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7章.docx
《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7章.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7章.docx(3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7章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7章 第1章下列有关法律传统、法的现代化的表述正确的是、()A、根据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不同,通常把法的现代化模式划分为内发型和外源型两种样式B、法律文化与法律传统关系密切,现代国家在进行法制建设时,不可避免地受到它们的影口向C、在中国广大农村,传统的习惯、风俗等常与法律发生冲突,并在事实上影响了法律的实施D、在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其因素之一就是历史上缺乏法治传统答案:A,B,C,D解析:法的传统,是世代相传、辗转相承的有关法的观念、制度的总和。一国传统对于法来说,不仅具有经
2、验意义上的历史价值,而且也是现实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习惯上,我国法学界将“中国法的传统”用于特指中国古代法的传统,而“法律文化”则更多地用于指称现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及相应的观念。中国传统关于法的认识在群众的观念领域有很大影响,一直困扰着中国法治现代化。尤其是在中西部广大农村地区,传统的习惯、风俗、礼仪及价值观与国家法律经常发生冲突,并在事实上影响了法律的实施。可见,B、C项正确。一般来说,法的现代化进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内发型和外源型两种模式。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
3、文化领域的革新。纵观中国近现代史,可知中国的法的现代化是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因此,A、D项也正确。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 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碧海公司减持新奇公司法人股后,将所获资金用于购买了600万股新奇公司的社会公众股,3个月后,碧海公司将该6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卖出,获利1800万元。对碧海公司的这一买卖行为应如何处理? A碧海公司违法操
4、作,1800万元收益应收缴国库 B碧海公司违规操作,应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C碧海公司有权自由买卖新奇公司股票,故1800万元收益应归碧海公司所有 D碧海公司可以买卖新奇公司股票,但所获1800万元收益应归新奇公司所有答案:D解析:。根据证券法第47条:一是持股50%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买卖的后果是收益归入公司;二是证券包销情况的例外;三是公司董事会对此负有义务;四是董事会对公司的连带赔偿义务。由于碧海公司减持新奇公司法人股后,仍持有新奇公司6000万股股权,超过了持股5%的规定(本题题干信息中显示新奇公司股本总额为4亿元,但缺少发行价格信息。我们只能假定为每股1元,否则本题无解)
5、。因此碧海公司在买入600万股新奇公司的社会公众股后又在6个月内卖出,属于证券法第47条规定的情形,因此碧海公司虽可以买卖新奇公司股票,但所得收益应归新奇公司所有。某市传染病防治医院在对黄某检查身体时发现其患鼠疫,决定对其隔离治疗。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隔离治疗属于行政强制执行B:传染病防治医院无权采取隔离治疗,必须由市卫生局采取C:决定隔离治疗的当场必须告知黄某隔离的理由、依据D:决定隔离治疗的当场或隔离后应当通知黄某的家属答案:C,D解析:行政强制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
6、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包括:前者是对人身自由、财产或行为的暂时性限制或控制,是对案件的暂时性处理;而行政强制执行是使得义务得到履行,是对案件的结案性处理。本题中,隔离治疗显然是对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是暂时性处理,故应当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强制执行。故A项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0条,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即
7、只能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据此,隔离治疗应当由传染病防治医院等医疗机构采取,故B项错误。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据此,C项正确。该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场告知或
8、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据此,D项正确。根据律师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11个方面的权利。下列哪种权利在这些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A、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的权利B、提出新证据的权利C、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权利D、要求法官签发调查令的权利答案:D解析:在律师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律师要求法官签发调查令的权利。本题要特别注意上述前三法在修改后新的变化。本题的答案为D。甲国与乙国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原甲国 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
9、债。同时, 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用于乙国合并前一次救灾。上述债务均未偿还。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 下列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上述债务因新的国际法主体丙国的出现而自然消除B.乙国元首个人对丁国商业银行所负之债不在国家继承之列C.甲国南方省对丁国政府的债务不在国债之列D.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的主体_国际法上的继承。就国际法上的国家债务继承一般规则而言,在国家合并的情况下,国家的债务应转属继承国。 本题中甲国和乙国合并为丙国,因此甲乙两国的国
