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8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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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8节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8节 第1节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A.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B.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C.法人分立.合并的D.执行标的灭失的E.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答案:A,B解析:知识点: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的一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
2、行的其他情形。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须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 在此情况下,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A.杨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杨某可以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C.杨某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D.杨某可在复议与诉讼之间任意选择答案:C解析:。考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前置程序的,必须先经过复
3、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本题属于纳税争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杨某对纳税决定不服,只能先提起复议,经复议后才能起诉。故C项为应选项。B项错在“可以”的表述上。当复议依法被规定为前置程序时,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而不是可以选择的问题。共用题干 甲乙两国是陆地邻国。甲国边防人员在例行巡逻时,发现本国一些牧民将一座界碑擅自移动,将另一座界碑毁坏。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那些判断是正确的?()A、甲国巡逻人员应立即将被移动的界碑移回到甲国认定的界碑原处B、甲国有义务惩办这些擅移界碑的本国牧民C、如本国的肇事者逃过边界,甲国巡逻人员可以进入乙国追拿这些肇事者
4、D、甲国应尽速通知乙国,并在甲乙两国代表都在场的情况下将界碑恢复原状答案:B,D解析:在界标维护方面,相邻两国负有共同责任,双方都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界标被移动、损坏或者灭失。若一方发现出现上述情况,应尽速通知另一方,在双方代表都在场的情况下修复或重建界标,而不可单方将界标移回原处。同时国家有责任对移动、损坏、毁灭界标的本国肇事者给予严厉惩罚。故A选项错误,B、D两项正确。甲国巡逻人员无权进入邻国境内抓捕肇事者,A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D项。芝加哥公约只适用于民用航空器,不适用于国家航空器,国家航空器是指用于军队、海关和警察部门的航空器。公约主要规定了领空主权原则、航空器国籍制度以及将国际航空
5、飞行分为定期航班飞行和不定期航班飞行。其中领空主权原则规定了国家对其领空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国家可以行使主权,采取符合国际法有关规则的任何适当手段,但不得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并避免使用武器。因此,B项正确,A项错误。公约规定了航空器国籍制度,民用航空器必须在一国登记并取得登记国国籍。航空器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重复进行的登记被认定均无效。公约将国际航空飞行分为定期航班飞行和不定期航班飞行。定期航班飞行须经领空国许可,不定期航班飞行则可以不经领空国许可,但相当一些国家对后者做出了保留。D项中认为公约规定了两种航班飞行均须经过领空国的许可是错误的
6、说法,只是公约当事国中对后者做出保留的国家会要求两种航班均须经过许可,我国即属后者。C项是错误的,因为在两国重复进行的登记均无效,而不是在后的登记有效。1929年华沙公约规定了国际民航损害赔偿的原则,并于1958年(海牙)、1971年(危地马拉)和1975年(蒙特利尔)进行了修改,目前国际民用航空损害责任采用推定过错原则。从赔偿的损失来讲,对于发生在航空器上或在上下航空器的过程中,乘客因死亡、受伤或身体的任何其他损害而产生的损失,航空承运人应承担责任;对于任何已经登记的行李或货物因毁灭、遗失或损害而产生的损失,如果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承运人应负责任;对于乘客或行李货物因运输过程中的延误造成的损
7、失,承运人应承担责任。因此,对于A项以及B项、C项的损失应该得到赔偿。另外,如果承运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的措施或不能采取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则可以作为免责的理由;承运人如果证明损失的发生是由于受害人的过失所引起或促成,则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因此,D项的损失不能得到赔偿。根据海牙公约的规定,航空器的登记国、降落地国、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永久居所地国、嫌疑人所在国、国籍国或永久居所地国以及根据本国法行使管辖权的其他国家均有管辖权,故本题C、D项当选。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规定,缔约国对其领空享有完全排他的主权,国家领土的上空构成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受国家主权的支配和管
8、辖。缔约国有权:(1)国家有权规定准许外国飞机飞入和飞越其领空的条件。如外国违反条件,一国有权对该飞机采取措施;(2)各国有权制订有关外国航空器入境离境和在境内飞行的规章制度;(3)各国有权保留国内载运权;(4)各国有权设立空中禁区。发射国对射入外空的物体拥有所有权、管辖权、使用权和控制权,并须为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根据营救协定的规定,当宇航员发生意外或遇难,在一国境内或公海紧急降落时,该国或发现国应提供一切必要或可能的援助,通知发射国或联合国秘书长,并将他们迅速、安全地送还发射国。营救协定还规定通知对发射负责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和联合国秘书长。无害通过制度只适用于船舶,不适用于飞机。依国际法
