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7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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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7章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7章 第1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的财产分配适用下列哪一种顺序?()A、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B、清算费用,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tC、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D、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清算费用,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答案:A解析:商业银行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
2、息。”A项正确。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都属于行政机关的派设性组织,下列关于两者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派出机关是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B.派出机构是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C.派出机关是职权行政主体D.派出机构是授权行政主体E.派出机构只限于管理某项专门的行政事务答案:A,C,D,E解析:选项B: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设立机关不同,派出机关是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派出机构则是由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设置。关于留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并不是所有的留置权发生都需要牵连关系,但都需要合法占有债务人之动产B.留置权可以通过约定排除适用,留置权人丧失占有或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C.当事人行使若有约定
3、,行使留置权的期限可以短于2个月D.如果通过折价方式行使留置权,必须经过债务人同意答案:A,C,D解析:物权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据此,留置的前提必须是合法占有,但企业留置不需牵连关系,A正确。物权法第232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第240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据此规定,留置权确实可以通过约定排除适用,丧失占有留置
4、权也消灭,但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过留置权人接受或同意的,留置权才消灭,故B错误。物权法第236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留置权的行权期间,当事人可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至少给债务人2个月时间,这意味着,如果有约定,可以短于2个月,故C正确。既然第236条规定,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这意味着,如果通过折价行使权利,必须
5、经过债务人同意,故D正确。共用题干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以下8588题。若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一年,下列说法何者正确?()A: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事后无权要求甲返还B: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无权对乙进行追偿C:甲不能对戊的房屋行使抵押权D:倘甲催告乙还款,乙在催款通知上签字,诉讼时效将因中断而重新起算答案:A,B,C解析: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丙、丁的保证都为连带责任保证,选项A正确,B错误。由于丙和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
6、同,即使更改保证合同中的连带保证责任条款,并非应当征得甲的同意,只是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选项C错误。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选项D正确。本题答案为AD。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选项A正确。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甲可选择由物保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故C正确,B不对。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
7、销,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选项D正确。(原答案为AB)。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选项A正确。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担保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正确。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题选ABC。本题当年公布的答案为AB,物权法实施后,C也应为正确答案。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选项A错误。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
8、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选项B正确。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选项C错误,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D。下列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在版权领域,TRIPS协议不保护精神权利B、在商标权领域,TRIPS协议允许成员国把“视觉可感知”作为注册条件,即声音、气味等可以成为TRIPS协议的保护对象C、在专利权领域,TPIPS协议不对微生物和植物品种给予保护D、TRIPS协议还规定了对未披露的信息的保护答案:C解析:TRIPS协议第2
9、7条第3款允许成员将动植物品种及其生物生产方法排除于专利保护的范围,但必须对微生物以及植物新品种提供专利保护。故C项当选关于法律产生一般规律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不正确?()A.由无强制性规范的调整发展为有强制性规范的调整B.由个别调整逐渐发展为规范性调整C.由原始社会的习惯发展为习惯法再发展为判例法D.由公法为主发展为公法和私法并重答案:A,C,D解析:。李甲因其妹李乙出嫁向周丙借钱1.5万元,李甲、周丙约定以李甲的电视机质押,并立有质押字据。后李甲并未将电视机交付给周丙。下列说法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有:()A:李甲与周丙之间的质押合同不生效力B:李甲与周丙之间的质押合同自订立时即可生效C:李甲
10、的电视机所有权不受质押权限制D:周丙在李甲不能返还借款时可以拍卖电视机优先受偿答案:B,C解析:依据担保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动产质押合同自质押物交付起生效,即交付是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具有此要;件的,合同本身不生效。物权法的现行规定虽然没有明确质押合同于何时生效,但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显然质押物的交付是质押权这一担保物权的生效要件,并未言明作为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本题中虽然没有交付质押物,但双方立有质押字据,是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该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但是没有交付质押物时质押权不生效力,所以本题中李甲的电视机所有权不受质押权限制,故D项错误
11、。李某从超市购得橄榄调和油,发现该油标签上有“橄榄”二字,侧面标示“配料:大豆油,橄榄油”,吊牌上写明:“添加了特等初榨橄榄油”,遂诉之。经查,李某事前曾多次在该超市“知假买假”。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该油的质量安全管理,应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B该油未标明橄榄油添加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C如李某只向该超市索赔,该超市应先行赔付D超市以李某“知假买假”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答案:B,C,D解析:王某和张某之间由于借款纠纷而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依照法定程序对该案进行了调解,并制作了调解书。之后,王某认为法院作出的调解书并不是判决,不能作为
12、强制执行的法律根据,所以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据此,以下对于可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的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A: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属于可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B:调解书等同于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属于可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C: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只有以制作判决的形式结案才具有强制执行力D:诉讼中的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仲裁中的调解书才具有强制执行力答案:B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
