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局部修订(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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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修订说明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 2014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进行局部修订而成。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即,(1)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 2015以及民政部发布 2015 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附录 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2)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
2、011-2010 实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文字性调整。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一个附录和 10 条条文的修改,分别为附录 A 和第 3.4.3 条、第 3.4.4条、第 4.4.1 条、第 6.4.5 条、第 7.1.7 条、第 8.2.7 条、第 8.2.8 条、第 9.2.16 条、第 14.3.1 条、第 14.3.2 条。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
3、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黄世敏 王亚勇 戴国莹 符圣聪 罗开海 李小军 柯长华 郁银泉 娄 宇 薛慧立 主要审查人:徐培福 齐五辉 范 重 吴 健 郭明田 吴汉福 马东辉 宋 波 潘 鹏 1 3.4.3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应按下列要求划分:1 混凝土房屋、钢结构房屋和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房屋存在表 3.4.3-1 所列举的某项平面不规则类型或表 3.4.3-2 所列举的某项竖向不规则类型以及类似的不规则类型,应属于不规则的建筑:表表 3.4.3-1 平面不规则的主要类型平面不规则的主要类型
4、 不规则类型 定义和参考指标 扭转不规则 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楼层两端抗侧力构件的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的最大值与平均值的比值大于1.2,大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平均值的 1.2 倍 凹凸不规则 平面凹进的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 30%楼板局部不连续 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例如,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50%,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 30%,或较大的楼层错层 表表 3.4.3-2 竖向不规则的主要类型竖向不规则的主要类型 不规则类型 定义和参考指标 侧向刚度不规则 该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一层的 7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个
5、楼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 80%;除顶层或出屋面小建筑外,局部收进的水平向尺寸大于相邻下一层的 25 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 竖向抗侧力构件(柱、抗震墙、抗震支撑)的内力由水平转换构件(梁、桁架等)向下传递 楼层承载力突变 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 80%2 砌体房屋、单层工业厂房、单层空旷房屋、大跨屋盖建筑和地下建筑的平面和竖向不规则性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3 当存在多项不规则或某项不规则超过规定的参考指标较多时,应属于特别不规则的建筑。3.4.4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不规则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和内力调整,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1 平面
