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7号令.doc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7号令.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7号令.doc(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局长 骆琳二九年四月一日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方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2、,依照其规定。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那么。第四条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根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实际情况;三结
3、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根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六条地方各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那么?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
4、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
5、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考前须知等内容。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藏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
6、部门同意。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平安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根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
7、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前款规定以外的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生产 安全事故 应急 预案 管理办法 17 号令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