13、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根据民诉意见第254条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可见,调解书具有等同于判决的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属于可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之一。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7章 第2章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的债权人薄某作为某市市委书记因严重违纪行为被双规,此情形可导致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时效中断B.债务人王某在其债权人李某出示的借据上签字确认债权并请求李某延期,此行为可导致诉讼时
14、效的中断C.债权人王某乘坐高铁去上海,由于列车相撞发生重大事故,成了植物人,尚未确定监护人,此种情形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D.债权人向法院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此行为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答案:B,C,D解析:根据民法总则关于时效中止和中断的规定,从理论上可以总结认为:时效中断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结果;时效中止是权利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行使权利的结果。据这样的标准看,A项中债权人被双规,无人身自由,显然属于客观原因无法行使权利的情形,应为中止,故错误。B项中债务人承认债务,这是债权人权利得到确认的表现,也可以视为债权人被动地行使和确认了权利,应为中断,故正确。C项中债权人成为植物人,尚未确定监护人,属于权利人
15、无法行使权利的客观情况,应为中止,故正确。D项中债权人提起诉讼,是债权人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权利,是中断,故正确。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某上市公司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下列各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拟配售股份数量为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40%B.控股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C.采用证券法规定的包销方式发行D.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该上市公司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答案:B,D解析:(1)选项A: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2)选项C:配股应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甲厂于2022年7月招聘李某为该厂职工,
16、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2年,工资4 000元,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工资2 000元,合同期内李某自愿放弃带薪年休假。合同签订后甲厂又要求李某缴纳2 500元押金,理由是防止职工在合同期内随意跳槽,李某缴纳了押金并开始在甲厂工作。2022年6月李某在下班途中被闯红灯的汽车撞伤,导致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李某开始住院治疗。住院治疗期间,甲厂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李某发放工资。2022年4月经有关部门鉴定,伤残等级为一级。此时李某伤势已经稳定,遂要求甲厂按原工资标准补发2022年6月至2022年4月的工资,并支付此期间的护理费。甲厂拒绝,并以李某已丧失劳动能力为由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合同,且拒
17、绝支付任何补偿。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甲厂要求李某缴纳2 500元押金的做法,应给与的处罚中正确的是()。A. 责令甲厂双倍返还李某2 500元押金B. 对甲厂处以5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的罚款C.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的罚款D. 该行为如给李某造成损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甲厂在损失范围内给予赔偿答案:B,D解析: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AC
18、错误。根据我国海事诉讼待别程序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属于海事法院专属管辖?A.因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 B.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C.因海上生产、作业或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D.因在我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答案:A,B,C,D解析:。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B.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C.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
19、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故意的认识内容。 A项,根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故意的认识内容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不包括对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认识,即刑法不会因为行为人不知法律而免责,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法益侵害性)就可以了。 B项,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贩卖”,行为对象是“淫秽的物品”,并且有“牟利”的目的(主观超过要素)。如果行为人以为是普通英文小说,实际上是英文淫秽小说而贩卖的,会因为主观上没有贩卖淫秽物品的故意而无罪。 C项,嫖
20、宿幼女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自己进行的是嫖宿行为,行为对象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如果行为人误将不满14周岁的幼女当作已满14周岁的女子进行嫖宿的,属于过失嫖宿幼女,不成立此罪。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九)删除了嫖宿幼女罪的相关规定,当前解释只针对未删除之前。 D项,如果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如果行为人对对方没有正确认识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 )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
21、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责任年龄。 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甲只有15周岁,只为上述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A项,内容为过失侵权,15周岁的人不为过失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B项,内容为诈骗后为抗拒抓捕而实施的故意重伤害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1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
22、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意味着对于此年龄段的人,其行为若符合上述规定,则不再遵循刑法第269条对于转化型抢劫的规定,不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以B选项中甲承担故意伤害罪的责任。 C项,甲的行为涉及保险诈骗和故意毁坏财物,都不属于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因而甲不为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D项,甲偷拿苹果的行为,由于没有窃取数额较大财物的故意,属于小偷小摸,不是盗窃行为,其抗拒抓捕的行为自然也不能转化为抢劫。暴力行为本身造成他人轻伤害,不
23、符合刑法第17条第2款的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下列哪些犯罪不属于只能在战时才构成的犯罪?( )A.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B.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C.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D.战时自伤罪答案:A,B,C解析:军人仅在战时自伤身体的,才构成战时自伤罪。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在构成要件上均不要求发生在战时。范某的下列有关骨科病预防与治疗方面研究成果中,哪些可在我国申请专利?(2022年)( )A.发现了导致骨癌的特殊遗传基因B.发明了一套帮助骨折病人尽快康复的理疗器械C.发明了如何精确诊断
24、股骨头坏死的方法D.发明了一种高效治疗软骨病的中药制品答案:B,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故A属于科学发现,不能授予专利,不当选;C项属于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不能授予专利,不当选。B、D两项均可授予专利,当选。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关于李某、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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