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试题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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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试题7篇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试题7篇 第1篇某公司两年前申请发行5千万元债券,因承销人原因剩余500万元尚未发行完。该公司现将已发行债券的本息付清,且公司净资产已增加一倍,欲申请再发行5千万元债券。该公司的申请可否批准?()A:可以批准B:若本次5千万元中包括上次余额500万元即可批准C:不应批准D:若该公司变更债券承销人,可以批准答案:C解析: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案公司两年前发行的5千万元债券,因承销人原因剩余500万元尚未发行完,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本题答案为C。关于贿赂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A: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其财物而构成受贿罪的,请托人当然构成行贿罪B: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当然不构成行贿罪C: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某国家机关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机关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单位受贿罪答案:A,B,C,D解析:行贿罪;单位受贿罪根据刑法第389条的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选项A中,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为请托人谋取的是正当利益的,请托人不构成行贿罪
3、,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中,行为人虽然是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但如果行为人获得了不正当利益,也构成行贿罪。根据刑法第390条的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387条的规定,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而根据刑法第388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但对于单位受贿罪
4、,刑法没有作出类似于第388条的规定,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历史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B.北魏律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C.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D.大明会典以元典章为渊源,为大清会典所承继答案:A解析:法经共六篇,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故A项正确。北齐律是当时最有水准的法典,它在中国法律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对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北魏律不具有承先启后的作用,故B项错误。宋刑统确实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但其内容除仍以传统的刑律为主外,还将有关敕、
5、令、格、式和朝廷禁令、州县常科等条文,都分类编附于后。宋刑统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故C项“仅含刑事内容”的表述错误。大明律的律文按唐律取舍,依元典章体例按照六部顺序编定;而大明会典基本仿照唐六典,故D项称“大明会典以元典章为渊源”的说法错误。富豪黄某欲入股国安电器公司,但不愿自己出面,于是和朋友李某签署一份委托持股协议,约定由黄某出资5亿元,以李某的名义入股,股权归属黄某。其后,黄某与李某就股权归属发生争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股东应当是黄某 B.公司股东应当是李某C.公司股东应当是黄某和李某 D.黄某和李某都不是公司股东答案:A解析:考点:股东资格讲解:公司法解释(三)
6、第25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款规定明确了委托持股时的股权归属,即实际股东享有股权,名义股东不享有股权。所以,股东应当是黄某。下列关于中国古代司法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是、()A、秦汉时期,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B、北齐时期正式设置大理寺,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C、唐宋时期,刑部负责大理寺评断的全国死刑已决案件的复核,但宋朝后期,刑部职能有所扩大
7、D、唐朝的“三司推事”是指刑部侍郎、御史大夫、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全国或地方的重大案件答案:A,B,C解析:秦汉时期,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其职责是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同时也有权审理各地上报的重大疑难案件。故A项正确。北齐时期正式设置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大理寺的建立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故B项也正确。唐宋时期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宋神宗后,刑部分设左右曹,左曹负责死刑案件复核,右曹负责官吏犯罪案件的审核,其职能有所扩大,处理有关刑法、狱法、奏谳、赦宥、叙复等事,因此C项正确。D项唐代“三司推事”中的“三司”
8、是指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而御史大夫虽是唐御史台正长官,但不属于“三司推事”中的一员,因此D项错误。故本题选A、B、C。根据刑事诉讼法,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A.委托辩护人B.在判决宣告后撤回自诉C.申请鉴定人回避D.在判决宣告后与被告人自行和解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自诉人的权利。(1)在刑事诉讼中,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以选项A错误。(2)自诉人撤回自诉或与被告人和解,要在判决宣告前进行;所以选项B、D错误。甲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申请重整,其中欠乙公司无担保货款50万元。在重整期间,乙公司得到10%的货款即5万元,当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并宣告债务人
9、破产时,乙公司可以继续得到清偿的情形是()。A.全体债权人都得到5万元清偿后B.全体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都得到5万元清偿后C.全体债权人都得到10%的清偿后D.全体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都得到10%的清偿后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终止重整计划。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得到清偿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某市工商局发现,某中外合资游戏软件开发公司生产的一种软件带有暴力和色情内容,决定没收该软件,并对该公司处以三万元罚款。中方投资者接受处罚,但外方投资者认为处罚决定既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侵害自己的权益,向法院
10、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起诉B:外方投资者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C:法院受理外方投资者起诉后,应追加未起诉的中方投资者为共同原告D:外方投资者只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为由提起诉讼答案:B解析:行政诉讼参加人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据此,该外方投资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B选项正确。根据该条规定,外方投资者可以以保护中外合资企业的权益为由提起诉讼,也可以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为由提起诉讼。据此,D项错误。而
11、该条中并没有规定外方投资者可以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起诉,这应该和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7、18条的规定相区分。行政诉讼法中只有对被告的主动追加,对于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人起诉而另一部分人没有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没有起诉的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不能主动追加为原告。据此,本案中,外方投资者起诉而中方投资者未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中方投资者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非追加其为原告。C项错误。注意区分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5、17、18条规定的不同:(1)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或者自己一方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可
12、以以自己名义起诉;(2)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3)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提起诉讼。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试题7篇 第2篇某女不愿意与某男结婚,但某男对某女说,你不与我结婚,我就与你“同归于尽”。没有办法,某女只得同意与某男结婚。2022年1月,某女被迫与某男登记结婚。结婚初,双方关系稳定,某女照常上班工作。但是,不久双方的关系开始逐渐恶化。2022年12月,某女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
13、某男认为,婚姻关系是双方依法登记形成的,如果要撤销应由双方共同申请撤销。而某女和某男的父母认为,他们为某女和某男的婚事操心出钱,应由他们决定是否申请撤销某女和某男的婚姻关系。针对某女和某男的婚姻关系,谁有撤销申请权?A:某男B:某男的父母C:某女D:某女的父母答案:C解析:根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也就是说,有权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人仅限于“受胁迫的一方”,胁迫他人结婚的一方、婚姻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人无权提出撤销的申请。因此,针对某女和某男的婚姻关系,只有受胁迫的一方某女有撤销申请权,其他任何人无权申请撤销该婚姻关系。甲、乙、丙
