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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方式的分析和建议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为一裁二审制。即:劳动争议发生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并作出裁决后,对该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后,对该裁判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于二审人民法院,经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后,劳动争议纠纷才能最终得到解决。 一、笔者认认为目前前这种处处理方式式至少有有以下三三个很明明显的弊弊端: (一)人民民法院是是司法机机关,劳劳动仲裁裁委员会会是行政政机关,人人民法院院既无权权维持劳劳动争议议仲裁委委员会的的裁决,亦亦无权改改判或发发回劳
2、动动争议仲仲裁委员员会的裁裁决。劳劳动仲裁裁委员会会只有在在当事人人服从裁裁决而不不向人民民法院起起诉的情情况下在在能显示示其存在在的必要要性,只只要一进进入司法法程序,劳劳动争议议仲裁委委员会所所做的工工作就没没有任何何价值。而而根据目目前具体体的司法法实践来来看,当当事人不不服仲裁裁裁决的的比例大大大超过过了服从从裁决的的比例,这这就造成成了国家家人力资资源的巨巨大浪费费。 (二)劳动动争议案案件的处处理经过过一裁二二审,处处理和审审理时间间加在一一起,比比一般的的普通民民事案件件的审理理时间还还要长,以以至于当当事人付付出更多多的时间间和精力力,导致致了其自自身诉讼讼成本的的加大。 (三
3、)在处处理劳动动争议案案件的过过程中,出出现了劳劳动仲裁裁程序和和民事诉诉讼程序序诸多的的积极冲冲突和消消极冲突突的问题题。立法法的不明明确造成成了行政政机关和和司法机机关职权权的不明明确,无无形中损损害了行行政机关关和司法法机关的的形象。 更大的弊端端则是目目前这种种处理劳劳动争议议案件的的方式在在具体的的实践中中缺乏法法理依据据、法律律依据和和可操作作性。尽尽管最高高人民法法院和劳劳动部屡屡屡采用用解释、细细则、答答复、说说明等多多种方式式来弥补补其不足足,但往往往是治治标不治治本,头头痛医头头,脚痛痛医脚。要要作到既既要符合合我国的的立法精精神,又又要处理理好具体体的案件件,往往往是不能
4、能两全其其美,只只能照顾顾其中一一个方面面的需要要了。但但这样所所带来的的危害后后果是巨巨大的,不不仅给法法律的适适用带来来了混乱乱的隐患患,还有有可能影影响到我我国的法法律架构构的统一一性和完完整性。 二、以下笔笔者将对对目前我我国劳动动争议案案件处理理方式进进行具体体分析,以以证明这这种前置置程序存存在的种种种不足足之处。 (一)劳动动争议仲仲裁前置置程序缺缺乏足够够的法理理依据和和法律依依据 何为仲裁?仲裁是是指当事事人在自自愿基础础上达成成协议,将将纠纷提提交非司司法机构构的第三三者审理理,由第第三者作作出对争争议各方方均有约约束力的的裁决的的一种解解决纠纷纷的制度度和方式式。当事事人
5、自愿愿选择、非非司法机机构审理理、裁决决具有法法律约束束力是仲仲裁三个个特点。而而劳动争争议仲裁裁程序是是不具备备这三个个特点的的。 首先,对争争议的解解决方式式不是由由当事人人选择的的,而是是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劳劳动法规规定的必必须要经经过仲裁裁。当事事人使用用劳动局局制定的的格式劳劳动合同同尚能勉勉强称之之为当事事人对仲仲裁机构构和仲裁裁事项进进行了选选择,而而当事人人使用非非标准格格式的劳劳动合同同或者根根本没有有签订劳劳动合同同的事实实劳动关关系就不不能认为为他们对对仲裁机机构和仲仲裁事项项进行了了选择,但但事实上上劳动争争议仲裁裁机构还还是接受受并处理理了这类类案件。 其次,完整整意
