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范本.docx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范本.docx(2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Evaluation Warning: The document was created with Spire.Doc for .NET.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全文 (年月月日日国务院院发布,年月月日日、年年月月日日国务院院修订,根根据年年月日国国务院关关于修改改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中中外合资资经营企企业法实实施条例例的决决定修修订) 第第一章 总则则 第第一条 为了了便于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中外合合资经营营企业法法(以以下简称称中外外合资经经营企业业法)的的顺利实实施,制制定本条条例。 第第二条 依照照中外外合资经经营企业业法批批准在中中国境内内设立的的中外合合资经营营企业(以以下简称称合
2、营企企业)是是中国的的法人,受受中国法法律的管管辖和保保护。 第第三条 在中中国境内内设立的的合营企企业,应应当能够够促进中中国经济济的发展展和科学学技术水水平的提提高,有有利于社社会主义义现代化化建设。 国国家鼓励励、允许许、限制制或者禁禁止设立立合营企企业的行行业,按按照国家家指导外外商投资资方向的的规定及及外商投投资产业业指导目目录执行行。 第第四条 申请请设立合合营企业业有下列列情况之之一的,不不予批准准: (一一)有损损中国主主权的; (二二)违反反中国法法律的; (三三)不符符合中国国国民经经济发展展要求的的; (四四)造成成环境污污染的; (五五)签订订的协议议、合同同、章程程显
3、属不不公平,损损害合营营一方权权益的。 第第五条 在中中国法律律、法规规和合营营企业协协议、合合同、章章程规定定的范围围内,合合营企业业有权自自主地进进行经营营管理。各各有关部部门应当当给予支支持和帮帮助。 第第二章 设立立与登记记 第第六条 在中中国境内内设立合合营企业业,必须须经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对对外贸易易经济合合作部(以以下简称称对外贸贸易经济济合作部部)审查查批准。批批准后,由由对外贸贸易经济济合作部部发给批批准证书书。 凡凡具备下下列条件件的,国国务院授授权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人人民政府府或者国国务院有有关部门门审批: (一一)投资资总额在在国务院院规定的的投资审审批权限限以内,
4、中中国合营营者的资资金来源源已经落落实的; (二二)不需需要国家家增拨原原材料,不不影响燃燃料、动动力、交交通运输输、外贸贸出口配配额等方方面的全全国平衡衡的。 依依照前款款批准设设立的合合营企业业,应当当报对外外贸易经经济合作作部备案案。 对对外贸易易经济合合作部和和国务院院授权的的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人人民政府府或者国国务院有有关部门门,以下下统称审审批机构构。 第第七条 申请请设立合合营企业业,由中中外合营营者共同同向审批批机构报报送下列列文件: (一一)设立立合营企企业的申申请书; (二二)合营营各方共共同编制制的可行行性研究究报告; (三三)由合合营各方方授权代代表签署署的合营营企
