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_行政公文_工作范文_实用文档150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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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 言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推动教育领域的法制建设,构建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制度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共分为:总则、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以及附则等6章40条。主要目的在于指导和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促进学校提高自身的责任观念和预防意识,促进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为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妥善、正确处理,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保障机制。 学生伤害事事故处理理办法(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教育部部第122号令,自自20002年99月1日日起实施施)第一章总总则第第一条为积极极预
2、防、妥妥善处理理在校学学生伤害害事故,保保护学生生、学校校的合法法权益,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教育法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未成年年人保护护法和和其他相相关法律律、行政政法规及及有关规规定,制制定本办办法。 第第二条在学校校实施的的教育教教学活动动或者学学校组织织的校外外活动中中,以及及在学校校负有管管理责任任的校舍舍、场地地、其他他教育教教学设施施、生活活设施内内发生的的,造成成在校学学生人身身损害后后果的事事故的处处理,适适用本办办法。 第第三条学生伤伤害事故故应当遵遵循依法法、客观观公正、合合理适当当的原则则,及时时、妥善善地处理理。 第第四条学校的的举办者者应当提提供符合合安全标标
3、准的校校舍、场场地、其其他教育育教学设设施和生生活设施施。 教教育行政政部门应应当加强强学校安安全工作作,指导导学校落落实预防防学生伤伤害事故故的措施施,指导导、协助助学校妥妥善处理理学生伤伤害事故故,维护护学校正正常的教教育教学学秩序。 第第五条学校应应当对在在校学生生进行必必要的安安全教育育和自护护自救教教育;应应当按照照规定,建建立健全全安全制制度,采采取相应应的管理理措施,预预防和消消除教育育教学环环境中存存在的安安全隐患患;当发发生伤害害事故时时,应当当及时采采取措施施救助受受伤害学学生。 学学校对学学生进行行安全教教育、管管理和保保护,应应当针对对学生年年龄、认认知能力力和法律律行
4、为能能力的不不同,采采用相应应的内容容和预防防措施。 第第六条学生应应当遵守守学校的的规章制制度和纪纪律;在在不同的的受教育育阶段,应应当根据据自身的的年龄、认认知能力力和法律律行为能能力,避避免和消消除相应应的危险险。 第第七条未成年年学生的的父母或或者其他他监护人人(以下下称为监监护人)应当依依法履行行监护职职责,配配合学校校对学生生进行安安全教育育、管理理和保护护工作。 学学校对未未成年学学生不承承担监护护职责,但但法律有有规定的的或者学学校依法法接受委委托承担担相应监监护职责责的情形形除外。 第二章事事故与责责任第第八条学生伤伤害事故故的责任任,应当当根据相相关当事事人的行行为与损损害
