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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内部控制应应用指引(征征求意见稿)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xx号-资金(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章 总 则 第一条条 为了引导导企业加强对对资金的内部部控制,保证证资金的安全全,提高资金金的使用效益益,根据国家家有关法律法法规和企业业内部控制基基本规范,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第三条 企业至少应当关注涉及资金管理的下列风险: (一)资金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资金管理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和清理不符合国家有
2、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导致受到处罚造成资金损失。 (四)资金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可能造成账实不符或导致财务报表信息失真。 (五)有关票据的遗失、变造、伪造、被盗用以及非法使用印章,可能导致资产损失、法律诉讼或信用损失。 第四条 企业在建立与实施资金内部控制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授权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合法合规,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清理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三)资金的会计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四)票据的购买、保管
3、、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第二章 职责分分工与授权批批准 第五条条 企业应当当建立资金业业务的岗位责责任制,明确确相关部门和和岗位的职责责权限,确保保办理资金业业务的不相容容岗位相互分分离、制约和和监督。资金金业务的不相相容岗位至少少应当包括: (一一)资金支付付的审批与执执行。 (二)资资金的保管、记记录与盘点清清查。 (三)资资金的会计记记录与审计监监督。 出纳人员员不得兼任稽稽核、会计档档案保管和收收入、支出、费费用、债权债债务账目的登登记工作。 第六条 企业业应当配备合合格的人员办办理资金业务务,并结合企企业实际情况况,对办理资资金业务的人
4、人员定期进行行岗位轮换。 企业关键财会岗位,可以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并在最长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进行岗位轮换。实行岗位轮换的关键财会岗位,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内部公布。 第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资金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企业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经授权的审批人提交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协议、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性质或金额重大的,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
5、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企业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等相关负责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八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资金。第三章 现金和和银行存款的的控制 第九条条 企业应当当加强现金库库存限额的管管理,超过库库存限额的现现金应当及时时存入开户银银行。 第十条 企业业应当根据现现金管理暂行行条例的规规定,结合本本企业的实际
6、际情况,确定定本企业的现现金开支范围围和现金支付付限额。不属属于现金开支支范围或超过过现金开支限限额的业务应应当通过银行行办理转账结结算。 第十一条 企企业现金收入入应当及时存存入银行,不不得坐支现金金。企业借出出款项必须执执行严格的审审核批准程序序,严禁擅自自挪用、借出出货币资金。 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和集中收付制度,加强对货币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银行账户的开立应当符合企业经营管理实
7、际需要,不得随意开立多个账户,禁止企业内设管理部门自行开立银行账户。 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未经审批擅自开立银行账户或者不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销银行账户等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企业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得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指派对账
8、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核,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银行对账单的稽核和管理。出纳人员一般不得同时从事银行对账单的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等工作。确需出纳人员办理上述工作的,应当指定其他人员定期进行审核、监督。 第十七条 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等方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企业,应当与承办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操作授权和密码进行规范操作。 使用网上交易、电子支付方式的企业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不应因支付方式的改变而随意简化、变更支付货币资金所必需的
