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租赁代理政策法规汇编12384.docx
《北京市房屋租赁代理政策法规汇编12384.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房屋租赁代理政策法规汇编12384.docx(4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北京市房屋租赁赁代理政策法法规汇编北京市国土房管管局市场二处处北京市房屋置换换中心二四年四月月目 录1、关于房地地产经纪机构构代理房屋租租赁须委托银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办办法(京国国土房管市二二2004 360号号)-(11)2、关于对从事事房屋租赁代代理业务的房房地产经纪机机构进行登记的通告-(7)3、关于推行北北京市房屋租租赁合同及及北京市房房屋出租代理合同示示范文本的通通知(京国土土房管市二2004 412号)-(10)4、代理收付房房屋租金委托托协议-(330)5、关于房地地产经纪机构构代理房屋租租赁须委托银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办法问问答-(40)关于印发房地产产经纪机构代代理房屋租赁
2、赁须委托银行行收、付租金金的暂行办法法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管局、各房地地产经纪机构构:现将关于房地地产经纪机构构代理房屋租租赁须委托银银行收、付租租金的暂行办办法印发给给你们,请遵遵照执行。2004年4月月12日关于房地产经纪纪机构代理房房屋租赁须委委托银行收、付租金的暂暂行办法一、为保护房屋屋出租人、承承租人的合法法权益,根据据城市房地地产中介服务务管理规定、城城市房屋租赁赁管理办法制制定本暂行办办法。二、凡在本市范范围内从事房房屋租赁代理理业务的房地地产经纪机构构及房屋出租租人、承租人人均应当遵守守本办法。房屋租赁代理是是指房地产经经纪机构接受受房屋出租人人委托,代理理出租房屋并并在出租
3、人授授权范围内与与承租人签订订房屋租赁合合同的经营活活动。三、房地产经纪纪机构从事房房屋租赁代理理业务必须通通过指定银行行代收、代付付租金。向房房地产经纪机机构、房屋出出租人及承租租人提供租金金代收、代付付服务的银行行由北京市国国土资源和房房屋管理局(以以下简称市国国土房管局)指指定。四、从事房屋租租赁代理业务务的房地产经经纪机构须与与被指定的银银行签订租金金代收、代付委托协协议并按协议议约定在该银银行开设账户户、交纳租赁赁代理保证金金。租赁代理理保证金的金金额不得低于于60万元。房地产经纪机构构与银行签订订租金代收、代代付委托协议议之日起3个个工作日内应应将其中一份份协议送达北北京市房屋置置
4、换中心。五、房地产经纪纪机构代理出出租房屋,应应与出租人签签订房屋出租租代理合同。房房屋出租代理理合同应当使使用市国土房房管局和市工工商行政管理理局制定的北北京市房屋出出租代理合同同示范文本本。房地产经纪机构构应自房屋出出租代理合同同签订之日起起3个工作日日内将其中一一份合同送达达租金代收、代代付银行。银银行依据房屋屋出租代理合合同和出租人人身份证件为为其开设账户户。六、从事房屋租租赁代理业务务的房地产经经纪机构将房房屋出租给承承租人使用,应应在出租人授授权范围内与与承租人签订订房屋租赁合合同。房屋租租赁合同应当当使用市国土土房管局和市市工商局制定定的北京市市房屋租赁合合同示范文文本。房地产经
5、纪机构构应自签订房房屋租赁合同同之日起3个个工作日内将将其中一份房房屋租赁合同同送达租金代代收、代付银银行,银行依依据房屋租赁赁合同和承租租人身份证件件为其开设账账户。房屋租赁合同签签订之日起330日内,租租赁双方应到到房屋所在区区县国土房管管局或其委托托的机构办理理房屋租赁合合同登记备案案手续。七、承租人应按按房屋租赁合合同的约定到到银行交纳房房屋租金。承租人不能按期期到银行交纳纳租金的,可可以委托房地地产经纪机构构代交。八、从事房屋租租赁代理业务务的房地产经经纪机构不得得直接向承租租人收取租金金。房地产经经纪机构受承承租人委托交交纳租金的,应应自收到租金金之日起3日日内将租金存存入代收、代
