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司法考试答疑精华9辑.docx
《2022司法考试答疑精华9辑.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司法考试答疑精华9辑.docx(6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2司法考试答疑精华9辑2022司法考试答疑精华9辑 第1辑 某村有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1000人,在一次乡人大选举中作为一个选区,应选人大代表三人。第一次投票中五名代表候选人中,只有两人得票超过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于是进行再次选举,在这次选举中,参加投票的选民有900人,赵某得票最多。下列选项中哪一个是赵某当选为乡人大代表的最低得票数?( )。A501B451C300D301正确答案:C考点另行选举时当选人的确定解析选举法第41条第5款规定,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13;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
2、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第 10 题 王某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一审期间,被诉行政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王某没有申请撤诉,法院继续审理案件。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法院应如何处理?()A作出撤销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B作出确认判决,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C若改变后的行政行为合法适当,则应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D若改变后的行政行为合法适当,则应作出维持判决正确答案:B本题考查的是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问题。参见行诉若干解释第50 条第3,款。 某计算机研究所接受上级单位下达的
3、任务,由所长甲主持开发了一套财务管理软件。项目任务书中对该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未作约定,除署名权外,该软件的著作权应属于:( )A计算机研究所B上级单位C甲D计算机研究所和上级单位正确答案:A考点软件著作权人及其权利归属;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及行使解析著作权法第16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2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
4、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本题中,属于特殊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著作权归计算机研究所享有。 第 36 题 姜某使用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并骗得其财物,数额较大。下述关于对姜某的行为认定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金融票据诈骗罪B合同诈骗罪C金融票据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D金融票据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择一重罪处罚正确答案:ACD根据刑法第224条之规定,
5、“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是合同诈骗罪法定客观行为。 现在想参加一个司法考试辅导班,不知道是否还来得及,一个人复习实在是太无聊了!有没有好的推介?这个无聊都受不了,咋整啊!安心复习的啊。现在司考差不多到巩固、冲刺阶段,就要开始做历年真题了,对于做错的题,再回头找到相应的知识点,进行重点学习,对于当场掌握不了的,记录在笔记上,因为每年都有大量重复考察的知识点,是我们复习中要重点把握的。做了一遍真题后,再结合在听名师视频音频课件的过程中老师所强调的重点及自己做真题的错误考点来强化记忆。再最后几天的时间里,快速多遍地浏览书上自己划的重点和做的笔记,再查漏补缺做好收尾工
6、作,详情请查看更多司考公告及辅导资料,可到我空间查找,直接点长长的大名字进去即可。 对向某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对这一情况分析正确的有:A 经县以上税务局或者税务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B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C经批准延期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D经批准延期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正确答案:BC考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情况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
7、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 李某因与王某宅基地权属纠纷提请政府进行处理,政府作出了宅基地归李某所有的处理决定。但其后复议机关便撤销了该处理决定,重新 确认宅基地属于王某。李某对复议决定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原处理决定才是正确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只需要判决撤销复议决定即可B人民法院在撤销复议决定的同时还应判决维持原处理决定C一旦撤销了复议决定,原处理决定就意味着得到了维持D不必撤销复议决定,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维持原处理决定即可正确答案:ABCD行诉解释第53条第2款规定:“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8、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司法考试会大改革吗.小司考是什么司法考试今年没有改革 我是西南科大(四川)法学专业本科生,2022可以参加司法考试我不想在学校复习,能否回老家(云南)报考?可以直接在云南报考,注意准备好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以及云南省司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即可。 2022司法考试答疑精华9辑 第2辑 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
9、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正确答案:C回避关于当事人回避申请的决定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3款规定,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依法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申请回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归纳出以下三点内容,其一,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由审委会决定。其二,包括审判长、陪审员在内的审判人员的回避,应由院长决定。其三
10、,法院翻译人员等其他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因此,选项ABD错误。关于回避决定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是否停止参与本案工作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可见,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因此,选项C正确。 某股份有限公司在股市临近收市时,通过3个个人账户,进行连续交易,
11、却不转让证券所有权,致使该公司股票当日收盘价比前日上涨120%,关于该公司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公司的行为构成诈骗罪B该公司的行为是诈骗行为C该公司的行为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D该公司的行为是正常市场行为正确答案:C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证券法第77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
12、段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题属于第(三)项所列情形。故本题应选C 基层政权同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是:( )。A行政领导关系B指导关系C监督关系D行政管理关系正确答案:B考点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关系解析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0条 甲乙两国订立的一项条约,条约中有涉及丙国的内容,丙国是第三国,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该条约如果为丙国创设权利,丙国必须书面明示接受B该条约如果有涉及丙国的义务规定,则丙国有义务遵守这些规定C该条约如果有涉及丙国的义务规定,除非经丙国明示同意,其对丙国没
