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6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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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6卷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6卷 第1卷 关于行政法规和规章,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劳动教养的处罚 B部门规章送审稿,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统一审查 C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章 D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法制办裁决正确答案:C根据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可知A选项错误。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8条规定可知规章送审稿应由各部门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而非国务院法制机构统一审查。因此B选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73
2、条的规定可知C选项正确。依据立法法第85条规定,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C。 2022年8月20日,天地公司与大海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主要内容约定由天地公司提供20台IBM笔记本电脑,单价15000元,总金额为30万元。合同生效后一星期内交货。供方决定运输方式并负担运费。需方异议期限为1个月。预付货款5万元,余款在收到货物后15 日内付清。合同签订后,大海公司于同年8月22 日支付货款5万元。天地公司于同年8月26 日向大海公司发运20台电脑。同年9月2日,大海公司致电天地公司,称有2台电脑损坏,影响
3、使用,请天地公司予以解决。9月3日,天地公司回函,同意调换2台电脑,并要求大海公司应当如期付款。但天地公司迟迟未予调换,大海公司也未再付款。天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大海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大海公司反诉要求天地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1)本案中,天地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大海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为什么?(2)本案中,大海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天地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正确答案:考点先履行抗辩权;违约责任答案及解析(1)天地公司无权要求大海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本案中,该电脑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存在先后履行顺序,在大海公司
4、预付货款后,天地公司的义务应先履行,大海公司的义务则后履行。天地公司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因此,大海公司可依法主张先履行抗辩权对天地公司的不合格货物部分的付款请求予以拒绝。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阻却了违约责任的产生,因此,天地公司无权要求大海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2)大海公司有权要求天地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父母的同意,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甲的行为得到了赵某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B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
5、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C孙某为戒掉网瘾,让其妻子丙将其反锁在没有电脑的房间一星期。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D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正确答案:D 如何评价法院在一审程序中的做法?正确答案:不应当追加被告,法院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林乙作为继承人有权承担林甲的诉讼权利义务,法院变更为原告是正确的;林乙有权对诉讼请求进行变更,法院应予准许。 黄某与甲村签订了鱼塘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期5年,承包人黄某每年向村里上交承包费
6、10000元,由黄某自担承包风险。黄某签订了承包合同后,精心经营鱼塘,年底向村里上交10000元且有盈余。第二年年底,黄某再次如数上交承包费,并因养鱼而使家境大为改善。王某是甲村的村长,见承包鱼塘有利可图,便以承包指标偏低为由,通过村委会宣布和黄某的承包合同解除,转而将鱼塘承包给自己的亲戚魏某,承包期5年,承包费每年12000元。黄某找王某要求继续承包鱼塘,被王某拒绝。第三年6月,黄某去法院起诉,要求继续承包鱼塘,并要求村委会赔偿因其无理解除合同给自己带来的一切损失。下列关于两份承包合同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甲村与黄某的承包经营合同有效 B甲村与魏某的承包经营合同无效 C甲村与魏
7、某的承包经营合同本身有效,因未进行变更登记,故魏某不能取得承包经营权 D甲村调整和黄某的承包合同的行为无效正确答案:ABD根据物权法第130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不得收回承包地。甲村与黄某的承包经营合同有效,甲村与魏某的承包经营合同无效。甲村无法定单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就已经发包的承包标的再次发包的行为无效。 某地区要在11月30日进行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于是该地区的选举委员会提前公布了统计的选民名单,某小区选民杨亮对本小区公民韦威的选民资格有
8、异议,对此下面的分析正确的是?( )A杨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韦威没有选民资格B杨亮必须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对处理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C杨亮可以在11月27日向法院起诉D杨亮应该向选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正确答案:B选民资格案件申诉处理前置,必须先向选举委员申诉,对处理结果不服,才能向选举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并且要求应当在选举日前5日提起诉讼。 张某为庆祝其小女儿甲的生日到某酒家吃饭,酒家服务员不小心将端来的热汤洒在甲的脸上,造成其面部严重伤害。为了医治甲的病,张某花费数万元。请问,甲可以要求酒家支付下列哪些费用?A治疗甲伤的医疗费用B张某护理甲的费用C甲因面部受
9、损,给其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要求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费D张某在治疗其小女儿甲中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正确答案:ABCD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的安全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的商品或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地说明或者明确的警示,并说明或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的方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
10、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知答案A、B、D是正确的,那么C是否正确呢,根据我国新颁布的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司法解释,C也是正确的,甲可以要求酒家赔偿其精神损失。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6卷 第2卷 甲是种植棉花的专业户,今年棉花歉收,因此市场价格比较高。乙是收棉花的批发商,为了谋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其强迫甲以十分低廉的价格出让棉花。甲出于无奈,被迫同意。为此,甲有权请求法院:A确认该买卖行为无效B责令对方赔偿损失C变更该行为,责令对方补齐差价D变更该行为,
11、但法院可依据案情,对该行为予以撤销正确答案:BC59BC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甲因受胁
