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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行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 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健康开展,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根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 膳食供应、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日间服务或上门服务的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第三条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管 理工作;县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监督管理 和检查工作,城镇社区居委会负责日常运行管理。第二章建设方式及标准第四条 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当综合考虑常住人口规模、 老年人口分布
2、、服务半径、已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等因素,做到规模 适宜、功能完善、平安卫生、运行经济。第五条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一般应设立在建筑物首层,具备无 障碍设施和室外活动场所,配备生活服务、保健康复、文体娱乐、安 全消防等设施设备。第六条 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符合规定标准。社区人口 到达10000人以上的,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应在500 m2以上;社区 人口未到达10000人的,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应在200 nl飞含)-500Hl,所有日间照料中心都应根据社区老年人数及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 休息床位,一般不得少于10张。第三章服务功能第七条 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本社区的60 周
3、岁以上需要服务的老年人,重点是高龄、空巢、独居、失独、失能 半失能老年人和低保、特困等生活困难老年人。第八条 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应当具备本方法第一章第二条所 规定的多种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在社区居民 委员会指导下拓展服务工程。第九条具体服务内容(一)生活照料。为老年人提供托老、用餐(配、送餐)、家政 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服务。(二)保健康复服务。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并提供健 康教育、疾病防治、康复训练、心理卫生等服务。(三)休闲娱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 知识讲座、学习培训、歌舞、书画、图书、上网阅览等服务。(四)法律维权。提供法律咨询、法律
4、援助,维护老年赡养、财 产、婚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等服务。(五)其他志愿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无偿、有组织的志愿者服务、 义工服务和邻里、老年人互助服务。第十条主要服务形式(一)上门服务。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居家养老的 失能、空巢、独居等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二)日托服务。为在中心接受服务或委托服务的老年人提供生 活照料、休闲娱乐、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日托服务。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一条 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行管理应当坚持福利性、 公益性、非营利性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开展的原那么。第十二条建立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运行管理机制, 在保障政府投入的同时,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
5、助、政府购买服 务等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营。第十三条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在确保资 产平安和使用方向的前提下,可通过委托经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 由专业社会组织、企业和老年福利机构等负责管理运营。第十四条 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以无偿、低偿的公益性服务为 主,探索推行有偿服务,满足老年人个性化服务需求。收费性服务项 目应实行“三定”(定服务工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三公开” (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效果、服务价格)。第十五条 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应与老年人及其监护人签订服 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当协议服务老年人健康状况 和需求发生变化,或
6、协议所定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 与老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沟通,并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服务协议。第十六条 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行管理相 适应的工作人员,可以由社区居委会成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志愿者 及其他聘用的专业服务人员组成。有关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考试 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十七条县区民政局应结合实际,为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统 一设立标识牌,登记编号或备案。第五章验收评估及考核第十八条 县区民政局负责新建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组织验 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第十九条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投入运行后,由县区民政局会 同财政局每年对日常管理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考核。具体评
7、估考核办 法由市民政局商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并印发执行。第二十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对县区评估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市级资金补助依据。第六章政府补助第二十一条 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补助分为建设补助和运营补 助两局部。第二十二条 市级建设补助标准为每个30万元,主要用于规模较 小的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省市资金不重复补助。第二十三条 对正常运营满一年的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依据 年度评估考核结果和建筑面积给予运营补贴,500平米以上的每年最 高补助4万元,500平米以下的每年最高补助3万元。第二十四条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申请运营补贴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年度服务情况报告、所在地社区和街道(乡镇)服务评价 报告、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报告等。第二十五条按照本方法规定符合政府运营补助条件的,由县区民 政局、财政局联合审查,于每年9月底之前汇总上报市民政局、财政 局审定。第二十六条 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按照福彩公益金市 与县(含*区)5:5的提供比例,市级补助50%,各县(含*区) 补助50%,宝塔区无福彩公益金,由市级全额补助。第七章附那么第二十七条各县区已有的建设、运营或奖励标准,高于本方法的 要继续执行,低于本方法的要到达本方法规定标准或以上。第二十八条 本方法自202*年9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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