6、代付银行。九、代收、代付付银行按房屋屋租赁合同的的约定代收承承租人交纳的的房屋租金后后,按房屋出出租代理合同同的约定将应应付租金划入入出租人账户户;将属于房房地产经纪机机构所得部分分划入该房地地产经纪机构构账户。十、房屋出租代代理合同有效效期内,房地地产经纪机构构未能将房屋屋出租或承租租人未能按期期交付租金的的,代收、代代付银行从该该房地产经纪纪机构交纳的的租赁代理保保证金中划转转相应金额向向出租人支付付。银行应于于划款当日通通知该房地产产经纪机构补补足保证金数数额,房地产产经纪机构应应于5个工作作日内补足保保证金数额。十一、房屋出租租代理合同期期满,出租人人与房地产经经纪机构继续续维持出租代
7、代理关系的,应应当续签房屋屋出租代理合合同,并按本本办法第五条条办理。十二、房屋出租租代理合同或或房屋租赁合合同发生变更更或中止的,房房地产经纪机机构应自变更更或中止之日日起3个工作作日内将双方方同意变更或或中止的书面面材料到送达达租金代收、代代付银行。十三、房地产经经纪机构停止止从事房屋租租赁代理业务务的,其签订订房屋出租代代理合同及房房屋租赁合同同全部终止后后,由银行返返还其交纳的的租赁代理保保证金。十四、本办法执执行前已经开开展房屋租赁赁代理业务的的房地产经纪纪机构,应按按本办法第三三、四条办理理,已签订的的房屋出租代代理合同和房房屋租赁合同同,房地产经经纪机构应于于2004年年5月20
8、日日前通知房屋屋出租人、承承租人签订补补充协议,将将租金收付方方式调整为通通过银行代收收、代付租金金。房地产经纪机构构应自签订补补充协议之日日起5个工作作日内将已收收取的租金转转入代收、代代付银行账户户,通过银行行代收、代付付租金。十五、房地产经经纪机构签订订的房屋出租租代理合同和和房屋租赁合合同应有持证证房地产经纪纪人员签字并并注明资格证证书号码。十六、符合房屋屋租赁代理条条件的房地产产经纪机构和和指定提供租租金代收、代代付服务的银银行名单由北北京市房屋置置换中心通过过“北京房地产产交易信息网网(httpp:/)”统一公布。十七、房地产经经纪机构未按按本办法规定定补足保证金金,其保证金金余额
9、不足本本办法规定标标准80的的,银行应于于当日书面通通知北京市房房屋置换中心心,由市房屋屋置换中心予予以公布。十八、本办法自自2004年年5月1日起起执行。在2004年55月1日前已已开展房屋租租赁代理业务务的房地产经经纪机构不再再开展该项业业务的,不得得再直接向承承租人收取租租金。房地产产经纪机构应应告知房屋承承租人、出租租人直接交付付房租,并应应于5月200日前将已收收取尚未向出出租人支付的的租金全部支支付给出租人人。关于对从事房屋屋租赁代理业业务的房地产产经纪机构进进行登记的通通告 为加强房房地产经纪机机构管理,经经研究决定对对从事房屋租租赁代理业务务的房地产经经纪机构进行行登记,现就就
10、有关事宜通通告如下:一、凡在本市从从事房屋租赁赁代理业务的的房地产经纪纪机构均须到到住所所在区区(县)国土土房管局登记记。本通告所称房屋屋租赁代理是是指房地产经经纪机构接受受房屋所有权权人委托,代代理出租房屋屋并在出租人人授权范围内内与承租人签签订房屋租赁赁协议的经营营活动。二、登记时间2004年3月月10日至33月25日三、登记应携带带北京市房房地产经纪机机构资质证书书(正、副副本)、企企业法人营业业执照(副副本)及房地地产经纪人资资格证书等材材料原件。北京市国土资源源和房屋管理理局二四年三月月八日关于推行北京京市房屋租赁赁合同及北北京市房屋出出租代理合同同示范文本本的通知各区县国土房管管局
11、、工商分分局: 为进一一步加强对我我市房地产经经纪机构的管管理,规范房房屋租赁市场场,市国土房房管局与市工工商局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合同法等等法律、法规规的规定,共共同制订了北北京市房屋租租赁合同和和北京市房房屋出租代理理合同示范范文本,现就就有关问题通通知如下:一、北京市房房屋租赁合同同供房屋承承租双方当事事人约定使用用,不适用于于执行政府规规定租金标准准的公有房屋屋的租赁关系系。北京市房屋出出租代理合同同供出租方方委托房地产产经纪机构代代理出租房屋屋使用。二、各区县要将将示范文本的的推行工作与与房屋租赁市市场的规范及及房地产经纪纪机构的整顿顿工作结合起起来,积极宣宣传和引导房房屋租赁各方
12、方当事人使用用规范的合同同示范文本,进进一步减少合合同欺诈及交交易纠纷。三、示范文本由由定点印刷企企业印制,当当事人可到各各区县工商分分局领取,并并支付工本费费。四、文本推行使使用中遇有问问题请及时向向市国土房管管局和市工商商局反馈。 二四年四月月十三日附件1. BFF2000406603 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租赁赁合同出 租 方: 承 租 方: 北京市国土资源源和房屋管理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政管理局二00四年四月月特 别 告 知知一、本合同为北北京市国土资资源和房屋管管理局与北京京市工商行政政管理局共同同制订的示范范文本,供房房屋租赁双方方当事人约定定使用,但不不适用于执行行政府规定租租金标
