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9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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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9节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9节 第1节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应当披露()A.年度报告B.半年度报告C.季度报告D.中期报告答案:A解析: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吴某在某外卖APP上购买了甲酒店的“豪华餐饮套餐”,由乙快递送餐公司职员黄某派送。在骑车送餐过程中,黄某不小心撞伤路人栾某。为此,栾某花去医药费300元。黄某将餐送达后,吴某因送餐时间过长而与黄某发生口角,黄某一怒之下将吴某打伤,吴某花去医药
2、费1000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栾某有权请求甲酒店赔偿医药费300元B.栾某有权请求乙快递送餐公司赔偿医药费300元C.吴某有权请求甲酒店赔偿医药费1000元,黄某负连带责任D.吴某有权请求乙快递公司赔偿医药费1000元,黄某负连带责任答案:A,C,D解析:本题涉及法人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第1款之规定,本题中,黄某在送餐途中致栾某损害,系在执行法人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应由黄某所在法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故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黄某将订餐客户吴某打伤,依然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派餐过程中),依然应由黄某所在法人单位承担责任。故C、D选项错误。本题为选
3、非题,正确选项为ACD。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在作出的具体行政措施与所要达到的行政目标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该表述体现了()的要求。A.行政合法性原则B.行政合理性原则C.行政应急性原则D.行政高效性原则答案:B解析:知识点: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实际上是一种实质合法性原则,具体包括:(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4)符合比例原则要求;(5)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符合人类理性和公平正义的观念。题干表述具体体现了比例原则。 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A.修改主体为全国人
4、大B.提案主体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3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C.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D.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 答案:B解析:考查宪法的修改。提案主体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甲不履行仲裁裁决,乙向法院申请执行。甲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并提出下列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应不予执行,法院可以针对下列哪些证据支持甲的申请?( )A.仲裁裁决超出当事人申请事项B.裁决事项是不可仲裁事项C.仲裁庭主动收集了其认为有必要的对乙有利的关键证据D.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ABD项正确。根据仲裁法第43条第2款的规
5、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故C项错误: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9节 第2节甲有一幅古画,将其交给乙保管。乙因做生意缺少资金,便打算将这幅古画卖给丙以筹集钱款。后来乙找到丙,并且与丙签订买卖古画合同,将该幅古画卖与丙。随后,乙便将该幅古画交给了丙。现在甲要求丙返还古画,并且已查明丙在购买该幅古画时明知乙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只是代替甲保管。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根据我国物权法,丙能取得古画的所有权B:根据我国物权法,丙不可以取得古画的所有权C:根据我国合同法,乙与丙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D:根据我国合同法,甲和乙都有权要求丙返还古画答案:A,C,D解析:我
6、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丙明知乙没有处分权而购买古画,主观上为恶意,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能取得古画的所有权,所以A项不正确,B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
7、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但是,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无权处分合同不再是效力待定而是完全有效。所以,本案中乙擅自将甲的画卖给丙,尽管是无权处分行为,但合同是有效的,故C项错误。因为乙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丙有权要求乙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乙无权要求丙返还古画。所以,甲有权要求丙返还古画,但乙不能要求丙返还古画,故D项错误。某甲因犯
8、故意杀人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一审判决后,甲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原判。在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复核后,报最髙人民法院核准,本案中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的,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B.如果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死刑,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审,高级人民法院只能由自己重新审判C.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发回重新审判D.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不应适用死刑的,可以改判答案:A,C解析:。根据死刑复核规定第8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可以发回
9、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或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所以,A正确,B错误。根据上述规定第3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后认为原判认定亊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第4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所以,C正确,D错误。老王已经从事工作12年,2022年4月1日老王进入A公司工作,2022年8月1日因病无法从事工作,开始病休。在医
10、疗期未满的情况下,老王最晚在()之前休假,均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A. 2022年11月1日B. 2022年2月1日C. 2022年5月1日D. 2022年8月1日答案:D解析: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医疗期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甲乙等10户村民共有一鱼塘,与村里丙、丁等另外多家农户的鱼塘相邻。后由于附近工厂排放污水造成鱼塘大面积污染,引发争议。结合以上案情,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甲乙等有共有关系的10户村民以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丙、丁等多家农户也以工厂为被告另行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应当征得各方同意B:甲要以代
11、表人身份代表10户鱼塘共有人参加诉讼,乙表示不同意,乙可以自己参加诉讼也可以另行起诉C:如果甲经推选为所有共同诉讼原告的诉讼代表人,并在其后与工厂达成了和解协议,丙对达成的和解协议表示不能接受,则此和解协议不生效D:法院对此侵权案件作出裁判以后,又有未参加诉讼的受污染农户庚在法定时效内提起诉讼的,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对其有效答案:B,C解析:必要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诉讼代表人。详解: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在本题中,甲乙等有共有关系的10户村民提起的诉讼与其他
12、农户提起的诉讼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法院认为应当将案件合并审理的,应当征得当事人同意。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民诉法解释第76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在本题中,由共有关系的10户村民提起的是必要共同诉讼,在不同意甲作为代表人代表其诉讼的情况下,乙不能另行起诉,只能自己参加诉讼。因此,B项错误,当选。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规定: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
13、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因此,本题中丙对甲达成的和解协议表示不能接受,结果是该和解协议对丙不产生效力,但不是造成和解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故C项不正确,当选。民诉法解释第80条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依据此法条规定,农户庚在法定时效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对其可以直接适用,故D项正确,不当选。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C项。甲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乙,已经交付给乙使用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县政府决定强制拆除甲的房屋
