工作时擅离办公室,其他办公室人员操作电炉 不当,触电身亡并引发大火将办公楼烧毁。秦某触犯玩忽职守罪 B,县卫计局执法监督大队队长武某,未能发现何某在足疗店内非法开 诊所行医,该诊所开张三天即造成一患者死亡。武某触犯玩忽职守罪 C.负责建房审批工作的干部柳某,徇情为拆迁
4、范围内违规修建的房屋 补办了建设许可证,房主凭此获得补偿款90万元。柳某触犯滥用职权罪D.县长郑某擅自允许未经环境评估的水电工程开工,导致该县水域内濒危野生鱼类全部灭绝。郑某触犯滥用职权罪【答案】:C|D【解析】:AB两项,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 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玩忽职守罪。玩忽 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县财政局副局长擅离办公室的行为与其他办公室人员操作电炉不当 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且防止他人操作电炉也不属于县财政局副局长 的工作职责,因此秦某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武某作为县卫计局执法监 督大队队长,防止
5、他人非法行医是其职责所在,但何某刚刚开始非法 行医3天即造成严重后果,无法认定武某严重不负责任,武某不构成 玩忽职守罪。CD两项,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 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滥用职 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 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负责建房审批的柳某为他人违规补办建设许可 证,属于典型的滥用职权行为,最终造成国家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 郑某作为县里的一把手,擅自允许不符合制度要求的水电工程开工, 属于滥用职权行为,造成严重损失,已构成滥用职
6、权罪。9 .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之一是具有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下 列哪些选项表达了这一功能?()A.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而被法院量刑时从轻处理B.因排除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检察院作出证据缺乏不起诉的决定C.侦查机关对于已超过追诉期限的案件不予立案D.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 于原判的刑罚【答案】:A|B|D【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定和正当程序的理念,刑事实体法需要通过法律程序 来实施,刑事诉讼法具有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具体表 现在:依照不告不理原那么,如果没有控诉机关或人员起诉,就不能 对现实中的犯罪行为适用刑事实体法;当出现了某些法定情
7、形时, 就要结束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程序,而不能适用刑事实体法;对同一 案件,如果选择不同的刑事程序,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结果可能会不同。 ABD三项,均是刑事诉讼法影响刑法实现的表达。C项,侦查机关对已超过追诉期限的案件不予立案,不属于刑事诉讼 程序影响刑法实现的情形,刑法第87条规定已明文规定犯罪经过 法定追诉期限不再追诉。10 .关于诈骗犯罪的论述,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 ()A.与银行工作人员相勾结,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骗取银行巨额存款 的,只能构成票据诈骗罪,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B.单位以非法占有目的骗取银行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单位 的刑事责任,但可以该罪追究筹划人员的
8、刑事责任C.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造自己意外受重伤假象,骗取保险公司巨额 保险金的,仅构成保险诈骗罪,不构成合同诈骗罪D.签订合同时并无非法占有目的,履行合同过程中才产生非法占有目 的,后收受被害人货款逃匿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答案】:B【解析】:A项,票据诈骗罪中利用的金融票据主要包括银行的汇票、本票和支 票,不包括银行存单。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实施贷款诈骗的行为应成 立金融凭证诈骗罪。B项,刑法没有将单位规定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对于为了单位利益 的贷款诈骗行为,虽然不能直接处分单位,但对于负有责任的自然人 应以贷款诈骗罪论处。C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后,制造自己意外受伤的假象骗取巨额保险 金的行
9、为,同时构成了保险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应依照数罪并罚的 规定处分。D项,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 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既可以产生 于签订合同时,也可以产生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11 .田某涉嫌挪用公款被立案侦查并逮捕,侦查过程中发现田某还涉 嫌重婚。关于本案处理,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挪用公款与重婚互有牵连,检察院可并案侦查B.对田某的侦查羁押期限可自发现其涉嫌重婚之日起重新计算C.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田某构成挪用公款而不构成重婚,应当对 重婚罪作出不起诉决定D.如检察院只对田某以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重婚罪的被害人可向法 院
10、提起自诉【答案】:A|D【解析】:A项,高检规那么第1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 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 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 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对于一人 犯数罪、共同犯罪、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相互关联,并案处理 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和诉讼进行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相关犯罪案件 并案处理。据此,检察院可对互有牵连的挪用公款与重婚并案侦查。 B项,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 嫌疑人另有
11、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56条的规定重新 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其中,“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 同种的重大犯罪和同种的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重婚 罪并非重大犯罪,因此不适用该条规定。C项,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 者有本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 定。“不起诉决定”针对的是人,而非行为,尽管田某不构成重婚罪, 但构成挪用公款罪,所以,对田某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起诉。D项,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人民检 察院没有提起公诉,那么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12.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推进覆盖城
12、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以下哪些做法表达了上述要求?()A.甲市整合政府和社会调解资源,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B.乙社区设置法律服务机器人,存储海量法律法规和专业信息供居民 查询C.丙省建立法律服务志愿者微信群,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D. 丁县推行“一村一律师”,律师结对贫困村,为村民提供免费法律 咨询【答案】:A|B|C|D【解析】: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 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 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开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开展
13、涉外法律服务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ABCD四项,均是便民利民的好措施,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 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13 .关于商鞅变法,以下说法错误的选项是()oA.贯彻罪刑一致,不赦不宥,强调法律的严肃性,凡有罪者皆应受罚B.强调以法治国。要求全体臣民特别是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 学习法律者,“以吏为师”C.鼓励告奸,规定“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D.实行连坐。以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之中有作奸犯法者,相互 负连带责任【答案】:A【解析】:商鞅变法,改法为律,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特权,废除世卿世禄制 度,实行按军功授爵,取消分封制,建立郡县制,强化中央对地
14、方的 控制。贯彻法家“以法治国”“明法重刑”的思想:以法治国,要 求全体臣民特别是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学习法律者,“以吏 为师”;轻罪重刑,不赦不宥,强调法律的严肃性,凡有罪者皆应 受罚;鼓励告奸,规定“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实行连坐,以 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之中有作奸犯法者,相互负连带责任。14 .关于职业禁止,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不一定都属于“利用职业便利”实 施犯罪B.行为人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 定罪定罪处分C.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决定职业禁止的,在有期 徒刑与剥夺政治权利均执行完毕后,才能