13、准的公公有房屋的租租赁关系。签签订合同前,双双方当事人应应仔细阅读合合同各项条款款,未尽事宜宜可在第十八八条“其他约定事事项”或合同附件件中予以明确确。二、签订合同前前,租赁双方方应相互交验验有关身份证证明及房屋权权属证明。.三、接受他人委委托代理出租租房屋的,应应在签订本合合同前出示委委托人开具的的授权委托书书或出租代理理合同,向承承租方明示代代理权限。四、租赁双方应应共同查验房房屋内的设施施、设备,填填写房屋附附属设施、设设备清单并并签字盖章。五、合同内的空空格部分可由由租赁双方根根据实际情况况约定填写。六、本合同签订订之日起300日内租赁双双方应按规定定到房屋所在在地的区县国国土资源和房
14、房屋管理局或或其委托的机机构办理房屋屋租赁合同登登记备案手续续。七、租赁关系由由房地产经纪纪机构居间或或代理的,房房地产经纪机机构和房地产产经纪持证人人员应在落款款内签字、盖盖章,并注明明经纪资格证证书编号。北京市房屋租赁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合同同法及有关关法律、法规规的规定,甲甲乙双方在平平等、自愿的的基础上,就就房屋租赁的的有关事宜达达成协议如下下:第一条 房屋屋基本情况该房屋坐落于北北京市区(县)。该房屋为:楼房房室厅卫,平房房间,建筑筑面积平平方米,使用用面积平方米,装装修状况,其他他条件为,该房屋(已 / 未)设定抵押押。 第二条 房屋屋权属状
15、况该房屋权属状况况为第_种:(一)甲方对该该房屋享有所所有权的,甲甲方或其代理理人应向乙方方出示房屋所所有权证,证证书编号为:。(二)甲方对该该房屋享有转转租权的,甲甲方或其代理理人应向乙方方出示房屋所所有权人允许许甲方转租该该房屋的书面面凭证,该凭凭证为:。第三条 房屋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乙乙方保证,在在租赁期内未未征得甲方书书面同意以及及按规定经有有关部门审核核批准前,不不擅自改变该该房屋的用途途。第四条 交验验身份(一)甲方应向向乙方出示(身份证 / 营业执照)及及等真实有有效的身份证证明。(二)乙方应向向甲方出示(身份证 / 营业执照)及及等真实有有效的身份证证明。第五条 房屋屋改善
16、(一)甲方应在在本合同签订订后日内对对该房屋做如如下改善:,改善房屋屋的费用由(甲方 / 乙方)承担。(二)甲方(是 / 否)允许乙方方对该房屋进进行装修、装装饰或添置新新物。装修、装装饰或添置新新物的范围是是:,双双方也可另行行书面约定。第六条 租赁赁期限(一)房屋租赁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计年个月。(期期限超过200年的,超过过部分无效。)(二)租赁期满满,甲方有权权收回该房屋屋。乙方有意意继续承租的的,应提前日向甲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要求,征得同同意后甲乙双双方重新签订订房屋租赁合合同。如乙方继续使用用租赁房屋甲甲方未提出异异议的,本合合同继续有效效,租赁期限限为不定期,
17、双双方均有权随随时解除合同同,但应提前前日(书面 / 口头)通知对对方。第七条 租金金(一)租金标准准:元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总计:元(大写:元)。该该房屋租金(年 / 月)不变,自自第(年 / 月)起,双方方可协商对租租金进行调整整。有关调整整事宜由双方方另行约定。(二)租金支付付时间:,。(三)租金支付付方式:(甲方直接收收取 / 甲方代理人人直接收取 / 甲方代理人人为房地产经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 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 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市 房屋 租赁 代理 政策法规 汇编 12384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