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每日一练5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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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每日一练5卷司法考试每日一练5卷 第1卷 大通公司要与莱克公司签订一份笔记本电脑销售合同,合同的基本条款已经列好,等待双方签字盖章,但是莱克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被公司总经理带到外地参加会议了,要到15天以后才能返回,因此合同也就无法正式签署。但是这批笔记本电脑正在热销,莱克公司为了保证市场供应于是便与大通公司商量,先从大通公司调100台该种电脑上柜销售,大通公司允诺,并积极组织货源供货。依照法律规定,有关本案的表述错误的是:( )A两公司间的合同成立生效B两公司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C两公司间的合同不成立D两公司间的合同要等到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时方成立生效正确答案:BCD考点合同成立的时
2、间解析参见合同法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故A正确,其他项均错误。 小耿结婚,其父耿某赠与其房屋一套,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22年2月3日,耿某不幸摔断左臂,生活不能自理耿某遂要求小耿护理自己或者雇人护理,小耿拒绝经查,小耿收入颇丰耿某的亲戚、朋友纷纷劝告耿某撤销对小耿的房屋赠与,但耿某念父子情谊,一直犹豫不决至2022年5月3日,耿某终于痛下决心决定撤销对小耿豹房屋赠与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耿某可以撤销赠与,因为小耿不履行其应尽的扶养义务B耿某可以撤销赠与,因为耿某生活困难,而小耿收入丰厚C耿某不能撤销赠与,因
3、为已经超过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D耿某不能撤销赠与,因为房屋已实际交付,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正确答案:C11C 赠与人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入可以撤销赠与:(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据此,C正确,A、B、D错误 在长期的国际私法实践中,一些冲突规范的系属被逐渐固定下来,称为“系属公式”,用以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冲突,关于“系属公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法院地法主要用于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实体法方面的法律冲突不属于其解决的范围B旗国法主要用于解决船舶或飞行器在运输途中发生
4、的法律纠纷C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在合同、侵权、继承等领域被采用,中国仅在合同领域适用D物之所在地法常用于解决所有权与其他物f权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正确答案:A系属公式比较常用的系属公式有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法院地法等,用以解决一些特定种类的民事关系。法院地法是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但在某些场合下也用来解决实体法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故A项的表述不正确。 李某在婚前系一个体工商户,专营服装生意。李某为扩大生意,遂向同行的吕某借了1O万元钱。并立字据,落款人是李某与吕某。李某在经营过程中结识了卢某,经过半年的相识了解后决定结婚,卢某跟随
5、李某共同经营生意。李某和卢某用共同经营得来的钱扩大经营并购置了一房产。后因为夫妻两人发现对方都不适合自己,并经常发生争执。于是卢某和李某决定离婚。吕某闻讯后,因李某南下经营,就找卢某要求返还10万元的借款。但卢某称这10万元是李某在婚前借的,与我无关。后吕某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吕某只能请求李某还款B吕某只能请求卢某还款C吕某可向李某和卢某要求还款D吕某不能向李某或卢某请求还款正确答案:C此案例的关键是李某在婚前的个人借款是在婚后用于家庭生活或是用于个人生活,两者有根本区别。用于家庭生活的,其配偶要承担还款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
6、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第41条规定了婚后的债务安排,并未对婚前的个人债务作出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则对婚前和婚后的个人借款各种情况分别作出规定。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所以
7、在本案中,李某虽是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借款,来扩大经营,而扩大经营的所得用于婚后的夫妻共同生活,如购置房产等。所以在离婚后,其配偶卢某也要承担还款的义务。本题答案是C。 甲某涉嫌伤害罪,被警察追捕时,甲某驾驶一辆小轿车进入某高速路口,为急于摆脱,甲某没有停车,高速冲过收费站。值班交警知道后,在下一个路口设置障碍阻拦甲某。甲某驶进路口时,看到前有障碍,路口右侧站着多位交警,路口左侧有一位交警,但他仍不接受交警人员的停车指令,驾车冲向路口的左侧企图逃跑,结果将站在此处的一名交警撞飞几十米,造成交警人员颅脑损伤死亡。甲某的行为:( )A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B构成故意杀人罪C构成交通肇事罪D构成交
8、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正确答案:B交通肇事与故意杀人罪的认定甲某在看到路障和多数交警人员后。没有向右冲向他们,说明他不希望也未放任发生危害多数人人身安全的后果,可见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甲某也看到了站在路口左侧的交警人员,明知继续冲撞可能会造成交警人员伤亡的结果,但他仍拒不停车,放任可能发生的后果,致使交警人员被撞击而死,因此,甲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的构成要件。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条件为过失,甲某的主观状态明显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要求。 某公司系某市农工商联合公司的下属企业。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业绩一般,其后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对外负债远远超过公司清偿能力,且公司已无力清偿全
9、部债务,该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经审查认定该公司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于是裁定该公司申请破产案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其后,召开了债权人会议,但在会议上,有部分债权人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有异议,导致方案在第一次表决时没有通过,那么应如何处理?( )。A应当进行第二次表决B如果第二次表决仍未通过,则由人民法院裁定C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D如果进行复议,则停止裁定的执行正确答案:ABC债权人会议的表决 企业破产法第65条规定,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
10、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对于前两款规定的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企业破产法第66条规定,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故本题选ABC 案情:A市的甲公司与B市的乙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签订一份买卖电机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电机5台,总价款3
11、0万元;定金7万元,合同签订时乙公司交付;甲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前将货物送到乙公司,货到付款;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之后,甲公司为履行合同,与丙公司签订了该种型号电机的买卖合同,交货时间为5月10日。5月30日,乙公司见甲公司未发货,就催促甲公司赶紧发货。甲公司便派业务员李某持甲公司的介绍信到丙公司催货,丙公司答复说他们指定型号的电机还在生产线上,近期不能完工。同时告诉李某,库房中有另一种型号的电机,性能同他们要求型号的电机差不多。李某便表示只要能尽早发货,发这种型号的电机也没问题。6月15日丙奢司通过铁路发货,并将提货单交给李某。6月18日,甲公司将提货单交给乙公司,并要求
