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20∕T 11-2022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中山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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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100CCS A 10中山市地方标准DB4420/T 1120222022-01-20 发布2022-03-20 实施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4420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4420/T 112022I目次前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规划选址.25建筑、装修和场内布局.26设施设备.37食品安全管理.78环境卫生管理.99经营管理.1010监督检查.13参考文献.14DB4420/T 11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
2、位: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山市商务局、广东省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菜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伍彬、郑延婷、陈俭滔、张代兵、许春微、侯睿、欧慧敏、陈宇畅、黄亮松、孙超。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4420/T 1120221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过程中的规划选址、建筑、装修和场内布局、设施设备、食品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经营管理和监督检查。本文件适用于中山市农贸市场的新建、升级改造及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
3、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3安全色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7110-2008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GB/T 17217公共厕所卫生规范GB/T 31712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环境治理鼠类GB/T 31717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环境治理蚊虫GB/T 31718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化学防治蝇类GB/T 31719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化学防治蜚蠊GB/T 33
4、659农贸市场计量管理与服务规范GB 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CJJ 1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JGJ 4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DBS 44/004生鲜家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DB4420/T 1120222农贸市场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集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现货零售交易、小餐饮、便民服务为一体,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固定的交易场地、配套设施和服务
5、的场所。(以下简称市场)来源:GB/T 21720-2008,3.1,有修改3.2建设 construction农贸市场的新建或升级改造。3.3市场开办者 market initiator依法设立、为食用农产品交易提供平台、场地、设施服务以及日常管理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4市场管理者 market administrator从事市场管理工作的人员。3.5经营者 operator在市场内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3.6市场从业人员 market participant市场中所有人员,包括市场开办者、市场管理者和经营者。3.7小餐饮 small-sized catering
6、 entity市场内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 50、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4规划选址4.1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用地手续齐全。4.2市场设置应符合 GB 50180 的要求,与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社区生活圈建设相配套,并选择在交通可达性强、停车条件优越的位置。4.3市场周边不应有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5建筑、装修和场内布局5.1建筑5.1.1市场应为固定建筑的室内经营场所,应独立占地设置或与其他设施联合设置。与其他设施联合设置的市场应在地面一层且有独立的出入口。地面一层不
7、能满足需求的,可逐层向上延伸。5.1.2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和 JGJ 48 的要求。5.1.3新建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应不低于 6 m,非单体建筑的层高应不低于 10 m。市场内层高宜不低于 4.5 m。5.1.4市场应综合考虑人流、物流、车流,合理布局,科学设置交通组织。5.1.5市场应根据建筑面积大小和周边环境设置出入口,5000 及以上的大型市场出入口应不少于 4个,5000 以下的中小型市场出入口应不少于 2 个。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 4 m,其他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 3 m。具备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DB4420/T 11202235.1
8、.6楼层式市场应设置自动扶梯或乘客电梯,并设有载货电梯。5.2装修5.2.1内部装修应符合 GB 50222 的要求。5.2.2地面装修应遵循硬化、防滑、易清扫、易排水原则,铺设防滑地砖,向通道两侧排水通道倾斜,坡度设计应科学合理。5.2.3内墙、立柱体墙面应铺贴瓷砖、墙面砖或其他防水易保洁材料,高度不低于 1.5 m。生鲜家禽、水产和熟食区等墙面应铺贴瓷砖到顶。5.2.4市场内管道、线路宜隐蔽设置。5.3场内布局5.3.1市场应按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宜集中设置。交易区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5.3.2合理划分鲜、活、生、熟、干、湿、小餐饮等功能交易区,各功能交易区应有通道
