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472-2022 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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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CCS X 0广农Quali2022-100.01 00 西壮农贸市ty and sp-01-26 发壮族市场食safety maroducts 发布 广西壮族自食用农anagemenin marke壮族自治区自治 农产品nt specifets of a 区市场监督区品质量ficationsgricultr督管理局 地DB安全管s for edrural pro 发 布 45方标B45/T 247管理规dible agroducts 2022-0布 5 标准722022 规范 ricultura02-28 实准 2 al 实施DB45/T 24722022 I 目次 前言.I
2、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5 过程控制.2 6 监督与宣传.3 7 应急处置.4 DB45/T 2472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宣贯。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莫佳琳、黄爱香、徐可、彭茂锋、蒋倩、莫筱芯、黄海平、曾锻成、黄琨、罗超雁、李茂。DB45/T 24722022 1 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
3、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涉及的基本要求、过程控制、监督与宣传、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其他市场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DB45/T 2213
4、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 DB45/T 2230 农贸市场日常清洁卫生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45/T 22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农贸市场管理方 markets manager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负责农贸市场经营和管理的法人单位、自然人或其他组织。3.2 三品一标 san pin yi biao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简称。4 基本要求 4.1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过程控制”的原则,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4.2 农贸市场管理方应对市场内的经营者及其经营活
5、动履行管理义务。4.3 农贸市场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体温检测员(疫情期间配备)和清洁消毒员,规定各岗位工作职责,明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法律和科普知识培训。4.4 从事直接食用农产品的销售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DB45/T 24722022 2 5 过程控制 5.1 经营者准入 5.1.1 农贸市场管理方应对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应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办理入场登记手续。5.1.2 农贸市场管理方应查验并留存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对经营者进行备案,备案资料保存至经营者停止经营后不少于 6 个月。5.2 产品准入 5
6、.2.1 农贸市场应设置进场登记点(窗口),农贸市场管理方和经营者应核验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食用农产品为预包装食品的,应持有供应商的资质证明、购货凭据和出厂检验报告(生产合格证明文件)。对于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和农民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农贸市场管理方应安排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合格方可销售。5.2.2 销售“三品一标”食用农产品,应在经营场所公示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5.2.3 销售猪肉的,应提供“两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及其他主要流行疫病检验报告,货证相符才可销售。5.2.4
7、 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应索取海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和购货凭证。5.2.5 农贸市场管理方和经营者应保障进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应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或者伪造检疫、检验结果,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标注虚
8、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或者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5.2.6 农贸市场管理方、经营者应共同建立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退市机制。5.3 加工与保存 5.3.1 食用农产品经营过程卫生应符合 GB 31621 的规定。5.3.2 蔬菜销售前宜做洁净处理,净菜上市。5.3.3 食用农产品保鲜或捆扎用的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5.3.4 加工、保存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5.3.5 肉及其产品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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