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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实施方案为加大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力度,压实各建筑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止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县住建局决定在全县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做到头严控、过程严管、隐患严查。明确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食品原料进货,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严格落实操作规范,严格管理操作行为,切实保障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二、组织领导为确保对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副组长:县住房
2、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科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站站长成员: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质安科。三、检查范围全县各建筑工地食堂四、时间安排(一)第一阶段:2021年5月20日至5月31日,督促建筑工地开展自查。(二)第二阶段:2021年6月1日至10月30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三)第三阶段:2021年11月,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五、检查内容(一)工地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证书上载明的事项开展供餐(50以下或供餐人数不超过75人的建筑工地食堂参照“小餐饮”管理,可予以备案)。施工结束后,应及时申请将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注销。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
3、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持证上岗。(二)工地食堂的设置和日常管理应当符合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_)、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要求。工地食堂应积极开展“明厨亮灶”工程建设。(三)工地食堂应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不得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及非食品用产品,避免加工制作高风险食品。(四)工地食堂要保持环境卫生,厨房上下水设施齐全,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定期清理。并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操作。严格生熟分开,严防食品交叉污染;清洗消毒餐饮具,并保持清洁按要求存放;要配备食品留样设备设施
4、,超过100人就餐的工地食堂要做到餐餐留样。(五)施工单位将工地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的,施工单位仍要对其食品安全负责,加强管理。(六)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结合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对工地食堂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工程项目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不得评定为“示范工地”,并将施工单位列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黑”,且取消建筑行业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七)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严禁将生活区和施工现场内的临建房屋、临时租用房屋等出租给其他餐饮单位或另作他用。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建筑工人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
5、和经济发展。建筑工地集中用餐基础设施相对简陋、人员相对聚集,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环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关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紧密协作,做到企业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各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配备具有一定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统一管理,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各自工地集体用餐的食品安全负责,并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三)完善预案,强化执法施工单位应当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建筑工地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强化执法检查力度。要加大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工地食堂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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