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885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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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送审稿 附件1:北京市城市市道路桥梁梁管理办法法(送审稿)第一章 总总则第一条【立立法目的】 为加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保障城市道路、桥梁的质量、安全和完好,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适用范围】 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主主管机关】 市交通通主管部门门是本市城城市道路、桥桥梁的综合合管理部门门。市交通通路政管理理部门依据据本办法负负责城市快快速路、主主干路及其其附属桥梁梁的管理工工作,对区区(县)交交通路政管管理工作进进行指导和和监督。区(县)交交通路政管管理部门负负责所辖次次干路
2、、支支路和街坊坊路及其附附属桥梁的的管理工作作。第四条【监监管机关】 市规划划主管部门门负责城市市道路、桥桥梁规划、设设计方案的的审查,并并对实施情情况进行监监督;市建建设主管部部门负责城城市道路、桥桥梁的施工工许可,对对质量安全全和监理活活动进行监监督;市市市政主管部部门负责附附建于城市市道路、桥桥梁的各类类市政管线线建设、维维修的综合合协调和监监督管理;市水务主主管部门负负责水利专专用道路、桥桥梁的建设设、养护维维修和安全全管理,负负责附建于于城市道路路、桥梁的的给、排水水设施的监监督管理;市园林主主管部门负负责公园内内道路、桥桥梁的建设设、养护维维修和安全全管理,负负责城市道道路、桥梁梁
3、绿化的监监督管理;市文物主主管部门负负责文物桥桥梁的养护护维修和安安全管理;市公安交交通管理部部门负责城城市道路、桥桥梁交通安安全管理工工作;市城城管综合执执法部门依依据本办法法对违法占占用、挖掘掘、跨越、穿穿越城市道道路、桥梁梁等行为进进行查处。第五条【管管理原则】 本市城市市道路、桥桥梁实行统统一规划、配配套建设、分分级管理、强强化监管、协协调发展的的管理原则则。第六条【安安全责任主主体】 城城市道路、桥桥梁的投资资建设人是是城市道路路、桥梁建建设和养护护维修的安安全管理责责任人。投资建设人人委托他人人建设、养养护维修的的,受委托托人是城市市道路、桥桥梁安全的的直接责任任人。城市道路、桥桥
4、梁施工单单位和养护护维修作业业单位分别别负有安全全施工和安安全作业的的责任。第七条【鼓鼓励性政策策】 支持持城市道路路、桥梁科学学技术研究究和先进技术术的推广运运用,提高高城市道路路、桥梁管理理的科学技技术水平。第八条【社社会监督和和奖励】 保护城城市道路、桥桥梁人人有有责。任何何单位和个个人有权对对危害城市市道路、桥桥梁安全的的行为进行行制止和检检举。对保护城市市道路、桥桥梁做出显显著成绩的的单位和个个人,交通通路政管理理部门应给给予表彰或或奖励。第二章 规规划和建设设第九条【规规划编制】 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总体规划,协调组织编制城市道路、桥梁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经市发
5、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条【设设计安全保保障】 城市道路路、桥梁建建设工程项项目的规划划设计,应应符合城市市道路交通通规划设计计规范和城城市道路设设计规范,满足交通通组织、安安全和战备备需求,符符合防灾减减灾、应急急排险、附附属设施配配套等要求求,提高城城市道路、桥桥梁安全保保障。第十一条【年年度建设计计划】 市交通主主管部门应应当按照城城市道路、桥桥梁发展规规划和专业业规划,提提出城市道道路、桥梁梁年度建设设计划,经经市发展和和改革主管管部门批准准后组织实实施。第十二条【资资金筹集渠渠道】 城市道路路、桥梁建建设资金可可以通过下下列方式筹筹集:(一)
6、政府府财政拨款款;(二)国有有土地有偿偿使用收入入;(三)国内内外贷款;(四)社会会资助;(五)发行行债券;(六)企业业、个人或或其他组织织投资;(七)其它它。第十三条【建建设计划实实施】 建设城市市道路、桥桥梁推行代代建制度,由由投资建设设人采取招招标方式,确确定代建单单位负责项项目建设管管理,并实实施监督。开发区、居居住区等集集中建设区区内的城市市道路、桥桥梁建设,应应当纳入开开发建设计计划,同步步配套建设设。第十四条【管管线同步建建设】新建或改改建附建于于城市道路路、桥梁的的各类管线线设施,应应当与城市市道路、桥桥梁新、改改、扩建、大大修工程同同步规划建建设,依据据北京市市城市地下下管线
7、管理理办法进进行管理和和规范。有有条件的,应应当建设共共用管廊。第十五条【道道口建设和和改造】 新建铁铁路、城市市轨道交通通运营线路路与城市道道路相交或或新建城市市道路与铁铁路、城市市轨道交通通运营线路路相交的,应应当规划建建设立体交交叉设施,建建设费用由由建设方承承担。现有平面交交叉的铁路路道口,应应当逐步规规划改为立立体交叉。立立体交叉规规划断面的的建设、改改造费用由由铁路部门门承担,其其它部分的的建设、改改造费用由由城市道路路、桥梁建建设、改造造方承担。第十六条【建建设规范】 城市道路、桥梁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依法通过招标确定。城市道路、桥桥梁的设计计、施工、监监
