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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融资担保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XX省XX集团(以下简称“省XX 集团”)担保管理,规范担保行为,维护公司财产平安,有效 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 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参照省政府国资委 下发的关于加强省属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结 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担保原那么:(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原那么;(二)风险可控原那么;(三)依法依规担保、规范运作原那么。第三条本方法所述的担保行为包括省XX集团公司及各 所属公司为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企业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 参股企业借款和发行债券、基金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 计划等
2、融资行为提供的各种形式担保,如一般保证、连带责 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也包括出具有担保效力的共同借款 合同、差额补足承诺、抚慰承诺等支持性函件的隐性担保, 不包括金融子企业开展的担保以及房地产企业为购房人按 揭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条本方法适用于省XX集团及所属各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子公司下属独立核算企业,以下统称为“所 属公司第二章担保权限和范围第五条省XX集团及各所属公司只对有股权关系的下属 公司提供担保,严禁对省XX集团外无股权关系的企业提供 任何形式担保,严禁向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原那么上只 能对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子企业或参股企业提 供融资担保。有以下情况的,不
3、予提供担保:(一)担保工程风险大或经济效益不明显的;(二)申请担保的企业拟以短期资金投资于长期工程的;(三)对进入重组或破产清算程序、资不抵债、连续三 年及以上亏损且经营净现金流为负等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的子企业提供担保;(四)对金融子企业进行担保;(五)省XX集团内无直接股权关系的子企业之间的担 保;(六)其他不符合融资担保条件的。以上情况确因客观情况需要提供担保且风险可控的,需经集团董事会审批。第三章担保人和担保申请人条件第六条担保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当民事责任;(二)具有良好的资信及代为偿债能力;(三)具有本方法规定的担保权限。第七条担保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
4、下条件:(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核 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 务制度;(三)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四)无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五)无重大经济纠纷;(六)最近会计年度审计后资产负债率小于70%。第四章担保规模第八条 省XX集团及各所属公司根据自身财务承受能 力合理确定融资担保规模,原那么上总融资担保规模不得超过 集团合并净资产的40%,单户子企业(含集团本部)融资担 保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纳入年度债务风险管控 范围的企业总融资担保规模不得比上年增加。以上情况确因 客观情况需要提供担保的,报上一级有权决策机构审
5、批。省XX集团及各所属公司严格按照持股比例对子企业和 参股企业提供担保。严禁对参股企业超股比担保。对子企业 确需超股比担保的,需报上一级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同时, 对超股比担保额应由小股东或第三方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 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反担保。第五章担保业务管理和办理第九条 省XX集团及各所属公司应加强担保管理,建 立健全规范担保行为的各项制度。(一)建立担保业务台帐,定期对担保业务进行分类整 理归档和统计分析;(二)建立跟踪和监控制度。对被担保企业以及担保项 目资金使用、财务状况及债务主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建立备案制度。各所属公司担保事项,应及时向 省XX集团
6、备案,被担保人应履行以下义务:1、被担保人在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主债务合同签署完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应将有关文件报送担保人备案。2、被担保人在主债务合同执行完毕后的10日内,应将 归还担保贷款的相关凭证复印件等资料报送担保人备案。3、被担保人不能按主债务合同履行义务时,应提前30 天函告担保人。4、被担保人假设发生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及 时通知担保人。(四)省XX集团及各所属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办理担保业务的披露。在公司的财务报告中应逐笔 反映仍在有效期的对外担保。(五)被担保人因担保事项发生重大民事诉讼的,应及 时向担保人报告。第十条省XX集团及各所属公司对其权属公
7、司提供担保 的方式以一般保证担保为主,未经批准方可采取其他担保方 式。第十一条省XX集团及各所属公司对担保业务应进行风 险评估,确保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防范担保业务风 险。对参股公司担保应履行以下评估程序:(一)相关职能部门对经济事项的合规性、效益性进行 评估。(二)经营、审计部门对经济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及法律风险的防范进行评估。(三)财务管理部对被担保人的履约能力、担保的财务 风险进行评估。(四)对担保金额大、担保风险高的担保,应委托中介 机构对被担保人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财务信用及申请担 保事项的合法性进行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第十二条各所属公司须设置担保备查簿逐笔登记担保 事
8、项,并按季度向省XX集团财务管理部提供担保情况,对 于可能履行担保义务的担保要提前拟定风险防范方案。第十三条各所属公司须按省XX集团档案管理方法,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档案管理。担保相关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被担保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审计报告及融资担保合 同等。以上档案须妥善保管,确保资料的完整性。第十四条各所属公司对需要适当延长担保期限的工程,须在担保到期日前2个月内报集团批准。第十五条各所属公司申请提供担保的,需依照以下程序:(一)省XX集团公司原那么上只对所属二级子公司提供 担保。(二)各所属公司应将担保事项提交省XX集团董事会 审议。(三)上报省XX集团审批时,需报送以下资料:1、担保
9、申请;2、主债务合同或借款意向书及其他有关文件;3、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其最近一期财 务报表反映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银行担保情 况等;4、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分析;5、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和归还计划,属于工程贷款的还 需提供工程投资决策文件、协议及进展等相关情况;6.反担保决议或承诺书。(四)被担保人为省XX集团各所属公司非全资控股子 公司,原那么上应要求被担保人的其他出资方按出资比例提供 担保,或足额的反担保。(五)经省XX集团董事会批准后,各所属公司根据决 策程序,办理担保手续。(六)经省XX集团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被担保 人在三个月未办理完相关手续的担保事项原决议不再具有 效力,需重新提交上会。第十六条 被担保人未按期履行合同或协议给公司造 成的经济损失由被担保人最终承当,省XX集团有权采取必 要措施向被担保人追偿并予处分。第十七条 省XX集团各二级子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融资 担保管理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公司的融资担 保管理制度,明确其融资担保权限和限额,落实管理部门和管理责任,规范内部审批程序,细化审核流程。制定和修订 融资担保管理制度需经各二级子公司董事会审批。第六章 附那么第十八条本方法由省XX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根据实际情况,省XX集团财务管理部保存对 本方法做相应修订的权利。第二十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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