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995-2021 自然保护地 建设规范(青海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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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020.70 CCS B 65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 19952021 自然保护地 建设规范 2021-12-25 发布 2022-03-01 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3/T 1995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青海省国家公园科研监测评估中心提出。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国家公园科研监测评估中心、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拉果、王澍、郑雪梅、陈君帜、杨晓梅、张博
2、琳、曲家鹏、马凯丽、朱紫巍、郭玉琴、乔永强、程琪、王道阳、索南东主、刘宇衡、吴前英、徐文彤、董奎才、赵思媛、李学武、党靖文、刘朝望、宋天宇、刘洋、叶菁、王珂、黄晗雯、王纪红。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监督实施。DB63/T 19952021 1 自然保护地 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自然保护地建设的总则、项目分类、建设要求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本文件适用于自然保护地的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80
3、92 免水冲卫生厕所 GB/T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21734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T 33744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指南 GB/T 35624 城镇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 GB/T 3707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74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 5073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CJJ 34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 JGJ 159 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LYJ 116 护林防火机场工程技术标准 LYJ 127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
4、准 LY/T 1626 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建设技术要求 LY/T 1708 湿地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建设技术要求 LY/T 1753 荒漠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建设规范 LY/T 2582 森林防火视频监控图像联网技术规范 LY/T 2900 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建设规程 MH 5013 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 SL 310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SL/T 4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YD/T 3436.1 架空通信线路配件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YD/T 5230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63/T 19952021 2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总则
5、4.1 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优先、分区布局、分类建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绿色生态、安全实用的基本原则。4.2 自然保护地建设地选址和布局规划应符合上位规划要求。4.3 项目建设应符合自然保护地分区管控要求,制定项目建设清单,实行分区分类分级项目建设管理。4.4 全部或部分区域纳入国际人与生物圈自然保护区网络、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等国际公约的自然保护地,项目建设应符合有关国际公约规定。4.5 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通过维护、改造、完善提高使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5 项目分类 5.1 生态修复项目 包括森林、湿地、荒漠、草原与草甸类型的受损生态