6、不规则而竖向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扭转不规则时,应计入扭转影响,且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规定水平力作用下,楼层竖向两端抗侧力构件最大的弹性水平位移或和层间位移的最大值与平均值的比值不宜大于1.5 分别不宜大于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平均值的 1.5 倍,当最大层间位移远小于规范限值时,可适当放宽;2)凹凸不规则或楼板局部不连续时,应采用符合楼板平面内实际刚度变化的计算模型;高烈度或不规则程度较大时,宜计入楼板局部变形的影响;3)平面不对称且凹凸不规则或局部不连续,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块计算扭转位移比,对扭转较大的部位应采用局部的内力增大系数。2 平面规则而竖向不
7、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刚度小的楼层的地震剪力应乘以不小于 1.15 的增大系数,其薄弱层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弹塑性变形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时,该构件传递给水平转换构件的地震内力应根据烈度高低和 2 水平转换构件的类型、受力情况、几何尺寸等,乘以 1.252.0 的增大系数;2)侧向刚度不规则时,相邻层的侧向刚度比应依据其结构类型符合本规范相关章节的规定;3)楼层承载力突变时,薄弱层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 65%。3 平面不规则且竖向不规则的建筑,应根据不规则类型的数量和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不低于本条 1、2 款要求的各项抗震措施
8、。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经专门研究,采取更有效的加强措施或对薄弱部位采用相应的抗震性能化设计方法。4.4.1 承受竖向荷载为主的低承台桩基,当地面下无液化土层,且桩承台周围无淤泥、淤泥质土和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大于 100kPa 的填土时,下列建筑可不进行桩基抗震承载力验算:1 6度 7 度和 8 度时的下列建筑:1)一般的单层厂房和单层空旷房屋;2)不超过 8 层且高度在 24m 以下的一般民用框架房屋和框架-抗震墙房屋;3)基础荷载与 2)项相当的多层框架厂房和多层混凝土抗震墙房屋。2 本规范第 4.2.1 条之 1、3 款规定且采用桩基的建筑及砌体房屋。6.4.5 抗震墙两端和洞口两侧应设置
9、边缘构件,边缘构件包括暗柱、端柱和翼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对于抗震墙结构,底层墙肢底截面的轴压比不大于表 6.4.5-1 规定的一、二、三级抗震墙及四级抗震墙,墙肢两端可设置构造边缘构件,构造边缘构件的范围可按图 6.4.5-1 采用,构造边缘构件的配筋除应满足受弯承载力要求外,并宜符合表 6.4.5-2 的要求。表表 6.4.5-1 抗震墙设置构造边缘构件的最大轴压比抗震墙设置构造边缘构件的最大轴压比 抗震等级或烈度 一级(9 度)一级(7、8 度)二、三级 轴压比 0.1 0.2 0.3 表表 6.4.5-2 抗震墙构造边缘构件的配筋要求抗震墙构造边缘构件的配筋要求 底部加强部位 其
10、它 部 位 抗 震 等 级 纵向钢筋最小量 箍筋 纵向钢筋最小量(取较大值)拉筋 (取较大值)最小直径(mm)沿 竖 向 最 大 间 距 (mm)最小直径(mm)沿竖向最大间距(mm)一 0.010Ac,616 8 100 0.008Ac,6 14 8 150 二 0.008Ac,614 8 150 0.006Ac,6 12 8 200 三 0.006Ac,612 6 150 0.005Ac,412 6 200 四 0.005Ac,412 6 200 0.004Ac,412 6 250 注:1 Ac为边缘构件的截面面积;2 其它部位的拉筋,水平间距不应大于纵筋间距的 2 倍;转角处宜采用箍筋;
11、3 当端柱承受集中荷载时,其纵向钢筋、箍筋直径和间距应满足柱的相应要求。3 图 6.4.5-1 抗震墙的构造边缘构件范围 2 底层墙肢底截面的轴压比大于表 6.4.5-1 规定的一、二、三级抗震墙,以及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应在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的上一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在以上的其它部位可设置构造边缘构件。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配箍特征值、箍筋和纵向钢筋宜符合表 6.4.5-3 的要求(图 6.4.5-2)。表表 6.4.5-3 抗震墙约束边缘构件的范围及配筋要求抗震墙约束边缘构件的范围及配筋要求 项目 一级(9 度)一级(7、8 度)二、三级 0.2 0.2 0.3 0.3 0.4
12、 0.4 lc(暗柱)0.20hw 0.25hw 0.15hw 0.20hw 0.15hw 0.20hw lc(翼墙 或端柱)0.15hw 0.20hw 0.10hw 0.15hw 0.10hw 0.15hw v 0.12 0.20 0.12 0.20 0.12 0.20 纵向钢筋(取较大值)0.012Ac,816 0.012Ac,816 0.010Ac,616(三级614)箍筋或拉筋沿竖向间距 100mm 100mm 150mm 注:1 抗震墙的翼墙长度小于其 3 倍厚度或端柱截面边长小于 2 倍墙厚时,按无翼墙、无端柱查表;端柱有集中荷载时,配筋构造尚应满足与墙相同抗震等级框架柱的要求;2