10、家债务应转属丙国承担,而不能自然消失,A项错误。乙国元首个人对丁国商业银行所负之债不论目的、用途何在都不在国家继承之列,B正确。甲国南方省对丁国政府的债务不在国债之列,不属丙国继承债务的范围,CD正确。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 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 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 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 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22年)A.第句正确,第句错误B.第句正确,第句错误C.第句正确,第句错误D.第句正确,第句错误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
11、刑法的生命,既是司法机关适用刑法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立法机关制定刑法必须遵循的原则。事实上,罪刑法定原则主要约束的就是司法者,使其对案件的处理完全限制在法条范围,这样才能实现法治,实现法律对人权的保护。司法者包括具有侦查、检察、审判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所以的说法是错误的。刑法必须是被立法者通过立法的方式所表现的,又称“成文的罪刑法定”。习惯法本身没有文字的严格表述,所以的说法是错误的。要求国民遵循尚未生效的法律,是对行动自由的侵犯。如果根据行为后才出现的法律处罚当时的行为,立法活动就变成对国民的“伤害活动”,而不是规范国民行为的活动。所以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刑法溯及既往,如果新法有利于被告人,则可
12、以溯及既往适用新法。所以的说法是正确的。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7章 第2章青年乙于某日晚在一条僻静胡同里抢夺了一名妇女的黑色挎包,内有2000元人民币。在此案件的案情事实中,对犯罪构成没有意义的是:()A:实施了抢夺他人较大数额财物的行为B: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C: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D:行为人选择了晚上在僻静胡同里作案答案:D解析:犯罪的构成要件。详解: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决定某一行为是否具有危害性及其程度,并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要件是指犯罪构成的组成要素,即要件的总和构成犯罪构成。犯罪构成要件又可分为具体要件和共同要件。
13、具体要件是指具体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是具体犯罪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犯罪构成共同要件是指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罪是指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必须要有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本题选项A是犯罪客观方面要件,B项是犯罪主观方面要件,C项是犯罪主体要件,而D项犯罪时间、地点并不是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对抢夺罪的犯罪构成没有意义。因此,应当选D项。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合伙人甲和乙承接一项审计业务后,因与客户串通作假账被处以罚款。对此罚款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由合伙企业
14、承担无限责任B.由甲和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C.由甲和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D.由甲和乙承担有限责任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张某自结婚后一直对其妻葛某不满,后因葛某怀孕并生了一女婴而矛盾激化。一日,趁葛某不在家时将其父亲藏于家中的一瓶保健液当作毒药放置于葛某经常饮用的咖啡杯之中,希望将葛某毒死,后葛某饮用。则张某的行为()A属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应负刑事责任B属于
15、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属于迷信犯,不应负刑事责任C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未遂D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答案:A,C解析:本案中张某有杀人的故意,而且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只是因为将保健液误认为毒药才未得逞,属于工具认识错误,仍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因此,正确答案为AC。张某不属于迷信犯,迷信犯是指采用的方法无论如何都不能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形。 近代意义宪法产生以来,文化制度便是宪法的内容。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22年)A.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B.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C.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做
16、了比较全面的规定D.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和文化政策,是宪法文化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案:A解析:本题为选非题。美国1787年宪法就公民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未作广泛规定,故A项错误。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不仅详尽地规定公民的文化权利,而且明确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文化政策。这部宪法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文化制度,后为许多国家的宪法所效仿。故B项正确。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作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定,主要包括宪法第19条至第24条关于文化政策的规定,第46条、第47条关于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文化活动的自由的规定以及第89条第7项、第107条、第119条关于文化教