9、分隔或物理分隔。5.3.3熟食、豆制品、酱腌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和小餐饮场所距离活禽经营区、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宜大于 25 m。5.3.4开展活禽交易的市场,活禽经营区应与其他经营区相隔离,相隔间距应不小于 5 m,活禽交易区与宰杀区相隔离,消费者与活禽相隔离。5.3.5市场内宜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5.3.6市场内应根据购物和经营需要合理设置通道,分为主通道和辅助通道,主通道宜与市场主要出入口相接,贯通主要经营区域。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 3 m,辅助通道宽度应不小于 2 m,具备条件的市场主通道宽度宜不小于 4 m。6设施设备6.1公共设施6.1.1配套6.1.1.1应按 GB 50763
10、 的要求设置无障碍通道。6.1.1.2应根据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要求配套建设停车场(库),设置小车位、摩托车位、非机动车位、装卸货泊位等。6.1.1.3应根据需求配置装卸场所、仓储设施、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管理用房等。6.1.2供水6.1.2.1供水设施应符合 GB 50015 的要求。6.1.2.2经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6.1.2.3应根据需求设置供水设备,一户一表。水产、肉类、禽类经营区供水到摊位,熟食经营区供水到专间。具备条件的供水到每个摊位或经营区。6.1.2.4应配有符合消防规定的供水设施设备。6.1.2.5应配置
11、高压水冲洗装置。DB4420/T 11202246.1.3排水6.1.3.1市场内排水通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设防鼠隔离网。6.1.3.2排水通道应设置窨井,窨井数量和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宜位于不同方向的交汇处。6.1.3.3购物通道下水道应为暗道,不应设明沟。6.1.3.4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应使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排水应通畅,地面保持干燥;柜台台面宜设置排水导槽、管、地漏。6.1.3.5污水排放系统在接入市政排水管前应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再排入市场主排水管。6.1.3.6
12、污水排放应符合 GB 8978 的要求。6.1.4供电6.1.4.1应配备安全、满足用电负荷的供电设施,一户一表,具备条件的市场可单独设置配电室、双电源切换系统。应配备漏电防护装置。6.1.4.2电线铺设应以暗线为主,不应乱接、乱拉电线,应根据经营需求配置足够的接地线的电源插座。6.1.4.3经营区用电设施应符合用电要求,安全可靠。6.1.4.4照明设计应符合 GB 50034 的要求。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具,摊位柜台上方应统一配置防潮的照明灯具,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具。6.1.5通风6.1.5.1通风应满足卫生和经营要求,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排风机口的设置应符合环保要求。6.1.5.2市场内
13、活禽交易、宰杀区应设置排风设施。6.1.5.3熟食专间应根据需求配置通风及温控设施。6.1.6消防6.1.6.1应按要求设置消防通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6.1.6.2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 GB/T 171102008 中表 2 的要求。应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换。6.1.6.3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13495.1 和 GB 2893 的要求,标识完好合格。6.1.7监控6.1.7.1应根据治安管理需求配置数字摄像头,形成无死角、无盲区的监控系统。6.1.7.2应在办公场所设置集中监控显示屏,并安排人员值守。具备条件的,可进行远程监控或区域市场集中监控。6.1.7.3监控录像
14、资料应存档备查,存档时间应不少于 30 日,资料不应删改或挪作他用。6.1.8信息化6.1.8.1应建立信息化网络系统,配置必要的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接入互联网并将使用端口配置到可能使用的区域。经营者因从事网络交易等原因需接入互联网的,市场应提供支持。6.1.8.2具备条件的市场可配备无线上网设施,向消费者提供公共无线上网服务,无线网络建设应符合公安部门对网络管理的要求。6.1.8.3具备条件的市场可在每个摊位前配备电子显示屏,条件不足的市场应配备公共显示屏或公示栏,公示通知公告、检测结果、溯源信息、价格行情、经营者信用和市场考核评价等信息。DB4420/T 11202256.1.8
15、.4市场宜配置依法检验合格的追溯设备供经营者统一使用。追溯设备应支持食品追溯的信息传递功能。6.1.9垃圾收集6.1.9.1市场应有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的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垃圾临时存放应设置专门的垃圾桶临时周转设施或周转房,设施应封闭,周转房应容量充足,密闭管理,及时消杀,有冲洗及排水设施。摊位应根据需求统一配置垃圾容器,明确标识。6.1.9.2应配置垃圾分类容器。禽类经营摊位应配置有盖垃圾容器及冲洗设施,加工间和经营专间应配置废弃物存放专用密封容器。6.1.9.3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场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就地处理厨余垃圾。6.1.10货物运输6.1.10.1应配置专用小型
16、手推车进行货物运输,小推车集中定点存放。6.1.10.2应根据市场需求确定载货电梯和货物运输坡道的规格。6.1.11公共厕所6.1.11.1市场周边 50 m 范围内无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应在市场内设置附属式公共厕所,并达到二类以上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6.1.11.2市场内厕所设计应符合 CJJ 14 的要求,厕所门不宜面向交易区开设。厕所卫生应符合 GB/T17217 的要求以及城市管理部门的其他要求。6.1.12食品安全检测6.1.12.1应独立设置食品安全检测室,面积应不少于 12,并有明显标识。检测室与购物通道之间宜采用透明式隔断。6.1.12.2检测室应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检测设备、仪
17、器、检测试剂、冷藏设备、清洗设备、电脑设备等,有良好的照明、给排水、控温和通风设备等。6.1.12.3食品安全检测试剂应在保质期内,且按储存条件要求分类保存。6.1.12.4检测室内应清洁、干爽、远离污染源,工作台、桌椅等基础设施应保持卫生。6.1.13服务设施6.1.13.1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并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开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及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6.1.13.2应在主要出入口或显著位置设置公秤台,配备经过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其称量范围、准确度等级及数量应与经营项目相适应。公平秤指引应标识清晰、明显。6.1.13.3应设宣传栏、导购图、广播、商品区域指示牌及摊位编号。6.
