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7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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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7节2022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7节 第1节 甲乙丙三国订有贸易条约。后甲乙两国又达成了新的贸易条约,其中许多规定与三国前述条约有冲突。新约中规定,旧约被新约取代。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根据条约法,下列判断哪一项是错误的?()A旧约尚未失效B新约不能完全取代旧约C新约须经丙国承认方能生效D丙国与甲乙两国间适用旧约C本题考点为条约法上的条约的冲突及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条约的冲突是指一国就同一事项先后参加的两个或几个条约的规定相互冲突。解决条约的冲突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先后就同一事项签仃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完全相同时,不论是双边还是多边条约,一
2、般适用后约取代前约的原则,即适用后约,先约失效。(2)先后就同一事项签仃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部分相同,部分不同时,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之间,适用后约优于先约的原则。(3)适用条约本身关于解决条约冲突的规定。由以上内容可知,本题选C. 税务局对丰润公司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发现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财产中有部分已被设定了抵押。则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抵押权人可要求取回抵押物,以实现其债权B丰润公司应向抵押权人说明欠税情况C抵押权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欠税情况D税收应优先于抵押权正确答案:BC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第1款的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
3、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本案中,抵押权先于强制执行措施,所以抵押权应优先于税收。该法第46条规定,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表述是BC项。虽然抵押权优先于税收,但是抵押权人只能行使抵押权,不能行使取回权,所以A选项不正确。 警察甲在审讯一名有盗窃行为的犯罪分子时,得知曾与其有过节的乙某与该疑犯有来往,甲利用此机会将乙叫到派出所,拿出手铐对乙进行恐吓,并借机对乙进行拳打脚踢,造成乙某多处软组织挫伤。甲见
4、乙受伤,已经达到其报复的目的,即将乙某放回。则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非法拘禁罪B刑讯逼供罪C报复陷害罪D故意伤害罪正确答案:D故意伤害罪从题中可以看出,甲不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不构成刑讯逼供罪。同时,甲并无陷害乙某的故意,也不构成报复陷害罪。甲的行为也不成立非法拘禁罪。对于甲借机伤害乙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因此,选D。 关于刑罚体系,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家住A县的甲被判处管制,在其远在B县的亲属死亡时,甲也不可以自己决定去参加葬礼B乙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在缓刑考验期间驾车劳动时不小心将另一服刑罪犯李四轧死,对乙应当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C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
5、确定之日起计算D附加刑不能独立适用正确答案:A管制;死缓;刑罚执行的起算;附加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故A正确;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则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而B项中乙是过失犯罪,故B错误;C项应是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附加刑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某证券公司制定证券经纪业务管理规章,下列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A允许全权代理客户从事证券交易B可以向客户承诺由公司按比例承担投资风险C允许客户通过互联网络办理委托证券交易D与客户交易资料的保管期限为10年正确答案:ABD20
6、22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7节 第2节 我国选举法以专章规定了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的措施。下列选项中符合选举法规定的选项有哪些?( )。A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B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区23的选民通过C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过半数的代表通过D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过半数的多数代表通过正确答案:AC考点人大代表的罢免程序解析选举法第47条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
7、员的过半数通过。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有10户居民的小区自建的围墙及附属房系违法建筑,指令乙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10户居民对此决定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被告为乙镇政府B.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C.如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D.如10户居民对此决定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甲县政府正确答案:BC 蒋某从甲市调往乙市工作,不久因严重违纪被工作单位开除,但户籍所在地仍为乙市。蒋某被开除后遂到丙市从事汽车销售工作。10个月以后,又到丁市打工,不料到丁市打工一年半后染上重病,遂到戊
8、市就诊住院,迄今已有1年零3个月。问蒋某的住所应为何市( )A乙市B丙市C丁市D戊市正确答案:C本题考查民法上的住所。 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民法通则解释第9条规定,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本题中蒋某的户籍所在地是乙市,但经常居住地是丁市,虽在戊市治病就医,但根据上述规定,其住所应为丁市。所以,C是正确答案。 关于法的普遍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A法具有普遍性,则相同的事项和相同的法律主体适用相同的法B法具有普遍性,则生效的法律即在一个国家全国范围
9、内生效C法具有普遍性,则它可能规范人们的一切行为D法具有普遍性,则法的效力对象具有广泛性正确答案:AD考点法的普遍性解析法的普遍性,是从属性意义而言的。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效力对象的广泛性;(二)效力的重复性。对象的广泛性不可以绝对化理解为及于人们的一切行为这也正是诸多社会规范类别互补存在的理由;普遍性也不等于量化到一个国家每一部法律都有划一的生效范围这正是对所谓的特别法或地区性法规存在的解释。 以下各项中的请求权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清偿的是:( )A甲企业被宣告破产,乙公司要求收回向甲企业出租的机器设备B甲企业与丙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丙公司向甲企业提供了原材料,甲企业未开始加工即被宣告