6、义上上的仲裁裁程序是是与司法法程序平平行的一一种制度度,仲裁裁实行一一裁终局局制,司司法程序序不是仲仲裁程序序的后续续,当事事人不能能采用先先裁后审审的方式式来解决决纠纷。而而劳动争争议仲裁裁程序只只是司法法程序的的前置程程序,当当事人不不服裁决决还可以以向人民民法院起起诉,而而最终的的裁判权权是司法法机关而而不是非非司法机机构,劳劳动争议议最终变变成了由由司法机机关审理理而不是是非司法法机构审审理。 第三,仲裁裁裁决一一经作出出就具有有法律约约束力,当当事人可可以申请请强制执执行。司司法机关关必须经经过严格格的司法法程序才才可以撤撤销已经经具有法法律效力力的仲裁裁裁决和和对已经经具有法法律效
7、力力的仲裁裁裁决不不予执行行,并且且司法机机关无权权改变仲仲裁裁决决。但是是,根据据目前我我国法律律法规规规定,司司法机关关是无权权而且没没有必要要撤销劳劳动仲裁裁裁决的的。因为为在司法法机关审审理的时时候,劳劳动争议议仲裁裁裁决已经经处于效效力待定定的阶段段,只有有人民法法院准予予当事人人撤诉和和当事人人超过起起诉期间间被驳回回起诉,劳劳动争议议仲裁裁裁决才能能恢复其其效力。除除此之外外的其他他任何情情况,劳劳动争议议仲裁裁裁决都没没有法律律约束力力,是一一个没有有法律效效力的裁裁决,司司法机关关可以自自行对劳劳动争议议进行审审理。 第四,根据据我国目目前的法法律架构构来进行行分析,中中华人
8、民民共和国国劳动法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仲裁法法同属属于我国国法律体体系中的的法律,即即“二级级大法”,是是我国的的基本法法律,其其法律地地位和效效力低于于宪法而而高于其其他法。而而我国在在程序法法方面规规定了“三三诉一仲仲”制度度,即: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民民事诉讼讼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刑事诉诉讼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行政诉诉讼法和和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仲仲裁法。而而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劳劳动法中中对劳动动争议的的仲裁解解决程序序是和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仲裁法法的仲仲裁程序序相违背背的,是是一种游游离于“三三诉一仲仲”程序序之外的的另外一一种程序序。而这这种似是是而非的的程序是是没有必必要
9、存在在的,因因为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仲裁法法规定定:“平平等主体体的公民民、法人人和其他他组织之之间发生生的合同同纠纷和和其他财财产权益益纠纷,可可以仲裁裁”,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民事诉诉讼法规规定:“人人民法院院受理公公民之间间、法人人之间、其其他组织织之间以以及他们们相互之之间因财财产关系系和人身身关系提提起的民民事诉讼讼,适用用本法的的规定”。以以上两部部法律已已经涵盖盖了劳动动争议解解决的途途径,多多出一个个劳动争争议仲裁裁程序是是重复和和多余的的,何况况它还和和它们相相抵触呢呢?这只只能给法法律体系系和实际际操作带带来混乱乱。 因此,我认认为把劳劳动争议议仲裁程程序称之之为“仲仲裁”
10、程程序是没没有法学学理论上上的依据据,至少少是没有有足够的的理论依依据。正正因为如如此,我我们在具具体工作作中会发发现目前前的劳动动争议仲仲裁程序序有一点点“四不不象”的的感觉,很很多时候候无法作作理论上上的深入入研究。 笔者认为,把把目前我我国的劳劳动争议议仲裁程程序称为为行政机机关的“行行政确认认行为”反反而比较较恰当。所所谓行政政确认行行为是指指行政机机关对行行政相对对人的法法律关系系或有关关法律事事实,以以书面形形式予以以确定、证证明、澄澄清等。其其实,目目前我国国的劳动动争议仲仲裁机构构正是在在行使这这样一种种确认的的权力。 我们可以借借鉴目前前公安机机关对交交通事故故责任认认定的作
