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551-2022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运作规范(山东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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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220.20 CCS R 11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45512022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运作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rail transit depot operation 2022-11-04 发布 2022-12-04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T 45512022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车辆段运作内容.2 5 技术设备基本要求.2 6 岗位要求与职责.4 7 行车组织.5 8 施工组织.9 9 车辆及设备设施日常管理.10 附录 A(资料性)车辆
2、段行车组织架构图.11 参考文献.12 DB37/T 4551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DB37/T 45512022 1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运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运作要求、技术设备基本要求、行车组织、施工组织和车辆段内配属车辆及设备设施日常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非全自动运行模式车辆段生产运作,停
3、车场运作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8707202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技术规范 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JT/T 1218.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 第2部分:车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信号楼 signal building 车辆段内设有控制及监控现场信号设备的专用场所。3.2 车辆段调度员 depot controller 车辆段内负责对施
4、工管理和行车组织等作业进行监控和指挥的人员。3.3 行车调度员 train dispatcher 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作业的人员。来源:JT/T 1004.12015,定义3.3 3.4 车辆 vehicle 在线路上可编入列车(3.6)运行的单节车。来源:GB/T 508332012,定义5.1.1 3.5 列车单元 train unit 至少包括一台动车的车组,从列车(3.6)中解列后可独立行驶的最小行车单元。来源:GB/T 508332012,定义5.1.4 3.6 列车 train DB37/T 45512022 2 若干列车单元(3.5)连挂而成的车列。来源:GB/T 50833
5、2012,定义5.1.5 3.7 电话闭塞法 telephone block method 当更高级别的行车闭塞法不能使用时,通过信号楼(3.1)、相邻车站人工电话办理闭塞,以保证列车(3.6)安全运行的降级、应急的行车方法。3.8 路票 train ticket 电话闭塞法(3.7)行车时发给电客车司机的行车书面指令,作为列车(3.6)占用前方运行区间或进路的行车凭证。3.9 施工管理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充分利用合理时段进行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所开展的计划、组织和控制工作。3.10 占线板 busy board 以车辆段线路图为底板,以特定标志来反映车辆段内股道占
6、用、设备状态等情况的行车工具。3.11 车辆段共线运作 depot joint operation 城市轨道交通中两条及以上运营线路车辆段在同一区域内,涉及共用车辆段相关线路的运作方式。3.12 运用线 application line 为满足运营车辆段内日常作业需求而设置的线路。3.13 检修线 maintenance line 为保证正线运营,满足非正常情况下组织临时运行和维修作业所设置的线路。3.14 辅助线 auxiliary line 除运用线(3.12)、检修线(3.13)以外其他线路为辅助线,用于车辆段内列车(3.6)转向架替换维修、工程车停放、材料装卸、待修车辆停放的线路。4
7、车辆段运作内容 车辆段运作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车辆段行车组织作业;b)车辆段内施工管理作业;c)车辆段内配属车辆及设备设施日常管理工作。5 技术设备基本要求 5.1 线路 5.1.1 车辆段线路应设置运用线、检修线及辅助线。DB37/T 45512022 3 5.1.2 运用线、检修线及辅助线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运用线:停车线、洗车线、试车线、牵出线、走行线;b)检修线:列检线、定修线、临修线、静调线、镟轮线;c)辅助线:工艺转向架存放线、车体线、工程车辆停放线、材料线、调车机库线、待修车停放线、卸车线。5.1.3 线路道床分为整体道床和碎石道床。库内及试车线应采用整体道床,其余线路宜
8、采用碎石道床。5.1.4 线路钢轨轨距应符合 GB 50157 的要求,试车线、出入段线应采用 60 kg/m 钢轨,其余线路应采用 50 kg/m 钢轨。5.2 供电 5.2.1 车辆段应采用接触轨或接触网供电方式,由多个供电分区组成。接触轨或接触网铺设范围应包括停车线、洗车线和试车线等区域。5.2.2 车辆段内应设置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和跟随所,用于车辆段内接触轨/接触网和动力照明供电。5.2.3 供电负荷宜分为三级负荷,其中通信、信号、综合监控、变电所动力箱、雨水及污水处理动力箱、消防用水动力箱所用的动力为一级负荷;与车辆运用直接有关的动力为二级负荷;车辆一般检修所用的动力为三级负荷。5.