5、业协协议、合合同和章章程; (四四)由合合营各方方委派的的合营企企业董事事长、副副董事长长、董事事人选名名单; (五五)审批批机构规规定的其其他文件件。 前前款所列列文件必必须用中中文书写写,其中中第(二二)、(三三)、(四四)项文文件可以以同时用用合营各各方商定定的一种种外文书书写。两两种文字字书写的的文件具具有同等等效力。 审审批机构构发现报报送的文文件有不不当之处处的,应应当要求求限期修修改。 第第八条 审批批机构自自接到本本条例第第七条规规定的全全部文件件之日起起,个个月内决决定批准准或者不不批准。 第第九条 申请请者应当当自收到到批准证证书之日日起个个月内,按按照国家家有关规规定,向
6、向工商行行政管理理机关(以以下简称称登记管管理机构构)办理理登记手手续。合合营企业业的营业业执照签签发日期期,即为为该合营营企业的的成立日日期。 第第十条 本条条例所称称合营企企业协议议,是指指合营各各方对设设立合营营企业的的某些要要点和原原则达成成一致意意见而订订立的文文件;所所称合营营企业合合同,是是指合营营各方为为设立合合营企业业就相互互权利、义义务关系系达成一一致意见见而订立立的文件件;所称称合营企企业章程程,是指指按照合合营企业业合同规规定的原原则,经经合营各各方一致致同意,规规定合营营企业的的宗旨、组组织原则则和经营营管理方方法等事事项的文文件。 合合营企业业协议与与合营企企业合同
7、同有抵触触时,以以合营企企业合同同为准。 经经合营各各方同意意,也可可以不订订立合营营企业协协议而只只订立合合营企业业合同、章章程。 第第十一条条 合合营企业业合同应应当包括括下列主主要内容容: (一一)合营营各方的的名称、注注册国家家、法定定地址和和法定代代表人的的姓名、职职务、国国籍; (二二)合营营企业名名称、法法定地址址、宗旨旨、经营营范围和和规模; (三三)合营营企业的的投资总总额,注注册资本本,合营营各方的的出资额额、出资资比例、出出资方式式、出资资的缴付付期限以以及出资资额欠缴缴、股权权转让的的规定; (四四)合营营各方利利润分配配和亏损损分担的的比例; (五五)合营营企业董董事
8、会的的组成、董董事名额额的分配配以及总总经理、副副总经理理及其他他高级管管理人员员的职责责、权限限和聘用用办法; (六六)采用用的主要要生产设设备、生生产技术术及其来来源; (七七)原材材料购买买和产品品销售方方式; (八八)财务务、会计计、审计计的处理理原则; (九九)有关关劳动管管理、工工资、福福利、劳劳动保险险等事项项的规定定; (十十)合营营企业期期限、解解散及清清算程序序; (十十一)违违反合同同的责任任; (十十二)解解决合营营各方之之间争议议的方式式和程序序; (十十三)合合同文本本采用的的文字和和合同生生效的条条件。 合合营企业业合同的的附件,与与合营企企业合同同具有同同等效力
9、力。 第第十二条条 合合营企业业合同的的订立、效效力、解解释、执执行及其其争议的的解决,均均应当适适用中国国的法律律。 第第十三条条 合合营企业业章程应应当包括括下列主主要内容容: (一一)合营营企业名名称及法法定地址址; (二二)合营营企业的的宗旨、经经营范围围和合营营期限; (三三)合营营各方的的名称、注注册国家家、法定定地址、法法定代表表人的姓姓名、职职务、国国籍; (四四)合营营企业的的投资总总额,注注册资本本,合营营各方的的出资额额、出资资比例、股股权转让让的规定定,利润润分配和和亏损分分担的比比例; (五五)董事事会的组组成、职职权和议议事规则则,董事事的任期期,董事事长、副副董事
10、长长的职责责; (六六)管理理机构的的设置,办办事规则则,总经经理、副副总经理理及其他他高级管管理人员员的职责责和任免免方法; (七七)财务务、会计计、审计计制度的的原则; (八八)解散散和清算算; (九九)章程程修改的的程序。 第第十四条条 合合营企业业协议、合合同和章章程经审审批机构构批准后后生效,其其修改时时同。 第第十五条条 审审批机构构和登记记管理机机构对合合营企业业合同、章章程的执执行负有有监督检检查的责责任。 第第三章 组织织形式与与注册资资本 第第十六条条 合合营企业业为有限限责任公公司。 合合营各方方对合营营企业的的责任以以各自认认缴的出出资额为为限。 第第十七条条 合合营企
