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595-2022 地面臭氧浓度等级(辽宁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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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7.060 CCS A 47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35952022 地面臭氧浓度等级 Levels for surface ozone concentrations 2022-05-30 发布 2022-06-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1/T 3595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使用资料.1 5 等级划分.1 参考文献.3 DB21/T 3595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定的规定起草。
2、本文件由辽宁省气象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气象局沈阳大气环境研究所、辽宁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辽宁省气象装备保障中心、营口市气象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宁微、战东、李丽光、李晓岚、王若男、白福宇。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通过来电和来函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辽宁省气象局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常德街 69 号,联系电话:024-83862064;中国气象局沈阳大气环境研究所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南路388 号,联系电话:024-83893249)DB21/T 35952022 1 地面臭氧浓度等级 1 范围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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