6、修复;防沙治沙设施;野生生物种群恢复;物种生境改善等。5.2 管护巡护项目 包括管理局(站、点、哨卡)、围栏、巡护系统、标识、界桩、界碑等管护设施设备建设,以及实施建筑修复项目等。5.3 防灾应急项目 包括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防火系统、有害生物防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应急救护设施设备建设等。5.4 科研监测项目 包括长期科研基地生态定位站、珍稀物种繁育野化放归基地、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点)、科研合作、智慧预警监测系统、云平台数据、水文站、远程监控等相关设施设备等的建设和完善。5.5 教育服务项目 包括宣教中心(馆、室)、生态体验场馆、访客中心、服务驿站、村落民宿等自然教育服务设施,以及庇护所
7、、小木屋、房车营地和露营地等临时设施的建设和完善。5.6 社区发展项目 包括居民安置用房、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以及生态示范基地、示范村、示范户等生计扶持项目和维修改造生产设施等。5.7 基础配套项目 包括完善环卫、通讯、供电、给排水、供暖、交通等基础设施等。DB63/T 19952021 3 6 建设要求 6.1 生态修复项目 6.1.1 受损生态修复项目 6.1.1.1 应以自然恢复为主,适度辅以人工辅助措施,不应大规模开展人工种植、不宜引入外来物种,不可改变生态系统结构。主要包括退耕(牧)还湿还林还草;退养还滩;物种栖息地修复;生态廊道建设;自然灾害多发地土地修复;自然景观
8、提质;河湖岸带、河域、湖域修复;地表环境改善;外来有害物种清除、工矿企业和移民搬迁废弃地修复,低产低质低效样本改造、森林抚育、封山强制育林道、黑土滩治理、退化草地人工修复、局部护林建设及更新等综合措施。6.1.1.2 退化生态系统应尽可能采取封禁方式减少人为干扰进行自然恢复。6.1.2 防沙治沙设施 荒漠区域可建设必要的防沙治沙设施。6.1.3 野生生物种群恢复 包括人工辅助繁育和人工增殖放流等。6.1.4 物种生境改善 包括栖息地恢复和生境改善等。6.2 管护巡护项目 6.2.1 管理局(站、点)依托现有保护管理机构建设管理局,根据管护面积设置若干管理站(点)。相关技术指标参照附录A。管理局
9、办公用房为多层建筑,层高不宜超过 3.3m。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以及停车场等场院工程设施;管理站(点)包括办公、消防、野外调查、日常巡护、执法、通讯、交通及必要的生活设施设备;哨卡建设包括办公、消防、野外调查、日常巡护,设置在自然保护地内部与外部联通的道路出入口、码头等。包括值班室、拦车杆、冲卡阻隔器、监控设备。6.2.2 围栏 按使用目的分为人工饲草地围栏、放牧围栏和草原保护区围栏。6.2.3 巡护系统 包括巡护路网、宿营地、巡护码头、停靠平台建设,以及巡护装备、直升机等特种设备配套:路网建设不应减少野生动物栖息地面积或引起退化,不应阻断野生动物的生境廊道,建设
10、规模参照附录 B;宿营地选择自然保护地内无动物袭击且无突发自然灾害的开阔区域,配套清洁用水和生态厕所,周围配置围栏或围墙;水域巡护,应配套巡护码头及停靠平台,码头可按停靠 25 艘巡护船艇规模设计;DB63/T 19952021 4 超大型或高海拔或高山峻岭可配备直升机等特种设备,具体可参照 MH 5013、LYJ 116 配备;巡护装备应包括必要的车辆、船舶、直升机等交通运输工具,以及通信工具、执法、取证装备等。6.2.4 标识 6.2.4.1 包括界限标识、导览导向标识、解说信息标识、管理标识、形象识别标识等,涵盖空间位置、路径、公共设施、警示、说明、管理、形象等信息。6.2.4.2 标识
11、系统应统一设计和安装。结构造型与自然环境协调,选用具有防水、防晒、防蚀、防蛀、防冻、环保、节能、经济等性能的天然、可回收或新型材料。宜与教育服务项目统筹考虑。要求参照附录 C。6.2.5 建筑修复 包括对有遗产价值的建筑的修缮、以及已建房屋建筑的用途改造。建筑修复选材应使用当地材料,且建筑风格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对有遗产价值的建筑修复应符合JGJ159。6.3 防灾应急项目 6.3.1 自然灾害监测预警 配合地方政府开展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和监测预警,实施自然灾害治理项目。开展封禁保护、补植补造、人工造林种草和山体生态修复,建设防洪防河流、湖泊、岸线侵蚀设施,如生态护岸防泥石流堤坝和边坡加固。6.3
12、.2 防火系统 包括完善监测预警、通信、扑救等设施装备,主要建设人工瞭望塔(台)和辅助设备、视频监测系统、防火卡口、防火隔离带、防火林带、物资储备库、航护机场等。要求参照附录 D。6.3.3 有害生物防治 包括建设有害生物测报站(点),根据需要配备药剂、器械和储备库、直升机、测报试验室、检疫检验室、检疫隔离试种苗圃、种苗及木材熏蒸除害设施等。可与管理局、管理站(点)统筹规划建设。6.3.4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6.3.4.1 疫源疫病监测项目包括建设疫源疫病监测站(点),购置防护装备、消毒物品、野外工作等应急物资,以及配备专职监测员。可与管理局、管理站(点)统筹规划建设。6.3.4.2 在野
13、生动物集中分布区、野生动物迁徙通道、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密集区及其产品集散地、野生动物疫病传播风险较大的边境地区、其他容易发生野生动物疫病的区域,应设置疫源疫病监测站点。6.3.5 应急救护 包括医疗救助站(点)、安全救助站(点)、直升机、安全防护设施、灾害避难场地、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等。可与管理局、管理站(点)统筹规划建设。建设要求参照附录D。6.4 科研监测工程 6.4.1 生态定位站 DB63/T 19952021 5 包括实验室、标本室、档案室等基础设施配备各种调查、试验、科研辅助设备,开展科学研究、实验分析、资料保存等工作。具体要求参照附录E。6.4.2 珍稀物种繁育野化放归基地 自然
