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6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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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6卷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6卷 第1卷2022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公布了 “五个严禁”的硬性规定,进一步规范 法官的职务行为。“五个严禁”规定的内容是: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 送礼。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四、 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为确保“五个严 禁”规定能够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各界公布了具有M小时接听功能 的举报电话,随时接受人民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行为的举报。i高人民法院还要求各级 人民
2、法院都要尽快向社会公布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随后,公安部也发布了 “五个严禁”的规定,规范公安干警的行为。同时,各地检察院 纷纷出台“七个不许”、“八个禁止”等规范性文件,约束检察官的行为。问题:请结合以上事实,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理学的相关知识谈谈政法系统开展 “五个严禁”活动的价值和意义。 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论述充分,条理清晰,语言通顺。2.不少于400字。答案: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 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 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其
3、中,中插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 想,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主要由以下五个方面构成: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的核心和精髓;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 根本原则;3.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治的基本理念;4.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5.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政法系统开展“五个严禁”系列活动是在新形势下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新
4、举措。高效廉洁的司法队伍是司法制度的生命,从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制 度保障。只有司法队伍树立起公正廉洁的形象,才能取信于民,才能践行执法为民、公平正 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法的运行角度来说,司法是法的实现的重要环节,是国家法治的中枢和纽带,良好的 司法制度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和生命,是社会主义法治得以实现的制度保障。而法 官、检察官作为司法制度的载体和代表,最直接、最生动地体现出法治的状况。只有法官和 检察官洁身自好、取信于民,才能保障法治功能的正常发挥。所以,在政法干线推行“五个 严禁”对于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社会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理念意义和现实价值。总之,司法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
5、的保障。在司法队伍中加强廉政建设,贯彻“五个严 禁”,是我们在新形势下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大使命。居住在甲市A区的钱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某借款50万元,后钱某因为生意失败,迟迟没有还钱,在王某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其向甲市A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钱某归还其中的借款10万元,甲市A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在此案答辩期届满后,王某增加了诉讼请求要求钱某归还全部借款50万元,而此时被告钱某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50万元已经超过了甲市A区人民法院的管辖标准,此案应当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则关于本案管辖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由于此案已经答辩期届满,钱某无权再提出管辖权异议B
6、.即使增加诉讼金额后应当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管辖恒定原则,也应当由甲市A区人民法院继续管辖本案C.如果增加诉讼金额后应当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则应当裁定钱某的管辖权异议成立并移送甲市中级人民法院D.本案甲市B区人民法院也具有管辖权答案:A,B,D解析:考查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和第3条的规定,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不受管辖恒定原则的限制,应当受理,故C项正确。某报社记者甲为报道当地某女个体户乙的 发家历史,写了 1篇精彩的报道叙
7、述其在两年内快速 致富的事迹,因为疏忽大意,甲将随报道配发的照片中 乙的助理错登为丙(乙、丙均已经结婚),并且照片中 显示与乙非常亲密。消息出现在当地有影响力的一家 报纸上,之后,当地人纷纷议论乙和丙有不正当关系,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某报社侵犯了丙的肖像权B.甲和报社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C.丙可以选择甲和报社承担侵权损害责任D.丙可以要求报社赔礼道歉或者恢复名誉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肖像权和名誉权侵权问题。依照 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侵害肖像权是指未经本 人同意且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本题中甲是为报道而 使用肖像,故不为侵害肖像权,A选项错误。甲的行为 属于职务行为,不存在甲