15、执行职业禁止D.职业禁止的期限均为3年至5年【答案】:B【解析】:刑法第37条之一第1款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 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 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 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3年至5年。A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均属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 犯罪,但并非所有利用职务便利的犯罪人均会被判处职业禁止。B项,刑法第37条之一第2款规定,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 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313条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 罚。可见
16、,行为人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应以拒不执行 判决、裁定罪定罪处分。C项,职业禁止应自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执行。D项,一般情况下职业禁止的期限为3年至5年,但第37条之一第3 款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 规定的,从其规定。15.某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拆借获得一笔资金。关于该拆入资金的用途, 以下哪一选项是违法的?()A.弥补票据结算的缺乏B.弥补联行汇差头寸的缺乏C.发放有担保的短期固定资产贷款D.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答案】:C【解析】: 机构,是法律方法解决国家间争端的主要机构。国际法院有诉讼管辖 和咨询管辖两项职权。其中诉讼管辖是其最主要的职权。C
17、项,联合国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 事会、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以及经大会授权的联 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可以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 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其他任何国家、团体、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 长,都无权请求法院提供咨询意见。D项,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对本案及本案 当事国产生拘束力,当事国必须履行。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他方 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 判决。2.郑子产有疾。谓子大叔日:“我死,子必为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 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 玩之
18、,那么多死焉,故宽难。”疾数月而卒。关于执法,以下看法正确 的是()。A.法律就是法律,执法必须严格,不能搞人文情怀B.执法应做到宽严相济C.执法必须严厉,不能“宽容”,否那么易纵容犯罪D.为上者有德,就可以做到以宽服民,不需要法律的治理商业银行法第46条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 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出资金 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 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缺乏和解 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16.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甲、乙虽未办理结 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
19、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对甲的行为, 以下哪些分析是正确的?()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 罪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 能构成遗弃罪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 交的,构成强奸罪【答案】:A|B|C|D【解析】:A项,虐待罪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 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 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甲和乙虽然不再构成 事实婚姻,但仍然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此甲虐待乙的行为构 成
20、虐待罪。B项,不作为义务的来源之一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乙作为丙的母亲, 有法律上对其进行救助的作为义务,但却未阻止甲的伤害行为,因此 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C项,遗弃罪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甲作为丙的父亲, 对于年幼的丙有抚养义务,假设拒绝抚养那么可能构成遗弃罪。D项,婚内强奸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 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我国刑法将在法 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 除在强奸之外,但对于先有事实婚姻又与别人登记结婚的,事实婚姻 的对象不属于法
21、律意义上的妻子,强迫其发生性行为不属于婚内强 奸,应当以强奸罪论处。17 .公安机关获知有多年吸毒史的王某近期可能从事毒品制售活动, 遂对其展开初步调查工作。关于这一阶段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 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监听B.查询王某的银行存款C.询问王某D.通缉【答案】:B|C【解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1条第3款规定,初查过程 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 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BC两项,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初查措施。AD两项,均在立案后的侦查阶段才能采用。18 .某基层法院就郭某敲诈勒索案一审适用简易程序
22、,判处郭某有期 徒刑4年。对于一审中的以下哪些情形,二审法院应以程序违法为由,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A.未在开庭10日前向郭某送达起诉书副本B.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C.公诉人没有对被告人进行发问D.应公开审理但未公开审理【答案】:B|D【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 本章第1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 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 后陈述意见。故A项不违反法定程序。BD两项,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 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 审理;涉及
23、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 审理。第216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 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 进行审判。第23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 理有以下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 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违反回避制度的;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 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其他违反法律规定 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BD两项分别属于以上第4项
24、和 第1项情形,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C项,高法解释第295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可以对庭审作如下简化:公诉人可以摘要宣读起诉书;公诉人、 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对控 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 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或者法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应当 出示,并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没有 异议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19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此,以下哪一理解是 正确的?()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 展阶段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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