13、 lc为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长度,且不小于墙厚和 400mm;有翼墙或端柱时不应小于翼墙厚度或端柱沿墙肢方向截面高度加300 mm;3 v为约束边缘构件的配箍特征值,体积配箍率可按本规范式(6.3.9)计算,并可适当计入满足构造要求且在墙端有可靠锚固的水平分布钢筋的截面面积;4 hw为抗震墙墙肢长度;5 为墙肢轴压比;6 Ac为图 6.4.5-2 中约束边缘构件阴影部分的截面面积。图 6.4.5-2 抗震墙的约束边缘构件 bw 且400 wb004200002400bwfb 004且bw,bf bcch(a)暗柱 (b)翼柱 (c)端柱 b bf2f b bfwb且300且 003wb且300(
14、a)暗柱(b)有翼墙(d)转角墙(L形墙)(c)有端柱箍筋v=/2箍筋或v拉筋vbw箍筋bw拉筋=/2l c箍筋拉筋=/2bf且300bw 2fwl b300wbbc 2wbch2bwcl bf拉筋箍筋v=/2cl vvvvvvvv箍筋或箍筋或=/2拉筋v箍筋或v箍筋或且300wbfbcl c,l /2 004且 4 7.1.7 多层砌体房屋的建筑布置和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不应采用砌体墙和混凝土墙混合承重的结构体系。2 纵横向砌体抗震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且纵横向墙体的数量不宜相差过大;
15、2)平面轮廓凹凸尺寸,不应超过典型尺寸的 50;当超过典型尺寸的 25%时,房屋转角处应采取加强措施;3)楼板局部大洞口的尺寸不宜超过楼板宽度的 30%,且不应在墙体两侧同时开洞;4)房屋错层的楼板高差超过 500mm 时,应按两层计算;错层部位的墙体应采取加强措施;5)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宽度宜均匀;在满足本规范第7.1.6条要求的前提下,墙面洞口的立面面积,6、7 度时不宜大于墙面总面积的 55%,8、9 度时不宜大于 50%;6)在房屋宽度方向的中部应设置内纵墙,其累计长度不宜小于房屋总长度的 60%(高宽比大于 4 的墙段不计入)。3 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防震缝,缝两侧均应设置墙体
16、,缝宽应根据烈度和房屋高度确定,可采用 70mm100mm:1)房屋立面高差在 6m 以上;2)房屋有错层,且楼板高差大于层高的 1/4;3)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4 楼梯间不宜设置在房屋的尽端或转角处。5 不应在房屋转角处设置转角窗。6 横墙较少、跨度较大的房屋,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8.2.7 偏心支撑框架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消能梁段的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当AfN15.0时/lREVV (8.2.7-1)0.58ylwaVA f=或2/llPVMa=,取较小值 wfwtthA)2(=plPMfW=当AfN15.0时 /lcREVV (8.2.7-2)
17、20.581/()waylcVA fNAf=或 2.41/()/lclPVMNAfa=,取较小值 式中 N、V 分别为消能梁段的轴力设计值和剪力设计值;Vl、Vlc 分别为消能梁段受剪承载力和计入轴力影响的受剪承载力;Mlp 消能梁段的全塑性受弯承载力;5 A、Aw 分别为消能梁段的截面面积和腹板截面面积;Wp 消能梁段的塑性截面模量;a、h 分别为消能梁段的净长和截面高度;tw、tf 分别为消能梁段的腹板厚度和翼缘厚度;f、fay 消能梁段钢材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和屈服强度;系数,可取 0.9;RE 消能梁段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取 0.75。2 支撑斜杆与消能梁段连接的承载力不得小于支撑的承载力
18、。若支撑需抵抗弯矩,支撑与梁的连接应按抗压弯连接设计。8.2.8 钢结构抗侧力构件的连接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 钢结构抗侧力构件连接的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相连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高强度螺栓连接不得滑移。2 钢结构抗侧力构件连接的极限承载力应大于相连构件的屈服承载力。3 梁与柱刚性连接的极限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pjuMMj(8.2.8-1)upGb1.2(/)jnVMlV+(8.2.8-2)4 支撑与框架连接和梁、柱、支撑的拼接极限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支撑连接和拼接 (8.2.8-3)梁的拼接 (8.2.8-4)柱的拼接 (8.2.8-5)5 柱脚与基础的连接极限承载力,应按下列
19、公式验算:式中 Mp、Mpc 分别为梁的塑性受弯承载力和考虑轴力影响时柱的塑性受弯承载力;VGb 梁在重力荷载代表值(9度时高层建筑尚应包括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作用下,按简支梁分析的梁端截面剪力设计值;ln 梁的净跨;Abr 支撑杆件的截面面积;juM、juV 分别为连接的极限受弯、剪承载力;jubrN、,jub spM、,juc spM 分别为支撑连接和拼接、梁、柱拼接的极限受压(拉)、受弯承载力;,ju baseM 柱脚的极限受弯承载力。j 连接系数,可按表 8.2.8 采用。表 8.2.8 钢结构抗震设计的连接系数 母材牌号 梁柱连接 支撑连接,构件拼接 柱脚 焊接 螺栓连接 焊接 螺栓
