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docx
《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docx(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6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加强工时制度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企业应当实行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工时制度。企业确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上述工时制度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经批准后予以实施。 二、企业安排职工从事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事先与职工协商一致
2、。 企业应当建立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的登记存档制度,书面记载职工的姓名、工作岗位。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但在周期内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职工; (四)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
3、休息的职工; (五)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劳动者在一个结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超过部分应当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结算周期与企业终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时间不一致的,应以终止、解除时间作为结算周期的时间。 五、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适用范围: (一)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二)非
4、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 (三)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职工: 1、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 2、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 3、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 4、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 5、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六、企业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一)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劳动定额科学合理; (二)依法建立健全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三)依法建立健全劳
5、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四)维护职工人格尊严和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的权利,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五)实际用人企业使用劳动力派遣单位人员,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由实际用人企业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负责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但申请前应征得劳动力派遣单位的同意。 七、企业制订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应当至少向职工公示五个工作日,并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开展集体协商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工会组织和职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加强 企业 实行 综合 计算 工时 工作制 定时 管理 通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