11、业业的投资资总额(含含企业借借款),是是指按照照合营企企业合同同、章程程规定的的生产规规模需要要投入的的基本建建设资金金和生产产流动资资金的总总和。 第第十八条条 合合营企业业的注册册资本,是是指为设设立合营营企业在在登记管管理机构构登记的的资本总总额,应应为合营营各方认认缴的出出资额之之和。 合合营企业业的注册册资本一一般应当当以人民民币表示示,也可可以用合合营各方方约定的的外币表表示。 第第十九条条 合合营企业业在合营营期内不不得减少少其注册册资本。因因投资总总额和生生产经营营规模等等发生变变化,确确需减少少的,须须经审批批机构批批准。 第第二十条条 合合营一方方向第三三者转让让其全部部或
12、者部部分股权权的,须须经合营营他方同同意,并并报审批批机构批批准,向向登记管管理机构构办理变变更登记记手续。 合合营一方方转让其其全部或或者部分分股权时时,合营营他方有有优先购购买权。 合合营一方方向第三三者转让让股权的的条件,不不得比向向合营他他方转让让的条件件优惠。 违违反上述述规定的的,其转转让无效效。 第第二十一一条 合营企企业注册册资本的的增加、减减少,应应当由董董事会会会议通过过,并报报审批机机构批准准,向登登记管理理机构办办理变更更登记手手续。 第第四章 出资资方式 第第二十二二条 合营者者可以用用货币出出资,也也可以用用建筑物物、厂房房、机器器设备或或者其他他物料、工工业产权权
13、、专有有技术、场场地使用用权等作作价出资资。以建建筑物、厂厂房、机机器设备备或者其其他物料料、工业业产权、专专有技术术作为出出资的,其其作价由由合营各各方按照照公平合合理的原原则协商商确定,或或者聘请请合营各各方同意意的第三三者评定定。 第第二十三三条 外国合合营者出出资的外外币,按按缴款当当日中国国人民银银行公布布的基准准汇率折折算成人人民币或或者套算算成约定定的外币币。 中中国合营营者出资资的人民民币现金金,需要要折算成成外币的的,按缴缴款当日日中国人人民银行行公布的的基准汇汇率折算算。 第第二十四四条 作为外外国合营营者出资资的机器器设备或或者其他他物料,应应当是合合营企业业生产所所必需
14、的的。 前前款所指指机器设设备或者者其他物物料的作作价,不不得高于于同类机机器设备备或者其其他物料料当时的的国际市市场价格格。 第第二十五五条 作为外外国合营营者出资资的工业业产权或或者专有有技术,必必须符合合下列条条件之一一: (一一)能显显著改进进现有产产品的性性能、质质量,提提高生产产效率的的; (二二)能显显著节约约原材料料、燃料料、动力力的。 第第二十六六条 外国合合营者以以工业产产权或者者专有技技术作为为出资,应应当提交交该工业业产权或或者专有有技术的的有关资资料,包包括专利利证书或或者商标标注册证证书的复复制件、有有效状况况及其技技术特性性、实用用价值、作作价的计计算根据据、与中
15、中国合营营者签订订的作价价协议等等有关文文件,作作为合营营合同的的附件。 第第二十七七条 外国合合营者作作为出资资的机器器设备或或者其他他物料、工工业产权权或者专专有技术术,应当当报审批批机构批批准。 第第二十八八条 合营各各方应当当按照合合同规定定的期限限缴清各各自的出出资额。逾逾期未缴缴或者未未缴清的的,应当当按合同同规定支支付迟延延利息或或者赔偿偿损失。 第第二十九九条 合营各各方缴付付出资额额后,应应当由中中国的注注册会计计师验证证,出具具验资报报告后,由由合营企企业据以以发给出出资证明明书。出出资证明明书载明明下列事事项:合合营企业业名称;合营企企业成立立的年、月月、日;合营者者名称
16、(或或者姓名名)及其其出资额额、出资资的年、月月、日;发给出出资证明明书的年年、月、日日。 第第五章 董事事会与经经营管理理机构 第第三十条条 董董事会是是合营企企业的最最高权力力机构,决决定合营营企业的的一切重重大问题题。 第第三十一一条 董事会会成员不不得少于于人。董董事名额额的分配配由合营营各方参参照出资资比例协协商确定定。 董董事的任任期为年,经经合营各各方继续续委派可可以连任任。 第第三十二二条 董事会会会议每每年至少少召开次,由由董事长长负责召召集并主主持。董董事长不不能召集集时,由由董事长长委托副副董事长长或者其其他董事事负责召召集并主主持董事事会会议议。经以以上董事事提议,可可