18、1.13.4应设置消费者休息区域并配备休闲座椅。具备条件的市场应设置饮用水免费供应点。6.2经营设施6.2.1摊位柜台6.2.1.1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商品的经营需要统一设计制作,采用岛状式、条状式或组合式柜台整齐排列。通用柜台高度宜为 0.7 m0.8 m,岛状式柜台的岛长、岛宽宜为 6 m,宜以 4 个摊位为 1 岛。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制作。DB4420/T 11202266.2.1.2柜台内外应铺设瓷砖或墙面砖,柜台内应铺设高于地面的地砖,便于存放货物。柜台面向通道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0.1 m 的挡水凸边,可采用不锈钢等材料包边。6.2.1.3柜台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追
19、溯设施,便于消费者查询追溯信息。6.2.1.4家禽生鲜上市的市场,家禽销售摊位可参照 DBS 44/004 的要求设置。6.2.1.5肉类摊位台面宜使用食品级别 PE 板或厚木板;照明采用 LED 暖光灯。6.2.1.6蔬菜、水果柜台宜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宜为二至三层,每组柜台设 12 个出入口。6.2.1.7摊位柜台应按行业和顺序统一编号并设置号牌。6.2.1.8经营户门面、字号、招牌、排架、灯箱广告统一、规范、美观,与市场装饰格调相一致。6.2.2水产区设施6.2.2.1水产摊位地面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设置初级隔渣过滤井,配置增氧机架或不锈钢盘专用器具,海鲜摊位配有冷冻保鲜设施,活水鱼摊位
20、内侧应设水池。6.2.2.2摊位柜台应在外侧设置高于台面的挡水板,高度不低于 10 cm。柜台内地面应保持排水畅通。根据需要可在摊位柜台外侧地面设置排水通道,保持道路不积水。6.2.2.3设置专门用于宰杀的操作台,操作台应设计排污槽并与专用污物桶相连,污物桶置于操作台下方。6.2.2.4供氧设备和管线应隐蔽设置,不应乱拉、乱接,具备条件的市场应统一配置、安装蓄养池和供氧设施。6.2.3熟食区设施6.2.3.1应设置专间经营熟食,专间与消费者之间应安装钢化玻璃隔断,并开设收银和销售两个窗口。6.2.3.2专间应分为预进间和售卖间,预进间和售卖间之间应物理隔离,预进间应配置洗手、消毒、干手、更衣设
21、施。售卖间应配置空调、紫外线杀菌灯、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非手动式带盖废弃物与垃圾存放容器、通风排气等设施。设双门柜式传递窗。6.2.4冷藏设施6.2.4.1商品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应采用温控设备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货到即时存入冷藏、冷冻设施,保证商品陈列、销售与加工、运输环节形成的冷链不脱节。6.2.4.2经营冷鲜肉、冷鲜禽应配备冷藏柜,温度保持在(04);经营冷冻食品应配备冷冻柜;经营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6.2.4.3经营熟食、豆制品、湿米面制品、半成品等应配备冷藏设施。6.2.4.4市场可集中设置冷藏室和冷藏保鲜设施,供经营户使用。6.2.4.5冷冻(藏)设施应带有温度显示装置
22、。6.2.5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6.2.5.1熟食、豆制品、面包糕点、酱腌菜和其他可直接入口的食品区域,应设置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等设施并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应确保相关设施和容器正常使用,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6.2.5.2防尘、防蝇设施应根据不同商品的特点分类制作,宜通过配置冷藏保鲜设备达到防尘、防蝇效果。6.2.6计量器具6.2.6.1摊位(店面)应配备经检定合格的计价秤,正面朝向购物通道,买卖双方均可接触。6.2.6.2计量器具应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维修。DB4420/T 11202276.2.6.3鼓励配置、使用具有数据统计、智慧支付功能的电子秤。7食品安全管理7
23、.1准入管理7.1.1市场内不应进行非法野生保护动植物交易。7.1.2食品进货应有与货相符的食品相关合格证明。经营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市场应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合格后,可进入市场销售。7.1.3禽畜肉类应附有与货物相符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未实行定点的鲜猪、牛、羊肉等,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水产品进货应提供产品产地等相关证明。7.1.4熟食、豆制品、湿米面制品、预调理肉制品及鱼糜制品应从有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的生产、经销企业进货,经营者应索要与货同行的送货单等留存备查。7.1.5市场内禁止销售下列食品:a)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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