11、作法,根根据劳动动争议的的特点进进行适当当的改进进,制定定一个劳劳动争议议机构对对当事人人发生劳劳动争议议纠纷的的行政确确认制度度。因为为这种行行政确认认不是行行政处罚罚,当事事人不能能对该确确认行为为向人民民法院提提起行政政诉讼,因因为这种种行政确确认是行行政行为为而不是是民事行行为,所所以,当当事人也也不能对对该确认认行为向向人民法法院提起起民事诉诉讼,当当事人对对该确认认行为不不服只能能向上级级行政机机关提起起行政复复议。人人民法院院在审理理劳动争争议案件件的时候候,对劳劳动行政政机关就就该劳动动争议作作出的行行政确认认决定,如如认为确确属不妥妥,则不不予采信信,以人人民法院院审理认认定
12、的案案件事实实作为定定案的依依据。 但是,这并并不是最最理想的的解决方方案。因因为,它它只是从从法理和和法律上上的确定定了劳动动仲裁机机构的合合理性和和合法性性。并没没有缩短短处理劳劳动争议议案件的的时间,还还是浪费费了诉讼讼资源,没没有达到到节约诉诉讼成本本的目的的。 (二)劳动动争议案案件处理理方式在在具体工工作中缺缺乏可操操作性 衡量一部法法律是不不是一部部“良法法”,最最起码的的标准就就是好用用,这就就是我们们指的立立法是否否科学,是是否运用用了立法法技术,是是否具有有可操作作性。一一部漏洞洞百出、逻逻辑混乱乱的法律律是无法法实施和和遵守的的、更谈谈不上能能达到当当时的立立法意图图。笔
13、者者总结了了依照目目前的劳劳动争议议案件处处理方式式,在处处理案件件中出现现的一些些问题,用用以说明明其缺乏乏可操作作性。 1、当事人人对劳动动争议仲仲裁裁决决的部分分事项不不服,向向人民法法院起诉诉的,人人民法院院的审理理范围如如何确定定? 例如:某用用工单位位甲因其其单位职职工张某某患病,医医疗期满满后,不不能从事事原工作作也不能能从事另另行安排排的工作作,而向向张某提提出解除除劳动合合同,但但是没有有按照国国家有关关部门规规定给予予经济补补偿。张张某向劳劳动争议议仲裁委委员会提提出仲裁裁申请,劳劳动争议议仲裁委委员会裁裁决甲单单位给予予张某经经济补偿偿金、医医疗补助助费和额额外经济济补偿
14、金金共三项项费用。张张某认为为裁决中中认定的的医疗补补助费金金额偏低低,向人人民法院院提出不不服此项项裁决内内容。法法院应当当如何确确定审理理范围呢呢? 如果依据民民事诉讼讼“不告告不理”的的原则,法法院只能能对医疗疗补助费费的金额额是否符符合国家家规定进进行审理理,而不不能对经经济补偿偿金和额额外经济济补偿金金进行审审理。最最终只能能作出对对医疗补补助费的的认定的的裁判。但但是,根根据最最高人民民法院关关于审理理劳动争争议案件件适用法法律若干干问题的的解释第第十七条条的规定定:“劳劳动争议议仲裁委委员会作作出仲裁裁裁决后后,当事事人对裁裁决中的的部分事事项不服服,依法法向人民民法院起起诉的,
15、劳劳动争议议仲裁裁裁决不发发生法律律效力。”也也就是说说,张某某只能依依据法院院裁判的的内容,就就医疗补补助费的的支付,向向人民法法院申请请强制执执行。因因为人民民法院强强制执行行的依据据必须是是已经生生效的仲仲裁裁决决,而劳劳动仲裁裁委员会会的对经经济补偿偿金和额额外经济济补偿金金的裁决决是没有有法律效效力的,所所以,张张某会必必然丧失失了就该该劳动争争议仲裁裁裁决向向人民法法院申请请强制执执行的权权利。很很显然,这这种结果果是不符符合我国国的立法法意图的的。 那那么,人人民法院院是否可可以对张张某的案案件进行行全面审审理呢?答案仍仍然是否否定的。姑姑且不说说全面审审理本身身就是一一种重复复
16、和没有有价值的的劳动,单单说原告告张某的的诉讼请请求、经经审理查查明和判判决主文文部分就就无法恰恰当表述述。审判判人员把把经济补补偿金、医医疗补助助费和额额外经济济补偿金金共三项项要求都都写上,于于事实不不符,于于法律无无据,而而且还有有审判人人员鼓动动原告起起诉,使使自己陷陷于不公公正之嫌嫌。 由于没有规规则可循循,在具具体的司司法实践践中,往往往是审审判人员员按照自自己的想想法,想想全面审审理就全全面审理理,想部部分审理理就部分分审理,审审理范围围由自己己定。总总之,采采用哪种种方法审审理都不不妥,结结果导致致审判人人员陷入入两难境境地。 2、事实劳劳动关系系与劳务务关系的的范围没没有明确