8、和报社共同侵权的问题,故 B、C选项错误。报社错用了丙的照片,并且导致乙、丙 有不正当关系的议论,侵害了丙的名誉权,丙可以要求 报社賠礼道歉或恢复名誉。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都属于西方国家,并且受其影响的国家也主要是资本主义国家以及工业化国家。因此,它们有许多共同之处,例如在经济基础、阶级本质上是相同的,都重视法治等。但因各自的传统不同,它们之间又有一定的区别。下列选项中,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是:( )A.在法的渊源方面,以制定法、判例法作为法的正式渊源B.在法律的分类方面,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C.在诉讼程序方面,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D.在法律思维方面,属于归纳
9、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答案:A,C,D解析:考查两大法系的区别。B选项属于民法法系的特点。下列关于保险合同原则的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自愿原则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决定保险范围和保费费率B:保险利益原则的根本目的是有效弥补投保人的损失C:近因原则中的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主要的、决定性的原因D: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主要要求是及时全面地赔付保险金答案:A,B,D解析: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故A项错误。通常,保险利益原则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止发生道德危险。故B项错误。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主要
10、要求是签订合同时尽告知义务和有足够偿付能力履行支付保险金的责任,故D项错误。王某与其子王甲进城卖西瓜,中午12时以张某为首的一伙当地无业青年强拿王某车上的西瓜而拒不付钱。王某再三要求,张某等人非但不付钱,还围住王某进行殴打,王甲见状急忙跑到邻近某县派出所请求保护。该派出所值班人员李某以休息时间不办公为由拒绝提供保护,结果王某的西瓜大半被砸烂,王某本人也被打伤。随后,该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赶到对张某等人进行了处理。该派出所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查看材料A.派出所的行为是拖延履行法定职责B.派出所的行为是滥用职权C.派出所的行为合法但并不合理D.派出所的行为合法也合理答案:A解析:考查行政判决的判决
11、。派出所负有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王某在财产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李某等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该尽到保护义务。但其以休息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职责,所以是拖延履行。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追回权和取回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有权通过管理人取回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其缴纳出资C.对因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无效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D.权利人主张取回权,管理人不予认可的,权利人有权以管理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E.权利人行使取回权,
12、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交债权人会议前提出答案:A,B,C,E解析:本题考核追回权和取回权。选项D中,应当以“债务人”为被告,而不是以“管理人”为被告。甲将一套房屋出售给乙,乙已经支付一半的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因急需用房以便让孩子顺利就读初中,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B.合同尚未生效,甲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返还受领的价款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为乙办理过户登记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答案:
13、C解析:物权法第15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因未办理过户登记而受影响,只要双方当事人对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就应认定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故A 选项错误;B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同时,甲并不享有法定解除权或约定解除权,甲请求解除合同的请求无事实依据,应予驳回,故D 选项错误。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6卷 第2卷2022年,潘桂花、李大响老夫妇
14、处置房产时,发现房产证产权人由潘桂花变成其子李能。原来,早在七年前李能就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李能的行为违反了物权的取得应当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B、从法理上看,法院主要根据“法律家长主义”原则(即,法律对于当事人“不真实反映其意志的危险选择”应进行限制,使之免于自我伤害)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C、潘桂花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对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的一种认定D、从诉讼“争
15、点”理论看,本案争执的焦点不在李能是否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而在于合同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答案:B解析: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关系主体A项表述正确。B项,“法律家长主义”原则主要是为了保护潘桂花,因其精神障碍不能真实反映其意志,而不是针对李能的行为,故B项表述不正确。C项,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是对潘桂花行为能力即主体构成资格的认定,故C项正确。D项表述准确。辛某到县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陈某强奸,公安机关传讯了陈某,陈某称他与辛某是恋爱关系。公安机关遂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向辛某送达了不立案通知书。辛某对不立案决定不服而采取的哪一项措施
16、不符合法律规定?A: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B:要求县检察院撤销该不立案决定C:请求该县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D:向该县法院提起自诉答案:B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辛某作为本案的被害人和控告人可以申请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请求进行立案监督,C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故D项正确。关于B项,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有权进行立案监督,但是无权直接撤销