9、授权批准程序。企业在严格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操作人员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控制的同时,应当配备专人加强对交易和支付行为的审核。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对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核算和报告。第四章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加强与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处理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企业因填写、开具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作废的法定票据,应当按规定
10、予以保存,不得随意处置或销毁。对超过法定保管期限、可以销毁的票据,在履行审核批准手续后进行销毁,但应当建立销毁清册并由授权人员监销。 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账薄对票据的转交进行登记;对收取的重要票据,应留有复印件并妥善保管;不得跳号开具票据,不得随意开具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不得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与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用章必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并进行登记。企业内部控制应应用指引第xxx号-采采购(征求意意见稿)第一章
11、总 则则 第一条条 为了引导导企业加强对对采购业务的的内部控制,规规范请购与审审批、采购与与验收、付款款等行为,防防范采购过程程中的差错和和舞弊,根据据国家有关法法律法规和企企业内部控制制基本规范,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采购,主要是指企业外购商品并支付价款的行为。 企业外购服务并支付价款的控制,可以参照本指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企业至少应当关注涉及采购业务的下列风险: (一)采购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采购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请购依据不充分、不合理,相关审批程序不规范、不正确,可能导
12、致企业资产损失、资源浪费或发生舞弊。 (四)采购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可能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造成资产损失。 (五)验收程序不规范,可能造成账实不符或资产损失。 (六)付款方式不恰当、执行有偏差,可能导致企业资金损失或信用受损。 第四条 企业在建立与实施采购内部控制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请购事项应当明确,请购依据应当充分适当。 (三)采购行为应当合法合规,采购与验收流程及有关控制措施应当明确规范。 (四)付款方式和程序、与供应商的对账办法应当有明确规定。第二章 职
13、责分分工与授权批批准第五条条 企业应当当建立采购业业务的岗位责责任制,明确确相关部门和和岗位的职责责、权限,确确保办理采购购业务的不相相容岗位相互互分离、制约约和监督。 企业业采购业务的的不相容岗位位至少包括: (一一)请购与审审批。 (二)供供应商的选择择与审批。 (三三)采购合同同协议的拟订订、审核与审审批。 (四)采采购、验收与与相关记录。 (五)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第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采购业务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 有条件的企业或企业集团,采购职责权限应当尽量集中,以提高采购效率,堵塞管理漏洞,降低成本和费用。 第七条 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
14、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企业利益的风险。 第八条 企业应当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协议、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第三章 请购与与审批控制 第九条条 企业应当当建立采购申申请制度,依依据购置商品品或服务的类类型,确定归归口管理部门门,授予相应应的请购权,并并明确相关部部门或人员的的职责权限及及相应的请购购程序。 企业采采购需求应当当与企业生产产经营计划相相适应,具有
15、有必要性和经经济性。 需求部部门提出的采采购需求,应应当明确采购购类别、质量量等级、规格格、数量、相相关要求和标标准、到货时时间等。 有条件件的企业应当当设置专门的的请购部门,对对需求部门提提出的采购需需求进行审核核,并进行归归类汇总,统统筹安排企业业的采购计划划。 第十条 企业业应当加强采采购业务的预预算管理。对对于预算内采采购项目,具具有请购权的的部门应当严严格按照预算算执行进度办办理请购手续续;对于超预预算和预算外外采购项目,应应当由审批人人对请购申请请进行审批,设设置请购部门门的,应当由由请购部门对对需求部门提提出的申请进进行审核后再再行办理请购购手续。 第十一条 企企业应当建立立严格
16、的请购购审批制度。对对于超预算和和预算外采购购项目,应当当明确审批权权限,由审批批人根据其职职责、权限以以及企业实际际需要对请购购申请进行审审批。第四章 采购与与验收控制 第十二二条 企业应应当建立采购购与验收环节节的管理制度度,对采购方方式确定、供供应商选择、验验收程序及计计量方法等作作出明确规定定,确保采购购过程的透明明化以及所购购商品在数量量和质量方面面符合采购要要求。 企业应当当建立供应商商评价制度,由由企业的采购购部门、请购购部门、生产产部门、财会会部门、仓储储部门等相关关部门共同对对供应商进行行评价,包括括对所购商品品的质量、价价格、交货及及时性、付款款条件及供应应商的资质、经经营