9、的规定,只有经一国政府批准,外国飞机方能飞越该国领空,无论该飞机是军用的还是民用的飞机。应当注意,领空包括领海上空,故AB选项均错误。无害通过制度是国际海洋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无害通过权是指他国船只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宁和正常秩序的条件下,不必经该沿海国的批准,也不必通知该沿海国而连续不停和迅速地通过该沿海国领海的航行权利。无害通过制度也适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和群岛水域。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外国军用船舶必须经过我国政府批准方可进入我国领海,非军用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ABC。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都规定了非法劫持航空器、危害民用航空器及其机场安全的
10、罪行是可引渡的罪行。另外还规定了如两公约的缔约国之间未订有引渡条约,可根据这两项公约引渡罪犯。但两公约都未规定强制引渡的义务,也就是说劫持者所在国并不负有引渡义务。上述两个公约都引入了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发现嫌疑犯的国家如不将其引渡给有管辖权的国家,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一律应将案件提交主管当局,以便起诉。关于诉讼时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周某过人行道时被驾车闯红灯的陈某撞伤,陈某事后逃逸,三年后才破案。周某对陈某享有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周某受伤之日起计算。B.周某、陈某离婚5年后,周某发现陈某隐匿了不少夫妻共同财产,周某仍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被陈某隐匿的夫妻
11、共同财产,但该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间为自周某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次日起两年。C.产品侵权,若不存在明示的质量保证期,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10年。D.周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未约定还款期限,21年后,陈某请求周某返还借款。陈某请求周某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未经过。答案:D解析:A错误。特殊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人能够行使债权之日起计算,即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遭受人身损害且知道加害人之日起起算。故A选项错误。 B错误。婚姻法解释3第18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婚姻法解释第3
12、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故B选项错误。 C错误。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产品侵权的,若无明示的质量保证期,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之日起10年,故C选项错误。 D正确。20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权被侵害且知道加害人之日起计算。D选项中,周某向陈某借款十万元,但未约定还款期限,陈某的债权一直未遭受侵害,无论20的诉讼时效期间还是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均未开始计算,故D选项正确。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
13、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务由甲负责。2022年4月,该合伙企业亏损巨大。5月,见股市大涨,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与乙直接将企业账户中的400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资。同时,乙自己也将上述房屋以600万元变卖并过户给丁,房款全部用来炒股。至6月下旬,投入股市资金所剩无几。丙得知情况后突发脑溢血死亡。(2022年) 根据上面资料,关于乙将房屋出卖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A.构成无权处分行为B.丁取得该房屋所有权C.丁无权要求合伙企业搬出该房屋D.乙对合伙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答案:B,D解析:A选项错误。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
14、房屋的所有权依然是乙,故属于有权处分。B选项正确。乙有权处分房屋,丁经过法定公示即过户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C选项错误。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搬出该房屋。D选项正确。乙未经甲、丙同意擅自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属于违约行为,应对合伙企业承担违约责任。丙实施抢劫犯罪后,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甲滥用职权,让侦办此案的警察乙想办法使丙无罪。乙明知丙有罪,但为徇私情,采取毁灭证据的手段使丙未受追诉。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因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甲是滥用职权罪的实行犯B:因甲居于领导地位,故甲是徇私枉法罪的间接正犯C:因甲实施了两个实行行为,故应实行数罪并罚D:乙的行为同时
15、触犯徇私枉法罪与帮助毁灭证据罪、滥用职权罪,但因只有一个行为,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答案:A,D解析:甲和乙的行为均构成滥用职权罪,均为滥用职权罪的实行犯。乙的行为除构成滥用职权罪外,同时还满足帮助毁灭证据罪、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应当从一重罪即徇私枉法罪论处。甲只实施了一个行为,该行为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应当从一重罪论处,不应数罪并罚。因此,AD正确,BC错误。关于生效裁判申诉的审查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某强奸案的申诉,由上级法院转交下级法院审査处理,不立申诉卷B.二审法院将不服本院裁判的刘某抢劫案的申 诉交一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审查后直接作出
16、处理C.李某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的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处理,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审査。交原审人民法院审查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査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报最高人民法院审定D.髙某受贿案的申诉,经两级法院处理后不服又申诉,法院不再受理答案:C解析:。刑诉解释第299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 审查处理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申诉和转 交下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应当立申诉卷。所 以,A项说法错误。刑诉解释第30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申诉,可以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査后,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定。
