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63-202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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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1263202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Ambient airDetermination of total suspended particle Gravimetric method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2022-07-14 发布 2023-01-15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HJ 12632022 i 目 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方法原理.1 5 试剂和材料.2 6 仪器和设备.2 7 样品.2 8 分析步骤.3 9 结果计算与表
2、示.3 10 精密度.4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4 12 注意事项.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采样器流量检查校准方法.5 HJ 12632022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本标准与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和注意事项 4 章内容。细化分解样品、分析步骤、结果与计算三章内容,增加对样品保存的规定。
3、修改方法检出限的规定,明确检出限的测定条件。加严对天平精度的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995 年 3 月 25 日批准发布的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在相应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鹏宇昌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廊坊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西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站、青岛崂应海纳光电环保集
4、团有限公司和青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天虹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2 年 7 月 14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3 年 1 月 15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12632022 1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大流量或中流量采样器进行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同时适用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当使用大流量采样器和万分之一天平,采样体积为 1512 m3时,方法检出限为 7 g/m3。当使用中流量采样器和十
5、万分之一天平,采样体积为 144 m3时,方法检出限为 7 g/m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4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总悬浮颗粒物 total suspended particle(TSP)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等于 100 m 的颗粒物。
6、3.2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温度为 273.15 K,压力为 101.325 kPa 时的状态。3.3 实际状态 ambient state 温度为实际环境温度,压力为实际环境大气压时的状态。4 方法原理 通过具有一定切割特性的采样器,以恒速抽取定量体积的空气,使环境空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被截留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根据采样前后滤膜的重量差和采样体积,计算总悬浮颗粒物的浓度。HJ 12632022 2 5 试剂和材料 5.1 滤膜:a)材质:根据样品采集目的可选用玻璃纤维滤膜、石英滤膜等无机滤膜或聚四氟乙烯、聚氯乙烯、聚丙乙烯、混合纤维等有机滤膜;b)尺寸:200 mm 250
7、 mm 的方形滤膜或直径 90 mm 的圆形滤膜;c)滤膜阻力:在气流速度为 0.45 m/s 时,单张滤膜阻力不大于 3.5 kPa;d)捕集效率:对于直径为 0.3 m 的标准粒子,滤膜的捕集效率不低于 99%;e)滤膜失重:在气流速度为 0.45 m/s 时,抽取经高效过滤器净化的空气 5 h,滤膜失重不大于 0.012 mg/cm2。6 仪器和设备 6.1 采样器:可选用大流量采样器或中流量采样器,其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 HJ/T 374 的有关规定。6.2 流量校准器:用于对不同流量的采样器进行流量校准。大流量流量校准器:在 0.7 m3/min1.4 m3/min 范围内,相对误差
8、在2%以内。中流量流量校准器:在 70 L/min160 L/min 范围内,相对误差在2%以内。6.3 分析天平:用于对滤膜进行称量,天平的实际分度值不超过 0.0001 g。6.4 恒温恒湿设备(室):设备(室)内空气温度控制在 15 30 任意一点,控温精度1,湿度应控制在(50%5%)RH 范围内;恒温恒湿设备(室)可连续工作。6.5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7 样品 7.1 样品的采集 7.1.1 监测点位布设要求应满足 HJ 194 或 GB 16297 的有关规定。当多台采样器同时采样时,中流量采样器相互之间的距离为 1 m 左右,大流量采样器相互之间的距离为 2 m4 m。7
9、.1.2 采样前,应现场使用流量校准器对采样器的采样流量进行检查,检查方法详见附录 A。若流量测试误差超过采样器设定流量的2%,应对采样流量进行校准。7.1.3 打开采样头,取出滤膜夹。用清洁无绒干布擦去采样头内及滤膜夹的灰尘。7.1.4 将经过检查(8.1)和称重(8.2)的滤膜放入洁净采样夹内的滤网上,滤膜毛面应朝向进气方向,将滤膜牢固压紧至不漏气。安装好采样头,按照采样器使用说明,设置采样时间,启动采样。7.1.5 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择设置采样时长:a)测定颗粒物日平均浓度,按 GB 3095 有关规定执行;b)应确保滤膜增重不小于分析天平实际分度值的 100 倍。当分析天平的实际分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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