17、状况、信信用等级等进进行综合评价价,并根据评评价结果对供供应商进行调调整。 企业应当当对紧急、小小额零星采购购的范围、供供应商的选择择作出明确规规定。第十三条 企企业应当根据据商品或服务务等的性质及及其供应情况况确定采购方方式。大宗商商品或服务等等的采购应当当采用招投标标方式并签订订合同协议;一般物品或或服务等的采采购可以采用用询价或定向向采购的方式式并签订合同同协议;小额额零星物品或或服务等的采采购可以采用用直接购买等等方式。企业业应当对例外外紧急需求、小小额零星采购购等特殊采购购处理程序作作出明确规定定。 第十四条 企企业应当明确确采购价格形形成机制。大大宗商品或劳劳务采购等应应当采用招投
18、投标方式确定定采购价格,并并明确招投标标的范围、标标准、实施程程序和评标规规则。其他商商品或劳务的的采购,应当当根据市场行行情制定最高高采购限价,不不得以高于采采购限价的价价格采购。以以低于最高采采购限价进行行采购的可以以适当方式予予以奖励。企企业应根据市市场行情的变变化适时调整整最高采购限限价。委托中中介机构进行行招投标的,应应当加强对中中介机构的监监督。 第十五条 企企业应当充分分了解和掌握握有关供应商商信誉、供货货能力等方面面的信息,由由采购、使用用等部门共同同参与比质比比价,并按规规定的授权批批准程序确定定供应商。小小额零星采购购也应当由经经授权的部门门事先对采购购价格等有关关内容进行
19、审审核。 对单价高高、数量多的的物资采购,企企业应当制定定严格的比质质比价采购制制度。第十六条 企企业应当根据据规定的验收收制度和经批批准的订单、合合同协议等采采购文件,由由专门的验收收部门或人员员、采购部门门、请购部门门以及供应商商等各方共同同对所购物品品或服务等的的品种、规格格、数量、质质量和其他相相关内容进行行验收,出具具检验报告、计计量报告和验验收证明。 对验验收过程中发发现的异常情情况,负责验验收的部门或或人员应当立立即向有关部部门报告;有有关部门应当当查明原因,及及时处理。第五章 付款控控制 第十七七条 财会部部门应当参与与商定对供应应商付款的条条件。 企业采购购部门在办理理付款业
20、务时时,应当对采采购合同协议议约定的付款款条件以及采采购发票、结结算凭证、检检验报告、计计量报告和验验收证明等相相关凭证的真真实性、完整整性、合法性性及合规性进进行严格审核核,并提交付付款申请,财财务部门依据据合同协议、发发票等对付款款申请进行复复核后,提交交企业相关权权限的机构或或人员进行审审批,办理付付款。 第十八条 企企业应当建立立预付账款和和定金的授权权批准制度,加加强预付账款款和定金的管管理。 企业应当当加强对大额额预付账款的的监控,定期期对其进行追追踪核查。对对预付账款的的期限、占用用款项的合理理性、不可收收回风险等进进行综合判断断;对有疑问问的预付账款款及时采取措措施,尽量降降低
21、预付账款款资金风险和和形成损失的的可能性。 第十九条 企企业应当加强强应付账款和和应付票据的的管理,由专专人按照约定定的付款日期期、折扣条件件等管理应付付款项。 第二十条 企企业应当建立立退货管理制制度,对退货货条件、退货货手续、货物物出库、退货货货款回收等等做出明确规规定,及时收收回退货货款款。 第二十一条条 企业应当当定期与供应应商核对应付付账款、应付付票据、预付付账款等往来来款项。如有有不符,应当当查明原因,及及时处理。企业内部控制应应用指引第xxx号-存存货(征求意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则 第一条条 为了引导导企业加强对对存货的管理理和控制,保保证存货的安安全完整,提提高存货运营营效率
22、,保证证合理确认存存货价值,防防止并及时发发现和纠正存存货业务中的的各种差错和和舞弊,根据据国家有关法法律法规和企企业内部控制制基本规范,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等。 企业代销、代管存货,委托加工、代修存货也适用于本指引。 第三条 企业至少应当关注涉及存货管理的下列风险: (一)存货业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存货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
23、欺诈而导致资产损失。 (三)请购依据不充分,采购批量、采购时点不合理、相关审批程序不规范、不正确,可能导致企业资产损失、资源浪费或发生舞弊。 (四)验收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资产账实不符和资产损失。 (五)存货保管不善,可能导致存货损坏、变质、浪费、被盗和流失等。 (六)存货盘点工作不规范,可能由于未能及时查清资产状况并做出处理而导致财务信息不准确,资产和利润虚增。 第四条 企业在建立与实施存货内部控制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存货请购的事项应当明确,请购的依据应当充分适当。 (三)
24、存货管理控制流程应当清晰严密,存货管理原则及程序应当明确规范。 (四)存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第二章 岗位分分工及授权批批准第五条条 企业应当当建立存货业业务的岗位责责任制,明确确内部相关部部门和岗位的的职责、权限限,确保办理理存货业务的的不相容岗位位相互分离、制制约和监督。存存货业务的不不相容岗位至至少包括: (一一)存货的请请购、审批与与执行。 (二)存存货的采购、验验收与付款。 (三)存货的保管与相关记录。 (四)存货发出的申请、审批与记录。 (五)存货处置的申请、审批与记录。 第六条 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存货业务。办理存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
25、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企业要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的政策、法律及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七条 企业应当对存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存货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存货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存货业务。 第九条 企业内部除存货管理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其余部门和人员接触存货时,应由相关部门特别授权。对于属于贵重物品、危险品或需保密物品的存货,应当规定更严格的接触限
26、制条件,必要时,存货管理部门内部也应当执行授权接触。 第十条 企业可以根据业务特点及成本效益原则选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实现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但应注意计算机系统的有效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并制定防范意外事项的有效措施。第三章 请购与与采购控制 第十一一条 企业应应当建立存货货采购申请管管理制度,明明确请购相关关部门或人员员的职责权限限及相应的请请购程序。 企业业自行生产的的产成品应当当按照成本费费用有关规定定,合理计算算产品成本。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仓储计划、资金筹措计划、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等制定采购计划,对存货的采购实行预算管理,合理确定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的比例。 第十三条 企业
