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9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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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9卷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9卷 第1卷甲国人张某决定向乙国投资,为了杜绝可能出现的风险,张某决定向国际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保,投保范围涵盖了该机构全部的主要险种。关于上述保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国际投资多边保险机构只包括四个险种B.如果乙国政府违约,则投资者可基于政府违约险向该机构要求赔偿C.如果张某用于投资的货币因为乙国政府的因素发生了贬值,则可以根据货币禁兑险向该机构请求赔偿D.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只承保非商业风险答案:D解析:选项A错误。国际多边投资保险机构主要包括四个险种,但应投资者和东道国联合申请并经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票
2、通过,承保范围还可扩大到其他非商业风险。A项中说只有四个险种显然是不正确的。选项B错误。在四个主要险种中大家要特别注意政府违约险,如果要根据该险种申请赔付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政府违约和当地救济缺位。B项中并未提到当地救济的问题,所以不正确。选项C错误。机构对任何情况下发生的货币贬值或定值的降低都是不负责任的。更何况即使从字面上理解,贬值也不属于禁兑的范畴。选项D正确。虽然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将险种扩展到机构本身的主要险种之外,但无论如何机构都只承保“非商业”风险。A公司委托王某去某市B公司购买机械表1000只。王某见B公司还有电子表可供应,在B公司说明电子表是从正规渠道进货后,就在购销
3、合同上添加了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王某付款后将机械表和电子表运往A公司途中,2000只电子表被海关以走私品没收。A公司收到机械表后,发现不好销,遂以合同无效要求退货。下列论述正确的是:()A.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无效B.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可撤销C.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效力未定D.该购销合同无效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依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同时依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另依民法通则第
4、60条的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题中,2000只电子表为走私品,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关于律师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王律师是某区著名的律师,跟人民检察院的人很熟,因此去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只带了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B.吴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C.陈律师接手一案件后,根据案情的需要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他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D.杨律师严格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答案:B,C,D解析:B、C、D考点:律师执业规范讲解: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担任辩
5、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所以A项错误。第34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査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所以B项正确。第35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所以C项正确。第38条第1款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
6、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所以D项正确。所以应选B、C、D。甲因在学校饭堂投毒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关于甲的假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可否假释,由检察机关决定B:可否假释,由执行机关决定C:服刑4年以上才可假释D:不得假释答案:C解析:甲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但并未因此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不属于禁止假释的范围。由于其被判8年有期徒刑,按照刑法第81条规定须执行二分之一刑期即4年以上才能假释。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能否假释应由人民法院裁定。故C正确,ABD错误。应选C。钱某使用假印章和变造的保险单与保险人签
7、订保险合同,收取保费。投保人达160人之多,非法收取保费40余万元,钱某在保险单上留有真实的联系电话,当投保人发生险损,钱某进行了一定的理赔, 则:A.钱某构成非法经营罪 B.钱某构成诈骗罪C.钱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属于牵连犯 D.钱某构成保险诈骗罪答案:A解析:要点是合同诈骗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钱某有一定的履约行为,尚未到达显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意图的程度,故难以确认构成合同诈骗罪。但是,钱某没有从事保险的资质,从事保险业务,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另外,也涉及保险诈骗与其他诈骗罪的区别。要点是保险诈骗的主体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钱某不具有不法占有为目的,因此,BCD都不能选。附加刑是
8、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下列各项中,属于附加刑的是()。A.罚款B.取保候审C.没收财产D.监视居住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刑罚、行政处罚、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附加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罚金和没收财产。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甲公司开发了一种汽车节能环保技术,并依法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乙公司拟与甲公司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引进该技术,但在与甲公司协商谈判过程中,发现该技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属于现有技术。乙公司的下列哪一做法不合法?A:在该专利技术基础上继续开发新技术B:诉请法院判决该专利无效C: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D:无偿
9、使用该技术答案:B解析:专利无效;专利侵权专利法第62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据此,本题中的乙公司可以无偿使用该技术而不构成侵犯专利权,D项表述合法;而既然可以使用该技术,那么便意味着当然可以在该技术基础上继续开发新技术,A项表述亦合法。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46条第2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
10、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此可见,如果欲宣告专利权无效,不能直接诉请法院解决,而是必须先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才可以诉请法院。据此,B项表述不合法,C项表述合法。关于当事人适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没有直接的联系;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B: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标准,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
11、权利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当事人C:清算组织、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是适格的当事人,原因在于根据权利主体意思或法律规定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管理权D:检察院就生效民事判决提起抗诉,抗诉的检察院是适格的当事人答案:D解析:当事人适格当事人适格,是指在特定诉讼中真正有资格作为原告或被告起诉或应诉,并受本案判决拘束的法律地位。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是指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所应具备的法律上的资格。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实体法上的权利能力存在密切联系,凡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都具有相应的诉讼权利能力。在特殊情况下,没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也可能依法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能力,主要包括:(1)
12、其他组织;(2)依法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3)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4)为保护死者名誉权、著作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5)清算组织。对生效民事裁判提起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启动再审程序的途径,也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体现。但是人民检察院在再审程序中并不是当事人,而仅仅是履行法律监督者的职能出席庭审。2022年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所以D选项错误,应当选。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9卷 第2卷下列建设项目用地中,可以采取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A.普通商品住