5、后果果之间的的因果关关系依法法确定。 因因学校、学学生或者者其他相相关当事事人的过过错造成成的学生生伤害事事故,相相关当事事人应当当根据其其行为过过错程度度的比例例及其与与损害后后果之间间的因果果关系承承担相应应的责任任。当事事人的行行为是损损害后果果发生的的主要原原因,应应当承担担主要责责任;当当事人的的行为是是损害后后果发生生的非主主要原因因,承担担相应的的责任。 第第九条因下列列情形之之一造成成的学生生伤害事事故,学学校应当当依法承承担相应应的责任任: (一)学学校的校校舍、场场地、其其他公共共设施,以以及学校校提供给给学生使使用的学学具、教教育教学学和生活活设施、设设备不符符合国家家规
6、定的的标准,或或者有明明显不安安全因素素的; (二)学学校的安安全保卫卫、消防防、设施施设备管管理等安安全管理理制度有有明显疏疏漏,或或者管理理混乱,存存在重大大安全隐隐患,而而未及时时采取措措施的; (三)学学校向学学生提供供的药品品、食品品、饮用用水等不不符合国国家或者者行业的的有关标标准、要要求的; (四)学学校组织织学生参参加教育育教学活活动或者者校外活活动,未未对学生生进行相相应的安安全教育育,并未未在可预预见的范范围内采采取必要要的安全全措施的的; (五)学学校知道道教师或或者其他他工作人人员患有有不适宜宜担任教教育教学学工作的的疾病,但但未采取取必要措措施的; (六)学学校违反反
7、有关规规定,组组织或者者安排未未成年学学生从事事不宜未未成年人人参加的的劳动、体体育运动动或者其其他活动动的; (七)学学生有特特异体质质或者特特定疾病病,不宜宜参加某某种教育育教学活活动,学学校知道道或者应应当知道道,但未未予以必必要的注注意的; (八)学学生在校校期间突突发疾病病或者受受到伤害害,学校校发现,但但未根据据实际情情况及时时采取相相应措施施,导致致不良后后果加重重的; (九)学学校教师师或者其其他工作作人员体体罚或者者变相体体罚学生生,或者者在履行行职责过过程中违违反工作作要求、操操作规程程、职业业道德或或者其他他有关规规定的; (十)学学校教师师或者其其他工作作人员在在负有组
8、组织、管管理未成成年学生生的职责责期间,发发现学生生行为具具有危险险性,但但未进行行必要的的管理、告告诫或者者制止的的; (十一)对未成成年学生生擅自离离校等与与学生人人身安全全直接相相关的信信息,学学校发现现或者知知道,但但未及时时告知未未成年学学生的监监护人,导导致未成成年学生生因脱离离监护人人的保护护而发生生伤害的的;(十十二)学学校有未未依法履履行职责责的其他他情形的的。 第第十条学生或或者未成成年学生生监护人人由于过过错,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造成成学生伤伤害事故故,应当当依法承承担相应应的责任任: (一)学学生违反反法律法法规的规规定,违违反社会会公共行行为准则则、学校校的规章章制
9、度或或者纪律律,实施施按其年年龄和认认知能力力应当知知道具有有危险或或者可能能危及他他人的行行为的; (二)学学生行为为具有危危险性,学学校、教教师已经经告诫、纠纠正,但但学生不不听劝阻阻、拒不不改正的的; (三)学学生或者者其监护护人知道道学生有有特异体体质,或或者患有有特定疾疾病,但但未告知知学校的的; (四)未未成年学学生的身身体状况况、行为为、情绪绪等有异异常情况况,监护护人知道道或者已已被学校校告知,但但未履行行相应监监护职责责的; (五)学学生或者者未成年年学生监监护人有有其他过过错的。 第第十一条条学校校安排学学生参加加活动,因因提供场场地、设设备、交交通工具具、食品品及其他他消
10、费与与服务的的经营者者,或者者学校以以外的活活动组织织者的过过错造成成的学生生伤害事事故,有有过错的的当事人人应当依依法承担担相应的的责任。 第第十二条条因下下列情形形之一造造成的学学生伤害害事故,学学校已履履行了相相应职责责,行为为并无不不当的,无无法律责责任: (一)地地震、雷雷击、台台风、洪洪水等不不可抗的的自然因因素造成成的; (二)来来自学校校外部的的突发性性、偶发发性侵害害造成的的; (三)学学生有特特异体质质、特定定疾病或或者异常常心理状状态,学学校不知知道或者者难于知知道的; (四)学学生自杀杀、自伤伤的; (五)在在对抗性性或者具具有风险险性的体体育竞赛赛活动中中发生意意外伤
11、害害的; (六)其其他意外外因素造造成的。 第第十三条条下列列情形下下发生的的造成学学生人身身损害后后果的事事故,学学校行为为并无不不当的,不不承担事事故责任任;事故故责任应应当按有有关法律律法规或或者其他他有关规规定认定定: (一)在在学生自自行上学学、放学学、返校校、离校校途中发发生的; (二)在在学生自自行外出出或者擅擅自离校校期间发发生的; (三)在在放学后后、节假假日或者者假期等等学校工工作时间间以外,学学生自行行滞留学学校或者者自行到到校发生生的; (四)其其他在学学校管理理职责范范围外发发生的。 第十四条因学校校教师或或者其他他工作人人员与其其职务无无关的个个人行为为,或者者因学