27、应当指定专人逐日根据各种材料的采购间隔期和当日材料的库存量,分析确定应采购的日期和数量,或者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重新预测材料需要量以及重新计算安全存货水平和经济采购批量,据此进行再订购,尽可能降低库存或实现零库存。 第十四条 企业确定采购时点、采购批量时,应当考虑企业需求、市场状况、行业特征、实际情况等因素。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对采购环节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企业应根据预算或采购计划办理采购手续,预算外或计划外采购需经严格审批。 企业应当根据预算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的业务特点编制存货年度、季度和月份的采购、生产、存储、销售预算,并按照预算对实际执行情况予以考核。 存货采购和审批
28、程序应当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xx号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验收与与保管控制 第十六六条 企业应应当对入库存存货的质量、数数量、技术规规格等方面进进行检查与验验收,保证存存货符合采购购要求。 第十七条 外外购存货入库库前一般应经经过下列验收收程序: (一)检检查订货合同同协议、入库库通知单、供供货企业提供供的材质证明明、合格证、运运单、提货通通知单等原始始单据与待检检验货物之间间是否相符。 (二)对拟入库存货的交货期进行检验,确定外购货物的实际交货期与订购单中的交货期是否一致。 (三)对待验货物进行数量复核和质量检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协助进行。 (四)对验收后数量相符、质量合格的货
29、物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对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应及时办理退货、换货或索赔。 (五)对不经仓储直接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存货,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检验。 第十八条 拟入库的自制存货,生产部门应组织专人对其进行检验,只有检验合格的产成品才可以作为存货办理入库手续。 由生产车间发出至客户、实物不入库的产成品,以及采购后实物不入库而直接发至使用现场的外购存货,应当采取适当方法办理出、入库手续。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存货保管制度,仓储部门应当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 (一)因业务需要分设仓库之情形,应当对不同仓库之间的存货流动办理出入库手续。 (二)应当按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并
30、建立和健全防火、防潮、防鼠、防盗和防变质等措施。 (三)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和危险品的仓储,应当实行严格审批制度。 (四)企业应当重视生产现场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半成品等物资的管理控制,防止浪费、被盗和流失。第二十条 存货管理部门对入库的存货应当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会部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入库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入库记录,应当经有效授权批准。第二十一条 对于已售商品退货的入库,仓储部门应根据销售部门填写的产品退货凭证办理入库手续,经批准后,对拟入库的商品进行验收。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
31、,应分清责任,妥善处理。对于劣质产品,可以选择修复、报废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仓储的总体计划,并考虑工厂布局、工艺流程、设备摆放等因素,相应制定人员分工、实物流动、信息传递等具体管理制度。 存货的存放和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分类编目,严格限制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存货,入库存货应及时记入收发存登记簿或存货卡片,并详细标明存放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存货采购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进行初始计量,正确核算存货采购成本。第五章 领用与与发出控制 第二十十四条 企业业应当建立严严格的存货领领用流程和制制度。 企业生产产部门、基建建部门领用材材料,应当持持有生产管理
32、理部门及其他他相关部门核核准的领料单单。超出存货货领料限额的的,应当经过过特别授权。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存货发出流程和制度。 存货的发出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大批商品、贵重商品或危险品的发出应当得到特别授权。仓库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销售通知单发出货物,并定期将发货记录同销售部门和财会部门核对。 存货发出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核对有关票据凭证,确保其与存货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一致。 第二十六条 企业财会部门应当针对存货种类繁多、存放地点复杂、出入库发生频率高等特点,加强与仓储部门经常性账实核对工作,避免出现将已入库存货不入账或已发出存货不销账之情形。第六章 盘点与与处置控制 第二十十七