12、乙公司立即付款。乙公司在验货时发现电机的型号同他们要求的电机有差别,便向甲公司提出退货,并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l4万元。甲公司迟迟未予以答复,乙公司遂将货物存入火车站的仓库,7月,火车站仓库遭雷击着火,5台电机全部被烧毁。问题:1丙公司交运的电机与合同要求的不符,应由谁对乙承担责任?为什么?2甲公司能否要求丙公司承担其交货不符合约定的责任?为什么?3若甲公司在交付电机前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其可以采取何种措施?4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l4万元,该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5电机全部报废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6电机在火车站仓库被毁,火车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7若乙公
13、司在收到货后即将电机安装使用,因电机内部设计问题致使电机外部带电,造成乙公司一名职工触电身亡,对此,乙公司可以向谁请求赔偿?8若乙公司在验收时发现电机不符合要求,但一直未将该情况通知甲公司,2年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该批货物的违约责任,该请求能否得到支持?正确答案:关于甲逃跑中的犯罪行为(1)甲拔出刀子架在司机的脖子上,胁迫司机改变行驶路线的行为构成劫持汽车罪。(2)甲胁迫乘客交钱才能下车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且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适用该档法定刑。(3)甲第一次开车不慎撞倒他人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仅致人轻伤。(4)甲第二次撞倒他人是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
14、司法考试每日一练5卷 第2卷 F组贸易术语,下列选项哪些是不正确的?( )AFAS贸易术语与FOB术语在交货上的区别是:FAS在船上交货,而FOB在船边交货B在FOB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装货港船舷转移CFOB和FAS贸易术语主要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而FCA则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D在FCA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越过船舷时转移正确答案:ADF组贸易术语的特征A选项不正确,FAS和FOB的区别是FAS在船边交货,而FOB是在船上交货。D选项也不正确,在FCA术语下,货物的风险是在交货时转移,而不是在越过船舷时转移。本题应选AD项。 大华商场委托飞达广告公司制作了一块宣传企业形象的广告牌,并由飞达公司负
15、责安装在商场外墙。某日风大,广告牌被吹落砸伤过路人郑某。经查,广告牌的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关于郑某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飞达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B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C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有权向飞达公司追偿D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不承担责任正确答案:C 根据材料回答 3237 问题:请回答下列问题:第 32 题 甲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效力如何?乙银行对该别墅是否享有抵押权?为什么?正确答案:抵押合同有效。乙银行不享有对别墅的抵押权,因为未办理登记。 张三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一次车祸中受重伤变成植物人。合伙人李四认为
16、张三应转为有限合伙人,王五、赵六皆同意,马七反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张三当然退伙B李四、王五、赵六同意,人数已过半,故张三应转为有限合伙人C由于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故张三应退伙D张三退伙生效于他变成植物人之日正确答案:C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B错误。合伙企业法
17、第30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所以C正确,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三款规定:“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所以张三退伙日应为其他合伙人表示反对之日,D错
18、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一艘中国客轮由澳大利亚的悉尼港驶往江苏的湛江,航行至公海领域时一个日本公民因琐事将中国公民打伤。为及时对受伤者治疗,该客轮就近停靠在广州港并将受害人送往医院,然后又驶向湛江。则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悉尼地方法院B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C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D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正确答案:B参见刑诉解释第8条。 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有:( )A甲欲杀死乙,用刀捅了其一刀,后感到后悔,又返回原处,将倒在血泊中的乙送往医院,乙得以脱险,甲成立犯罪中止B甲为了抢劫乙而尾随乙,结果被发现,该行为是抢劫未遂C甲欲前往公司盗窃珠宝,但半路上,甲放弃了犯罪,
19、事后得知,当时珠宝并不在公司,甲构成犯罪未遂D甲欲杀乙,于是在乙的食物中下毒,乙中毒倒地,甲后悔,将乙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乙死亡,甲构成犯罪既遂正确答案:ABCA项中是实行行为结束后的补救行为,成立犯罪既遂;B项中甲尚未着手实施犯罪行为,故成立犯罪预备,而非犯罪未遂;甲放弃了“自认为”可以完成的犯罪,虽然在客观上不能完成,但仍成立犯罪中止。 强力公司是一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它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提交中期报告,并予以公告。A.财政部B.审计署C.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D.证券交易所论CD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论 司法考试每日一练5卷 第3卷 关于因果关
20、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C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D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正确答案:暂无 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并同时经营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的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A人民币五千万元B人民币一亿元C人民币五亿元D人民币十亿元C人民币五亿元 陆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协助组织卖淫罪B介绍卖淫罪C引诱幼女卖淫罪D组织卖淫
21、罪正确答案:C本题考查关于引诱幼女卖淫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359条第2款之规定,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进行卖淫的行为。本案中,陆某在自己卖淫的过程中,将13周岁的邵某引诱来卖淫,其行为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A选民周某等11人联名推荐马某为乡人大代表B某届全国人大共有代表2971名,邓某等337名代表联名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维成人员的罢免案C吴某等37名全国人大代表以书面形式提出 对国务院的质询案D汪某等31名选民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 县人大代表张某的罢免案正确答案:ABCD考点人大代表的权限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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