20、连接 Q235 1.40 1.45 1.25 1.30 埋入式 1.2 Q345 1.30 1.35 1.20 1.25 外包式 1.2 Q345GJ 1.25 1.30 1.15 1.20 外露式 1.1 注:1 屈服强度高于 Q345 的钢材,按 Q345 的规定采用;2 屈服强度高于 Q345GJ 的 GJ 钢材,按 Q345GJ 的规定采用;3 翼缘焊接腹板栓接时,连接系数分别按表中连接形式取用。9.2.16 柱脚应能可靠传递柱身承载力,宜采用埋入式、插入式或外包式柱脚,6、7 度时也可采用外露式柱脚。柱脚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ybrjubrfANjpjspubMMj,pcjspucMM
21、,pcjbaseuMMj,(8.2.8-6)6 1 实腹式钢柱采用埋入式、插入式柱脚的埋入深度,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得小于钢柱截面高度的 2.5 倍。2 格构式柱采用插入式柱脚的埋入深度,应由计算确定,其最小插入深度不得小于单肢截面高度(或外径)的 2.5 倍,且不得小于柱总宽度的 0.5 倍。3 采用外包式柱脚时,实腹 H 形截面柱的钢筋混凝土外包高度不宜小于 2.5 倍的钢结构截面高度,箱型截面柱或圆管截面柱的钢筋混凝土外包高度不宜小于 3.0 倍的钢结构截面高度或圆管截面直径。4 当采用外露式柱脚时,柱脚极限承载力不宜小于柱截面塑性屈服承载力的 1.2 倍。柱脚锚栓不宜用以承受柱底水平剪力
22、,柱底剪力应由钢底板与基础间的摩擦力或设置抗剪键及其它措施承担。柱脚锚栓应可靠锚固。14.3.1 钢筋混凝土地下建筑的抗震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宜采用现浇结构。需要设置部分装配式构件时,应使其与周围构件有可靠的连接。2 地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构件的最小尺寸应不低于同类地面结构构件的规定。3 中柱的纵向钢筋最小总配筋率,应比本规范表6.3.7-1的规定增加 0.2%。中柱与梁或顶板、中间楼板及底板连接处的箍筋应加密,其范围和构造与地面框架结构的柱相同。14.3.2 地下建筑的顶板、底板和楼板,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宜采用梁板结构。当采用板柱-抗震墙结构时,无柱帽的平板应在柱上板带中设构造暗梁,
23、其构造要求与同类地面结构的相应构件相同措施按本规范第6.6.4条第1款的规定采用。2 对地下连续墙的复合墙体,顶板、底板及各层楼板的负弯矩钢筋至少应有 50%锚入地下连续墙,锚入长度按受力计算确定;正弯矩钢筋需锚入内衬,并均不小于规定的锚固长度。3 楼板开孔时,孔洞宽度应不大于该层楼板宽度的 30%;洞口的布置宜使结构质量和刚度的分布仍较均匀、对称,避免局部突变。孔洞周围应设置满足构造要求的边梁或暗梁。7 附录附录A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本附录仅提供我国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地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
24、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以下简称“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以下简称“加速度”)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以下简称“分组”)。A.0.1 北京市北京市 烈度 加速度 分组 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 8 度 0.20g 第二组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 A.0.2 天津市天津市 烈度 加速度 分组 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 8 度 0.20g 第二组 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滨海新区、宁河区 7 度 0.15g 第二组 西青区、静海区、蓟县
25、A.0.3 河北省河北省 烈度 加速度 分组 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 石家庄市石家庄市 7 度 0.15g 第一组 辛集市 7 度 0.10g 第一组 赵县 7 度 0.10g 第二组 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井陉矿区、裕华区、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井陉县、正定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晋州市 7 度 0.10g 第三组 灵寿县 6 度 0.05g 第三组 行唐县、赞皇县、新乐市 唐山市唐山市 8 度 0.30g 第二组 路南区、丰南区 8 度 0.20g 第二组 路北区、古冶区、开平区、丰润区、滦县 7 度 0.15g 第三组 曹妃甸区(唐海)、乐亭县、玉田县 7 度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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