33、条 企业业应当制定并并选择适当的的存货盘点制制度,明确盘盘点范围、方方法、人员、频频率、时间等等。 第二十八条条 企业应当当制定详细的的盘点计划,合合理安排人员员、有序摆放放存货、保持持盘点记录的的完整,及时时处理盘盈、盘盘亏。对于特特殊存货,可可以聘请专家家采用特定方方法进行盘点点。 第二十九条条 存货盘点点应当及时编编制盘点表,盘盘盈、盘亏情情况要分析原原因,提出处处理意见,经经相关部门批批准后,在期期末结账前处处理完毕。 第三十条 仓仓储部门应通通过盘点、清清查、检查等等方式全面掌掌握存货的状状况,及时发发现存货的残残、次、冷、背背等情况。 仓储储部门对残、次次、冷、背存存货的处置,应应
34、当选择有效效的处理方式式,并经相关关部门审批后后作出相应的的处置。 第三十一条条 存货的会会计处理,应应当符合国家家统一的会计计准则制度的的规定。企业业应当根据存存货的特点及及企业内部存存货流转的管管理方式,确确定存货计价价方法,防止止通过人为调调节存货计价价方法操纵当当期损益。计计价方法一经经确定,未经经批准,不得得随意变更。 仓储部门与财会部门应结合盘点结果对存货进行库龄分析,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会计处理,并附有关书面记录材料。企业内部控制应应用指引第xxx号-销销售(征求意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则 第一条条 为了引导导企业加强对对销售业务的的内部控制,
35、规规范销售行为为,防范销售售过程中的差差错和舞弊,根根据国家有关关法律法规和和企业内部部控制基本规规范,制定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指引所称销售售,主要是指指企业销售商商品并取得货货款的行为。企业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可以参照本指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企业至少应当关注涉及销售业务的下列风险: (一)销售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销售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管理不规范、不科学,可能导致资产损失或资产运营效率低下。 (四)合同协议签订未经正确授权,可能导致资产损失、舞弊和法律诉讼。 (五)
36、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管理不善,账龄分析不准确,可能由于未能收回或未能及时收回欠款而导致收入流失和法律诉讼。 第四条 企业在建立与实施销售内部控制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销售政策和信用管理应当科学合理,销售与发货控制流程应当规范严密。 (三)应收账款应当有效管理,及时催收;往来款项应当定期核对,如有差错,及时改正。 (四)销售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第二章 职责责分工与授权权批准第五条条 企业应当当建立销售与与收款业务的的岗位责任制制,明确相关关部门和
37、岗位位的职责权限限,确保办理理销售与收款款业务的不相相容岗位相互互分离、制约约和监督。销售与收款款不相容岗位位至少应当包包括: (一)客客户信用管理理、与销售合合同协议的审审批、签订。 (二)销售合同协议的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 (三)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四)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 (五)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 (六)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 第六条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企业信用政策,监督各部门信用政策执行情况。 信用政策应当明确规定定期(或至少每年)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评估,并就不同的客户明确信用额
38、度、回款期限、折扣标准以及违约情况下应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企业应当合理采用科学的信用管理技术,不断收集、健全客户信用资料,建立客户信用档案或者数据库。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运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集成企业分、子公司或业务分部的销售发货信息与授信情况,防止向未经信用授权客户发出货品,并防止客户以较低的信用条件同时与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子公司进行交易而损害企业利益。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利用国家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政策支持,防范风险。 第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销售业务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业务。 第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或者管区、管户
39、调整。第三章 销售与与发货控制 第九条条 企业对销销售业务应当当建立严格的的预算管理制制度,制定销销售目标,建建立销售管理理责任制。 第十十条 企业应应当建立销售售定价控制制制度,制定价价目表、折扣扣政策、收款款政策,定期期审阅并严格格执行。 第十一条 企企业在选择客客户时,应当当充分了解和和考虑客户的的信用、财务务状况等有关关情况。 第十二条 企企业应当加强强对赊销业务务的管理。赊赊销业务应当当遵循规定的的销售政策、信信用政策及程程序。 第十三条 企企业应当按照照规定的程序序办理销售和和发货业务。 (一)销售谈判。企业在销售合同协议订立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
40、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对谈判中涉及的重要事项,应当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二)合同协议审批。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合同协议审批制度,明确说明具体的审批程序及所涉及的部门人员,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界定不同合同协议金额审批的具体权限分配等。审批人员应当对销售合同协议草案中提出的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审查并建立客户信息档案。重要的销售合同协议,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三)合同协议订立。销售合同协议草案经审批同意后,企业应当授权有关人员与客户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协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四)组织销售。企业销售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协议编
