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水电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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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水电管理方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水电管理,确保教学、科研、生产、 生活的水电正常节约供用,根据电力法、水法及有 关规章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方法。第一章教职工宿舍水电管理第一条教职工在迁出旧居时,不得损坏原有水电设施, 经宿管员验收合格并查抄水电表、财务结清水电费后,方可 办理宿舍交接手续。如有水电设施损坏,由迁出教职工负责 承当修复的工料费,移交手续办清后发生的损坏由接收者负 责。第二条教职工宿舍因需要增加用电容量,改换电表时, 当事人应到水电管理科办理登记,经专业人员现场查看, 符合增容条件的方能改换。私自增容改换的,所造成的人身 财产平安事故由当事人负全责。第三条教职工宿舍装修时
2、严禁改动室内电源线路、用电 设施;严禁将供水管道和计量水表改动、移位或包裹在难以 观察和维修的位置,否那么因维修造成局部开孔、装饰损坏的, 维修部门概不负责。厨房、厕所装修造成渗漏水,装修户应 无条件负责返修,并承当(本层及全层)返修费用。第四条教职工水电费由后勤处按季度抄表,实行按季度 预交。老职工预交标准由人事处、财务处根据上一年水电用 量核定,新职工可按入住房间标准进行核定。后勤处于每一 季度第一个月的2号,将上季度水电费表(纸质版、电子版) 转交人事处,人事处核算完毕后,在当月工资中进行多退少 补,于3号转交财务处。离职教师的水电费由后勤处单独抄 表,在离职交接单中注明使用金额,由人事
3、处核算后在工资 中进行多退少补。第二章学生宿舍用电管理第五条为确保平安用电,杜绝事故的发生,学生宿舍用 电执行“定负荷、定量使用、超量收费”规定。根据学院规 定,四人间用电设备同时使用不超过2KW,六八人间宿舍用 电设备同时不超过Ikwo有特殊需求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履 行审批程序后方准使用。第六条学生宿舍内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熨斗、 电热毯等电热器具,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贝L 由使用主管部门负责。第七条严禁擅自改动、加装和拆卸学生宿舍内任何用电 设施设备;禁止从电源线、灯具上乱接电线;禁止在电线、 灯具上挂绳子、晾衣服等。违者由公寓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学 院对其进行全院通报,并承当由
4、此而造成的损失责任;水电 管理科配合宿管科每学期进行2次以上相应的检查,检查结 果予以通报。第八条非专业人员禁止开启配电箱,禁止私自更换保险 管和断路器。违者承当所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平安责任,并 由所在学院对其进行全院通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刑事责 任。第九条学生宿舍水电查抄流程:水电管理科每月24日 至28日查抄学生宿舍水电表指数,每月29日至次月3日将 水电表指数录入电脑并形成核对表,次月3日提交宿管科; 4日至8日宿管科将公示核对结果随时与水电管理科对接, 并于8日将核对无误的水电表反应至水电管理科;水电管理 科于每月9日-10日编制水电交费正式表,后勤处负责人审 核签字后,分别送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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