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9章.docx
《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9章.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9章.docx(5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9章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9章 第1章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补足差额。A.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B.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C. 工伤保险基金D. 失业保险基金答案:C解析: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A.明知他人建立的是淫秽网站,仍为其提供服务器托管,情节严重B.支付公司明知某网站为赌博网站,仍为其提供资金结算,情节严重C.明知他人意图通过互联网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仍为其提供黑客技术支持D.利用互联网,帮助他人侵人尖端科
2、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答案:A,B解析: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据此,AB项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C项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帮助犯。D项行为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帮助犯。公安机关在对一起故意杀人案进行调查时,证人廖某对侦查人员说:“我听我哥S 说他看到被害人自己拿刀捅死了自己,并不是他身边的犯罪嫌疑人韩某所为”,廖某的证言 是:( ) A.既是原始证据,又是直接证据 B.既是传来证据,
3、又是直接证据C.既是无罪证据,又是间接证据 D.既是传来证据,又是间接证据答案:B解析:考点:证据的分类讲解: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分标准是是否来源于案件事实,即一手资料与二手 资料,本题中廖某的证言是听其哥哥所说,并不来源于其亲身的经历,故属于传来证据;直 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区分的标准是能够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廖某的证词显示被害人系自杀身亡,明确表示出犯罪嫌疑人韩某不是杀害行为人,因此是直接证据。 故B选项正确。 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22年)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C.1830年
4、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答案:B解析: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称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故A项称“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正确。只要存在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就是成文宪法。比如,我国是成文宪法国家,因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个统一宪法典。但这并不意味着成文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比如我国现行宪法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个统一宪法典外,还有5个宪法修正案。故A项“只有一个书面文件”的说法错误。1215年自由大宪章乃英国宪政之母,而英国宪政乃世界宪政之母。它是英国封建专制时期宪法性文件之一。1215年大宪章经过历次修订至今仍是英国法的一部分(尽管只有开始的数句、中
5、间三条条文以及结束语仍然有效,其余条文都已被废除)。总之,B项正确。法国1830年宪法是在1830年革命中,国会同国王路易菲利浦共同颁布的,故属于协定宪法,C项错误。从实质意义上理解,不管其形式如何,也不管其是否具有最高效力,只要是规定国家最重要最根本问题并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民权利的,均属于宪法。从这个意义理解的宪法,可能有成文形式,也可能没有成文形式;可能有最高效力,也可能没有。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是对此意义上的宪法的分类。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故其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D项错误。下列有关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说法正确的是、()A、贯穿于从侦查到审判的各个诉
6、讼阶段B、法律援助对象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自诉人C、所提供援助的范围既包括进行刑事辩护和代理,也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D、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答案:A,C,D解析:刑事法律援助对象不仅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自诉人,而且包括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以及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因此,B错误。其他均正确,具体参见法律援助条例第11、12条。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有()。A.甲区清华园街道办事处B.乙省消费者协会C.国务院办公厅D.中华律师协会E.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答
7、案:A,E解析:知识点: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属于派出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所以二者属于国家行政机关。选项B属于专门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公益性组织,选项C是国务院的内部机构,选项D属于律师的自律性组织,这三者均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甲将乙和丙打成了轻伤,乙起诉到法院,丙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甲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丙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受理丙的自诉B:在丙和甲之间进行调解C:告知丙在当事人上诉时向第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D:不受理丙的自诉答案:D解析:一审自诉案件。详解: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6条规定,自诉人
8、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知其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自诉人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可见,D正确。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9章 第2章共用题干 甲娱乐公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乙公司生产的一套大型磁悬浮玩乐设备“丛
9、林松鼠”,总价款连带利息一共2000万元,甲公司先支付800万元并取走设备投入使用,余款分10次付清,自设备交付后每月支付120万元。谁知,甲公司将该套设备投入使用两月后发现该设备并不走俏,于是停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一次性付清余下的价款B:乙公司有权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C:乙公司有权收回设备,并且收取甲公司设备使用费D:乙公司有权收回设备,但不退还甲公司已经支付的价款答案:A,B,C解析: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让与后,出卖人仍然可以占有一段时间的为占有改定。在
10、占有改定的情况下,所有权自3月10日就发生转移,只不过买方取得间接占有。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风险转移的界限是交付而非占有,本题中电脑已经交付,风险应当由所有人杨某负担。因此4月10号出卖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债权具有平等性,甲乙和甲丙两份购房合同效力平等,A选项不正确。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甲丙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归丙所有,甲无权收回房屋,乙也不能请求
11、甲收回房屋,B选项不正确。C选项认为乙不能要求甲收回房屋的说法正确,但甲乙之间购房合同成立并生效,因甲不能交付房屋构成违约,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题双方约定35%的违约金属于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D选项正确。分期付款买卖
12、合同成立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价款则依合同约定分期支付。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当事人一般会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因交付而转移,而是随着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而转移。这属于所有权保留问题,是一种物的担保。根据合同法规定,分期付款买卖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本题中甲公司未支付的到期价款已经超过合同全部价款2000万的1/5了,故应选ABC。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
