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190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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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百科名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9号: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 周伯华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编辑本段段股权出资登登记管理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范股权出出资登记记,根据据公司司法、公公司登记记管理条条例等等法律法法规的规规定,制制定本办办法。 第二条投资人人以其持持有的在在中国境境内设立立的有限限责任公公司或者者股份有有限公司司(以下下统称股股权公司司)的股股权作为为出资,投投资于境境内其他他有限责责任公司司或者股股份有限限公司(以以下统称称被投资资公司)的的登记管管理,适适用本办办
2、法。 第三条用作出出资的股股权应当当权属清清楚、权权能完整整、依法法可以转转让。 具有下下列情形形的股权权不得用用作出资资: (一)股股权公司司的注册册资本尚尚未缴足足; (二)已已被设立立质权; (三)已已被依法法冻结; (四)股股权公司司章程约约定不得得转让; (五)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或者国国务院决决定规定定,股权权公司股股东转让让股权应应当报经经批准而而未经批批准; (六)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或者国国务院决决定规定定不得转转让的其其他情形形。 第四条全体股股东以股股权作价价出资金金额和其其他非货货币财产产作价出出资金额额之和不不得高于于被投资资公司注注册资本本的百分分之七十十。 第五条
3、用作出出资的股股权应当当经依法法设立的的评估机机构评估估 第六条公司设设立时,投投资人以以股权出出资的,自自被投资资公司成成立之日日起一年年内,投投资人应应当实际际缴纳,被被投资公公司应当当办理实实收资本本变更登登记。 公司增增加注册册资本时时,投资资人以股股权出资资的,应应当在被被投资公公司申请请办理增增加注册册资本变变更登记记前实际际缴纳。 第七条投资人人以持有有的有限限责任公公司股权权实际缴缴纳出资资的,股股权公司司应当向向公司登登记机关关申请办办理将该该股权的的持有人人变更为为被投资资公司的的变更登登记。 投资人人以持有有的股份份有限公公司股权权实际缴缴纳出资资,出资资股权在在证券登登
4、记结算算机构登登记的,应应当按照照规定经经证券交交易所和和证券登登记结算算机构办办理股份份转让和和过户登登记手续续;其他他股权依依照法定定方式转转让给被被投资公公司。 法律、行行政法规规或者国国务院决决定规定定股权公公司股东东转让股股权必须须报经批批准的,还还应当依依法经过过批准。 第八条股权出出资实际际缴纳后后,应当当经依法法设立的的验资机机构验资资并出具具验资证证明。 验资证证明应当当包括下下列内容容: (一)以以有限责责任公司司股权出出资的,相相关股权权依照本本办法第第七条规规定办理理股东变变更登记记情况; (二)以以股份有有限公司司股权出出资的,相相关股权权依照本本办法第第七条规规定转
5、让让给被投投资公司司情况; (三)股股权的评评估情况况,包括括评估机机构的名名称、评评估报告告的文号号、评估估基准日日、评估估值等; (四)股股权出资资依法须须经批准准的,其其批准情情况。 第九条投资人人在公司司设立时时,依法法以股权权出资的的,被投投资公司司应当在在申请办办理设立立登记时时办理股股权认缴缴出资的的出资人人姓名或或者名称称,以及及出资额额、出资资方式和和出资时时间登记记。投资资人实际际缴纳股股权出资资后,被被投资公公司应当当申请办办理实收收资本变变更登记记,被投投资公司司属于有有限责任任公司或或者以发发起设立立方式设设立的股股份有限限公司的的,还应应当申请请办理有有关投资资人实
6、际际缴纳出出资额、出出资时间间等的变变更登记记。 投资人人在公司司增加注注册资本本时,以以股权实实际缴纳纳出资的的,被投投资公司司应当申申请办理理注册资资本和实实收资本本变更登登记。被被投资公公司属于于有限责责任公司司的,还还应当申申请办理理有关投投资人姓姓名或者者名称,以以及认缴缴和实际际缴纳的的出资额额、出资资时间等等的变更更登记。 第十条股权公公司依照照本办法法第七条条规定申申请办理理有关登登记提交交的材料料,按照照公司司登记管管理条例例和国国家工商商行政管管理总局局有关企企业登记记提交材材料的规规定执行行。 第十一条被投资资公司依依照本办办法第九九条规定定申请办办理有关关登记手手续,除