13、宅 B.城市基础设施用地C.公立学校办公楼 D.大型商场E.经济适用住房答案:B,C,E解析: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B.破产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决议事项均享有表决权C.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D.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若不能获得通
14、过,应由人民法院裁定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所以选项A错误;(2)有财产担保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破产债权人对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没有表决权,所以选项B错误;(3)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C错误。共用题干 卞某是某地民政局主任,他利用自己主管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物资的便利条件,将上级拨发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物资(价值4万元)借给自己的朋友做生意。对卞某应当判处:A:挪用特定款物
15、罪B:渎职罪C:贪污罪D:挪用公款罪答案:D解析:依据刑法第396条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特点是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国有财产,通常表现为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按照一定的分配方案或者分发标准将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分发给本单位职工。如果是单位的领导或者经管国有资产的少数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秘密私分国有资产,而不是按一定的方案或标准分发给职工的,应以共同贪污罪论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并由一巴西海运公司经营的海船,运送一批属一家日本公司的货物从日本到中国,在韩国附近海域发生意外。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该海船驶入韩国某港口避难,发生共同海损,后在中国某港口进行理算。该共同海损理算应适用什么法律
16、? A船旗国法律 B共同海损发生地法律 C巴西的法律 D理算地法律答案:D解析:。海商法第274条。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赵某因故意杀人罪和贩毒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复核时,认为张某贩毒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但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B.钱某因绑架罪和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复核时,发现钱某绑架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抢劫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绑架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抢劫罪
17、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C.孙某伙同李某持枪抢劫银行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时发现孙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李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D.周某伙同吴某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时发现周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吴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周某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吴某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死刑核准的情况及处理。刑诉解释第351条规定:“对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的数罪并罚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
18、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由此,A和B正确,当选。刑诉解释第352条规定:“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由此,C和D的说法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
19、案是A、B、C、D。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A.审查处理当事人提出的反诉B.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证据保全C.组织交换证据D.进行调解答案:A,B,C,D解析:考查庭前会议。根据民诉解释第225条的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1)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2)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3)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4)组织交换证据;(5)归纳争议焦点;(6)进行调解。2022年5月12日,底某与王某签订了借款协议,底某向
20、王某借款10万元,定于2022年5月12日返还。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公证书上写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届时可申请强制执行。合同签订后,王某如实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2022年5月12日底某却没有还款,王某以底某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可由哪一个法院执行?()A:公证处所在地人民法院B:底某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C: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D:底某住所地或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答案:B解析:执行案件的管辖。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2款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所以,本案可由底某住所地
21、或者底某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只有B项符合要求。关于行政法中的材料补正,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当事人起诉状内容欠缺,法院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B.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C.赔偿请求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D.许可申请人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逾期不告知补正内容,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准予许可答案:B解析:(1)行政诉讼法要求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满足“一次性”的要求,是错误的,所以,A选项错误。 (2)行政复议法并没有要求一次性补正,所以,B选项是正确
22、的。 (3)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告知,而非仅仅5日内告知,所以,C选项错误。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而非准予许可。行政机关逾期不告知固然有违法之处,要在法律制度设计上倾斜于申请人,但法律优先保证的是公共利益,如果未经审核直接准予许可,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最终行政许可法在申请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作出了平衡,选择了“视为受理”的规定。所以,D选项错误。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9卷 第3卷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
23、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B.“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C.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D.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答案: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著作权的内容及法定许可,难度中等。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拥有署名方式决定权即署其本名、笔名、别名或假名的选择决定权。该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是实现其署名权的合法方式。故A项表述错误,不当选。发表权,即著作权人享有的决定作品是否公之
24、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条件。发表权只能依法行使一次,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消灭,以后再次使用与发表权无关。本题中,该诗人在甲网站发表“天堂向左”的诗作即行使了其发表权,该诗在甲网站正式发表,故B项错误。著作权法第23条第1款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据此,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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