14、等人设立长江汽配有限责任公 司。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假设公司章 程均无相关规定,则其中不需要经过长江公司股东会 特别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的事项是:( )A.甲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B.乙准备将自己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不是公司股 东的丁C.丙接受乙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需要相应变 更公司章程中股东姓名的记载事项D. 丁提议将公司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答案:A,B,C解析:。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 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 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15、(2)公司合并、分立、 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 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 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 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A项当选。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向股 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亊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 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 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 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 同意转让。可知B
16、项当选。根据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72条、 第73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 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 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 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据此C项当选。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 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结合上述规定可知,只有D项才是需要经过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会特别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的事项。某县政府与甲开发公司签定某地
17、区改造项目协议书,对某地区旧城改造范围、拆迁补偿费及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宜加以约定。乙公司持有经某市政府批准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第15号地块,位于某地区改造范围。甲开发公司获得改造范围内新建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预售。乙公司认为某县政府以协议形式规划、管理和利用项目改造的行为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某县政府与甲开发公司签定的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属内部协议B:某县政府应当依职权先行收回乙公司持有的第15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C:因乙公司不是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的当事人,法院应驳回起诉D:若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县政府以协议形式规划、管理和利用项目改造的行为违法,应
18、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行为违法,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答案:D解析: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判决种类行政主体实现行政目的的方式多种多样,其行使权力的表现形式也就多种多样。某县政府作为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以协议的方式与甲公司约定旧城改造事宜,该协议是某县政府行使权力的一种形式,具有对外的法律效力,因此并非内部协议。故A选项错误。某县政府的行为实质是行使行政许可权力的行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损害了乙公司的利益,因此乙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予受理、审理。故C选项错误。由于乙公司持有的是经市政府批准取得的土地使用证,所以某县政府作为市政府的下级机关无权收回乙公司持有的15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因此
19、B选项错误。根据行诉解释第58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某县政府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但是甲开发公司已向社会公开预售,撤销该许可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所以应该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某县政府采取补救措施。故D选项正确。在中国注册的某美国独资公司与中国甲进出口公司签订了一份服装销售合同。在该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双方约定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仲裁,双方发生争议后,中国公司向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
20、员会作出裁决。因德国公司未履行仲裁裁决,中国公司向有管辖权的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美国公司提出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应该受理中国公司的申请B.某中级人民法院应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C.某中级人民法院应对该仲裁裁决予以执行D.某中级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根据贸仲规则第4条,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对本案有管辖权,根据题意德国公司提出异议并无法定理由,因此应当予以执行。关于国际投资法相关条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
21、22年)A.依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投资争端应由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B.依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只对向发展中国家领土内的投资予以担保C.依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最低比例的当地产品属于协议禁止使用的措施D.依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国内公司的投资比例属于协议禁止使用的措施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A项,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第25条第1款,中心只对争端双方书面同意提交
22、给中心裁决的争端具有管辖权,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A项正确。B项,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14条,机构只对在发展中国家会员国境内所作的投资予以担保,B项正确。CD项,根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各成员不得实施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或第11条规定不一致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与第3条国民待遇义务不符的投资措施包括:(1)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本国产品或自任何国内来源的产品;(2)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的进口产品限制在与其出口的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关的水平。与第11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义务不符的投资措施包括:(1)限制企业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的进口,或将进口限制
23、在与其出口的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关的水平;(2)限制企业使用外汇,从而限制产品的进口;(3)限制企业产品出口或供出口产品的销售。C项正确,D项错误。甲是某国有公司的董事长某日,税务人员乙、丙前来征税,甲因为对税额不满,就指使公司的工作人员掀翻乙、丙驾驶的公务车并将乙、丙扣留了三个小时直到公安人员来到公司,才将乙丙解救出来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刑法没有规定单位抗税罪,所以不能追究甲及其公司的刑事责任B.虽然刑法没有规定单位抗税罪,但刑法规定了自然人抗税罪,甲的行为属于自然人抗税,所以应该以抗税罪追究甲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C.如果刑法没有将某行为规定为单位犯罪,但规定了自然人犯罪的
24、,如果单位有此行为,虽然不能将单位认定为犯本罪,但可以以自然人犯罪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D.如果刑法有单位抗税罪,那么甲及其公司构成单位抗税罪的共同犯罪答案:B,C解析:BC。对于法无明文规定的单位实施的犯罪,都可以按照自然人犯罪追究直接责任者的刑事责任。在单位犯罪中,公司和个人不构成共同犯罪。共用题干 甲在一酒吧玩通宵结果不慎丢失新买的劳力士手表一块。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当地派出所。甲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派出所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拍卖。某乙买得手表后,将其送给同学丙做生日礼物。某丙在外出购物中,该手表被丁偷去,丁在自由市场贱价出售手表,结果被甲发现,扭送其到公安机关,问这块手表应归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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