17、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B项于法无据。该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应为B。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进行复验、复查的,可以自行复验、复查B: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自行调查取证C: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将已侦查的案件和新发现的犯罪一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D: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应当中止对全案的审查,待潜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重新开始审查起诉答案:A解析:审查起诉的内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
18、复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参加。”选项A正确。该规则第37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的,应当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选项B不正确。该规则第38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选项C不正
19、确。对于D项,刑诉法和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从理论上来讲,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选项D不正确。正确答案是A。刘某基于杀害潘某的意思将潘某勒昏,误以为其已死亡,为毁灭证据而将潘某扔下悬崖。事后查明,潘某不是被勒死而是从悬崖坠落致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刘某在本案中存在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B:刘某在本案中存在打击错误C: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D: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答案:A,D解析:本题中刘某误认为潘某是被勒死亡,而事实上潘某是被刘某从悬崖扔下致死,刘某对因果关系出现了认识上的错误,因此
20、A正确。打击错误也称方法错误,是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致使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很明显刘某的行为不存在打击错误。所以B项错误。虽然刘某出现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但其具有实现同一结果的故意,即同样追求潘某死亡的结果,因此刘某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因此D正确C错误。李某找到孙某为他开汽车运送一批假烟到邻县去卖,但在运输过程中被工商所查获。工 商所依法将假烟和运送假烟的汽车扣押,并罚款1000元,责令于该月15日交清。李某拒交 罚款,与孙某合议将被扣押的汽车偷回。当晚12时许,李某携带斧头等工具与孙某潜进工 商所大院内,将大门锁砍断,欲驾驶汽车冲出院外,但就在其要打开车门的一刹那
21、,值班的工商所工作人员许某大声喝住,从值班室赶出来,拦住李某。李某抓起斧头将许某砍伤,与孙某驾驶汽车离去。为了逃脱追捕,孙某将车速调至最大,此时正好金某和冯某路过,赵某 为了躲避迎面飞驰而来的汽车将另一人冯某撞倒,导致小腿骨折。而金某被汽车撞倒在地。孙某欲下车看看,李某拦住他说:“别管了,逃命要紧!”金某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后得知金某是李某的仇人,李某早就在预谋如何杀掉金某。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赵某碰倒冯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C.不需负刑事责任 D.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答案:B,C解析:B、C考点:紧急避险讲解:紧急避险是
22、两种法益之间的冲突,一般来说,生命法益重于身体法益,身体法益重于财产法益,本案中,赵某若不进行避险极有可能像金某一样被车撞死,而其避险的结果是造成冯某的身体伤害。此外,进行法益衡量时,还要考虑到危险的紧迫性与重大性、 危险源的具体情况、损害行为的程度等等。综合本案的情况,对于赵某不应按紧急避险过当处理,赵某对此不负刑事责任。某区12户居民以某区规划局批准太平居委 会搭建的自行车棚影响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为由,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规划局的批准决 定。法院经审查,认定经规划局批准搭建的车棚不影 响居民的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且适用法律正确,程序 合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原告应推选
23、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B.太平居委会为本案的第三人C.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D.法皖应判决维持某区规划局的批准决定答案:B,D解析:。行诉法解释第14、50、56条,民诉意见 第62条,行政诉讼法第27条。甲家有一块祖传奇石,乙为一雕刻家。甲向乙借款。并将奇石质押于乙,在质押期间乙误以为奇石为自己所有将其雕刻成印章,经鉴定印章价值3万元,奇石价值1万元。事后,乙将印章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得款3万元。丙丢失该印章,并被丁拾得,丁交给拍卖行拍卖,被戊以4万元的价款买得。丙半年后发现印章在戊处,要求返还,此时印章价值为5万元,为此引起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请回答下列问题:?甲向乙借款100万元,
24、并以价值150万元的自由房屋提供抵押担保。但是,该房屋在抵押前就已出租给了丙,对此乙并不知情。借款到期后,甲乙约定以房屋折抵100万元借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以物抵债因违反禁止“流押”规则而无效B.因乙对房屋出租给丙的情况不知情,房屋办理过户登记后,乙有权请求丙腾退房屋C.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至房屋过户登记前,乙作为抵押权人有权向丙收取租金D.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至房屋过户登记前,乙作为抵押权人有权取得丙支付的租金答案:A,B,C,D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86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债务人约定在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抵押权人所有。甲乙在借款到期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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