12、生生、教师师及其他他个人故故意实施施的违法法犯罪行行为,造造成学生生人身损损害的,由由致害人人依法承承担相应应的责任任。第三章事事故处理理程序第第十五条条发生生学生伤伤害事故故,学校校应当及及时救助助受伤害害学生,并并应当及及时告知知未成年年学生的的监护人人;有条条件的,应应当采取取紧急救救援等方方式救助助。 第第十六条条发生生学生伤伤害事故故,情形形严重的的,学校校应当及及时向主主管教育育行政部部门及有有关部门门报告;属于重重大伤亡亡事故的的,教育育行政部部门应当当按照有有关规定定及时向向同级人人民政府府和上一一级教育育行政部部门报告告。 第第十七条条学校校的主管管教育行行政部门门应学校校要
13、求或或者认为为必要,可可以指导导、协助助学校进进行事故故的处理理工作,尽尽快恢复复学校正正常的教教育教学学秩序。 第第十八条条发生生学生伤伤害事故故,学校校与受伤伤害学生生或者学学生家长长可以通通过协商商方式解解决;双双方自愿愿,可以以书面请请求主管管教育行行政部门门进行调调解。成成年学生生或者未未成年学学生的监监护人也也可以依依法直接接提起诉诉讼。 第第十九条条教育育行政部部门收到到调解申申请,认认为必要要的,可可以指定定专门人人员进行行调解,并并应当在在受理申申请之日日起600日内完完成调解解。 第第二十条条经教教育行政政部门调调解,双双方就事事故处理理达成一一致意见见的,应应当在调调解人
14、员员的见证证下签订订调解协协议,结结束调解解;在调调解期限限内,双双方不能能达成一一致意见见,或者者调解过过程中一一方提起起诉讼,人人民法院院已经受受理的,应应当终止止调解。调调解结束束或者终终止,教教育行政政部门应应当书面面通知当当事人。 第第二十一一条对对经调解解达成的的协议,一一方当事事人不履履行或者者反悔的的,双方方可以依依法提起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条事故故处理结结束,学学校应当当将事故故处理结结果书面面报告主主管的教教育行政政部门;重大伤伤亡事故故的处理理结果,学学校主管管的教育育行政部部门应当当向同级级人民政政府和上上一级教教育行政政部门报报告。 第四章事事故损害害的赔偿偿第第二十
15、三三条对对发生学学生伤害害事故负负有责任任的组织织或者个个人,应应当按照照法律法法规的有有关规定定,承担担相应的的损害赔赔偿责任任。 第第二十四四条学学生伤害害事故赔赔偿的范范围与标标准,按按照有关关行政法法规、地地方性法法规或者者最高人人民法院院司法解解释中的的有关规规定确定定。 教教育行政政部门进进行调解解时,认认为学校校有责任任的,可可以依照照有关法法律法规规及国家家有关规规定,提提出相应应的调解解方案。 第第二十五五条对对受伤害害学生的的伤残程程度存在在争议的的,可以以委托当当地具有有相应鉴鉴定资格格的医院院或者有有关机构构,依据据国家规规定的人人体伤残残标准进进行鉴定定。 第第二十六
16、六条学学校对学学生伤害害事故负负有责任任的,根根据责任任大小,适适当予以以经济赔赔偿,但但不承担担解决户户口、住住房、就就业等与与救助受受伤害学学生、赔赔偿相应应经济损损失无直直接关系系的其他他事项。 学学校无责责任的,如如果有条条件,可可以根据据实际情情况,本本着自愿愿和可能能的原则则,对受受伤害学学生给予予适当的的帮助。 第第二十七七条因因学校教教师或者者其他工工作人员员在履行行职务中中的故意意或者重重大过失失造成的的学生伤伤害事故故,学校校予以赔赔偿后,可可以向有有关责任任人员追追偿。 第第二十八八条未未成年学学生对学学生伤害害事故负负有责任任的,由由其监护护人依法法承担相相应的赔赔偿责
17、任任。 学学生的行行为侵害害学校教教师及其其他工作作人员以以及其他他组织、个个人的合合法权益益,造成成损失的的,成年年学生或或者未成成年学生生的监护护人应当当依法予予以赔偿偿。 第第二十九九条根根据双方方达成的的协议、经经调解形形成的协协议或者者人民法法院的生生效判决决,应当当由学校校负担的的赔偿金金,学校校应当负负责筹措措;学校校无力完完全筹措措的,由由学校的的主管部部门或者者举办者者协助筹筹措。 第第三十条条县级级以上人人民政府府教育行行政部门门或者学学校举办办者有条条件的,可可以通过过设立学学生伤害害赔偿准准备金等等多种形形式,依依法筹措措伤害赔赔偿金。 第第三十一一条学学校有条条件的,