7、除按照公公司登记记管理条条例和和国家工工商行政政管理总总局有关关企业登登记提交交材料的的规定执执行外,还还应当提提交以下下材料: (一)以以股权出出资的投投资人签签署的股股权认缴缴出资承承诺书。有有关投资资人应当当对所认认缴出资资的股权权符合本本办法第第三条第第一款规规定,且且不具有有该条第第二款规规定情形形等作出出承诺; (二)股股权公司司营业执执照复印印件(需需加盖股股权公司司印章)。 第十二条投资人人、被投投资公司司的股权权出资行行为违反反公司司法、公公司登记记管理条条例以以及本办办法规定定的,验验资机构构、资产产评估机机构出具具虚假证证明文件件或者因因过失提提供有重重大遗漏漏的报告告的
8、,公公司登记记机关依依照公公司法、公公司登记记管理条条例等等有关规规定予以以查处。 第十三条本办法法规定事事项,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或者国国务院决决定另有有规定的的,从其其规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法自20009年年3月11日起实实施。股权出资资登记管管理办法法解读读 来源:黄小小雨20009-66-233 . 引言为应对国际际金融危危机引发发的严峻峻经济形形势,保保持经济济平稳较较快发展展,充分分发挥股股权出资资在促进进投资、带带动就业业、降低低企业重重组改制制成本等等方面的的积极作作用,国国家工商商总局于于20009年11月144日颁布布了股股权出资资登记管管理办法法(以以下简称称“办法法”)
9、,办办法将将于20009年年3月11日起实实施。本本文希望望通过对对该办办法中中较为核核心的几几个问题题进行解解读,为为股权出出资的实实践发展展尽绵薄薄之力。一、办法法出台台的背景景信息(一)何谓谓股权出出资所谓股权出出资,是是指股东东或者发发起人以以其所持持有的其其他公司司的股权权出资,投投资于新新设立的的或者已已存续的的目标公公司的行行为。依依据办办法第第二条规规定:“投资人人以其持持有的在在中国境境内设立立的有限限责任公公司或者者股份有有限公司司(以下下统称股股权公司司)的股股权作为为出资,投投资于境境内其他他有限责责任公司司或者股股份有限限公司(以以下统称称被投资资公司)的的登记,适适
10、用本办办法”,由此此可见,办办法所所指称的的股权出出资,是是指投资资人以其其持有的的在中国国境内设设立的股股权公司司的股权权作为出出资,投投资于境境内其他他被投资资公司的的行为。以股权作为为出资,实实际上是是股东将将其持有有的其他他公司的的股权转转让给新新设立的的或者已已存续的的目标公公司所有有,使得得新设立立的或者者已存续续的目标标公司成成为其他他公司的的股东,对对新设立立或者已已存续的的目标公公司而言言,不啻啻于自己己在设立立或增资资扩股的的同时就就对外进进行了投投资。(二)我国国股权出出资的发发展现状状应该说,股股权出资资已经不不是一个个新命题题。早在在20005年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公
11、司法法(以以下简称称“公司司法”)修改改讨论过过程中,不不少学者者即主张张将股权权出资纳纳入非货货币财产产出资的的形式之之一,当当时国务务院法制制办拟订订的修改改初稿也也接受了了这一观观点,明明文规定定股权可可以作为为出资的的形式之之一。大 家 看看“法” VViewws 由于多种原原因,股股权出资资并未明明确列举举规定在在公司司法第第二十七七条“股东可可以用货货币出资资,也可可以用实实物、知知识产权权、土地地使用权权等可以以用货币币估价并并可以依依法转让让的非货货币财产产作价出出资”之中,但但是公公司法已已经为股股权等非非货币财财产出资资预留了了足够、有有效的防防弊机制制:有限责责任公司司全
12、体股股东、股股份有限限公司全全体发起起人同意意;资产评评估机构构严格把把关,倘倘若资产产评估机机构违法法违规评评估,应应当承担担对公司司债权人人的赔偿偿责任;瑕疵出出资股东东的差额额补充责责任也可可以缓释释非货币币出资带带来的资资本确定定性和资资本充实实性问题题。 自20066年底,国国家工商商总局就就开始部部署和陆陆续批准准了上海海、江苏苏、浙江江、重庆庆、成都都、山东东和广东东等省市市的工商商行政管管理机关关开展股股权出资资登记试试点工作作,部分分地方还还出台了了相关的的规范性性文件,为为股权出出资登记记工作积积累了不不少有益益的经验验。可以以说,国国家工商商总局颁颁布股股权出资资登记管管
13、理办法法,相相对于金金融危机机下的保保增长而而言,是是应时之之举;相相对于股股权出资资的发展展现状而而言,则则是水到到渠成的的事情。二、对办办法若若干规定定的理解解 本文将将办法法规定定的内容容大体分分为实体体性规范范和程序序性规范范两类来来展开表表述,实实体性规规范是指指对股权权出资的的条件、股股权出资资比例等等实质性性问题的的规定,程程序性规规范是指指对股权权出资登登记、验验资证明明等程式式性问题题的规定定。(一)股权权出资的的实体性性规范1、办法法适用用的股权权出资限限于“投资人人以其持持有的在在中国境境内设立立的有限限责任公公司或者者股份有有限公司司的股权权作为出出资,投投资于境境内其