13、可以解除合同。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常见的情形是转租合同的承租人(即次承租人)毁损或恶意添附租赁物,此时转租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出租人却不可以,出租人只能行使物上请求权或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因为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并没有租赁合同。本题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可解除其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但不得解除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擅自转租的,转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合同,但是在出租人解除其和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后,转租人(即第一个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
14、间的租赁合同自动解除。下列哪些民事裁判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 A关于财产保全的裁定B关于回避的决定 C关于管辖权的裁定 D除权判决答案:A,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8、99、105、140条。甲国公民詹某在乙国某大学留学,某日上街购物被乙国警察误认为抢劫而遭非法逮 捕和监禁。刑讯逼供没有结果,无证件将詹某释放,詹某在乙国提起控诉被驳冋,根据国际法 中的有关规则,下列救济方式哪一项是正确的?A.詹某应向乙国提出外交保护请求B.詹某可以将此事件诉诸乙国行政及司法当局C.詹某应向甲国驻在乙国的外交团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D.甲国可以立即行使外交保护权答案:C解析:外交保护的条件包括:(1)本国国民的正当权
15、益在他国受到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 (2)他国国家存在不当行为,如国民被非法逮捕或拘禁、国民的财产或利益被非法剥夺、国民受到歧视性待 遇,国民被拒绝司法、行政救济;(3)自受害行为发生时起到外交保护结束,受害人必须持续拥有保护国国籍;(4)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受害人必须在用尽当地行政、司法的救济手段后仍未得到合理救济时,本国方可进行 外交保护。据此,詹某应向其国籍国甲国而非乙国提出外交保护请求,故A、B项错误,C项正确。外交保护是属人管辖权的体现,公民可以申请本国外交保护,但是否向外国提出外交保护,国家可自行决 定。所以D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
16、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不进行质证B.公开质证C.不公开质证D.由审判人员决定是否公开质证答案:C解析:关于简易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1个月答案:A,B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
17、0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21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第214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1个半月,AB项的内容都是正确的。下列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尚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B.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
18、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C.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D.年满75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E.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答案:A,B,C,E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所以选项A正确。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选项B正确。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选项C正确。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选项D错误。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选项E正确。下列哪一犯罪属抽象危险犯?A.污染环境罪B.
19、投放危险物质罪C.破坏电力设备罪D.生产、销售假药罪答案:D解析: 具体危险犯,是指需要在司法上就具体个案进行是否存在现实性的具体性危险判定的一种危险犯类型。抽象危险犯,是在司法上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通常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因而不需要在个案中进行具体判定的一种危险犯类型。成立污染环境罪,要求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行为人务必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抑或投放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
20、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只要具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至于所生产、销售的假药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在所不问。综上,只有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9章 第3章下列有关法的阶级本质的表述中,哪些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学说?A.一国的法在整体上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B.历史上所有的法律仅仅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C.法的本质根源于物质
21、的生活关系D.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内部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意志的相加答案:A,C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学说认为,.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不是统治阶级内部的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的个别意志,也不是它们的简单相加,而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根本意志,因此D项错误。 在一定情况下,法的内容规定不仅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且同时又反映被统治阶级以及统治阶级的同盟阶级的某些要求和愿望,因此B项错误。A、B公司签订一项粮食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A公司将货物运到B公司仓库所在地甲地,因A公司无法组织车辆,B公司遂派车到A公司仓库所在地乙地将粮食拉回。就运输费用的负担问题,双方发
22、生争执,B公司诉至法院。现知A、B公司住所地分别为丙地、丁地,合同签订地为戊地。本案的管辖法院应是丙地或下列哪些法院?()A:甲地法院或乙地法院B:乙地法院或戊地法院C:戊地法院或丁地法院D:丁地法院或甲地法院答案:A解析: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详解:-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因运输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甲地是运输目的地,乙地是运输始发地,故本题选项为A项。既可以向全国人大,又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主体不包括下列哪一项?( )A.中央军委B.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C.中共中央D.最高人民检察院答案:C解析:。考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
23、提出法律案的主体。关于贪污贿赂等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村民委员会主任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救济款物,构成贪污罪B.普通公民乙利用受聘担任国有公司经理职务的便利条件,侵吞国有财物,不构成贪污罪C.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但未为他人牟取利益,不构成受贿罪D.丁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致使该工作人员重伤,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答案:B,C,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贪污贿赂罪的犯罪主体范围。 村民委员会主任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救济款物的,属于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此时应认定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构成贪污罪。A项正确
24、。普通公民乙受聘担任国有公司经理职务,其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若侵吞国有财物的,构成贪污罪。B项错误。成立受贿罪,并不要求现实地为他人谋取利益。C选项错误。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致使该工作人员重伤,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D选项错误。中国清末修订法律馆于1911年8月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下列有关该草案的表述 哪一项是错误的?A.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顺序是、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B.日本法学家参与了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C?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精神D.大清民律草案经正式公布,但未及实施,清王朝即告崩溃答案:D解析:大清民律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 法律 职业资格 司法考试 考试 详解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