17、确的区分分标准。 根据我国的的有关法法律法规规的规定定,对事事实劳动动关系有有如下规规定: (1)劳劳动部关关于贯彻彻执行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劳动动法若若干问题题的意见见第882条:“用人人单位与与劳动者者发生劳劳动争议议不论是是否订立立劳动合合同,只只要存在在事实劳劳动关系系,并符符合劳动动法的适适用范围围和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企业劳劳动争议议处理条条例的的受案范范围,劳劳动争议议仲裁委委员会均均应受理理。” (2)劳劳动部关关于贯彻彻执行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劳动动法若若干问题题的意见见第22条:“中中国境内内的企业业、个体体经济组组织与劳劳动者之之间,只只要形成成劳动关关系,即即劳动者者事实上
18、上已成为为企业、个个体经济济组织的的成员,并并为其提提供有偿偿劳动,适适用劳动动法。” (3)劳动动部关于于贯彻执执行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劳动法法若干干问题的的意见第第1条:“个个体经济济组织是指雇雇工在七七人以下下的个体体工商户户。” (4)劳动动部关于于贯彻执执行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劳动法法若干干问题的的意见第第4条:“公务务员和比比照实行行公务员员制度的的事业组组织和社社会团体体的工作作人员,以以及农村村劳动者者(乡镇镇企业职职工和进进城务工工、经商商的农民民除外)、现现役军人人和家庭庭保姆等等不适用用劳动法法。 根据以上的的规定,我我们归纳纳出事实实劳动关关系的定定义如下下:凡劳劳动者
19、事事实上已已成为企企业、个个体经济济组织的的成员,不不论是否否订立劳劳动合同同,并为为其提供供有偿劳劳动的,双双方之间间就存在在事实劳劳动关系系。也就就是说,事事实劳动动关系是是建立在在用工单单位和劳劳动者个个人之间间的一种种法律关关系。 什么是劳务务关系呢呢?由于于法律没没有明确确规定,我我们只能能根据日日常的习习惯来进进行定义义了:是是指不以以实物形形式而以以提供活活动的形形式满足足他人的的某种需需要的活活动,提提供劳务务的人称称为务工工人员或或者雇工工,一般般是从事事手工业业生产或或者家务务劳动,接接受劳务务服务的的是个人人。 那么,企业业、个体体经济组组织和劳劳动者个个人之间间是否可可
20、以建立立劳务(雇雇佣)关关系呢?个人是是否可以以作为用用工单位位与劳动动者个人人建立劳劳动关系系或者事事实劳动动关系呢呢? 例如:用工工单位甲甲雇佣城城镇居民民乙为其其清洗办办公楼玻玻璃幕墙墙,乙不不慎摔伤伤。他们们之间是是什么事事实劳动动关系还还是劳务务关系?如果说说是劳动动关系,乙乙和甲既既没有签签订劳动动合同,又又不是甲甲单位的的成员,找找不到适适用劳动动法的依依据。如如果是劳劳务关系系,乙又又不属于于不适用用劳动法法的那几几种人。对对乙应该该按工伤伤还是按按人身损损害赔偿偿处理?是用劳劳动争议议仲裁前前置程序序还是按按照民事事诉讼程程序来处处理本案案? 再例如:某某歌星常常年雇佣佣的私
21、人人保镖、司司机和经经纪人,他他们之间间是什么么法律关关系?是是事实劳劳动关系系还是劳劳务关系系?如果果按劳务务关系来来处理,势势必会使使被雇佣佣者处于于一个不不利的地地位,但但是按照照事实劳劳动关系系来处理理又没有有法律依依据。 如果我们不不能准确确理解事事实劳动动关系和和劳务关关系的区区别,就就有可能能导致在在审理案案件的时时候会采采用错误误的程序序。按照照我国法法律法规规的规定定,适用用劳动仲仲裁前置置程序的的劳动争争议案件件只有四四种:劳劳动合同同纠纷、集集体劳动动合同纠纠纷、事事实劳动动关系争争议、劳劳动保险险纠纷。而而劳务(雇雇佣)合合同纠纷纷是不适适用劳动动法的规规定的,而而是直
22、接接采用民民事诉讼讼程序来来对案件件进行处处理的。 造成这种情情况出现现的原因因是:我我国目前前在劳动动立法与与民事立立法的衔衔接和冲冲突上没没有运用用科学的的立法技技术,所所以才出出现了这这种定义义、范围围模糊的的现象,在在具体工工作中使使人感到到无所适适从。 3、人民法法院是否否能接受受劳动者者的反诉诉? 例如:劳动动者刘某某因用工工单位甲甲扣发其其工资,向向劳动争争议仲裁裁委员会会提出仲仲裁申请请,仲裁裁裁决甲甲单位补补发其被被扣的工工资,甲甲不服而而提起民民事诉讼讼,请求求人民法法院确认认其对刘刘某作出出扣发工工资的处处理是正正确的。 在此,法院院依法只只能审理理甲单位位的确认认之诉,
