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997-2022 智慧小区评价标准(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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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编 号:号:DB 11/T19972022 智慧小区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of smart community 20220808 发布发布 20221001 实施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DB 联合发布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 智慧小区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of smart community 编编 号:号:DB11/T1997-2022 主编部门:北京市智能建筑协会 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
2、责任公司 北京新航城智慧生态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2-10-01 2022-10 北京 前前 言言 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发201820 号)文件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评价;5.数据系统评价;6.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评价。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
3、,由北京市智能建筑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市智能建筑协会(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路 89 号航天石化大厦 9 层;邮编:100070;电话:010-88357719;电子邮箱:)。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智能建筑协会 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新航城智慧生态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长信泰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软件有限公司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家阳、朱华伟、丛培胜、张宏飞、张士军、郭昶龙 耿建华、羊兴华、洪劲飞、曹茂春、杨文梅、罗淑湘 于晓东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雷宁秋、袁 萍、张少军、任红雷、孟 涛
4、、李 纲 徐建高 目目 次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 本 规 定.3 3.1 一般规定.3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3 4 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评价.5 4.1 一般规定.5 4.2 信息化系统评价.5 4.3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评价.6 4.4 安全防范系统评价.8 4.5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评价.9 4.6 消防远程监控系统.10 4.7 机房工程评价.10 5 智慧小区数据系统评价.12 5.1 一般规定.12 5.2 控 制 项.13 5.3 评 分 项.13 6 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评价.15 6.1 一般规定.15 6.2 控 制 项.16 6.3 评 分
5、项.16 本标准用词说明.17 条文说明.18 Content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3 3.1 General provision.3 3.2 Evaluation and rating.3 4 Evaluation of Intelligent system in smart community.5 4.1 General requirement.5 4.2 Evaluation of information system.5 4.3 Evaluation of building equipment man
6、agement system.6 4.4 Evaluation of safety precaution system.8 4.5 Evaluation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9 4.6 Evaluation of fire remote monitoring system.10 4.7 Engineering evaluation of computer room.10 5 Evaluation of smart community data system.12 5.1 General provision.12 5.2 Control item.13
7、5.3 Scoring items.13 6 Evaluation of integrated management service platform of smart community.15 6.1 General provision.15 6.2 Control item.15 6.3 Scoring items.1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17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8 1 1 总总 则则 1.0.1 为推动北京市智慧城市建设发展,进一步提升北京市住宅小区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为住户提供全方位全周期
8、物业服务,规范和指导北京市智慧小区建设,统一智慧小区评价方法,特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智慧小区评价。1.0.3 本标准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1.0.4 北京市智慧小区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术 语语 2.0.1 智慧小区 smart community 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依托智能化系统、数据系统及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成果而全面实现智慧化物业管理与服务的住宅小区。2.0.2 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 intelligent system of smar
