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6505∕T 148-2022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通用规范(哈密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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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67.040 CCS X 09 6505 哈密市地方标准 DB 6505/T 1482022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production and processing of food workshop 2022-09-25 发布 2022-10-25 实施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6505/T 148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密市检验检测中心。
2、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蔡春飞、张静、陈楠、苏娜。对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密市前进西路14号)。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02-2250279,传真:0902-2251069,邮编:839000。DB 6505/T 1482022 1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通用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小作坊基本要求、生产加工场所、设施与设备、加工过程控制要求、人员要求、食品安全管理要求、产品标识、产品检验、贮存运输、产品召回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哈密市域内的食品小作坊。本文件不适用于现制现售或前店后厂式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
3、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 1488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食品小作坊 food workshop 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
4、,从事低风险、传统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者。4 基本要求 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中的规定和要求,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改善厂房、设施设备、过程控制等条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不得生产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5 生产加工场所 5.1 场所环境 5.1.1 生产加工场所与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200 m,不受污染源污染。5.1.2 生产加工场所周围不得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不能避开时应设计防范措施。5.1.3 生产加工区域与生活区应隔离。DB 6505/T 1482022 2 5.2 生产加工区域 5.2.1
5、 生产加工区域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用,有空间和场所放置设备、物料和产品,并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5.2.2 加工场所的设计根据生产加工工艺合理布局,上下工艺衔接合理,根据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划分作业区,并分隔。5.2.3 生产加工区域保持清洁、卫生,光线、通风良好,无积水、裸露废弃物或其他与生产无关的杂物,无鼠类、昆虫等侵入,无畜禽饲养等。5.2.4 生产工艺布局合理,合理划分作业区,食品原材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存放等区域分开设置,生食与熟食区,内包装与外包装区应进行分隔。5.2.5 在生产加工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日常监督检
6、查结果记录表。5.3 场所内部结构材料 5.3.1 地面采用水泥、瓷砖等硬质材料铺设,应平整、防滑、防渗透、防积水、清洁卫生。5.3.2 墙面采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或者使用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的涂料粉刷。墙面光滑、无污垢,潮湿场所墙面有效防潮。需经常冲洗和易潮湿的场所,应有高度不低于 1.5 m 的墙裙,直接入口食品摊凉间、内包装间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5.3.3 屋顶采用无毒、无异味材料建造,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下,表面清洁,无脱落、不漏雨。食品热加工场所天花板离地面应 2.5 m 以上。5.3.4 门窗应保证密闭性良好,开闭正常,清洁卫生。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易于清洁的防虫
7、害纱窗。6 设施与设备 6.1 生产加工设备 6.1.1 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加工设备。6.1.2 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器具应采用无毒、无害、耐腐蚀、不易生锈、不易于微生物滋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制造,其表面应光滑、无凹陷或裂缝。6.1.3 配备称量和测量设备,保持清洁,并定期检定或校准。6.1.4 直接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器具或生产用管道,在使用前、加工后或中断操作后,应清洁、消毒。6.1.5 生产中涉及生料、熟料的工具应分开使用。6.1.6 清洗食品加工设备和器具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用清洁剂。清洁剂、消毒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明确标识,并与食品及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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