12、迫所为的民事行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 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A个人诊所诊疗费收入B按客户要求提供设计图所得报酬C替人翻译文件所得报酬D因节假日加班获得的加班费收入正确答案:ABC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8条规定:(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故本题应选ABC 下列关于宪法结构的提法哪一种正解?( )。A各国的宪法典在总体结构上一般包括序言、正文和附则三个部分
13、B我国1982年宪法把国旗、国徽和首都规定在附则当中C附则是宪法的特别规定,其效力比一般条文高D我国1982年宪法把国歌规定在正文当中正确答案:A考点对宪法结构的理解解析附则是宪法的组成部分,其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我国l982年宪法没有附则,另外我国1982年宪法没有规定国歌。 赵飞是某公司职员。1995年6月因公出国,从此失去音讯,至2000年6月,下落不明已达5年,公司准备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赵飞死亡,以便将其除名。赵飞的父母认为不能直接申请宣告赵飞死亡,而应该先申请宣告失踪,否则就不让申请。赵飞的妻子李悦不同意赵飞父母的看法,不经赵飞父母同意径直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赵飞死亡。人民法院受理了赵飞
14、妻子的申请,于2000年8月30日宣告赵飞死亡,其财产被分给李悦和赵飞的父母,李悦不久便嫁给本单位司机张某,不幸刚结婚两个多月,张某因酒后驾车导致车毁人亡。2022年12月,赵飞突然回家。原来他出差到国外,被人骗走财物,又得了一场大病,经不住别人怂恿,用随身携带的公款与人合伙做起了生意,不想头笔买卖就赔了,不敢回家,遂到边境地区流浪了5年,因思家心切,终于回来了,回家后得知一切,大吃一惊,要与李悦复婚,李悦不同意,后又要李悦和他父母归还他的财产,李悦和他父母也都不同意,赵飞不知道自己应该怎样做,遂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假设你是律师,对赵飞提出的下列问题应如何回答?(1)赵飞父母认为应该先申请
15、宣告赵飞失踪,然后才能申请宣告死亡,有道理吗?(2)赵飞的妻子李悦不经赵飞父母允许,直接申请法院宣告赵飞死亡,对不对?法院宣告赵飞死亡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3)赵飞是否有权要求与李悦恢复夫妻关系?(4)赵飞是否有权要求李悦返还财产?是否有权要求其父母归还财产?正确答案:考点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宣告死亡的效力:宣告死亡案件的审理程序;死亡宣告的撤销答案及解析(1)赵飞父母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民通意见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
16、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2)赵飞的妻子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赵飞死亡。赵飞下落不明已5年,李悦又是申请宣告死亡的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根据民通意见第25条之规定,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赵飞的父母无权阻止李悦行使这一权利,因为他们属于申请宣告死亡的第二顺序的利害关系人。因此法院应受理李悦的请求。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
17、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可知本案法院并来完全依照法定程序宣告赵飞死亡,是不合法的。 (3)赵飞无权要求与李悦自行恢复夫妻关系。 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本案中李悦是再婚后配偶死亡。不得要求与李悦自动恢复夫妻关系。 (4)赵飞有权要求返还财产。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
18、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决定特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决定特赦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赦D决定特赦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的专有职权正确答案:B考点决定特赦的主体 解析我国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七)决定特赦”因此,决定特赦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故选项B正确,应选。 根据宪法规定,其余选项均没有决定特赦的权力。因此,选项ACD不符合题意。不应选。 在此我们有必要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国家主席三者的职权范围作出如
19、下区分: 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制定的法典,法典适应垄断资 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已有所变化,主要包括:( ) A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这是“天赋人权”理论在民法中的体现 B在法典中,与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的,体现“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公式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民法原则,得到了明确的表述 C法典肯定了资本主义“契约自由”原则,并直接保护资产阶级和容克贵族对雇佣劳动的剥夺 D法典对所有权明确的定义强调了所有权具有绝对无限制的特点正确答案:C四个选项中唯有C项为德国民法典的特点,A、B、D项均为法国民法典所
20、独有的特征。所以,C项当选。 主张“王、霸道杂之”并诏令确定“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皇帝是:( )A西汉景帝B西汉文帝C东汉宣帝D西汉宣帝正确答案:D本题考查的是西汉时期的法律儒家化。“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西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它反映出汉律的儒家化,并且一直影响后世封建立法。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6卷 第3卷 李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宣告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不久
21、,又查获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曾盗窃价值1万元的财物,对于李某的处理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A撤销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B撤销缓刑,前后罪数罪并罚C不撤销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D不撤销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正确答案:ACD根据刑法第77条规定,对新罪,强调实施该罪的时间是在缓刑考验期间,即只要是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实施新的罪行的,理应要撤销缓刑,至于发现该罪行的时间原则上没有限定;而对于漏罪则强调发现的时间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因为实施的时间无须强调。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行为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所犯新罪的,也应当撤销缓刑;而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的,则不能再撤销缓刑,只能考虑对该漏罪进
22、行依法处理。 周某是某电视剧创作中心的编剧,2022年他按照该中心制订的创作计划,在中心的资金支持下,完成了一部长篇历史剧剧本。双方对该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未作任何约定。根据著作权法对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该剧本主要利用了电视剧创作中心的物质条件创作,著作权应当归创作中心享有,周某仅有署名权B该剧本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周某享有C电视剧创作中心有权将该剧本摄制成连续剧D在该剧本完成两年内,周某经该创作中心同意,可以允许他人将剧本摄制成连续剧正确答案:BCD本题考查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
23、作品,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条第2款规定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两种情形为:“(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本题中的作品不属于以上规定的情形,著作权应由作者享有,而单位可以优先将该剧本拍摄为电视剧,因此A选项表述不正确,BC选项正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2条规定:“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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