9、t community 为满足智慧小区管理需求而建立的建筑智能化系统,是智慧化小区建设最基础的设备保障系统。该系统由信息化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和机房工程等二级系统构成。2.0.3 智慧小区数据系统 smart community data system 为满足智慧小区管理需求而建立的数据系统,是智慧小区建设最基础的数据保障系统。智慧小区数据系统包括安全防范系统基础要素数据、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数据、安全防范系统运行数据、BIM 数据、GIS 数据、能源消耗数据、环境数据、设备设施运行数据、垃圾分类数据等。2.0.4 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10、intelligent community integrated management service platform 为实现智慧小区范围内各系统信息汇聚、资源共享、优化管理和业务协同等综合功能而设立的应用软件平台,它支撑各系统正常运行、各服务资源的接入,为小区住户提供智慧化服务,满足智慧小区各类业务应用。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由智慧小区物业服务平台、智慧小区物业设备运维管理平台、智慧小区安防管理平台、智慧小区应急管理平台、智慧小区电商服务平台和业主 APP 等二级平台构成。3 3 基基 本本 规规 定定 3.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3.1.1 智慧小区评价应以小区为评价对象。3.1.2 智
11、慧小区评价内容应包括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智慧小区数据系统、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评价的内容。3.1.3 智慧小区的控制项是智慧小区必须达到的技术要求,任何一条不合格即认定该项目不具备智慧小区的基本条件。3.1.4 智慧小区的评分项是智慧小区建设的评价指标,采用分值方式对智慧小区技术指标进行评价。3.2 评价与等级划分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智慧小区评价指标项分为控制项、评分项。3.2.2 智慧小区控制项评价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所有控制项达标后方可参与评分项的评分,控制项不达标不能参与评分项评分。评分项评价结果应为得分值,满足条件的评分项为满分;不满足条件的评分项分值为零分,其他评分项按
12、规定减分。3.2.3 智慧小区评价指标总分值 P 为评分项得分总和,其中,评分项总分满分为 100 分。智慧小区评价指标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P=w1Q1+w2Q2+w3Q3 (3.2.3)式中 Q1-为各类一级指标下,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评分项的实际得分值;Q2-为各类一级指标下,智慧小区数据系统评分项的实际得分值;Q3-为各类一级指标下,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评分项的实际得分值。w1、w2、w3为各类一级指标权重,按表 3.2.3 取值:4 表 3.2.3 智慧小区评价指标权重表 一级指标 权重 wn(%)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 w1 40%智慧小区数据系统 w2 20%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13、 w3 40%3.2.4 智慧小区星级应由小区评价总分值 P 确定,P 不应低于 60 分。智慧小区评价总分值与星级的评定应符合表 3.2.4 的规定:表 3.2.4 智慧小区评价总分值与星级对照表 评价总分值 智慧小区星级 60 分-70 分(不含 70 分)一星级 70 分-80 分(不含 80 分)二星级 80 分及以上 三星级 5 4 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评价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评价 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4.1.1 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评价包含对小区信息化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和机房工程的评价。4.1.2 智能化系统评价指标总分值 Q1
14、为评分项的总和,其中,评分项满分为 100 分。智能化系统评价指标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Q1=w11Q11+w12Q12+w13Q13+w14Q14+w15Q15+w16Q16 (4.1.2)式中 Q11-为信息化系统评分项的实际得分值;Q12-为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评分项的实际得分值;Q13-为安全防范系统评分项的实际得分值;Q14-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评分项的实际得分值;Q15-为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评分项的实际得分值;Q16-为机房工程评分项的实际得分值。w11、w12、w13、w14、w15、w16为各类二级指标权重,按表 4.1.2 取值:表 4.1.2 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评价指标权重表 二级指
15、标 权重 wn(%)信息化系统 w11 25%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w12 20%安全防范系统 w13 2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w14 10%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w15 10%机房工程 w16 10%4.2 信息化系统评价信息化系统评价 6 控控 制制 项项 4.2.1 各子系统设备应具有开放的接口,并应提供开放的 SDK。4.2.2 各子系统应配备接入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软硬件接口。4.2.3 信息接入系统应满足 3 家及以上运营商平等接入。4.2.4 信息网络系统应提供有线、无线网络接入通道,光纤入户。4.2.5 无线对讲系统应支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功能。评评 分分 项项 4.2.6
