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版本)[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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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版本 本文档格式为WORD,假设不是word文档,那么说明不是原文档。 最新最全的 年终总结 年终报告 工作总结 个人总结 述职报告 实习报告 单位总结 文章标题: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版本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股东和债权人和合法权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网文章-网帮您找文章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
2、章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1、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3、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姓名: 住所:xx区xx街xx号 住所:xx区xx街xx号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I、股东,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2、股东,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说明以下事项: 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
3、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十条股东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认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参加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1、进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
4、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输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当违约责任;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以其出资 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 7、有义务为公司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 其它需要明确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注:两个股东不允许全部转让或者局部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置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置权; 4、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置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
5、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 5、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依据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会 第十三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利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2、沙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方
6、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其它需要明确职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那么上定为每年2月份召开一次,监事或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召开,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
7、屈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东代表主持; 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作了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组过; 5、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章执行董事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工作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简或者减少注册
8、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公司部门的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11、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六章经理 第二十条公司设立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一条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诀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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