41、制销售计划,向发货部门下达销售通知单,同时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并经审批后下达给财会部门,由财会部门或经授权的有关部门在开具销售发票前对客户信用情况及实际出库记录凭证进行审查无误后,根据销售发票通知单向客户开出销售发票。 (五)组织发货。企业发货部门应当对销售发货单据进行审核,严格按照销售通知单所列的发货品种和规格、发货数量、发货时间、发货方式、接货地点组织发货,并建立货物出库、发运等环节的岗位责任制,确保货物的安全发运。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销售退回管理制度。企业的销售退回必须经销售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销售退回的货物应当由质检部门检验和仓储部门清点后方可入库。质检部门应当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
42、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仓储部门应当在清点货物、注明退回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后填制退货接收报告;财会部门应当对检验证明、退货接收报告以及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进行审核后办理相应的退款事宜;企业应对退货原因进行分析并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做好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并加强销售订单、销售合同协议、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销售部门应当设置销售台账,及时反映各种商品、劳务等销售的开单、发货、收款情况,并由相关人员对销售合同协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审阅。销售台账应当附有客户订单、销售合同协
43、议、客户签收回执等相关购货单据。第四章 收款控控制 第十六六条 企业应应当及时办理理销售收款业业务。对以银银行转账方式式办理的销售售收款,应当当通过企业核核定的账户进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 企企业应当将销销售收入及时时入账,不得得账外设账,不不得擅自坐支支现金。企业业应当避免销销售人员直接接接触销售现现款。 第十八条 企企业应当建立立应收账款账账龄分析制度度和逾期应收收账款催收制制度。销售部部门应当负责责应收账款的的催收,催收收记录(包括括往来函电)要要妥善保存,财财会部门应当当督促销售部部门加紧催收收。对催收无无效的逾期应应收账款可通通过法律程序序予以解决。 应收账款应分类管理,针对不同性质的
44、应收款项,采取不同方法和程序。应严格区分并明确收款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清收奖励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以有利于及时清理催收欠款,保证企业营运资产的周转效率。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及时登记并评估每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和信用额度使用情况。第二十条 企业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并按照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对确定发生的各项坏账,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做出会计处理。 第二十一条 企业核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第二十二
45、条 企业应当结合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明确应收票据的受理范围和管理措施。 企业应当加强对应收票据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查,防止购货方以虚假票据进行欺诈。 企业应收票据的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的书面批准。 企业应当有专人保管应收票据,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当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但仍承担收款风险的票据应当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企业应当制定逾期票据追索监控和冲销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定期抽查、核对销售业务记录、销售收款会计记录、商品出库记录和库存商品实物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销售与收款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还应定期对库存商品进行盘点。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定期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企业内部控制应应用指引第xxx号-工工程项目(征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则 第一条条 为了引导导企业加强对对工程项目的的内部控制,防防止并发现和和纠正工程项项目业务实施施和管理中的的各种差错与与舞弊,提高高资金使用效效益,根据国国家有关法律律法规和企企业内部控制制基本规范,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企业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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