16、智慧小区局域网留有至少与 3 家及以上运营商接入接口,得 8 分。4.2.7 信息网络系统信息网络基于 TCP/IP 协议,支持 IPv6 协议、IPv4 协议,得 7 分。4.2.8 信息网络系统满足提供无线网络接入通道,得 8 分。4.2.9 综合布线系统为开放式网络拓扑结构,得 5 分。4.2.10 有线电视系统设备适配本市的有线电视前端机房设备,并具有设备网管功能、信号检测及安全防范措施,得 5 分。4.2.11 小区内手机移动信号全覆盖,得 8 分。4.2.12 信息发布系统发布内容包括小区信息、便民信息、政务信息等公众信息,得 8 分。4.2.13 信息发布系统包括信息检索、信息查
17、询、信息推送等功能,得 5 分。4.2.14 信息发布系统包括信息采集、信息编辑、信息播控、信息显示和信息导览等功能,并具有多种输入接口方式,得 8 分。4.2.15 公共广播系统包括业务广播、背景广播和应急广播,得 7 分。4.2.16 公共广播系统设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连接接口,得 10 分。4.2.17 无线对讲系统具备 2 个及以上的呼叫信道,同时满足实现组呼、私密呼叫、紧急呼叫、全部呼叫功能,得 5 分。4.2.18 无线对讲系统支持数据采集功能,得 5 分。4.2.19 无线对讲系统通过数据网关与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进行联动,得 6 分。4.2.20 无线对讲系统具备定位功能,得 5
18、 分。4.3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评价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评价 控控 制制 项项 7 4.3.1 各系统设备应具有开放的接口,并应提供开放的 SDK。4.3.2 各系统应配备接入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软硬件接口。4.3.3 电梯监控系统监测应记录小区电梯的运行、故障报警、运行方向、所处楼层等运行参数。4.3.4 给排水监控系统应实现小区给排水系统水泵的启停控制,并应对其运行状态和故障报警进行监测。4.3.5 变配电监控系统应监测小区供电系统的运行状态、异常数据预警、故障报警,并应依据变配电监控系统实现智能化运维。4.3.6 建筑能效监管系统应对小区电量、水量、燃气量、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供冷耗冷量
19、等分类和分项计量。评评 分分 项项 4.3.7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采用三层系统架构,即感知执行层、物联网平台层、智慧应用层,得 4 分。4.3.8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控制层设备采用 TCP/IP 的通讯协议接口,得 4 分。4.3.9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现场传感器采用总线连接或无线连接方式,得 5 分。4.3.10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使用独立的服务器,其运算速度、存储容量、硬件接口满足管理及历史数据记录的能力要求,得 5 分。4.3.11 电梯监控系统根据小区电梯配置建立电梯节能运行模型,得 7 分。4.3.12 电梯监控系统所有数据实现本地存储和远程数据调用功能,得 7 分。4.3.13 室外照明具
20、备时间程序及照度控制功能,并监测照明回路状态和故障报警信息,得7 分。4.3.14 给排水监控系统具备主、备用泵自动切换功能,得 7 分。4.3.15 给排水监控系统集水井、水箱等设施具有超高液位报警功能,得 7 分。4.3.16 变配电监控系统监测主要供电回路的电压、电流、频率、功率因数及电能计量等参数,得 3 分。4.3.17 变配电监控系统监测变压器温度和超温报警信息,得 5 分。4.3.18 变配电监控系统监测备用与应急电源的状态信息,得 5 分。4.3.19 变配电监控系统监测住户供电系统的电流、电压、功率数据,得 4 分。4.3.20 燃气监测系统监测住户燃气的瞬时流量、累计流量、
21、温度、压力,得 5 分。8 4.3.21 燃气监测系统监测流量计的电池状态、设备状态,并根据瞬时流量计算得出日用气量,越限报警(当日上限流量可设),得 5 分。4.3.22 燃气监测系统监测住户累计购气量、剩余气量、总购气次数,监测阀门状态、阀门电池状态,当剩余气量为 0 时,禁止开阀并报警,得 5 分。4.3.23 建筑能效监管系统具有设置日期、时间等初始设备参数和抄收间隔、抄收周期等抄表参数的功能,且具有远程设置功能,得 4 分。4.3.24 建筑能效监管系统各设备具有完善的操作安全权限功能、防破坏与误操作锁定功能,具有自校时间、自诊断、发布冻结命令等功能,得 5 分。4.3.25 建筑能
22、效监管系统集中供暖的小区,满足对住户供暖进行分户计量并具有开关控制功能,得 6 分。4.4 安全防范系统评价安全防范系统评价 控控 制制 项项 4.4.1 各系统应配置接入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软硬件接口,并应提供开放的 SDK。实现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安全防范系统数据的整合。4.4.2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实现与物业设备管理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及其他紧急疏散系统联动功能。4.4.3 紧急求助报警系统应支持与物业设备管理系统联动,应通过联网向物业管理中心发送报警、求救信息。4.4.4 入侵报警系统应支持与物业设备管理系统联动,应通过联网向物业管理中心发送报警信息。4.4.
23、5 紧急求助报警系统应包含住户防盗报警功能、火灾与煤气泄露报警功能、紧急求助报警功能等,并应具有防破坏自保功能。4.4.6 停车管理系统应具有车牌和车型的自动识别功能。4.4.7 停车管理系统应具备计费自动结算管理功能。4.4.8 公共区域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不应出现监控盲区。4.4.9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清晰显示过往人员、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的行为特征。4.4.10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电梯轿厢内摄像机应能清晰显示电梯轿厢内全景。4.4.11 安全防范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应为经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或认证合格的产品。9 评评 分分 项项 4.4.12 出入口控制系统自动记录发生时间、出入通道号、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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