9、3 信号机 5.3.1 信号机按作业功能分为出场信号机、入场信号机、调车信号机和阻挡信号机。5.3.2 信号机设置五种显示方式,包括:a)黄灯:允许列车出/入场;b)红灯:禁止越过该信号机;c)黄+红灯/红+白灯:引导信号进场;d)蓝灯:调车作业禁止越过该信号机;e)白灯:调车作业允许越过该信号机。5.3.3 试车线尽头应设置阻挡信号机,固定显示红色灯光,用以提示机车车辆不应越过该信号机。5.4 通信系统 应在车辆段控制中心、信号楼设置专用无线调度台、专用电话、广播系统、时钟系统和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等通信系统,用于车辆段内各岗位联系和互控等。5.5 综合监控系统 应设置综合监控系统,用于监控车辆
10、段内环境与设备监控、电力监控等系统的运行状态。5.6 列车自动监控系统 应在车辆段控制中心、信号楼与派班室分别设置列车自动监控系统工作站,用于监控车辆段及相应正线列车运行情况。5.7 微机联锁系统 应在信号楼设置两台微机联锁设备,一台用于车辆段进路排列等作业,另一台作为备机和监控使用。5.8 其它设备 DB37/T 45512022 4 5.8.1 围蔽网 车辆段应使用稳定可靠的围蔽网或设备区分轨行区与非轨行区、有电区与无电区、试车线与周围建(构)筑物,并对非车辆段所辖区域进行划分,保证段内行车及人员安全。5.8.2 线路标识牌 车辆段应设置用于车辆段行车限速及指定位置停车等指示的线路标识牌,
11、包括对位标、距离标和一度停车标等。5.8.3 占线板 宜在车辆段控制中心、信号楼设置占线板,用于实时反映车辆段股道运用、施工防护及车辆段内停/送电等情况,由车辆段调度员、信号楼值班员负责管理使用。6 岗位要求与职责 6.1 岗位要求 车辆段行车人员一般包括车辆段调度员、检修调度员、派班员、信号楼值班员、工程车司机和电客车司机等,其中工程车司机和电客车司机统称为司机,车辆段行车组织架构图参见附录A。行车人员岗位的基本要求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在任职前,应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职业技能培训规范要求,进行拟任岗位资格培训,并经职业技能鉴定和考核,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b)在任职期间,应
12、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等规定,定期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和业务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应继续履职;c)应根据国家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任职前应经过职业健康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拟任岗位职务要求的人员,不应上岗作业;在任职期间,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任职岗位要求的,应调整工作岗位;d)应接受日常安全生产知识和劳动纪律教育、考核,并有计划地参加在职人员日常技术业务学习。6.2 岗位职责 行车人员的岗位职责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车辆段调度员负责统筹车辆段的运作管理,包括车辆段内的行车组织、施工管理及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等工作,与行车调度员协调接发车安排、占用转换轨、非
13、正常行车组织等事项;b)检修调度员负责与车辆段调度员协调调车、调试等作业的用车安排;c)派班员负责根据列车运行图编制电客车司机交路表,按班表安排电客车司机值乘,向电客车司机传达行车注意事项等工作;d)信号楼值班员负责操作车辆段微机联锁设备,完成车辆段接发列车、调车、调试等日常作业,协助车辆段调度员完成其他工作;e)工程车司机负责根据车辆段调度员的工作安排,在车辆段进行工程车驾驶,完成车辆段内调车、调试、救援等作业;DB37/T 45512022 5 f)电客车司机负责根据车辆段调度员的工作安排,在车辆段进行列车驾驶,完成在车辆段内列车检查、调车、调试及洗车等作业。7 行车组织 7.1 组织原则
14、 7.1.1 车辆段行车工作由车辆段调度员集中领导、统一指挥,行车人员及相关岗位应服从指挥,严格遵守本岗位职责。7.1.2 车辆段行车组织应严格按照车辆段管理制度和相关作业规程要求执行。7.1.3 正常情况下,列车及其他车辆出/入车辆段应按列车方式办理,车辆段内调车作业不应占用转换轨。特殊情况下,需要占用转换轨时应经行车调度员同意。7.1.4 车辆应在平交道口前一度停车,确认道口无行人异物或库门开启到位,动车运行。7.1.5 车辆进入车库停稳后,应确保停放于股道两端信号机之间,不应压住平交道口、尾部信号机。7.1.6 车辆在车库停放时,应做好防溜措施。7.1.7 车辆段牵出线、洗车线、走行线、
15、试车线和咽喉道岔区域不得停放列车,其它线路需停放列车时,应经车辆段调度员同意。7.1.8 车辆段内技术设备的限速要求应按照车辆段技术设备设计要求及车辆段建设设计限速要求执行。7.2 正常行车组织要求 7.2.1 接发车作业 7.2.1.1 车辆段内作业以接发列车优先,其他作业不应影响接发列车。7.2.1.2 接发列车应灵活运用股道,不应在非接发车线上办理列车接发作业。7.2.1.3 应按照列车运行图接发列车,接发列车期间,不应进行影响接发列车的转线作业。7.2.1.4 运营列车出/入车辆段时,信号楼值班员应按接发车计划提前开放出/入段信号。特殊情况下无法开放信号时,应及时通知行车调度员、车辆段
16、调度员及电客车司机。7.2.1.5 检修调度员应确保运用车状态良好,符合列车上线有关要求;应确保备用车状态良好,并停放在车辆段运用库指定位置,做好发车准备。7.2.1.6 电客车司机应按照列车整备作业程序检查、试验列车,整备完毕后向信号楼值班员汇报,并做好发车准备。7.2.1.7 发车前,信号楼值班员应确认列车整备完毕、进路、道岔位置正确,影响进路的调车作业停止后开放发车信号;接车前,应确认接车线路空闲,进路、道岔位置正确,影响进路的调车作业停止后开放接车信号。7.2.1.8 列车上线运营前,专业人员应确认列车状态良好。7.2.1.9 检修调度员交付的运用列车不再安排检修作业。7.2.1.10
17、 电客车司机发车前,至少应对车辆进行静态检查和动态检查,具体要求如下:a)静态检查应包括禁动牌、各按钮及旋钮状态、防护用品、显示设备等的检查,确认车辆状态正常;b)动态检查应包括牵引试验、制动试验、开关门试验等试验检查,确认牵引、制动和车门开关等功能正常。DB37/T 45512022 6 7.2.1.11 联锁设备正常情况下,车辆段调度员应在邻站开车或车辆段开车前停止影响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并及时准备接发车进路。7.2.1.12 车辆段内不宜办理超过车辆限界的机车车辆接发车作业,轨道平板车装载货物时应由施工负责人和工程车司机共同确认装载加固良好。特殊情况下,需办理超过车辆限界的机车车辆接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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