14、保护地宜建设珍稀物种繁育野化放归基地,可与管理局、管护站(点)统筹规划建设。具体要求参照附录E。6.4.3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点)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等。对执法机关、其他组织和个人移送的野生动物;伤病弱残野生动物;以及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时进行救助。可与管理局、管理站(点)统筹规划建设。6.4.4 科研合作 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应配合科研院所,开展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对非修建性的科学研究项目建立管理机制,对科研院所的活动内容进行监控,并收集和归档相应的科研成果。6.4.5 智慧监测系统与前端设施设备 6.4.5.1 主要包括前端设施设备、传输网络、数字
15、机房和云平台等。监测内容包括:动物监测、植物监测、空间管控和灾害监测。6.4.5.2 监测前端设施设备包括动物监测设备、植物监测设备、气象监测设备、土壤监测设备、防灾及社区管理设备和遥感监测设备。具体要求参照附录 E。6.4.6 云平台数据 6.4.6.1 云平台的监测数据可通过定期取卡或网络获取。监测数据传输网络项目应与通信网络配套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云平台应具备监测模型算法服务和数据存储处理的综合功能,整合地理空间数据、自然资源数据、环境监测数据、监管任务数据和科研成果,实现资源数据统一管理。6.4.6.2 监测内容包括:数据采集端、云服务、运营监测中心、手机端、管理总后台、运营监测中心、无
16、人机、野保相机组成。6.4.6.3 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应建 1 个数字中心,建设强度级,为基础性建筑。采用国家B 级的标准化数字机房建设,并建设灾备中心。建设强度具体按照 GB50174 执行。6.5 教育服务项目 6.5.1 自然教育服务设施 6.5.1.1 宣教中心(馆)为基础性建筑,宜在各分局局址集中建设。宣教室建设强度级(建设强度具体按照 GB50174 执行),为次要性建筑,宜与管护站(点)统筹规划建设。可设置陈列展览室、多媒体放映室、图书资料室等,配备视频解说、通风、除湿、防火防盗等设施设备。6.5.1.2 生态体验场馆可通过标本、VR、多媒体等技术增强互动体验。6.5.1
17、.3 入口设施主要包括标志性大门牌楼、卡口、生态厕所、停车场等,以及道路、岗亭、广场、绿化、围栏等工程。6.5.1.4 访客中心为基础性建筑,可与管理局、宣教中心统筹规划建设,以服务来访者为主要功能,具有提供资讯、展示、休憩、游览指南、紧急救助、生活服务和行政管理等功能。6.5.1.5 生态解说小径沿途配置休憩桌椅等,设施宜使用木制或环保材料。DB63/T 19952021 6 6.5.1.6 服务驿站为次要性建筑,驿站提供室内、室外休息场地、特许商品出售、餐饮和如厕服务。建设强度参照 JGJ 64 执行。6.5.2 临时设施 6.5.2.1 临时设施包含庇护所、小木屋和露营地建设,以及临时设
18、施的管理和维护。建设强度级(建设强度具体按照 GB50174 执行),为临时性建筑。6.5.2.2 巡护路线上小木屋可为工作人员和徒步访客提供临时住宿点,每栋建筑面积 20m250m2,容纳 25 人。露营地应建设在一般控制区,包括房车露营地、汽车露营地、骑行露营地、帐篷露营地等。交通条件应与营地进入方式相匹配,水电、通讯、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完善。6.6 社区发展项目 6.6.1 新型农村社区 6.6.1.1 居民安置用房包括居民生活生产用房建设,并配套交通、水电、环卫、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根据社区规模,合理配备社区管理、教育、医疗、文体、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6.6.1.2 保护地内原住居
19、民合理控制生产规模,逐步引导集中安置或迁出自然保护地。6.6.2 社区生计扶持 扶持生态示范基地、示范村、示范户,允许生产设施修缮和改造。支持社区居民以投资入股、合作、劳务等形式参与有代表性的生态产业。少数民族居住区域适度发展民族文化、生态体验、生态旅游、特色农产品加工等具有当地特色的绿色产业项目。6.7 基础配套项目 6.7.1 环卫 包括建设生态公厕、垃圾分类处理站和垃圾箱等。不应设垃圾填埋场。自然保护地内应设置生态公厕。具体按照 GB/T18092、GB/T18973 执行;村镇等居民聚集区、访客较为集中区域应建垃圾分类回收站,规范化分类处理垃圾,并及时运出,防止二次污染;有人为活动的区
20、域均应设垃圾箱,可按 50m100m 间隔设置。6.7.2 通讯 包括有线网络带宽扩展、布设基站扩大无线网络覆盖等。按照YD/T3436.1和YD/T5230执行。6.7.3 供电 包括接入市政供电管网和配置自用清洁能源供电设施设备等。按照GB50052执行。基础性建筑和次要性建筑有条件的接入市政供电管网,不具备条件的区域可采用水力、风力、太阳能、生物能(沼气)、地热能(包括地源和水源)等方式供电;输电线路布设应考虑载荷、材料、绝缘、气候及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尽量地下敷设,并应避免大量外露破坏自然景观。6.7.4 给排水 包括接入市政给排水管网、自建机井,配置水净化淡化、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
21、等。按照GB 50015、SL310、SL/T 4、GB/T37071执行。DB63/T 19952021 7 基础性建筑和次要性建筑有条件的接入市政供水管网,不具备条件的采用机井供水。临时性建筑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机井供水,或配置山泉水、雨水净化淡化处理设施等;基础性建筑和次要性建筑有条件的污水并入市政管网,不具备条件的以及临时性建筑配置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雨水排水一般采用明渠(沟)或自然排放。6.7.5 供暖 管理用房和工作场所需要配备供暖设施,基础性建筑和次要性建筑有条件的接入市政供暖管网,不具备条件的以及临时性建筑采用清洁能源供暖。按照GB50736、CJJ34执行。6.7.6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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