13、有拘束力D该条约如果为丙国创设权利,则这项权利无论内容如何,都可以在任何时候予以撤销正确答案:CA错,依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当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权利时,原则上仍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但是,如果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不必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B错,如果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义务,必须经第三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C对。条约使第三国享有权利时,如果经确定原意为非经该第三国同意不得取消或变更该项权利,当事国不得随意取消或变更,D错。 第 61 题 以下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但不需要执行该行政拘留处罚的有哪些?()A张某(女)
14、正在哺乳自己6个月大的女儿B陈某年届80岁,但身体仍很健康C李某刚过18岁生日,但初次违反治安管理D孙某15周岁正确答案:ABD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 甲杀人案,犯罪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第一审法院为防止被害人家属和旁听群众在法庭上过于激愤影响顺利审判,决定作为特例不公开审理。经审理,第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甲上诉。对于本案,第二审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组成合议庭 B把案件作为第一审案件审理 C审理后改判 D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正确答案:AD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第2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据此,A选项正确,B选项
15、错误。本题中的案件不属于可以或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情形,一审程序违反了公开审判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违反公开审判的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据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如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B.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C.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D.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B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
16、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只有债务人有权申请和解,债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申请和解。因此,A项错误。破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B项正确。破产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
17、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据此可知,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直接申请重整,如果债权人先申请了重整,债务人是不能再申请破产清算的。因此,C项错误。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不能申请和解,只有债务人才能申请和解。因此,D项错误。 齐某不服市政府对其作出的决定,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但没有提交有关证据、依据。开庭时市政府提交了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并说明由于市政府办公场所调整,所以延迟提交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省政府应接受市政府延期提交的证据材料B省政府应中止案件的审理C省政府应撤销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D省政府应维持市政府的具体
18、行政行为正确答案:C 本案涉及到鉴定结论这一证据形式,下列有关鉴定结论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鉴定结论的形式必须是书面鉴定书,由鉴定人本人签名,单位公章只能用于证明鉴定人的身份,不能代替个人签名B鉴定结论有肯定性意见和倾向性意见两种,两种都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C鉴定结论必须当庭宣布,鉴定人一般应当出庭,对鉴定过程和内容、结论作出说明,接受质证D刑事诉讼中需要进行鉴定的专门性问题非常广泛,常见的有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法笔迹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会计鉴定等正确答案:ACD运用鉴定结论要注意肯定性意见和倾向性意见两种鉴定结论。实践中大多数鉴定书都是对鉴定问题提出肯定性结论意见,
19、但有时因为材料不充分或鉴定条件不能满足等原因,鉴定人只能提出倾向性意见而不能作出肯定性结论。后者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使用,只能供办案人员参考。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D。2022司法考试答疑精华9辑 第3辑 袁某的原户籍所在地在甲村,2022年袁某从甲村开出迁住证,迁往乙村。但在乙村登记前,袁某生病,在县医院住院1年零3个月,病愈后袁某前往北京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1年,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袁某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A甲村B乙村C县医院D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正确答案:A考点住所答案及解析 A。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
20、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本题中袁某由其户籍所在地甲村迁出后,在迁入另一地乙村之前,无经常居住地,故仍应以其原户籍所在地甲村为住所。故本题A项正确。 某主妇夜晚回家发现家中一片狼藉,意识到家中被盗,便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甲、乙二位便衣警察迅速到现场查看。恰逢男主人丙某在此之前到家,见到家中被盗的景象,又闻门外有脚步声,以为是窃贼返回。便拿起一根大棒藏在门后,待甲乙二人进门举棒便打。甲某遭到棒击后,以为是窃贼袭击,拔枪射击,至丙某重伤。甲某也因为遭棒击受轻伤。本案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21、丙某和甲某均属于假想的防卫B丙某和甲某均不构成犯罪C丙某构成犯罪,但甲某不构成犯罪D甲某构成犯罪,但丙某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AB事实上没有不法侵害,误以为是不法侵害,采取了自认为是正当防卫行为,属于假想防卫。不认为是故意犯罪,有过失的,认定过失犯罪,无过失的,认定意外事件。 顺发房地产公司从某市政府以出让方式获得市郊一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出让合同中规定,顺发公司应至迟于2022 年lO 月10 日破土动工,对该土地进行开发。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下跌,公司领导于2022 年9 月决定暂停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房地产市场采取观望态度,2022 年12 月,顺发公司以缺乏资金为由,请求将土地使用
22、权转让给恒顺土地综合开发公司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市政府可以收回该土地使用权,但应给予相应补偿B市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C恒顺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D恒顺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正确答案:BCDB、C、D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 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
23、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本题中,已经期满超过两年,市政府可以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B 选项正确,当选。第18 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c、D 选项正确,当选。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 司法考试 答疑 精华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