23、而而不会主主动审理理刘某的的给付之之诉。在在甲单位位的诉讼讼请求不不成立而而被判决决驳回的的情况下下,法院院就无法法在该案案的判决决中表明明对刘某某的原主主张给予予支持,而而在此阶阶段,劳劳动争议议仲裁委委员会的的裁决已已经没有有法律效效力了,刘刘某的合合法权益益是得不不到法律律保护的的。在本本案中,刘刘某为了了保护自自己的合合法权益益,只能能提起反反诉,要要求法院院判令甲甲单位给给付被扣扣发的工工资。但但是,刘刘某的这这种“反反诉”是是否属民民事诉讼讼意义上上的“反反诉”,法法院应否否一并审审理?很很显然,由由于两个个诉的种种类的不不同,刘刘某的反反诉是不不成立的的,但法法院要是是不对其其“
24、反诉诉”进行行审理,刘刘某的诉诉讼权利利就得不不到保障障。在具具体的司司法实践践中,对对这种情情况的出出现并没没有一个个明确的的标准可可供审判判人员参参考。 4、对劳动动争议仲仲裁程序序中可以以先予执执行的规规定没有有法律依依据。 最高人民法法院在给给劳动部部劳动关关系和监监察司的的回函中中,就在在劳动争争议仲裁裁程序中中能否先先予执行行的回答答是:对对涉及到到职工生生活保障障、工伤伤医疗保保障等有有关职工工切身利利益的问问题,经经过初步步审理后后,确属属紧急情情况的可可以比照照国际经经济贸易易仲裁中中的中间间裁决或或部分裁裁决的形形式,裁裁决企业业支付职职工的劳劳动报酬酬或因工工负伤急急需的
25、医医疗费。但但此种裁裁决与民民事诉讼讼法赋予予人民法法院裁定定先予执执行是不不同的。企企业对中中间裁决决或部分分裁决不不服的,应应参照民民事诉讼讼法第九九十九条条规定,赋赋予企业业向原仲仲裁委员员会申请请复议的的权利。该该裁决生生效后,如如企业不不执行,职职工可以以申请人人民法院院强制执执行。 首先,人民民法院肯肯定可劳劳动仲裁裁委员会会作出的的先予执执行与人人民法院院作出的的先予执执行的效效力是不不一样的的,是一一种类似似于经济济仲裁中中的中间间或部分分裁决。但但是,经经济仲裁裁中的中中间裁决决和部分分裁决也也是裁决决,一经经作出就就有法律律效力,并并没有复复议的过过程。 其次,劳动动仲裁委
26、委员会在在紧急情情况下作作出的含含有先予予执行内内容的部部分裁决决,也是是一种效效力待定定的劳动动争议仲仲裁裁决决,当事事人不服服也可以以向人民民法院起起诉。但但是回函函却剥夺夺了当事事人的起起诉权,因因为,民民事诉讼讼法第九九十九条条规定在在复议期期间是不不停止裁裁定的执执行的。 第三,该回回函无异异是给本本来就很很混乱的的劳动争争议仲裁裁程序设设置了更更多的不不稳定因因素,又又搞出一一个似是是而非的的规定。特特别是剥剥夺当事事人的起起诉权等等于是改改变了“一一裁二审审”的劳劳动争议议处理制制度,使使之变成成了“一一裁终局局”的制制度,可可是,最最高人民民法院是是没有权权力作出出这种改改变的
27、。 三、建议 目前我国的的劳动争争议案件件处理方方式中问问题很多多,很乱乱。最好好是一步步到位,彻彻底改变变。笔者者建议如如下:修修改劳动动争议案案件的处处理程序序,将其其归入到到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仲仲裁法的的调整范范围,将将“一裁裁二审”改改为“或或裁或审审”,即即: 由用人单位位和劳动动者在劳劳动合同同中协议议选择由由劳动仲仲裁委员员会通过过仲裁程程序进行行裁决或或者由人人民法院院通过诉诉讼程序序进行裁裁判的方方式来处处理劳动动合同争争议。对对没有签签订劳动动合同的的事实劳劳动关系系和劳务务(雇佣佣)关系系,在出出现争议议后,当当事人可可以通过过达成仲仲裁协议议,选择择通过仲仲裁途径径解决争争议。劳劳动仲裁裁实行“一一裁终局局”制,对对仲裁裁裁决不服服的不能能向人民民法院提提起诉讼讼。 对既没有书书面劳动动合同,又又达不成成仲裁协协议的,一一律由人人民法院院管辖,人人民法院院实行“两两审终审审”制。 仲裁程序和和诉讼程程序相互互独立,互互不干扰扰。人民民法院可可以依照照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仲仲裁法的的有关部部规定对对仲裁裁裁决行使使撤销权权和裁定定不予执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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