8、理单位必必须执行国国家和本市市有关技术术标准、规规范和管理理规定,接接受规划、建建设主管部部门和交通通路政管理理部门的监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施施工应急管管理】 城市道路路、桥梁的的施工单位位应当执行行施工现场场安全管理理有关规定定,制定并并实施施工工安全生产产应急预案案。安全生产应应急预案应应报建设主主管部门、交交通路政管管理部门和和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理理部门备案案。第十八条【竣竣工验收】 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应依法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九条【保修责任】 城市道路路、桥梁实实行工程质质量保修制制度。施工工单位应在在该工程设设计文件
9、规规定的合理理使用年限限内负有保保修责任。第三章 养养护和维修修第二十条【委托养养护管理】 城市市道路、桥桥梁的养护护维修单位位应当采取取招标或直直接委托的的形式确定定,由投资资建设人与与中标或被被委托的单单位签订协协议,明确确双方权利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条【养护维维修计划】 城市道路路、桥梁的的养护维修修计划,由由市、区(县县)交通路路政管理部部门组织编编制,报同同级政府批批准后实施施。第二十二条条【养护维维修经费】 城市道路路、桥梁养养护维修经经费,应当当按照定额额标准纳入入同级政府府财政预算算。养护维修经经费应当按照养养护维修计计划和定额额,合理安安排并专项项使用。第二十三条条【养护单单
10、位条件】 养护维修修单位应当当具有与养养护规模相相适应的专专业技术人人员和养护护维修队伍伍,配备专专用养护维维修车辆和和机械设备备,按照养养护维修计计划和有关关技术标准准、规范,进进行巡查和和养护、维维修。第二十四条条【养护维维修档案管管理】 养护维修修单位应按按照交通路路政管理部部门的要求求,建立健健全信息化化管理档案案,及时将将养护维修修作业和巡巡查、检测测信息录入入管理信息息系统,并并接受交通通路政管理理部门的监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条【养护维维修作业规规范】 养护护维修人员员进行养护护维修作业业时,应当当穿着统一一的安全标标志服;按按照规定设设置作业现现场标志、采采取安全措措施,保障障车
11、辆、行行人交通安安全。养护维修车车辆和机械械设备应当当使用统一一标志。执执行养护维维修任务时时,在保证证交通安全全的情况下下,不受行行驶路线、行行驶方向和和时间的限限制。第二十六条条【检测评评估】养护维修修单位应当当按照交通通路政管理理部门的规规定,定期期委托具有有相应资质质的检测机机构根据有有关技术规规范对城市市道路、桥桥梁进行检检测评估,并并将检测评评估结果报报交通路政政管理部门门。交通路政管管理部门应应当将检测测评估结果果汇总后录录入管理信信息系统,提提高监督管管理效能。第二十七条条【应急预预案】 交通路政政管理部门门应当会同同相关部门门制定城市市道路、桥桥梁应急组组织工作预预案。养护护
12、维修单位位应当按照照应急组织织工作预案案的要求,制定先期应急抢险处置方案,建立固定的抢险队伍,进行培训、演练,提高先期应急处置能力。第二十八条条【应急处处置】 经检测评评估确定城城市桥梁的的承载能力力下降,但但尚未构成成危桥的,养养护维修单单位应当采采取加固等等安全措施施,并由公公安交通管管理部门及及时设置警警示标志。检测评估确确定为危桥桥的,交通通路政管理理部门会同同公安交通通管理部门门向社会发发布通告,制定处置方案。处理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的交通管制措施,加强交通疏导,防止危险发生。第二十九条条【突发险险情应急处处置】 城市道路路、桥梁出出现塌陷、断断裂等影响响通行安全全的突发
13、情情形,养护护维修单位位应当立即即采取措施施,设置明明显的警示示标志,并并向交通路路政和公安安交通管理理部门报告告。情况危危急时,养养护维修单单位可先行行采取封路路、封桥、限制车辆、行人通行等紧急措施。第三十条【社会监督】 交通路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示城市道路、桥梁完好、质量投诉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四章 路路政管理第三十一条条【禁止性性规定】 城市道路路、桥梁范范围内禁止止下列行为为:(一)擅自自拆改、移移动道路和和桥梁设施施或者设置置障碍物;(二)开设设集贸市场场、摆摊设设点或从事事其它商业业经营活动动;(三)擅自自建设建筑筑物、搭建建构筑物
14、或或者改变城城市道路、桥桥梁使用功功能;(四)机动动车在非指指定城市道道路、桥梁梁试刹车或或停放;(五)烧、砸砸、压、泡泡、污损以以及拌合混混凝土等有有损城市道道路、桥梁梁的各种作作业;(六)占用用重要国家家机关门前前及附近路路段的;(七)占用用城市道路路、桥梁周周围大型公公共建筑疏疏散和防火火通道的; (八)占压压地下管线线搭建临时时建设工程程或其他临临时构筑物物的;(九)占用用城市道路路、桥梁车车行道、人人行道设置置广告牌的的;(十)占用人行行天桥、人人行地下通通道的;(十一)利利用城市桥桥梁进行牵牵拉、吊装装等施工作作业;(十二)在在城市桥梁梁上架设压压力在4公公斤/平方方厘米(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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