14、,甲不服县政府的强制拆除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乙作为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参加到诉讼中,下列有关乙行使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乙的法律地位与原告相同,有权行使原告的一切诉讼权利B.乙委托丙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参加诉讼C.乙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县政府强制拆除的决定D.乙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提起上诉答案:A解析:在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具有独立地位的诉讼参加人。其权利主要有: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参加诉讼;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等。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9节 第3节赵某以请客
15、喝酒为名将高某灌醉,后将扶高某到一偏僻无人处,将高某的钱包(内有人民币5000元)和手机拿走。赵某的行为构成:()A.诈骗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侵占罪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抢劫罪的具体运用。抢劫罪中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致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用催眠术或用药物毒昏等。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和迅猛发展,互联网领域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当前,随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泄露甚至倒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网络诈骗、诽谤等违法犯罪活动大量发生,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例如,每天手机短信不断,但大多数都是推销产品的垃
16、圾短信。再如,陌生的电话,“喂,您好,您的房子出售吗?”“我不卖房,你怎么知道我的手机号?”这是梁先生这个月接到的第1 2个中介电话,每当他质问对方如何获得他的个人信息时,电话就挂断了。针对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垃圾短信、诈骗信息等问题,201 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来保护网络上的电子信息。“从国外情况来看,一些国家已制定相关法律对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行为予以规范。我国电信运营商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对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的行为予以规范、控制。”“垃圾短信和垃圾邮件严重干扰个人生活安宁,侵害个人隐私,更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发送短信,实施诈骗活动,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从国
17、外来看,有的国家已经通过立法或判例,禁止发送垃圾短信。”同时,公民个人信息遭受侵害,但却因实施侵害的行为人的身份信息没有登记或者登记的信息虚假,导致取证、查处难,是目前个人信息频频遭受侵害的原因之一。对此,专家指出,有必要加强网络用户身份管理。“实行网络身份管理,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要求固定电话、手机等电信用户在办理入网手续时需提供身份证明。有关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普遍要求通过立法完善这一制度。”但是,也有人认为,实行网络身份管理(实名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公民自由表达的权利,使有些意见不能表达,也不敢表达,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言论自由。问题:试从正确把握权利及其限制的角度,
18、谈一谈你对上述案例中网络身份实名管理对个人信息保护和言论自由限制双面性的认识。答题要求:1运用你所掌握的法学知识和相关的社会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答案:解析: 在材料中,垃圾短信,垃圾邮件,随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泄露甚至倒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网络诈骗、诽谤等违法犯罪活动大量发生,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求对网络身份进行管理,可能会侵犯个人的言论自由,引发了一场讨论。 言论表达自由的权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本案中就产生了不同的私人权利的冲突和平衡问题,要求我们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注意他人的权利,防止
19、权利滥用。 权利滥用是指权利的行使超出了边界,触及他人权利的范围或者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权利滥用理论是随着近代权利理论中的个人自由至上向社会利益保护的转变的产物。 个人权利保护是近代法治的重大成果,就法的目的来说,它是权利本位的。法律是用来保卫、维护人民权利的。法律规定义务的目的是更好地行使权利,如果法律不恰当地用义务限制了权利,就是对法治的一种践踏。因此,对权利的限制是有严格的条件的。结合材料,个人或者企业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行为如果符合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合法性。 权利不仅很重要,而且很容易被侵害。除了国家权力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外,个人行为也可能侵害他人的权利,因此必须划出权利的边界,达到各
20、自权利的平衡点。结合本材料,如果企业或者个人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的行为干扰到他人的安宁,侵害个人隐私,更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发送短信实施诈骗活动,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则构成权利的滥用,法律应当对此进行规制。 个人权利之间的紧张关系始终存在,因为权利冲突的背后往往是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的价值要求。现代法学理论普遍承认权利的行使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和自由,即权利不得滥用。因此,每个人的权利空间是有限的,界限就在于他人的自由和权利。法律已经为每个人设定了行使权利的边界,任何人都不得超越该界限,否则即为违法。结合材料,个人或者企业在网络上具有一定的表达自由,但是这个自由不能损害他人的权利。 综上所述,权利始终
21、是法律最根本的内容,要求法治国家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尊重人的权利。因此,一方面,我国强调人权,特别是人格权的保障,如我国不仅在宪法中规定了人权的保障内容,而且在民法中也有具体的体现。另一方面,通过对诚实信用等原则的规定,对权利的行使进行了一定的限制,防止权利滥用,从而达到法律与自由的动态平衡。 下列哪一项不是我国目前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已经形成B、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C、司法体制不断完善D、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答案:A解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
22、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A项的“法治体系”与“法律体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法治体系尚未形成,故A项错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人们形容英国早期的衡平法的诉讼程序时说,“衡平法是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
23、”,其含义最确切的是、()A.衡平法是大法官自己创制的,由大法官自由支配B.衡平法是普通法的重要补充,但较普通法有更大的自主性C.衡平法是英国法渊源之一,厲于判例法的一种D.其程序简捷,无须严格遵循先例,大法官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英美法中的衡平法。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指的是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宫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其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衡平法被称为“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下列哪些人员不符合公务员的任职条件?
24、()A.张某,居住在中国境内的美籍华人B.李某,常年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C.田某,大专文化水平,欲报考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庭D.崔某,虽年仅17岁,但能力非凡,思想进步,身体强健,品行良好,欲报考北京市公务员答案:A,B,C,D解析:。参见公务员法第11条。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9节 第4节 中国于2022年6月完成了一项条约的締结谈判工作,该条约中的某些条款与中国国内法律的规定有冲突,该条约目前尚未生效,依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及我国締结条约程序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上述条约须经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B.由于该条约尚未生效,我国不得締结该条约C.我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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