14、他他有限责责任公司司或者股股份有限限公司的的行为”。与之前试点点省市颁颁布的股股权出资资规范性性文件相相比,办办法不不再对投投资人本本身进行行限制。办办法规规定的“股权公公司”限于中中国境内内设立的的有限责责任公司司或者股股份有限限公司,“被投资公司”限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所以,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进行境内投资尚不被许可。2、办法法对用用作出资资股权的的基本要要求。(1)用作作出资的的股权应应当权属属清楚、权权能完整整、依法法可以转转让。关于出资标标的应满满足的标标准,学学界归纳纳为以下下五项,即即:确定定性、价价值物的的现存性性、价值值评估的的可能性性、
15、收益益性以及及可自由由转让性性,其中中核心的的标准为为两项:即:确确定性和和自由转转让性。办办法要要求用作作出资的的股权应应当权属属清楚、权权能完整整,应当当是对出出资股权权确定性性的要求求;依法法可以转转让应当当是对出出资股权权可自由由转让性性的要求求。(2)具有有下列情情形的股股权不得得用作出出资:股权公公司的注注册资本本尚未缴缴足;已被设设立质权权;已被依依法冻结结;股权公公司章程程约定不不得转让让;法律、行行政法规规或者国国务院决决定规定定,股权权公司股股东转让让股权应应当报经经批准而而未经批批准;法律、行行政法规规或者国国务院决决定规定定不得转转让的其其他情形形。办法对对不得用用作出
16、资资的股权权采用列列举式规规定,旨旨在减少少股权出出资带来来的法律律风险。注注册资本本尚未缴缴足的股股权存在在实质性性的权利利瑕疵,设设定质押押的股权权之上存存在第三三方权利利,均属属于不完完整的股股权,为为保障公公司、股股东的权权利,不不得作为为股权出出资;被被依法冻冻结的股股权由于于无法转转让,不不能作为为股权出出资;股股东可以以通过章章程约定定股权不不得转让让,不得得转让的的股权无无法作为为股权出出资;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或者国国务院决决定规定定不得转转让的其其他情形形,属于于“兜底条条款”,以防防列举式式规定的的“挂一漏漏万”。3、办法法对股股权出资资比例作作出了限限制性规规定。办法第
17、第四条规规定:“全体股股东以股股权作价价出资金金额和其其他非货货币财产产作价出出资金额额之和不不得高于于被投资资公司注注册资本本的百分分之七十十”。股权权作为一一种出资资方式,必必须符合合公司司法对对出资财财产和出出资方式式的相关关规定,根根据公公司法第第二十七七条、八八十三条条的规定定,全体体股东或或者发起起人的货货币出资资金额不不得低于于公司注注册资本本的百分分之三十十。因此此,股权权和其他他非货币币财产出出资金额额之和不不得高于于被投资资公司注注册资本本的百分分之七十十,亦是是公司司法立立法规定定的上限限了。4、办法法规定定用作出出资的股股权应当当经依法法设立的的评估机机构评估估。股权属
18、于非非货币财财产,应应当由法法定的评评估机构构评估作作价。5、办法法对股股权出资资的期限限作出了了有别于于公司司法的的规定。办法第第六条规规定:“公司设设立时,投投资人以以股权出出资的,自自被投资资公司成成立之日日起一年年内,投投资人应应当实际际缴纳,被被投资公公司应当当办理实实收资本本变更登登记。公公司增加加注册资资本时,投投资人以以股权出出资的,应应当在被被投资公公司申请请办理增增加注册册资本变变更登记记前实际际缴纳”。与公司法法认缴缴出资的的一般性性规定相相比,办办法关关于股权权出资缴缴纳期限限的规定定较为严严格(当当然,办办法能能否较公公司法作作出更为为严格的的认缴出出资期限限规定,似
19、似有商榷榷之处),缩缩短了投投资人在在实际缴缴纳出资资前同时时作为股股权公司司和被投投资公司司股东的的期限,减减少投资资人滥用用双重股股东身份份、利用用同一股股权进行行多家公公司投资资的风险险。(二)股权权出资的的程序性性规范1、办法法第七七条、第第九条、第第十条、第第十一条条是关于于股权出出资登记记程序的的规定。(1)投资资人股权权出资为为认缴的的,需要要履行三三个程序序:一是是到被投投资公司司的登记记机关办办理被投投资公司司设立登登记或者者注册资资本变更更登记;二是到到股权公公司的登登记机关关办理股股东变更更登记,投投资人将将其在股股权公司司的股权权转让给给被投资资公司,被被投资公公司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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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 出资 登记 管理办法 1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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