17、所以,B项说法错误。刑诉解释第301条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或者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申诉案件,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査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定。所以C项说法正确。刑诉解释第303条规定,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所以,D项说法错误。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8节 第2节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在
18、商业银行的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在直接负责的董事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可以直接阻止其出境B、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直接查询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C、在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可以直接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D、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工作人员及关税行为人,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予以冻结账户答案:B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管理措施。详解: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0条
19、的规定,A项阻止其出境需通过出境管理机关。C项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需向司法机关申请。该法第41条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D项须经过司法机关才能予以冻结。下列关于法的普遍性的说法,不正确的有:A.法律的普遍性意味着法律效力的重复性B.法律的普遍性意味着相同主体和相同事项适用相同的法律C.法律的普遍性并不意味着某国的法律完全不可能在域外发生效力D.法律的普遍性意
20、味着任何一部法律的效力都是及于一国的全部范围答案:D解析:法律的普遍性的含义包括:(1)法律效力对象的广泛性,并非针对某个具体的个人;(2)法律不因一次适用而失效,具备反复适用性;(3)法律的普遍性蕴含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涵,即相同事项和相同主体适用相同的法律。因此A项、B项正确。法律的普遍性虽然和一国管辖范围密切相关,但在某些特殊的场合,法律可能会因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原则而具备一定程度的域外效力。因此C项正确。同时,法的普遍性在具体的法的效力问题上,因立法主体的不同其效力范围有所差别,某些法律只能在特定地方,而非全国范围内有效。因此D项错误。甲、乙、丙共同出资1亿元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后公
21、司收益颇丰,净资产达到1.7亿元,三人欲将公司转为股份公司为将来公司上市做准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如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则所增加的注册资本可以由甲、乙、丙三人认购B.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则所增加的注册资本可向社会公开募集,但不能定向募集C.如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1.7亿元,则公司不必另行办理增资程序D.变更后发现原公司净资产计算有误,漏记了一笔1000万元的对外债务,则此差额的补足责任由甲、乙、丙三人连带承担答案:A,D解析:公司法第 77 条第 3 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
22、司。由此可见,股份公司募集设立既包括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包括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集。公司目前净资产达到 1.7 亿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2 亿元,需要募集 3000 万元,既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可以向原来的股东定向募集,故 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 公司法第 95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本题中,有限公司变更组织形式为股份公司,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 1.7 亿元,变更公司形式前注册资本为 1 亿元, 因此公司需要通过增资程序来变更注册资本。故C 选项错误
23、。 注意:由于原净资产折抵为股份公司的实收股本后,实收股本等于注册资本,因此无需另行募集资本。 公司法第93 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中,净资产计算有误,漏记了一笔 1000 万元的对外债务,意味着净资产价值低于 1.7 亿元,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D 选项正确。下列涉及免除法律责任的情形中,不符合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A. 2
24、022年3月25日,市民李某因有事需要用钱,便向朋友贾某借了2万元,答应1个月内还清,并出具了借据。此后,李某没有将钱归还,碍于情面,贾某也 没有提出要钱一事。一直到2022年6月15日,贾某因急于用钱,便找到李某要求还款。李某以法律责任已免除拒绝归还B.覃某借黄某现金50000元逾期不还,黄某欲起诉覃某还钱,覃某的母亲与黄某达成协议,由其代覃 某返还黄某50,000元,黄某不向法院起诉。覃某的法律责任得以免除C.周某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在服刑期间他主动交代了其所掌握的张某故意伤人的事实,使得张某落人法网。为此,周某被减刑1年D.刘某因投资失败欠下债务20万元,债权人诉讼求偿但刘某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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