10、破产,丙公司要求甲企业归还原材料C甲企业将办公楼作为抵押向丁银行借款,办公楼失火被烧毁,保险公司向甲企业支种了保险金,甲企业被宣告破产,丁银行要求甲企业用保险金还款D甲企业被宣告破产,管理人聘用会计师对甲企业的财产进行评估作价,要求甲企业支付会计师的报酬正确答案:ABCD75.答案:A、B、C、D 考点:破产债权的清偿讲解:A、B项属于取回权的范畴。取回权,是指从管理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的请求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可以取回的财产包括共有财产、委托管理的财产、租赁财产、借用财产、加
11、工承揽财产、寄存财产、寄售财产以及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交破产人占有但未转移所有权的他人财产,也包括不法占有的他人财产。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0条的规定,C项中抵押权人丁银行对保险金仍有优先受偿权。 D项中支付会计师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优先清偿。因此A、B、C、D项都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清偿,故本题的应选项为A、B、C、D。2022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7节 第3节 甲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的货款一直未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10万元的技术许可费已经到期,甲公司明确表示放弃对丙的债权。经查,甲公司拥有价值1000万元的高级写字楼一幢、价值50万元的轿车8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行使
12、代位权B乙公司可以主张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C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D乙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正确答案:D16D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园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入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案中,甲公司是放弃到期债权,而非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因此,选项A项不正确。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13、撤销债务入的行为。本题中,甲公司虽然放弃到期债权,但是其仍有其他财产足以清偿乙的债权,因此,不会损害债权人乙,因此甲公司有权放弃其对丙公司的债权是有效的。据此,选项BC错误,D项正确。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对外署名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B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C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D公民
1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正确答案:BCD参见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24、39、40条。A项,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对此的规定是由对外署名的行政机关作被告,而本条例规定均由批准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注意: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仍然可以在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之间进行选择。 人民法院中对因侵犯著作权行
15、为提起的民事诉讼没有管辖权的是下列哪项( )A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B侵权复制品储藏地人民法院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D被侵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正确答案:D本题考查著作权侵权之诉的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1款规定:“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可见,对于因著作权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被侵权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因此答案为D。 在民事执行中,被执行人朱某申请暂缓执行,提出由吴某以自有房屋为其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法院作
16、出暂缓执行裁定,期限为六个月。对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朱某仍不履行义务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刘某应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B朱某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刘某方能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C朱某财产不能清偿刘某债权时法院方能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D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正确答案:D 犯罪嫌疑人甲被逮捕后,对其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是检察机关B、审查后如果认为甲不符合逮捕条件,检察机关应当通知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C、有关机关应当在10 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D、有关机关未按检察机关的要求释
17、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机关有权决定将甲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正确答案:ACAC2022年大纲在“逮捕”中,新增考点“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确保羁押的合法性,故A选项正确。经审查后,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机关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而不是“通知”,故B选项错误。有关机关应当在10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故C选项正确。是
18、否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有决定权,检察机关无权直接决定,故D选项错误。司法考试中还需要掌握: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的救济第90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执行第91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第92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
19、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2022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7节 第4节 刘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约定将刘某安置到另一小区。刘某迁入新居后,日常生活受到高速公路严重噪声干扰。刘某要求房地产公司解决噪声问题,该公司称高速公路是由市公路局投资建设的,应由公路局解决;公路局称该高速公路多年来一直由市发展公司管理经营,应由发展公司解决;发展公司则称房地产公司选址建房,发生问题应自行解决。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定由房地产公司和发展公司承担责任。根据法理学有关原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处理该纠纷的法律依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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