18、应应当依据据保险法法的有关关规定,参参加学校校责任保保险。 教教育行政政部门可可以根据据实际情情况,鼓鼓励中小小学参加加学校责责任保险险。 提倡学生自自愿参加加意外伤伤害保险险。在尊尊重学生生意愿的的前提下下,学校校可以为为学生参参加意外外伤害保保险创造造便利条条件,但但不得从从中收取取任何费费用。第五章事事故责任任者的处处理第第三十二二条发发生学生生伤害事事故,学学校负有有责任且且情节严严重的,教教育行政政部门应应当根据据有关规规定,对对学校的的直接负负责的主主管人员员和其他他直接责责任人员员,分别别给予相相应的行行政处分分;有关关责任人人的行为为触犯刑刑律的,应应当移送送司法机机关依法法追
19、究刑刑事责任任。 第第三十三三条学学校管理理混乱,存存在重大大安全隐隐患的,主主管的教教育行政政部门或或者其他他有关部部门应当当责令其其限期整整顿;对对情节严严重或者者拒不改改正的,应应当依据据法律法法规的有有关规定定,给予予相应的的行政处处罚。 第第三十四四条教教育行政政部门未未履行相相应职责责,对学学生伤害害事故的的发生负负有责任任的,由由有关部部门对直直接负责责的主管管人员和和其他直直接责任任人员分分别给予予相应的的行政处处分;有有关责任任人的行行为触犯犯刑律的的,应当当移送司司法机关关依法追追究刑事事责任。 第第三十五五条违违反学校校纪律,对对造成学学生伤害害事故负负有责任任的学生生,
20、学校校可以给给予相应应的处分分;触犯犯刑律的的,由司司法机关关依法追追究刑事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条受伤伤害学生生的监护护人、亲亲属或者者其他有有关人员员,在事事故处理理过程中中无理取取闹,扰扰乱学校校正常教教育教学学秩序,或或者侵犯犯学校、学学校教师师或者其其他工作作人员的的合法权权益的,学学校应当当报告公公安机关关依法处处理;造造成损失失的,可可以依法法要求赔赔偿。 第六章附附则第第三十七七条本本办法所所称学校校,是指指国家或或者社会会力量举举办的全全日制的的中小学学(含特特殊教育育学校)、各类类中等职职业学校校、高等等学校。本本办法所所称学生生是指在在上述学学校中全全日制就就读的受受教育者
21、者。 第第三十八八条幼幼儿园发发生的幼幼儿伤害害事故,应应当根据据幼儿为为完全无无行为能能力人的的特点,参参照本办办法处理理。 第第三十九九条其其他教育育机构发发生的学学生伤害害事故,参参照本办办法处理理。 在在学校注注册的其其他受教教育者在在学校管管理范围围内发生生的伤害害事故,参参照本办办法处理理。 第第四十条条本办办法自220022年9月月1日起起实施,原原国家教教委、教教育部颁颁布的与与学生人人身安全全事故处处理有关关的规定定,与本本办法不不符的,以以本办法法为准。 在本办法实实施之前前已处理理完毕的的学生伤伤害事故故不再重重新处理理。 教育部关于于印发中中小学教教师违反反职业道道德行
22、为为处理办办法的的通知教师200141号各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教教育厅(教教委),新新疆生产产建设兵兵团教育育局:现现将中中小学教教师违反反职业道道德行为为处理办办法印印发给你你们,请请遵照执执行。教育部2014年年1月111中小学教师师违反职职业道德德行为处处理办法法第一条为规范范教师职职业行为为,保障障教师、学学生的合合法权益益,根据据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教教育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未成年年人保护护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教师法法教教师资格格条例等等法律法法规,制制定本办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法所称中中小学教教师是指指幼儿园园、特殊殊教育机机构、普普通中小小学、中中等职业业学校、少少年宫以以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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