17、育管理职权的规定。故C、D项正确。李某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中,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有()。A.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B.住院伙食补助费C.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D.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答案:A,B,C解析:(1)选项ABC: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
18、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2)选项D: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参考教材P355,P356。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2022年8月,董事长王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关于此次会议召开及讨论决议事项的做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B.确定公司对外投资计划,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决定获得通过C.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会议决定从9月起每位董事提高30%的报酬D.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张某生病
19、致短时间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会议决定将监事张某更换为本公司职工李某答案:A解析:(1)股东会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董事会决定公司的投资方案;B错误。(2)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属于股东会职权;C错误。(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D错误。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7章 第3章任某在_商场的修表柜台修理一块“O-MEGA”金表,修理后不到半个月该表即出了问题。再到该商场已找不到修表的柜台,经询问才得知,修表柜台是出租柜台,租期已满,承租人即修表者已不知去向。后经他人对该“OMEGA”金表拆开发现,机芯已被换掉。任某与商
20、场交涉,商场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是、()A、修表者是真正的加害者,任某只能向修表者主张权利B、因修表柜台是商场的,任某只能向商场主张权利C、因柜台租期已满,任某可以向商场主张权利,商场不得拒绝D、因柜台租期已满,又找不到修表者,责任只能由任某自负答案:C解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时的求偿对象。详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本题中由于柜台
21、的承租期已满,且承租人不知去向,因此,任某可以向商场要求赔偿,商场在赔偿后可以向修表者追偿。下列关于加工取得所有权的表述正确的是A.甲购得一块木头制成椅子一把,可因加工获得椅子的所有权B.甲将乙的一块玉石雕刻成一个精美而价值连城的玉佛,可因加工获得所有权C.甲将朋友赠送的树根做成极具观赏价值的根雕,可因加工而获得根雕的所有权D.甲将乙的桌子刷了一层油漆,则甲可以因加工获得桌子的所有权答案:B解析:加工作为添附形态的一种,若通过加工行为获得加工之后动产的所有权,通常需要两个要件:其一,加工的对象是他人的材料,因为自己的材料本就是自己的,不需要通过加工获得;其二,加工行为使得材料价值发生了重大变化
22、。A项木材购来后就已经属于甲,做成椅子,是一般意义上的产品制造行为,不是添附意义上的加工,错误。B项中甲将乙的玉石雕刻成价值连城的玉佛,符合加工的两项条件,故正确。C项中树根赠送给甲之后,甲就获得了所有权,故甲的行为不构成添附意义上的加工,错误。D项中的行为过于简单,没有使得财产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不构成加工,故错误。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同意继续经营,合伙企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进行了公告,并声明公告后6个月内为申报债权期限,如不申报,甲企业不再清偿债务。乙企业是甲企业的债权人,债权尚未到期,乙企业由于与甲企业不在同一地区,不知道甲企业解散并清算的事实,甲企业注销6年后乙企业
23、的债权到期,乙企业主张债权时发现甲企业已注销,遂找到甲企业的合伙人张某和王某,要求二人承担清偿责任,二人拒绝承担清偿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和王某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注销了甲企业,对甲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B.乙企业在甲企业解散5年内未提出偿债要求,张某和王某对该债务不再承担责任C.如甲企业解散时合伙企业尚有财产分配给张某和王某,则张某和王某在分得的财产范围内对乙企业承担责任D.张某和王某对甲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答案:D解析:。考查合伙企业注销后的责任承担。合伙企业法第91条规定,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D选项正确。工程师赵
24、某发明了一种制造饼干的方法并获得专利。下列行为中,哪些侵害了工程师赵某的专利权?()A:某企业未经允许为了抢占市场以该方法制造饼干B:某企业未经允许为了扩大生产销售以该方法制造饼干C:某企业未经允许为了打开国际市场出口以该方法制造饼干D:某研究所为了试验使用该方法制造少量饼干答案:A,B,C解析: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 法律 职业资格 司法考试 历年 解答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