17、以由董董事长召召开董事事会临时时会议。 董董事会会会议应当当有以上上董事出出席方能能举行。董董事不能能出席的的,可以以出具委委托书委委托他人人代表其其出席和和表决。 董董事会会会议一般般应当在在合营企企业法定定地址所所在地举举行。 第第三十三三条 下列事事项由出出席董事事会会议议的董事事一致通通过方可可作出决决议: (一一)合营营企业章章程的修修改; (二二)合营营企业的的中止、解解散; (三三)合营营企业注注册资本本的增加加、减少少; (四四)合营营企业的的合并、分分立。 其其他事项项,可以以根据合合营企业业章程载载明的议议事规则则作出决决议。 第第三十四四条 董事长长是合营营企业的的法定代
18、代表人。董董事长不不能履行行职责时时,应当当授权副副董事长长或者其其他董事事代表合合营企业业。 第第三十五五条 合营企企业设经经营管理理机构,负负责企业业的日常常经营管管理工作作。经营营管理机机构设总总经理人,副副总经理理若干人人。副总总经理协协助总经经理工作作。 第第三十六六条 总经理理执行董董事会会会议的各各项决议议,组织织领导合合营企业业的日常常经营管管理工作作。在董董事会授授权范围围内,总总经理对对外代表表合营企企业,对对内任免免下属人人员,行行使董事事会授予予的其他他职权。 第第三十七七条 总经理理、副总总经理由由合营企企业董事事会聘请请,可以以由中国国公民担担任,也也可以由由外国公
19、公民担任任。 经经董事会会聘请,董董事长、副副董事长长、董事事可以兼兼任合营营企业的的总经理理、副总总经理或或者其他他高级管管理职务务。 总总经理处处理重要要问题时时,应当当同副总总经理协协商。 总总经理或或者副总总经理不不得兼任任其他经经济组织织的总经经理或者者副总经经理,不不得参与与其他经经济组织织对本企企业的商商业竞争争。 第第三十八八条 总经理理、副总总经理及及其他高高级管理理人员有有营私舞舞弊或者者严重失失职行为为的,经经董事会会决议可可以随时时解聘。 第第三十九九条 合营企企业需要要在国外外和港澳澳地区设设立分支支机构(含含销售机机构)时时,应当当报对外外贸易经经济合作作部批准准。
20、 第第六章 引进进技术 第第四十条条 本本条例所所称引进进技术,是是指合营营企业通通过技术术转让的的方式,从从第三者者或者合合营者获获得所需需要的技技术。 第第四十一一条 合营企企业引进进的技术术应当是是适用的的、先进进的,使使其产品品在国内内具有显显著的社社会经济济效益或或者在国国际市场场上具有有竞争能能力。 第第四十二二条 在订立立技术转转让协议议时,必必须维护护合营企企业独立立进行经经营管理理的权利利,并参参照本条条例第二二十六条条的规定定,要求求技术输输出方提提供有关关的资料料。 第第四十三三条 合营企企业订立立的技术术转让协协议,应应当报审审批机构构批准。 技技术转让让协议必必须符合
21、合下列规规定: (一一)技术术使用费费应当公公平合理理; (二二)除双双方另有有协议外外,技术术输出方方不得限限制技术术输入方方出口其其产品的的地区、数数量和价价格; (三三)技术术转让协协议的期期限一般般不超过过年年; (四四)技术术转让协协议期满满后,技技术输入入方有权权继续使使用该项项技术; (五五)订立立技术转转让协议议双方,相相互交换换改进技技术的条条件应当当对等; (六六)技术术输入方方有权按按自己认认为合适适的来源源购买需需要的机机器设备备、零部部件和原原材料; (七七)不得得含有为为中国的的法律、法法规所禁禁止的不不合理的的限制性性条款。 第第七章 场地地使用权权及其费费用 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法 实施 条例 范本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